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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篇1:建筑面积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各层外墙外围水平面积的总和,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居住面积:住宅建筑中的居室净面积。

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如:办公楼中各层办公室面积的总和。

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用净面积的总和。如:宿舍楼中的楼梯、走道、浴室、厕所:住宅楼中的厨房等面积。

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中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总和。

  有效面积: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之和。

  建筑平面系数: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  建筑占地利用系数(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百分比。

  单方造价:工程总造价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篇2: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怎么换算?

建筑面积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怎么换算?

1、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屋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正负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3、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l/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

4、“使用面积×1.3=建筑面积”,可以利用该公式简单计算。

篇3:计算建筑面积规定

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 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 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GBT 5035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 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 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 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 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 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 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 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 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 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 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修订的面积计算 规定有近26条,极大的细化和改变了此前旧《规范》 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二、已审批及在售项目不受影响

随着新《规范》的出台,新建项目赠送面积设计审批 将更加严格,但已审批及在售项目不受影响。因此短 期内对市场影响有限。

不过,以往“赠送”面积的设计多出现在小户型,未来 开发商在小户型的开发设计难度上会有所增加。

三、开发商“赠送”面积或将成为历史

以往赠送的面积通常大多数开发商都不会纳入商品房 买卖合同中,因此赠送的面积很难受法律保护,而随 着新《规范》的出台,消费者如果遭遇赠送面积缩水 以及其他纠纷问题时,一定程度上就有了相应的维权 依据。另外,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为了设计出赠 送空间面积,开发商的开发工程造价并不会减少,且 赠送的面积往往会影响楼盘的容积率,造成容积率比 实际偏高,实际居住体验也会降低。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出台,对以 往“赠送”的面积空间给出了新的定义和计算规范,更 具体、更细化、更严格也是这次新《规范》的一大特 点。从开发商以往的销售情况来看,带赠送面积的户 型产品较为受到购房者的青睐。那么这次新规的实 施,对于开发商来说,除了传统的赠送飘窗外,地下 室、结构连板、挑空阳台、入户花园等这些各大楼盘 单位面积“增肥”的手段,以后会受到更严格的限 制,“赠送面积”这张营销牌将变得越来越不好打。

附录: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部分内容)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 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 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 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 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 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 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 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 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 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 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 积。

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 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 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 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 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 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 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 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 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 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 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 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 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 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 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 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 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 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 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 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 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 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 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 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 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 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 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 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 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 仓、栈桥等构筑物。

篇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原则应该本着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空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可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具体有三项规定:

①建筑物的勒脚及装饰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②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是指厂房、剧场、礼堂等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③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篇5:建筑面积新规定

2014年7月起,国家住建部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按照新《规范》,凸窗(飘窗)、阳台、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等,今后都将计入实际面积。

新《规范》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窗(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原来,飘窗等一般不计入产权面积。

新《规范》还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而此前,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按此规定,在后期装修中可以改为房间的空中花园、内庭院、设备阳台等,不一定再是免费了。

根据新《规范》,在新规实施前已审批及在售的项目不受新《规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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