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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社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
通知指出,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还明确,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 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四)提升整合效应。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经办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实行一体化运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中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七)完善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八)加强基金预警。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九)构建良好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24日
篇2: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 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四)提升整合效应。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经办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实行一体化运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中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七)完善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八)加强基金预警。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九)构建良好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24日
篇3: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20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根据《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通知提出,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 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加快推进整合,促进公平可持续
(三)建立统一制度。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四)提升整合效应。要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医疗服务的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经办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实行一体化运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民医保统一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在深化医改与建设健康中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三医联动”。
三、完善大病保险,助力脱贫攻坚
(五)实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要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加强对商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六)做好制度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在保障对象与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强减贫济困托底保障链条建设,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充分利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承办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严格基金使用和实现即时结算,并按要求报送运行情况。
四、强化管理监控,防范运行风险
(七)完善服务监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和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为契机,从着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费用增长相并重,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管理监督。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实行医保医师管理为基础,探索监管重点向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延伸的有效方式,对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加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力度。
(八)加强基金预警。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针对问题和风险,及早研判、综合施策,明确主体,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九)构建良好氛围。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24日
篇4:江西赣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
江西赣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
一、相关政策依据
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的意见》(赣府厅发[]号)规定:“设区市级统筹后,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制度。城镇居民自参保领取医疗保险卡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中途参保、中断参保的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
2、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149号)要求:“本方案下发后,城镇居民在2月28日前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按规定缴纳20个人应缴部分保险费后,次月即可享受相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3月1日以后办理新参保手续或中断参保的,按照办理新参保时所在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自年起补缴全额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补缴期间的门诊家庭补偿金建立和使用待遇,以及统筹基金所有补偿待遇)。”
二、办理意见
按照省、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统筹的规定,中途参保的居民,需从2011年度开始补缴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的居民,从中断年份开始补缴。
赣州市医疗保险局
2月8日
篇5: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来,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任务,构建了新的职称框架体系,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____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我们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梳理情况、分析问题,研究起草了《通知》初稿,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通知》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近期印发实施。
篇6: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共9条,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一是关于“立”的方面。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探索将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设立特色评审专业。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多维度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关于“破”的方面。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中小学教师、工程、艺术等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核心指标,不得设立论文数量硬性要求,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业绩显著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三是关于“评”的方面。完善业内同行评价机制,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基层推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
四是关于优化服务方面。继续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职称申报材料,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证书,实现全国职称评审结果可查询验证。深入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四唯”做法的及时约谈整改。
篇7: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技术推广、高质量专利、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同时,继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四唯”做法的及时约谈整改。
《通知》提出,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篇8:人社部要求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人社部要求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0,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日前,人社部发出《关于做好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通知》指出,各地要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对本省(区、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在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方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篇9: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区政府、区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动员全区各级各有关部迅速行动,全面启动、稳健推进,扎实做好全区2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刚才 同志传达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希望大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民健康,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民心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由于我区是传统的农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开展时间较早,本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五个街道居民绝大多数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这项工作带来被动。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市及兄弟县区做法,今年,区委、区政府决定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学生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学生儿童的健康直接关系着广大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按照部署要求,正确处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积极实施、切实抓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在刚才传达的《关于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上,要求这项工作于明年1月10日之前完成。由于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我区2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年是我区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第四年。经过近三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试点,我区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下一步,重点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抓宣传,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20**年,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大幅提高各项报销待遇,设立最高12万元的大额医疗救助。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这项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使政策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具体要做到“三个讲透”:一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居民知道好处;二要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范围、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讲透,让广大居民了解政策;三要把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支付比例讲透,让广大居民消除疑虑。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从而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重点,确保在校学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具有缴费少、待遇高、便于组织管理等优势,同时,又有效解决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主体交叉的难题。全区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都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要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登记,每人每年缴费20元,门诊费用实行包干,将每人30元的门诊包干费用统一拨付到学校管理。参保的学校包含经教育、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在册儿童。要统筹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以及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仍以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工业园区行政服务局为单位进行参保缴费。
(三)抓服务,加强社区和经办机构建设。乡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学校等组织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就医管理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前沿“窗口”的作用,建立起优化便捷的服务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良、及时便捷的服务。要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高起点、高标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好管理程序,健全参保人员数据库,做到区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服务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网络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共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切实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把好事办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20**年以来,市政府已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区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做好这项工作。区政府将对中小学阶段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因组织实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参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 加强部门联动。人社部门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做好医疗费的报销支付等服务工作;教育部门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各学校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等工作,确保学生全部纳入覆盖范围;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做好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按照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低保、贫困重残人员参保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全力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基金监管。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推进,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保证基金安全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建立健全制度、经办、监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坚决杜决侵占、挪用等一切违法行为。要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救命钱”规范运行、管好用好,不出现任何问题。
同志们,做好20**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大事,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在更大范围内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行动。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为加快打造“宜业宜人宜居、富裕美丽幸福”的新河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10: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自贡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之后,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惠民爱民、致力于让市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决心。我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贯彻今天的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高兴。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如下发言:
一、深刻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委、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同时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我区已经为城镇职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开始形成,但城镇居民仍然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些重病患者医疗负担很重,甚至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广大城镇居民要求参加医疗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所以,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对于满足广大城镇居民病有所医的愿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医疗卫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政府自身职能的应有之责。
2、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兼顾,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从医疗保障方面看,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才能实现社会成果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当前,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还没有惠及其他城镇居民。因此,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3、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宗旨是最大限度地覆盖城乡居民,为其化解生、老、病、死、残等风险。我区在已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能够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从而使我区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
4、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需要。改革和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推进统筹城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制度,是今年我区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群众有一个认识的过程,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群众连续参保,防止有病参保、无病退保。
1、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今年6月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的目标是:全区城镇居民参保不少于6万人,力争达到8万人。工作要求是:贴近群众、广泛宣传、服务前移、优化流程、优质高效。
2、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这是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实行个人缴费、统筹共济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和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是区政府补助的重点。今年的补助资金区政府在调整财政预算时纳入安排,以后年度所需补助纳入预算安排,从而保证补助资金来源,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鼓励政策。
3、加强经办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区医保中心具体承办。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业务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数据比对、证卡帐册的制作等工作。为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的及时到位,区政府将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专业培训、技术手段等方面给予区医保中心大力支持。同时,继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标准,落实“六到位”的要求,积极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把可以向基层、向社区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前沿”窗口作用,建立起优化便捷的服务流程,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
4、做好培训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要尽快在全区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人员培训工作一定要尽快到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政策,成为这项工作的行家里手;社区相关人员也要做到能基本把握政策、解释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落实好,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我区已组织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及学校经办人员等参加的专题培训,提高了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打下了扎实基础。
5、做好学生参保工作。
乡镇以上在校中小学生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中的最大群体,组织好学生参保是关键。各级各类学校是组织学生参保的责任单位,每个学校都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做好学生的参保工作。
6、严格规范基金监督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要把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建立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把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贯穿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摆上突出位臵,加强整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过细做好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张邦举任组长、副区长许建平、李晓红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同时区政府还将与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责任书,年终考核,奖惩逗硬。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工作是顺利启动实施的重要环节。深入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惠民工程,只有大家积极主动参保,才能实现互助互济,才能发挥预期的保障作用。
3、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区财政局要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同时对居民医保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区公安局要积极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户籍管理,严格审查新立户口,避免将家庭成员中的老弱病残人员单独立户,确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区卫生局要加强督导,按照“三改并举”的总体要求,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区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和协调组织工作,重点做好乡镇以上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督促工作。区民政局和残联要分别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的详细资料。区人事局、审计局、物价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入户调查、申报登记、表格填写、材料初审、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证的发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加以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同志们: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实施惠民行动,为民谋利的重大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的领导下,不畏艰难,勇于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好头、启好步、有影响、有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11:人社部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2016人社部最新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7月13日,2016年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三五”期间就业总量压力大
谈到就业问题,尹蔚民说,我国“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需要在城镇新就业的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人大约为1500万人,就业总量压力非常大。同时,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他说,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中低端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对此我国政府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好就业问题。
一是努力增加适应的就业岗位。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保留相当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来保障中低端就业岗位;同时,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在服务业增长过程中容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提供更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扶持政策方面,包括采取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包括就业资讯、培训资讯、兜底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公共就业服务。
三是鼓励引导自主创业。在创业项目选择、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资金担保等方面,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选择一些力所能及的创业项目,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并通过他们的.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四是加强职业培训。主要目的是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并依据实际情况,在培训项目选择、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补贴等方面采取一定措施,使他们能够通过培训寻找到更适合的培训岗位和就业机会。
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尹蔚民在发布会上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量的52%。在此基础上,在今年年底之前,要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达到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量的70%以上。
尹蔚民说,职业资格制度是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以后,对于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细、过乱。本届政府成立以后,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降低就业门槛,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精简、合并、撤销一批职业资格。对确需保留的职业资格,也就是有法律法规、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职业资格,要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动态进行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和长效机制。”尹蔚民说。
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年内推出
在回答有关延迟退休政策制定进展的问题时,尹蔚民说,按照预定工作计划,人社部将会在今年年内拿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并经过履行审批程序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尹蔚民说,提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的考虑,是基于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加有效开发人力资源,更加公平可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建设。制定这项政策,主要基于3个方面原则:一是小步慢走,逐步到位。每年推迟几个月,经过若干年后达到最终法定退休的年龄界限;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针对不同退休年龄群体有区别地对待;三是事先预告,做好公示。政策制定出来以后,要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再修改完善。同时,政策推出之后会有一个过渡期,让社会有心理承受和准备的过程。
1.2016人社部公开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2.2016最新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3.2016事业单位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4.2016年中秋节火车高铁票预售期通知
5.教师节放假安排最新通知
6.2016评价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通知
7.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8.2016关于G20峰会放假12天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