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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析企业财务职能及其强化策略
试析企业财务职能及其强化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理念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我国财政部门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会计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财务会计职能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相关会计信息,并由此而开展的会计活动,通常这类会计职能称为财务会计职能。财务会计主要承担核算和监督职能,以核算为中心,监督以确保企业资产安全以及财务信息和资料的安全、真实、完整而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特点是记录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执行公司及相关制度,是执行者的角色。其制作的财务报告,具备特定的专业性,向报告使用提供相关信息时,是以报告阅读者具备相关的阅读能力为前提的。而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往往在非财务领域具有自己非常出色的优势,但对财务知识较为陌生,对财务信息的价值运用较弱,对财务信息的需求范围小,相反,更多情况是财务信息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如政府部门、银行等)的作用较大。因此,在组织架构设计上,财务功能弱化、财务运行系统较为封闭,以致被简单理解为公司“保险柜”、与传统意义相似的“账房”,核算和监督流于形式。
二、财务管理的主动性及其渗透作用
(一)核算职能
财务管理基本职能是核算职能,是履行其它两项职能的前提和基础,核算职能就是通过会计记账的方式对公司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进行记录,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向金融等机构发送财务报告。记录方式应当尽量包含详细的信息,在核算职能上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准确性。通过电子记账的方式提高公司数据的准确性,每月结账后,财务部们都应当对相关部门的费用、资金往来进行核对。(2)及时性。在确保原始单据的准确的基础上,尽快将其流转到财务部,单据的处理要及时,通常情况下,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3)细致性。要想财务管理的主动性能够得到体现,企业在决定重大事情前,需要对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算要细致,只有这样才能对财务分析提供更加精细的数据。(4)灵活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完整的账务体系对不尽合法的票据加以反映,要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从而满足公司各层人员在工作上对资料的需求。
(二)管理职能
企业财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财务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因此,财务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运营和股利分配等活动中,通常分为计划、预算和控制职能,是以现有数据(如财务会计核算出的财务信息)为基础,公司战略为方向,进行分析、预算和决策,以科学、合理的、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为保障的。
(三)决策职能
决策职能需要从微观、宏观、反馈决策三方面参与深度公司决策。(1)微观决策。财务人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可行性研究,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应当对企业的广告产生的效应进行量化,对财务进行可行性研究外,还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此外,还应当对实施进度进行动态追踪,确保一切都能够依照计划实施。(2)宏观决策。企业应当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促销计划,调整企业的成本计划、销售计划等。(3)反馈决策。决策就是一种判断,虽然企业在进行决策前都会进行相应的实验,并且会对决策内容进行量化,但在实际决策上仍然会出现问题,在发现问题后要对进行及时调整。企业的部门在决策前需要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特别是在涉及资金需求问题时,客户与企业在利益上的分配。
三、强化财务职能的策略
(一)财务人员要理解财务职能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互联网时代,为各类科学管理理论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技术环境,而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和管理理论在很多企业中无法得到有效的运用。在企业中要求每一个企业领导对财务及相关理论或技术都能较深的理解,这不现实,而法律法规或利益相关各方对企业领导者们提出相应要求,是企业管理者代表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的重视常常是一种来自外部力量的被动行为。世界并不是由那些所谓正确的人所掌控的,而是由那些可以说服他人认同自己的人来掌控的。与其说是企业管理者对财务认知的局限,还不如说是财务人员的对财务知识运用的一种自我封闭。财务人员应提高主动性,树立整体观念,运用系统方法将财务知识融入企业日常经营中,让财务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整合财务资源,提高协同工作
财务职能及相应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涉及企业运营所有领域,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树立整体观念,关注市场变化,正确理解企业发展战略,加强与企业决策者的沟通,以正确履行财务职能,并能得到企业决策者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企业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及流程的设计或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财务职能取得制度上的授权,同时加强各类制度及系统之间的有效协同。
(三)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中心
积极推动建立由财务主导的企业资源管中心,以财务、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负责人为常设机构成员,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非常设机构成员,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常设机构成员负责资源管理规划、综合性管理制度的拟定、跟踪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协调跨部门的日常事务;非常设机构成员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出席管理协调会议,提出部门管理规划,部门资源管理需求,提出相关管理建议。建立公司资源管理数据库,必要时可以购买或开发资源管理系统软件,根据各职能要求收集、整理企业内外信息数据,合理授权实现资源共享,为企业价值链管理,资源协调与分配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提高资源的运用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
针对财务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针对工作优秀,工作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要予以一定的建立;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的财务人员不仅要予以批评,同时要加以一定的惩罚。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其能够全心地为企业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相应的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财务涉及的相关制度进行评价,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的修改,从而使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能够得到提高。
四、结束语
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在明确财务职能的支出上,通过各种方式对采取职能进行强化,从而使企业的发展不会因为财务管理问题的影响而停滞不前。
篇2:论合议庭职能的强化
论合议庭职能的强化
有关审判主体制度的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有关审判主体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强化合议庭职能的问题已提出多年,但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在一些地方,合议庭的职权被非法剥夺;有的地方,合议庭的职权受到庭长、院长、庭务会、审判委员会的严重挤压;有的地方合议庭的职能曾一度得到强化,但不久又被削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论证,从操作层面进行深入的对策研讨,才能使这一至关重要的改变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合议庭职能的根据及必要性
首先,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是我国审判主体制度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此可见,在我国,基本的审判主体是合议庭,而不是独任法官,更不是其他个人和组织(这种制度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具有合理性);合议庭是我国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也是主要的审判主体。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是独立审判原则所决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法院的独立审判最终必须通过审判主体的独立来实现,审判主体如果没有独立性,法院的独立就是一句空话。要实现审判独立,就必须强化合议庭的职能。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是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所决定的。在我国,除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以外,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即是说,直接言词原则是我国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审判必须具有的“听讼”性质所决定的。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强化合议庭的职能。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也是“审”与“判”的内在关联性所决定的。审理权与裁判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只审不判或只判不审都不符合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要实现审理权与裁判权的统一,必须强化合议庭的职能。
其次,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合议庭职能的弱化、其他主体对合议庭审判权的侵蚀,所造成的审理权与裁判权的分离、审判人员责任心的削弱或丧失、非理性意见对裁判结果的支配以及违法审判责任无法追究等现象,已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甚至成为司法腐败的渊薮。
合议庭独立裁判权的丧失、审判权的分散以及多个裁判主体的重复劳动,使案件不能及时审结,从而降低了审判效率,加大了诉讼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可见,强化合议庭的职能不仅天经地义,而且势在必行。
强化合议庭职能的基本路径
由于合议庭的职能受着强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的桎梏,受到来自外部的、内部的各种权力的挤压和侵蚀,要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必须破除观念桎梏,束缚侵权之手,理顺各种关系,从而为其职能的强化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一)必须破除将法院独立审判同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审判对立起来的观念
将法院独立同审判组织独立和法官独立对立起来的观念,在事实上成了强化合议庭职能的最大思想障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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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强化行政职能,推进环保工作
强化行政职能,推进环保工作
强化行政职能,推进环保工作 XX区环境保护局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施“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方式关键步骤,也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机关的重要环节。这几年来我局一直将实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努力做到认识清、态度明、措施硬、行动实,并通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下面我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认识,强化领导,强化规范管理 环保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本身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几年来我局在自身的实践中,深深感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推进环保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我们的工作才能让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理解、认同和支持。同样,只有基层和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在我区贯彻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在环保事业中得到落实。因此规范行政、规范执法、“开门行政”、“开门执法”、接受监督,成为我局每一个人员的自觉行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主要领导负责的、部门领导直接参与并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环境行政执行政执法体系。把环保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各执法岗位,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明确自身的`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目标,从整体上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从起,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系统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局内部针对性的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等,专门编制了《行政执法规范》。每年局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都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每个科室和人员的执法任务、责任、要求和考核奖惩办法。如环境监察大队必须达到每年环境执法工作中行政诉讼应诉败诉率为零,缴纳风险抵押金,达不到要求的,抵押金一律缴公。从而进一步规范每一个人员的行为,也使各企业、人民群众对我局办事人员的监督评价有了直接明了的依据和标准。 二、严明职责,严明纪律,严明监督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环保执法规范体系,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环保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使执法工作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按各级环保局行政职能的规定,我们分类归纳环保各科室的法定职责,确定行政职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省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权力予以确定,并以此为依据,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把执法责任、执法要求落实到各个执法科室。各执法科室再对本部门的执法任务进行细化,以任务分解的形式将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者。我局执法工作分成三个方面:第一是现场执法队伍,第二是业务主管科室,第三是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按查处分开的原则,以上三个方面分别承担排污收费、现场检查、现场采样、监督监测、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具体工作。在我局编制的《行政执法规范》中,各科室、各执法人员有什么职权,承担什么责任、做什么、怎样做,有什么标准与要求,有什么监督手段,一目了然,达到“效能统一,责权一致,监督有效”的要求。 我局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始终把建立健全制度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环境执法公示和公开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投诉接诉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现在,在我局执行行政审批、处罚程序的各项规定,无不置于制度的保障之下和监控之下,有效地防止岗位失职、渎职和权力的滥用、错用。 在强化监督方面:首先是公众监督污染。近二年,我局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环保“110举报联动制度”、“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环境管理,监控环境污染。 第二是公众监督环保执法。自98年起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启动,充分利用各种政务公开的载体和手段如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报纸、电台、电视、服务大厅公示栏、向企业和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排污收费全方位公开,使环保政务活动和执法过程“一切在阳光下进行”。 自去年四月,我局聘请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个体业主组成的环保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巡回上门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执行,局内部进行严格考核。同时,我局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由局支部组织,到企业中和个体业主中对本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考核检查。从各方面情况看,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收到良好监督效果。各种制度和各种监督手段,形成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激励和制约力量,成为一个执法人员的行为重要标尺。 三、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服务“两个率先” 近几年,我局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对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得到人民群众拥护、社会各界肯定。如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已有效缓解,今年中高考期间,群众投诉同比下降60%。今年1-6月,群众污染扰民信访投诉举报同比下降了40%。 国家和地方虽然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执行难”现象依然存在。近几年,我们积极促使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环保执法机制的形成。环保与计划、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行政执法与司法双管齐下,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如个体业主要办餐饮店,为防止油烟噪声扰民,先由环保部门发放问卷表,充分征求拟建餐饮店附近群众意见,对个体业主提出环保要求,从而在源头上把住了污染扰民关。尤其是我们充分运用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手段,保证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作为”。去年到今年,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有18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群众正当的环境权益。 在执法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两个率先”方面,我们努力把为企业、为基层、为经济发展服务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近二年,区环保局先后指导帮助汤泉奶牛场等23家企业完成和完善污染治理工程,帮助指导汇仁复合有机肥料厂等企业通过江苏省有机认证。既为企业节约了经费,治污效果也明显提高,取得“双赢”。江标集团镀锌厂、乌江轧钢厂等,过去在生产过程中浓烟滚滚,厂群严重情绪对立,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对这类企业我们并没有简单就执法而执法,一罚了之,而是对企业加强管理的同时,主动积极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治理方案,物色治理厂家。在我局帮助指导下,现在这些企业都实现了达标排放,企业安心生产了,周边群众满意了。 纵观这几年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仍有一定不足之处,主要在:一是执法硬件投入还有待加强。如污染远程网络监控系统目前还不完善。二是防范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纠纷的措施还有待加强。个别老污染企业如天鹅绒厂污染纠纷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三是环保法制宣传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全民环境法制意识需不断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篇4:强化督查职能推进突破发展
强化督查职能推进突破发展
强化督查职能推进突破发展作者/高鑫
,中共商南县委督查室紧紧围绕“率先突破发展”目标,按照“督办有力、及时到位、效果显著”的要求,突出重点抓落实,健全机制促运行,创新方法上水平,全方位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突出重点,在强化职能上有新突破。一是突出县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抓督查。围绕县委安排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认真开展专项督查。20,县委提出了“打造四大产业基地、一个物流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实施三大战略、建设四大园区、实施五大带动、发展六大产业、推进十大战略任务”的总体工作思路,研究作出了加快四大循环产业园区建设、精心打造十大循环产业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决定。按照“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要求,先后由8名县委常委带队,突出对工业经济、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农业农村、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维护稳定、县镇换届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有力保障了县委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突出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抓督查~对领导批办交力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好事办好的原则,采取现场督办、跟踪督办、下发督办通知、召开督办专题会议、电话催办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及时报告结果,全年落实领导批办交办事项30件,真正做到了“批必立,立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三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督查。年,县委督查室对社会反应强烈、群众上访集中的矿产开采、环境污染、矿地纠纷、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督查,并重点对21个信访“老户”的.信访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抓限时结案责任制,使群众反映的矿产开采危及群众生产生活、企业改制工作生活无着落、涉法涉诉判决执行不力、征迁补偿赔付不到位等一大批热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四是突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抓督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120件建议、提案按时办结并回复本人。五是突出党的惠民政策抓督查。坚持对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村税费改革、中小学“两免一补”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惠民政策实行全程督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六是突出党委决策服务和参谋助手作用抓督查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招商引资突破年”、“企业服务年”、“城镇建设年”、“水利建设年”“五年”活动,组织督查干部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全年共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活动10次,形成有分析、有问题、有对策的督查调研报告12篇,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创新方式,在强化手段上有新突破。紧紧围绕县委工作的总体部署,找准切入点,抓住结合点,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督查方法,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坚持督查工作与目标管理相结合一按照年初分解立项、平时跟踪督查、年终考核兑现的思路,年初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立项,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建创新等方面重点工作分别落实了包抓县级领导、包抓部门、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每月编发《南督查》内刊,跟踪督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组织人力逐项考核,兑现奖惩,有效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坚持综合协调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具体工作中,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问题,明确牵头部门责任,落实协抓部门职责,齐心协力共同解决;对办理难度大、需要领导出面解决的问题,由县委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并请县委领导挂帅带队,以书记办公会、常委专题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督促解决。三是坚持党委督查与政府督办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县委督查职能的同时,注重与政府督办部门协作配合,对事关全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联合督查。2011年,我们先后15次与政府督办室联合,对工业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陕南移民搬迁、“四条大道、四大片区”建设、十大景区开发、中国旅游强县创建、投资环境改善、省级卫生县城巩固提高、“双访”工作、平安建设等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年编发《商南督查》85期,被上级督查刊物采用16条。
三、夯实基础,在强化保障上有新突破。一是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抓督查运行机制。实行“领导抓、抓领导”,明确“一把手”为抓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的重大责任事项和问题,下发专项督查通知书,向“一把手”提出督查建议,并适时跟踪督查,直到问题解决,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二是强化督查制度建设。(范文网 )认真实施《督查工作细则》《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2011年年初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和批示件登记督办制度、督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督查调研制度、督查考核通报制度等七项制度,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三是强化督查网络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在各乡镇、各部门聘请56名专兼职督查员,形成了上下信息灵通、渠道顺畅、反应快捷的督查工作网络。
四、注重落实,在强化实效上有新突破。一是督出了效率。通过督查,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规模企业生产、重大项目建设、重点示范村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陕南移民搬迁、重点景区建设、“四条大道、四大片区”建设、招商引资、社会保障、财税征收等工作全部提前完成了任务。二是督出了质量。通过督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企业服务年工作、项目建设保障工作、新农村建设民居改造、移民安置点建设、建制镇“五化”、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通村水泥路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三是督出了亮点。通过督查推进了重点工作,全县呈现出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协调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四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总产值八个指标高位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经济社会突破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作者系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主任)
篇5:强化我县行业协会职能的建议
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来看,行业协会一直起着极大的作用。由于私营经济的企业主是分散的,市场竞争激烈、残酷,他们非常需要一个组织为自己撑腰,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和申诉自身的意见;同时,政府也需要一个组织能将自身的声音传达到广大企业中。行业协会正是在这种迫切的要求下出现的,而且已经成为帮助政府疏理经济贸易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加入以后,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和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行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发展行业协会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
一、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县各行各业纷纷成立了行业协会组织,如印刷行业协会、美容美发协会等,这些行业协会的职能可以概括为:贯彻、自律、协调、规划、服务、监督、培训、交流、反映、统计、指导、咨询。它们发挥了以下作用:
⒈服务作用: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是为企业服务。从长期看,市场活动走上法制轨道之后,政府的部分监督职能可转交给行业协会行使。但在当前还是应利用行业协会的助手作用,适当授权,让它们在行业内进行自律性管理。例如服务规范监督权、经济统计权、企业意见的反映权、业内人员上岗培训权等都可交给行业协会或其联合会掌握。必须明确的是行业协会的权威决不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上。
⒉沟通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本部门行业与其他部门行业之间,以及本系统与外系统之间、本国与外国之间,行业协会穿针引线,沟通各种商务关系和法律关系,使全社会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运作。
⒊助手作用:政府从直接管理企业为主转为以间接管理为主,从部门管理为主转为通过行业协会实现行业管理,通过行业协会了解企业的情况,贯彻政府的政策和规划。行业协会协助政府作了大量行业管理的工作。
⒋协调作用:如行业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矛盾,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业协会则从中协调,依照所制定的行规,开展自律性的行业内部管理活动。
二、目前我县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原属政府的部分职能将转交给行业协会。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今天,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协会的地位,显得非常必要。但目前我县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行业协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⒈企业缺乏认同
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的权威性来源于市场,来源于企业在享用行业协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认同感。其生存和发展主要靠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行业协会只有真正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入的会员企业越多,会费收入才越有保障。但由于长期的思维定势,部分企业对待行业协会往往从一时的功利出发,有事才想到,无事丢脑后,或者认为,只要企业效益好,无须行业中介组织关照,对行业协会不愿意接触、了解。
⒉协会缺乏人才
专门人才是行业协会的主要支柱,尤其是高级专门人才更是这些社团组织的顶梁柱,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声望和信誉。而行业协会已出现人才危机。由于许多行业协会起始初期均以离退休的老同志为主,给人的印象是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的地方,因而真正年富力强的专业人才不愿进这种机构。长此以往,协会组织人员和结构老化,很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行业协会甚至已陷入可有可无、难以维系的生存困境。
⒊媒体缺乏宣传
行业协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诞生的,它对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不可替代,但社会对它的认识还不多,这与宣传不足有关。新闻媒体没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宣传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在促进企业改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重视。
三、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的建议
为适应入世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我们认为,必须强化行业协会自律、自理功能,树立行业协会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一步推动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⒈广泛开展行业调查。要对行业进行管理,先要做到心中有数。行业的企业分散在各种系统中,为了全面掌握情况,就需花力气对行业内企业的机构网点、经营情况、管理水平等进行调查和统计。这项工作任务较艰巨,但是有关部门只要肯下决心,这项工作还是可以完成的。在开展社会调查方面,可按行业分批进行。
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符合本身特点的管理方式,建立一套适合行业运作的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工作标准,建立一套严格、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特别是要依据市场
规则和本行业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建立自律性运作机制,维护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
⒊重组和充实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划分宜粗不宜细,按业态或业种组织新协会。还要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发展跨部门、跨所有制企业会员,割断行业协会与某一政府主管部门的经济联系,使之成为独立的名副其实的市场中介组织,协会的负责人应由会员企业民主选举产生,宜由本行业有名望、有威信的行业龙头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因为他们对行业情况了如指掌,对维护行业利益有很强的责任感。
⒋实现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社会职业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应当作为一种社会职业,要切实改变目前那种单靠借用人员、离退休聘用人员作为主体的状况,切实改变并提高行业协会人员的素质,保证行业协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会员营造一个温馨的家。
⒌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力度。行业协会应主动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宣传行业协会的作用和服务宗旨,并切实履行协会的服务职责,把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会员企业的满意程度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晋级的主要标准,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会员企业可以依靠的组织。
篇6:会计核算中心应强化监督职能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核算中心应运而生,单位的会计业务由过去各单位分散管理变为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这对于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其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从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因而存在潜在的责任风险。其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部分有专项资金单位的账务处理不合规,对专项资金没有设立专款、专户、专账,单位的所有资金放在暂存,而单位用款只要有暂存款就准予支出,这样就容易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二是现金管理不严格。审计调查中发现,在现金的支付中没有严格按照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条例关于现金支出的规定办理,在某些单位货款结算中直接开出大额现金支票,付给单位报账会计提取出现金与货主结账,这就为可能作弊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也给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需要查证的有关问题带来很大的难度。由此可见,如果在专项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会计核算中心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势在必行,会计核算中心应该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促进专款专用,从源头上预防犯罪,防范责任风险。
篇7:强化司法所职能,维护地区社会稳定
强化司法所职能,维护地区社会稳定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司法所
为了有效地维护马群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司法所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定期排查梳理重点民间纠纷,积极协助街道做好各类纠纷调处和预防工作,有效地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马群地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五月,马群街道荣获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基层司法所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职能部门,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行使管理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的职权,如果没有一支健全的网络组织,要想做好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在分析了地区的现状后,我们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首先,街道成立了依法治街、“两劳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街道重大疑难调解中心”,并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其次,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对班子成员及时调整充实。第三,各基层调委会还成立了若干个纠纷调解小组,各调解小组每10到15户产生一个纠纷信息员。目前我街道有依法治理领导小组11个;“两劳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1个,重大疑难调解中心1个,调委会14个,调解小组83个,纠纷信息员343人,形成了严密的组织网络。
街道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将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和安置就业工作纳入全街道奋斗目标进行考核,把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和安置就业工作作为稳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与各基层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于领导重视,今年以来各村已完成了就业安置工作任务,对本地区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今年,全街道未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二、上下联动,排查梳理。
为了做好全街道稳定工作,使民间纠纷防激化工作步入正轨,对一些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预防、早解决,司法所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排查治理民间纠纷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梳理工作。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定期梳理排查。针对马群地区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产权分割、农村建房等所产生的各类矛盾,我们与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协调配合,每年分四次定期集中排查梳理。同时不定期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民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隐患展开调查,及时了解辖区内民间纠纷动向,定期召开辖区内主要单位相关责任人和村调委会主任座谈会,通过交流沟通,及时提供矛盾线索,共同调处矛盾纠纷,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如马群村与钟山学院在招工问题上发生的纠纷。钟山学院在征用马群村牛王庙组的土地时,书面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地村民。今年8月份钟山学院需招收一批保安和清洁工,马群派出所把关此事。村委会及时把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如果处理不好将造成群体性纠纷。我们及时组织召开钟山学院、马群村委会负责人协调会,互通情况,并报请街道领导出面协助,会后,街道杨主任亲自出面协调,商请派出所按照学院与村委会的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马群村村民。经街道领导、司法所、派出所的积极协调,钟山学院优先在马群村招收保安1名,清洁工6名,有效地防止了一起群体性纠纷发生。二是根据排查梳理出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采取一案一表的形式进行统计汇总,建立重大纠纷登记制度和纠纷信息周报制度,制定防范和调处工作措施,通过排查梳理,认真分析街道主要民间纠纷根源,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两年来,共集中排查出10起重大纠纷,10起一般纠纷,不稳定因素隐患23起,并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协调处理。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无一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强化职能作用,积极调处治理。
对梳理排查出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由司法所提出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的预案,并向办事处领导汇报,街道通过书记办公会、工委会专题研究,拿出具体指导意见,同时落实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重点纠纷解决在本街道,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纠纷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跟踪调处,稳住民心。近两年,司法所在协助街道办事处认真调处各类纠纷,防止多起重大矛盾纠纷缴化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有:
一是协助街道成功地调处了青马村一、二、三组和黄庄村陈家院组村民群体性纠纷事件。这几个村民小组因绕城、沪宁两条道路建设中征地补偿安置遗留问题,认为当年每个劳动力6000元一次性劳力安置费过低,心里不平衡。多年来经常到市政府、办事处堵大门,堵绕城公路和公共汽车站,要求增加补助。街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由司法所、城建、土地、信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做群众思想工作,随后组织全街道机关干部分成若干小组进村入户,上门做解释工作。为了让广大群众明理、顺气、理解和支持,我们在工作中按照
办事处领导提出的要求,做到“三个不变”,即:过去执行的政策不变;收回国有土地的决心不变;收回土地给予每亩1000元青苗补偿费不变。坚持“三个承诺”,一是收回剩余国有土地施工建设后,原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二是在收回剩余国有土地上引进新办企业,在企业对外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青马1至3组人员;三是在剩余国有土地上新办的企业,从企业获利开始,街道将把企业上交国家税收中街道所得财力的30返还给青马社区居委会,用于青马地区公益事业建设及对青马社区居委会特困户的救济和生活补助。确保“四个到位”,即: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统一到位;对执行政策理解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在做工作的同时,对村民实际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村民,街道通过与市、区政府协调,解决了200多户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根本上预防了重大群体性纠纷。我们还积极配合马群、果场、青马社区居委会及大庄村,黄庄村在征地拆迁、安置中出现的群体性纠纷妥善解决,制止群体性上访10起,240人次。
二是平息了南京交通技工学校因平地植树与陈氏家族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去年4月1日南京交通技工学校开发利用狮子坝东侧一处山地建设汽车驾驶训练基地,在未出告示也未及时通知村委会的情况下,私自铲除了黄庄村陈家院陈氏家族的祖坟,激起陈氏大家族的民愤,进而围堵交通技工学校训练基地,连续三天阻止技校施工。得知情况后,司法所会同狮子坝村积极组织交通技工学校有关领导和陈氏家族代表进行协商调处,经过多轮协商,至4月4日晚上六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安排地址进行祖坟迁移,圆满地平息了一起重大群体性纠纷。
三是会同公安部门妥善处理南京东电探伤机厂与黄庄村陈家院六村民群体性打架纠纷。去年7月30日南京东电探伤机厂因扩建厂房,占用了陈家院部分村民土地,村民到厂里讨说法,遭到该厂厂长的殴打,并将六村民不同程度打伤。陈家院村民自发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堵东电厂大门。为了防止群体性矛盾激化,经领导研究决定,组成稳定工作小组,街道主任任组长,司法所和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深入该村民小组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教育群众解决纠纷要依照法律程序,把法律教育与行政措施相结合,稳住了民心,使纠纷得到平息。今年2月份会同派出所、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打架造成的药疗费、营养费的赔偿进行多次协商调解,并将调解纠纷的情况及时向办事处主任汇报,得到领导大力支持。在调解中即考虑到企业的形象和纳税问题,又考虑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伤害,做到公平、公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工厂恢复了正常生产。
四是积极稳妥做好9.14中毒事件善后工作
因汤山镇作厂中学实行封闭教学,学生考试成绩普遍较高,加上交通便利,因此马群地区有一批学生在汤山作厂中学借读,9.14发生中毒事件后,马群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及时组织人员、车辆到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寻找本地区中毒学生,当确认有3名学生中毒死亡,7名学生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按照区长张宁生、区委副书记李汉桥的指示,及时召开了两套班子成员、村、居委会、各科室负责人会议,成立了9.14中毒事件安抚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副主任乌银生同志任组长,党政办、社事科、开发公司、涉及的'村、居委会书记参加的班子,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跟踪服务,社事科组织卫生院人员对死者家属家庭进行巡查,确保家属人员身心健康。
二、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对中毒者家庭做好安抚工作,并对住院抢救人员情况实行74小时情况报告。
三、结合马群地实际情况,农副科负责对农贸市场、农药销售单位、奶站等单位进行检查。经济科负责地区的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综治办、社事科协助公安部门对地区的公共场所餐饮业进行卫生安全检查,确保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办事处杨建主任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走访了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要求死者家属相信政府会妥善处理,人死不能复生,要面对现实、保重身体、继续生活。街道组织有关部门、科室、派出所按分工要求,清查了本地区所有的农贸市场、商品集中地、小商品店铺、饭店等及其它场所,并对上述场所负责人经营者明确了安全防范责任。
目前,3名中毒死亡后的学生已于9月22日火化安葬,7名中毒学生仍在医院抢救治疗。其中1人系外地暂住人口。现街道安抚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江宁区善后工作组对死者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由于工作及时到位,除了对犯罪分子极大的愤恨外,本地区受害者家属没有出现过激行为,并能配合工作小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是积极调处各类纠纷。两年来,司法所直接参与基层单位调解村民建房、邻里、婚姻、家庭、赡养、赔偿等引发的纠纷21起,调处成功率达100。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街道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努力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一是参与街道抓好“三小车”整顿治理工作。首先逐人逐户进行登记;其次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分配;再次做好人员的安置工作,介绍车主到劳务市场应聘,遣送外地人员回原籍种地。在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的同时,有效地制止“三小车”车主到市政府上访,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抓好“FLG”练习者帮教转化工作。曾经作为南京市“FLG”重灾区之一的马群街道,为切实摘掉这顶帽子,做了大量的工作,耗资数十万元,街道多次派人赴北京、广西、安徽等地查找堵控重点人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对重点人头街道领导分别与村(居)委会签定了“四包一”、“一包一”的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控制帮教工作责任制。司法所全员全方位参与(我本人3次进京查找“FLG”人员,并积极参与“FLG”重点人头的帮教转化工作),在争取边说服教育,边行政布控等转化教育下,全街道6名“FLG”重点人员已全部转化,确保了地区社会和政治稳定。
三是抓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首先要求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衔接工作,及时建立“三帮一”帮教小组,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帮教谈心活动,并建立登记卡制度,按年建卡排列、统计,做到不漏人,不脱管;其次在生产和工作上给予关心,帮助他们修建住房,发放救济金。寻找工作。例如:马群社区居委会刑释解教人员王昌宝因家境贫困,居委会多方协调为其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从事理发工作,目前王昌宝每月有固定收入,思想稳定,有效地预防重新犯罪。今年春节前马群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干部、管段民警及劳教人员家属到苏州看望正在劳教的张平,并带去200元慰问金,使在教人员和家属很受感动,张平当场表示:好好改造,回归社会后重新做人。百水桥村对去年刑满释放的杨兴龙、杨兴国两兄弟,在思想上教育,在生活和工作给予关心。两人身体残疾多病,父母双亡(其哥杨兴文也是刑释解教人员,无固定收入),生活无着落。街道分管领导会同派出所、民政部门及村委会及时进行帮教,并送去慰问金6000元,还多方协调为杨氏三兄弟盖了三间住房,总投资计6万余元,我们又及时与民政部门协调,在街道领导的关心下,为杨兴龙、杨兴国申报办理了生活最低保障金,村委会还积极为杨兴龙寻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到各级领导对他们关心和社会的温暖,从而增强了重新做人的信心。两年来,全街道未发生重新犯罪案件。
五、推进依法治理,加强法制教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全街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街道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区依法治区及“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中,认真制定了马群街道-依法治街道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在总结“三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动员部署了“四五”普法工作。在“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中,出法制宣传栏12期,拉横幅4条,贴标语100多条,认真完成了“四五”普法书籍征订工作,确保组以上干部人手一册。今年是“四五”普法的实施年,机关各科室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实行民主自治、村务公开,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在科普宣传周活动中,会同街道、妇联、团委、农业科等部门开展了法律咨询,聘请了益民法律服务所的两位法律工作者给群众解答各类法律知识,咨询人次达30人次。我们还结合马群地区的特点,针对辖区内村(居)民群体性堵路,堵工厂大门的不良现象与区文化局联系,把有关法律、法规制成录音磁带,在青马、果场社区居委会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受教育达4000多人次,收到良好的效果。“严打”整治期间在校园内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和禁毒征文活动,在全街道发放不让毒品进我家的一封信,计4000份,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我们还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了《刑法》、《土地法》、《劳动法》、《新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16场,受教育群众12700多人次。通过普法教育,公民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年内再准备举办一期“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我们将按照两个规划认真抓好落实。本网版权所有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区政法委、综治委的要求,为了加强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年初,街道将综治创安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奋斗目标与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考核、同奖惩。为了使目标得以实现,我们司法所积极参与综治创安各项工作。一是参与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值班、治安巡逻。二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严打整治”期间的各项清查活动和治安检查。三是参与街道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品的专项检查。
两年来,在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和区司法局指导下,紧紧围绕街道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司法所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特别是在群体性纠纷和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地区的稳定。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对基层调解人员的素质教育重视不够,造成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不善于总结出新。另外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今后工作的艰巨性,随着马群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为了维护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我们将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出色的工作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8: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张二祥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据此,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推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目标。本文试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下阐述。
一、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分权与制衡是权力制约的一种有效形式,在权力相互制衡的动态中划定权力的界限,保障各权力的有效行使和不被侵犯。这里的关键是其具体的方式、互动作用的性质以及相互间合理边界的划定,要符合具体国家的具体国情。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衡,可以说是权力制衡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在实践中权力制衡不应也并不只限于这一种形式。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以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为主要特色的权力制衡形式,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领导下的“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是我国人民的自主选择,足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平衡。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同时在民族心理上需要强有力的核心领导。民国时期的军阀割据就说明了这一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历史选择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需要。多轮流执政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在我国是行不通的。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框架下,政治制衡机制的建构以及法治的施行,都离不开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存在,以维护政治结构和政治运行的理性并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这是因为,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中,由于政府、法院的权力运行是并列的,从职能上看不存在直接的制约关系,因此,整个国家权力运作中就需要在人大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实现对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可以说,没有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法律就可能被任何强大的社会力量所扭曲,法治与政治制衡也就无法贯彻。
在我国,围绕着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产生了各种监督机关,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行政监督,纪委的党内监督,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中,检察机关以其在国家政体结构中的地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能,而具有的监督效力的国家强制性,监督手段的司法诉讼性,以及在监督范围、方式和监督力度等方面的特点,成为国家机构中专司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以法律监督的形式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在国家权力制衡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替代。
西方国家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衡,不需要一个专门国家机关来承担法律监督制约职能,检察机关往往只起着公诉机关的作用。因此,那种要取消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主张,实际上足忽略了我国政治体制与西方政治体制的不同。简单照搬照套西方模式,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国家整个政治体制的权力失衡和运转失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公民的法律意识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二、监督范围的有限性
检察机关主要是围绕诉讼的司法性监督,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审判等)。目要抓住三块领域发展:
第一块领域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表现在刑事案件判决:更多地要通过占案件大部分比例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来体现。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要。
当前有一种声音,要取消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抗诉权。其理由是:侵犯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利于院独立审判和权威;法院内部纠错程序均能解决。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首先我们足针对法院的错误判决,而不是针对一方当事人,对一个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错误判决和裁定,当然需要另一个国家权力机关来加以监督。这样权力制衡才相宜。要靠公民个人来纠错是十分困难的;其次审判的权威来自于审判的公正,而不是审判的独立。检察监督目的也是实现审判的公正,从而也是在维护审判的权威;法院内部的纠错程序固然能纠正一部分案件,但就纠错的力度来说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要比自身的纠错强得多。尤其是在当前司法腐败仍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这种监督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上,由于法律不够明确,当前在有些方面检察机关做得也不够理想,如干涉审判权,将自己置于当事人一方的地位,参与庭审调查承担举证,破坏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这些都给取消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权提供了口实。但这不能足取消的理由,而应通过立法明确、加强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来加以解决。如进一步明确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象与范围
第二块领域是对与刑事司法领域衔接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方面的制衡作用当前主要体现:
一是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在监督法院行政诉讼审判行为的同时,实现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在这方面笔者建议赋予检察机关的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权。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在原告资格上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即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合
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只有私人(包括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显而易见,这就排除了行政行为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利益时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而现实生活中,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监督、纠正的情况大量存在。按照法院“不告
不理”原则,无起诉人的案件是不会自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获得司法审查的。因此我们建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权,即对于因行政权的违法行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例如违法发放各种许可证,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使得国家所有的各种自然资源不断遭受损失的情形,检察机关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对这些违法行政行为,无论是给国家造成损失,还是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果不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职责,都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二是在对与刑事司法领域衔接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中,尤以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
的监督力度最大。这其中涉及范围广,数量多,影响大,实践中又相对薄弱的是对应当移送刑事司法追究的而未移送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这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侦查。这类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罚。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行政执法人员违背职责,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反映最突出的足,对一些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不力,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钱抵刑等问题。因此,必须对严重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检察机关对这一领域的进行侦查,予以监督,体现了对行政执法的有力制衡,同时抓住了进入刑事诉讼的“入口”,成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监督发展的重要领域。
第三块领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权力的滥用、专横和腐败的极端表现。经过多年的打击,“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类型。”这说明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任务还很繁重。
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自行侦查与起诉等相结合进行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侦查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石,最为明显和直接地体现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对抗和矛盾,而国家在对待、处理这一矛盾时的态度,则生动地反映出一国法治水平的现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松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的监督问题尤其重要,也是最容易引起疑问的地方。如果我们的办案人员不依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就无法守住公平与正义的法律防线。因此,监督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说,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对这一块的改革,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改革体制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完善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消除诱发利益驱动,违法办案和影响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的一些客观因素。
二是健全侦查工作机制,通过检察权在上下级机关及各业务部门的分配,在相互配合的同时起到相互制约的们
用。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上下监督和同一机关内部的平行监督。上下监督如严格大要案线索报省院备案制度,上级院对重特大案件的督办、交办、参办和提办制度等;平行监督包括办案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制约,前道工作环节对后道工作环节的纵向监督制约,督导督查与纪检监察检查的内部监督网络。
三、监督方式的诉讼性
检察机关监督方式的诉讼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国家诉讼法中都有具体规定。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对检察监督权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检察监督权是通过参加诉讼程序具体行使的。法律监督是一种通过具体的诉讼职能而实现的权力,而不是一种超脱于监督对象之外的以旁观者姿态的权力。职务犯罪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及公民守法情况监督都足在诉讼过程中完成的。监督者必须积极介入诉讼活动在诉讼参与中实现对诉讼监督的职能。
三是检察监督权足通过运用诉讼手段即司法权力来实现的。侦查权、起诉权、批捕权、纠正违法权等检察权都是国家司法权力,普遍具有国家强制性。这就需要检察监督遵循诉讼规律,使检察改革符合客观性、判断性、亲历性、独立性、公正性等诉讼要求,清除原有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对检察工作的不利影响。这一系列的诉讼权力都是由检察监督权派生,并服从服务于检察监督权,离开了法律监督,这些诉讼权力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决不能将检察监督权包含的整体诉讼权力割裂开来,认为检察机关有公诉权就是公诉机关,有侦查权就是侦查机关,这种简单化、片面化的分析方法是机械的,不可取的。
四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检、法之间的互相制约,实现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在我国的诉讼体制中,诉、辩、审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在诉讼中行使的权力足程序性的权力,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要由法院决定,检察机关无实体处分权,以防止监督权对审判权的过度膨胀和侵犯,从而实现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活动的制约。至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与法律监督的定位是配合为主、制约为主还是监督为主需要明确。现代司法制度,保障人权,应以监督为主,在监督中配合,而不是配合制约中监督。
四、监督手段的有效性
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主要包括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抗诉权(刑事、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具有方式的多样性、程序的衔接、性和目的的统一性。侦查权为公诉权做铺垫和准备,抗诉权足公诉权的深化和强化,检察建议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则是这几种权力的延伸和辐射。但各手段的适用范围足不同的,如侦查权针对的足职务犯罪,公诉权针对的足所有刑事犯罪(自诉案件除外),抗诉权针对的是判决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这种适用范围的不同设定,原因就在于这些手段的目的统一性,即服务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一是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犯罪活动直接行使侦查权,通过侦查权与起诉权的结合使用,更好地实现对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是通过行使诉讼权力来实现对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目的。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侦查权、批捕权、不起诉杉的行使来实现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与制约。
三是通过行使诉讼权力制约审判活动,可以保证监督的效力。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力具有国家强制性,如起诉、新诉必然引起审判。同时为防止检察机关在抗诉不被采纳情况下,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不到纠正情况的发生?检察机关可以对错误裁判形成过程中有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审判人员行使侦查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手段,曾有一些不同观点。如有观点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批捕权,交由法院来行使。这种观点没有看到审查逮捕权同样足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确保侦查监督力度,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用。由于公安机关侦查权力的强大,检察机关要实现监督,必须要有制约其诉讼结果的权力以保证监督的力度。行使批捕权就是保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的必要手段。同时,刑诉法规定了一系列对批捕权行使的制约手段,不会导致权力失衡。取消检察机关的批捕权的观点,实际上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思路来看待批捕权,足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犯罪活动直接
行使侦查权,通过侦查权与起诉权的结合使用,更好地实现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正因为检察机关侦查职能这一威慑力的存在,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正确执法,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保证了监督的效力。因此,侦查权是法律监督的有效组成部分和坚强后盾。有观点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这无疑从实质上取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的监督职能,直接破坏我国诉讼机制的平衡,根本上破坏了国家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也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本身缺少监督,从而间接地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也起到了制约作用。我们要坚持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同时要扩大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侦查的范围,但要限制在监督的前提下,如在立案监督无效的情况下,侦查监督中公安机关不追捕、追诉等情况下。
当前,检察监督手段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爱理不理;通知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或只立不侦;两次退查,公安机关自行处理;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自行改变;刑事、民行抗诉,法院无正当理由仍维持原判;“纠正意见”被束之高阁。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的软弱,造成法律监督的被动,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我们要立足于侦查权,同时要给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提请处置权,如赋予检察机关改变案件管辖、更换办案人以及对违法办案人的行政处分建议权等。同时适当增强检察机关对一些涉及人权保障的侦查措施的监控力度,如现行制度下,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时自己颁发拘留证的做法,缺少外在的监督,实践中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应由检察机关审批拘留证,以加强对这一块的监督,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篇9:财务管理相关的毕业论文:强化财务部门管理监控职能
加强往来帐项管理,对于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有其重要。由于往来账的经常处于不断的增减变化之中;业务内容具有多样性,各行各业都有可能与本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因此,就强化财务部门的管理与监控职能,笔者谈点自己的看法:
1医院来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纪录简单,信息不完整 在实际工作中,医院往来帐不管是利用手工还是计算机记帐,其记录基本上都采用”三栏式”帐本,所反映的内容也只有记帐日期、凭证号码、摘要、借贷方发生额及其余额,没有提供更多、更详细的往来信息,很难满足有关方面全面直观地分析了解往来资金方面的信息需求,给单位加强往来帐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l.2内容杂乱,分类不规范 医院往来帐是锅杂烩汤,且各款项分类混放(例如其他应收应付栏目大量存在),因此往来帐具有分类核算复杂和多样性特点,甚至个别医院为了粉饰业绩,虚增虚减收入和结余,使往来帐成为操作收入和结余及滋生”小金库”的”暗箱”。
1.3帐目过大,核对不及时 医院应收帐项过大,帐龄偏长,清欠工作力度不够,内部控制及结算秩序存在缺陷,不能及时有效地回笼资金,因此产生”三角债”和发生坏帐,造成资金流失的可能性就增大。有些医院长期不对帐,或电话对帐,口头承诺,缺少有力证据。中国论文服务网是学生护理医学论文快速写作,药学职称论文发表,外科医学论文范文参考首选网站。
1.4内控不健全,处置不合法 由于一些大中型医院住院病人多,交款频繁,未严格按规定设置个人明细帐,造成管理上的漏洞,给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有些清查人员收回资金不入帐,截留、挪用公款或搞资金的体外循环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又有些单位往来帐时间较长,领导对会计人员上报的资料不重视,或不愿处理,或不按规范处理,或会计人员不上报不处理,或自行处理。1.5坏帐准备的提取率缺乏可信性 按规定,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余额(不包括公费、劳保医疗欠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提取坏帐准备,提取比例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此规定未考虑应收医疗款的资信和信用额度,未按风险程度设置提取标准,坏帐准备的提取率缺乏可信性。
2.进一步加强往来帐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2.1重视基础记录,提高帐薄价值 为了充分提高往来帐薄的实际使用价值,要求帐薄增设如下信息:① 提供”到期日期”信息,以直观地揭示往来帐的逾期情况,便于及时进行催收处理;② 反映”催收或支付情况”信息,以提醒单位采取多项措施,及时清收或支付,同时催收信息还表明债权人一直行使追索权,在法律上支持其权利主张,避免丧失追索权;③反映”责任人”信息,明确责任。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账,无论是否调整工作岗位,都要追究责任。加强往来帐薄信息的记录,有力于往来帐管理,可有效防止潜盈潜亏,真实反映经营成果。2.2合理设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各医院按发生的往来账内容正确设置往来帐薄,在规定的总帐会计科目级别下按医院管理的要求设置明细会计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了解各种往来帐信息。对于预收医疗款这样的科目,根据住院处电脑病人个人明细记录,由医院专人负责管理,应规定对病人预交金的收款和退款操作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预交款的退款只能在结算时办理,并收回原预收款业务的人员专门核对,以防止其他原因被套现。
2.3科学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不能简单地用年末应收医疗款乘以固定比例来处理,而应从信用分析人手,根据病人的家庭情况、欠费时间长短、病人信用等信息划分信用等级,确定不同信用等级的坏账准备提取率。确定每个病人的信用水平,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根据病人信用等级所对应的坏账提取率乘以该项应收医疗款,如果病人未在信用期履约,则相应调整。
2.4明确职责,及时清理 正确真实的往来账,要反映对方的信息。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及偿还能力等对债权人清收其债务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债权人必须随时掌握。因此,财会人员必须将往来信息准确梳理出来,在明细帐中记录,便于沟通和联系。对于重要的往来帐,应进行函证,对于函证未回函或核对不符合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5完善内部核算制度,严格监督检查 加强往来帐项管理,有利于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由于往来账的对象具有动态性,经常处于不断的增减变化之中;分布具有广泛性,往来单位遍及四面八方;业务内容具有多样性,各行各业都有可能与本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因此,要强化财务部门的管理与监控职能,按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原则,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每笔往来帐进行核算和监控,不仅要保证往来帐帐帐相符,而且应规范各个环节和操作程序。财务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医院的内部控制程序,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往来帐的清理情况,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控制。
篇10: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山东铝业公司是“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1954年建成投产,现有职工17600人,年销售收入近30亿元,上缴税金近3亿元,属特大型铝工业联合企业,
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目前拥有一家上市公司(含六家生产单位)和矿山、机械制造、动力、运输、工程检修等十几个辅助生产单位及后勤福利部门,以前每个单位均设财务机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
近年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整顿内部会计工作秩序,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文件,财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尽管如此,但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我们感到,这类问题依然存在,症结在于财务管理过于分散、监督薄弱。随着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和公司整体改制的不断推进,我们决心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即改变原财务分散管理体制,分为机关分流单位、驻外公司、主体单位财务统管三个步骤,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通过半年多来的紧张工作,这项改革基本就绪,会计监督也得到了加强。
一、在全公司建立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一)首先我们确定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即:1、加强对公司各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实现会计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对会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二)分三步走,积极稳妥地推进财务体制改革
1、成立“机关分流单位会计代理中心”。近几年来,公司减员增效首先从机关人手,机关人员由原来的2
000余人精简为286人,分流了17个规模较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并撤销这些单位的会计机构。通过严格的专业招聘考试,从40名原有会计人员中录取了21名,成立了“机关分流单位会计代理中心”。该中心为科级单位,直接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选择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组长,实行组长稽核、科长抽查审核制。通过考试上岗的会计人员非常珍惜竞争得来的工作岗位,学专业、考职称、互相探讨业务的气氛日渐浓厚,工作态度和质量都上了一个台阶。更重要的是代理中心与原单位彻底脱钩,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原单位账外资产全部并人账内,不合法或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得以制止,会计信息质量得以保证。
2、成立“驻外公司会计管理科”。由于驻外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其人员流动性强、经营性质灵活,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多年来积累了许多棘手的矛盾。公司决定参照机关分流单位的改革模式,对驻外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撤销各驻外公司原设的会计机构,通过招聘考试从原有会计人员中录用了16名会计人员,成立“驻外公司会计管理科”,直接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通过清理账务、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加强管理,驻外机构财务和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种种复杂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3、成立“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派驻单位财务科”。在以上两步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扩大到生产主体单位。撤销各单位原设的会计机构,分别将其划归公司财务部和股份公司财务部,成立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派驻单位财务科,对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
《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严格规定: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设置会计机构,不准账外设账,各项经济业务收支必须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和公司财务监控之内,审计和财务加强检查,违者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通过财务统管改革,共上划会计机构24个,会计人员180名,其工资奖金、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均划归财务部或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私设账户和小金库、潜亏挂账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确保了会计人员依法核算,严格管理,维护国家和公司整体利益。
二、落实管理措施,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体制的改革是第一位的,但要保证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必须紧紧跟上。
(一)调整充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其任用是否得当,非常重要。根据新《会计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会计队伍现状,公司明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选拔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据此原则重新聘任了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其中调整充实6人,为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情,它涉及到公司的整体管理环境和程序,更与供销、物资、机动、企划、审计等部门密切相关,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司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与财务统管体制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财务科长例会制度,以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了各单位对派驻会计人员的月反馈制度,并将反馈结果与会计人员的奖惩挂钩。内控制度具有明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和公司正在推行的岗位专责制和责任永久追溯制有效地结合起来,纳入正常的责任制考核,保证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充实稽核力量,进行定期稽核,形成制度约束。由于种种因素制约,会计稽核一直是我们公司会计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实行财务统管后,会计责任明确落在公司财务部。为加强稽核管理,财务部正式成立了稽核科,充实了稽核力量。稽核科定期到各单位进行会计稽核,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使基层会计人员明辨是非,从制度上、观念上形成制约。
(四)建立会计人员流动制度,达到合理配置。长期以来,财会人员隶属于各单位,岗位流动范围狭窄,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素质参差不齐,会计队伍整体配置不尽合理。实行财务统管后,为会计人员的岗位流动与合理配置创造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将逐步实行末位淘汰制和定期轮岗制。在总编制不变或压缩的情况下,根据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淘汰不称职的人员,并把新分配的大学生作为新生力量及时补充上来,使会计队伍处于学习、竞争的气氛之中。轮岗期原则上为1-2年。这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便于工作上互相理解和配合;二是通过正规的工作交接防止舞弊行为。
(五)加强继续教育,选拔优秀人才。为适应会计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的客观要求,财务统管后,公司把继续教育作为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注意在继续教育、岗位流动和会计稽核中发现人才,把那些脚踏实地、认真负责、业务素质过硬、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才充实到重要岗位,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整体质量。
篇11:突出“四性”抓督查 强化职能促落实
突出“四性”抓督查 强化职能促落实
突出“四性”抓督查 强化职能促落实作者/王正军 彭展 陈锦龙
近年来,射阳县督查条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工作落实为目标,以提升督查效果为追求,以创新督查举措为抓手,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县重点工作的开展。
一、坚持“三个围绕”,突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督重点。县委决策总揽全局,督查工作必须紧贴县委工作中心,保证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县委督查中心坚持将督查重点放在“四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上,将党代会、县委工作会、常委会、四套班子会等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时间,建立台账,分类推进。年初围绕县十四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六大重点”,将全县重点工作分解立项,排出工业经济、新特产业、沿海开发、服务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城乡统筹等9个方面工作,由各职能督查办分别制订具体的督查计划。今年以来县委督查中心围绕“四会”精神先后发放交办单420多份,开展专项督查23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围绕协助部门工作督难点。抓督查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抓难事。去年,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涉及单位多,工作任务重,为保证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县委督查中心及时牵头宣传、纪检、组织等部门,对全县分片包干整治情况进行“处处到、实时录”,以拍照、摄像等形式现场督查,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效果非常明显。今年全县创建全面小康社会,先后发放交办单17份,并联合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对各单位“进村入户”情况进行跟踪,采取“镇镇到”的方式,开展入户随机调查和电话了解,及时通报反馈,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围绕关心群众呼声督热点。关心群众呼声是督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既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也有利于矫正督查工作的方向。近年来,督查条线坚持将民生实事工程作为经常性督查的重要内容,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纳入督查范围。(文秘工作 )今年重点对群众关注的“校安工程”、“城乡饮用水工程”、“城乡统筹”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双月督查,给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发放催办单,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挂钩领导;对两次督查未到位的在全县通报,并要求责任单位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注重“三个突出”,强化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在工作上突出“活”。除常规督查外,根据不同时期市督查重点和县领导关注焦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重点督查。今年6月份,为加快推进沿海开发、城乡统筹、新特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以高标准形象迎接全市“家家到”观摩,县委督查中心组织农工办、项目办、服务业办、沿海办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拟接受观摩的重点项目进行双日一督查,最后一周实行一日一督查,并以短信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把领导的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
二是在作风上突出“实”。督查工作来不得半点漂浮,绝不能“走马观花”,必须深入现场,摸清情况,动真碰硬。今年一季度,在绿色射阳建设中,县委督查中心联合农委等相关部门,对全县植树造林情况采取“家家到”、“棵棵数”的办法,将督查结果交所在镇、村负责人签字核对,有效地推动了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同时,注重将督办与帮办相结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办协调,对较难解决的问题提请县领导会办、交办,有效解决了公交站点增设、审批手续办理等一批问题,推动工作由“发现问题,汇报情况”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转变。
三是在成效上突出“深”。督查中心不能仅当“二传手”,还应将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今年6月份,部分企业反映缺工现象突出,县委主要领导对缺工问题也非常重视,我们对此及时督查,并迅速形成《积极破解经济发展加速期结构性缺工问题》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引起县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三种方法”,增强督查工作的灵活性
一是推行分类督查。在电子台账中,将重点项目、工程进行分类,对超序时进度的标注蓝色,纳入“关注督查”类,平时电话督查,每月到现场督查一次;对基本达序时进度的标注黄色,纳入“一般督查”类,根据情况,每月到现场督查两次;对慢于序时进度的标注红色,纳入“重点督查”类,每月至少到现场督查三次,查找原因,催办提醒,施加压力。
二是运用宣传载体。邀请新闻媒体直接参与督查活动,以县广电台懈读栏目》为载体,设置专题节目,深入项目、工程一线跟踪报道,约请好的责任单位负责人作经验介绍,责成差的责任单位负责人作表态说明;在谢阳报》开辟专栏,定期公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把50个动态管理项目、60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营造出了加快推进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是借助网络发力。依托射阳政务网,开辟“射阳招商”网站,将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在网上公布。今年督查中心会同项目办先后在网上公布了26期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动态,通报各镇区项目推进情况,公布部门为项目服务情况,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以图片形式实行动态刷新,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镇区、部门自我加压。
四、健全“三项机制”,提升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由县委副书记亲自分管督查工作,专门成立县委督查中心,县委办明确常务副主任牵头,统筹负责全县督查工作;同时,分别成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业等职能督查办,具体负责各块督查。县委督查中心与各督查办,定期交流督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联合督查。
二是健全联络机制。建立督查工作联络员制度,16个镇区、57个重点部门单位分别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落实一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络员,建立督查人员台账,实现督查网络全覆盖,有力地保证了县委督查中心交办的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健全督考机制。县委督查中心坚持每周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半月整理通报一次县领导服务经济情况,月底汇总通报交办单落实情况。坚持把平时督查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平时督查结果作为季度、年度考核加减分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积极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督查工作,使督查考核的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做到督查有计划、考核有凭据、结果有运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委办公室)
篇12:论合议庭职能的强化/江必新法律论文网
江必新
有关审判主体制度的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有关审判主体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强化合议庭职能的问题已提出多年,但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在一些地方,合议庭的职权被非法剥夺;有的地方,合议庭的职权受到庭长、院长、庭务会、审判委员会的严重挤压;有的地方合议庭的职能曾一度得到强化,但不久又被削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论证,从操作层面进行深入的对策研讨,才能使这一至关重要的改变措施落到实处。
强化合议庭职能的根据及必要性
首先,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是我国审判主体制度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此可见,在我国,基本的审判主体是合议庭,而不是独任法官,更不是其他个人和组织(这种制度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具有合理性);合议庭是我国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也是主要的审判主体。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是独立审判原则所决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法院的独立审判最终必须通过审判主体的独立来实现,审判主体如果没有独立性,法院的独立就是一句空话。要实现审判独立,就必须强化合议庭的职能。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是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所决定的。在我国,除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以外,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即是说,直接言词原则是我国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审判必须具有的“听讼”性质所决定的。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强化合议庭的职能。
强化合议庭的职能也是“审”与“判”的内在关联性所决定的。审理权与裁判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只审不判或只判不审都不符合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要实现审理权与裁判权的统一,必须强化合议庭的职能。
其次,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合议庭职能的弱化、其他主体对合议庭审判权的侵蚀,所造成的审理权与裁判权的分离、审判人员责任心的削弱或丧失、非理性意见对裁判结果的支配以及违法审判责任无法追究等现象,已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甚至成为司法腐败的渊薮。
合议庭独立裁判权的丧失、审判权的分散以及多个裁判主体的重复劳动,使案件不能及时审结,从而降低了审判效率,加大了诉讼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可见,强化合议庭的职能不仅天经地义,而且势在必行。
强化合议庭职能的基本路径
由于合议庭的职能受着强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的桎梏,受到来自外部的、内部的各种权力的挤压和侵蚀,要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必须破除观念桎梏,束缚侵权之手,理顺各种关系,从而为其职能的强化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一)必须破除将法院独立审判同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审判对立起来的观念
将法院独立同审判组织独立和法官独立对立起来的观念,在事实上成了强化合议庭职能的最大思想障碍,也成为有关主体侵犯合议庭职权的堂而皇之的根据。要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必须确立审判组织独立和法官独立的观念。审判组织独立和法官独立的根据在于:同西方的司法独立并不排除法官独立一样,中国的审判独立亦不排除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审判独立必须通过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独立而实现,没有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就没有审判的独立;司法公正不仅需要法院的独立,而且需要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
(二)必须理顺合议庭同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合议庭与院长、庭长的关系。现实中,庭长、院长对审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往往被浓缩或异化为对案件的把关权和对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权。这种做法,事实上将庭长、院长的管理、监督权变成了不具有正当程序的审批权,变成了个人凌驾于审判组织之上的法外特权。这种做法,不仅容易造成审判职责不清,影响司法效率,而且成为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一个源头。要理顺合议庭同庭长、院长的关系,必须逐步取消庭长、院长的审核签发权或审查把关权,限制院长、庭长对合议庭的组织管理权。院长、庭长对合议庭的组织、管理权应主要体现在:对合议庭形成的组织;对合议庭在审判过程中的帮助和指导;对有关关系的协调。为了防止院长、庭长利用这种组织管理关系进行非法干预,有必要设定以下规则;合议庭一经依法组成,非有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不得改变;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应当依法运作,院长、庭长的指导不得违反法定程序;院长、庭长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对合议庭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其次,要理顺合议庭与庭务会的关系。现实中,庭务会不仅讨论研究庭内的行政事务,还讨论案件,而且庭务会的意见事实上凌驾于合议庭的意见之上。这种做法,不仅与现存法律规范相悖,而且流弊滋甚。要理顺合议庭与庭务会的关系,必须取消庭务会讨论研究案件的权力,庭务会原则上只就庭内行政事务进行讨论和研究,不讨论和研究案件。合议庭认为需要就有关法律问题征求意见的,可请求庭长召集有关内行或专家参加的研讨会,研讨会的结论对合议庭不具有法
律上的`拘束力。
第三,要理顺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院长的提交权必须基于合议庭的提请权;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原则上应只限于法律问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允许合议庭全体成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因不同意多数人意见而决定“以后再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结论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但合议庭如有异议可提请审判委员会复议。
(三)必须对相关主体的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定位
不对相关主体的职权和职责进行合理的定位,合议庭的职权即使得到强化也会出现反复。
关于庭长与院长的职权与职责的定位问题,可以考虑如下方案:庭长与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作为法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担任审判长,通过主审案件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赋予庭长、院长以提请复议权,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赋予庭长与院长的在判后的审判监督权,即认为裁判确有错误,即可依照法定程序发动再审程序;赋予庭长或院长对庭内或院内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权。
关于庭务会的职权与职责的问题,笔者认为,原则上,庭务会只能就庭内的行政事务作出决定,受合议庭之请求,庭务会可以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但庭务会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能将庭务会的意见凌驾于合议庭之上。
关于审判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问题,目前有如下几种主张:一是认为应当废除审判委员会(理由是现时审判委员会制度具有审判脱离、暗箱操作、破坏回避制度、议事不规范、难保审判质量、降低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不利于提高法官素质、无法追究错案责任等弊端,而且审判委员会所具有的人员组成的非专业性、讨论方式的间接性、秘密性是无法克服的弱点);二是主张分解现时的审判委员会(即各个法院建立数个专业审判委员会,专业审判委员会由各个审判业务庭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分别讨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院长或副院长按其专长和分工分别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并主持会议),三是保留审判委员会,但应改变其职能(即逐步取消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裁判职能,强化其总结审判经验、审判监督和指导、行政管理职能,增加审判工作的咨询职能);四是认为审判委员会应当保留,但应限制其职权范围(即限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职权);五是认定审判委员会应当保留,且保留现有的职权范围,但应完善相关制度(有的建议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或旁听庭审的制度)。笔者认为,目前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总的说来还是利大于弊,而且这些弊端并非不可疗救,故至少在目前情况下,审判委员会还应当保留。但一方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原则上应当限于疑难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此外,审判委员会还应具有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对策、决定法律要求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等职能,最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还应当讨论通过司法解释的职能);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制度(包括审判委员会的组成制度、任期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庭成员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例会制度、议事表决制度、议事记录签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其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等)。
合议庭正确行使职权的条件与保障
要强化合议庭的职权,必须创造条件,确保合议庭能够正确地行使职权。
必须尽快提高法官的素质。现有法官的整体素质问题是强化合议庭职能的最大制约因素。不尽快提高法官素质,权力即使下放也会收回。要尽快提高法官素质,必须同时采取以下措施:改革法官选任渠道,严格法官选任的资格和条件;改进法官选任程序和方法,强化竞争和激励机制;对现有法官(包括助审法官)进行科学分类,以淘汰现有的不合格的法官;建立科学的法官培训制度,对现有法官实行定期强制脱产培训;加强和完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同时注意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完善法官伦理规则,建立法官高度自律的机制;等等。
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合议庭的制度。有关合议庭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合议庭能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的重要条件。从目前的情况看,应当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合议庭的组成制度;二是合议庭开庭时的分工合作制度;三是评议制度;四是有关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职权和职责的制度;等等。此外,为弥补目前法官素质偏低的情况,在限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之后,可以考虑由五至七名法官组成的大合议庭承担本审判业务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
必须尽快建立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建立完善的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是合议庭正确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也是防止法官滥用审判权的重要措施。没有完善的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就无法检验法官是否滥用职权,也无法判断合议庭是否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证明规则包括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法庭质证规则、认证规则、证明标准规则、调查取证的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种证据材料的效力规则等等。法律适用规则包括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规则、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规则、冲突规范的选择适用规则、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规则、法律漏洞的填补规则、适用法律的逻辑规则等等。
必须强化当事人对法官的制约机制。取消“司法长官”对合议庭的监督把关权,决不意味着合议庭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审判权同其他权力一样,不受监督也必然会发生腐败。问题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监督制约。从审判权的性质而言,从司法公正对审判权的独立性的极度依赖而言,最有效的监督是当事人的监督,负效应最小的制约是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制约。强化当事人的监督和制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重新配置审判权和诉讼权利,取消或限制法官的某些具有超职权主义性质的权力;增加当事人对法官或合议庭作出的某些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中间决定的抗告权或上诉权;赋予当事人直接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质证的权利;等等。
必须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过度的法官责任追究必然伤害法官的公正立场和自由心志,故笼统的“错案”责任追究是不可取的,这也正是相当一些国家实行所谓司法豁免制度的主要原因。但这并不是说,法官可以免受一切责任追究。没有适当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审判法治和审判纪律就无以强化。当前,必须坚决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
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违法违纪的行为。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篇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树立科学发展意识 强化支持粮食流通职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树立科学发展意识 强化支持粮食流通职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农发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国家和地方储备体系建设。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增储和轮入所需贷款,按政策规定保证供应,以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粮食安全。二是积极支持地方政府调控粮的收购、调入和轮换工作。对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委托企业收购、调入、轮换粮食所需资金,在落实相关利费和价差补贴的前提下,提供贷款。三是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商品粮油的收购和调入。在落实规定比例风险准备金、有效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收购粮食,掌握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开办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贷款业务。根据银监会的批复,我行已获准开办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粮食加工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他粮食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对象是指经地、市(含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的对象包括,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确认的'以粮食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地市政府级政府确认的地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其他粮食企业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行贷款对象以外的依法合规从事粮食流通、加工和转化的企业。对一些暂不具备直接贷款条件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与购销企业联营方式,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支持。
三、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仓储设施及市场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支持,主要包括粮食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车站及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等。
四、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我行还开办业务范围内存贷款客户的保险代理业务,代理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工程险、货物运输保险、短期人意险、责任保险、船舶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我行结算功能,搞好结算服务。目前我行所有的营业机构均能办理支票、银行汇票、汇总、委托收款等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具备了基本的转账和现金结算功能,并全面开通了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资金汇划实现了即时到账,完全能够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篇14:强化职能 突出协调 全力做好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强化职能 突出协调 全力做好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们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强化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加大协调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两个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使我市妇女儿童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工作提供保证
健全的组织功能,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我们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协调、指导、推动、督促作用,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不仅取得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推动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人力、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主任就由分管卫生、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21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几年来,为了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力度,市妇儿工委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变动情况,三次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并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由21个部门增加到31个部门,特别是在**年全市机构改革,大力缩减非常设机构的情况下,为办公室设立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形成了妇女儿童工作网络化,为规划的落实起到了组织保证。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几年来,坚持办公室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讨论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要把两个规划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发挥好办公室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套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综合协调机制。为在实施两个规划过程中能够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我们建立了综合协调机制。每年的年初根据全市妇女工作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年末组织全面检查,进行总结。年中协调召开妇儿工委工作会议,了解规划的贯彻情况,还定期与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进行沟通,召开汇报会,定期上报指标完成情况,全面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度。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选择1-2个专题,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指令目标机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进行了职责分工,将指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工作中,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考核标准。我们把两个规划中的目标任务按纵横两个方向分解,纵向把各项目标分解成阶段性的年度发展目标,横向把全年目标按成员单位职能范围、业务特点进行再度分解。经过两次分解,使全市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使各部门的任务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
三是责任制约机制。为确保各成员单位指标任务的完成,我们狠抓了责任落实。指标、任务、责任明确后,办公室与每个成员单位都签订了责任书。成员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有部门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有联络员沟通,指标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列为年终考核主要内容。
四是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监测评估是全面掌握信息,推进规划实施进程,保障目标全面达标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建立健全了监测统计和评估机构,成立了两个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指标及评估方案,监测评估小组每年对各成员单位通过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证分析和审核,并撰写出内容翔实的监测评估报告,动态地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大协调力度,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几年来,我们注意协调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
首先,定期召开会议统一协调。我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布置工作,下达指标,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会议后,各成员单位都能按照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完成指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如市教育局围绕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制止女童缀学专门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市农业局、科协、团市委、妇联围绕扫除农村妇女文盲,提高广大妇女素质,专门制定了培训计划;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围绕保障女性在招生、招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以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联合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市卫生局为保证妇幼保健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专门制做了“妇幼保健工作目标管理”揭示版。我们每年还召开两次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每年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其次,组织开展活动分类协调。为加强儿童基础教育,保证贫困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我们妇儿工委办公室连续
几年协调市妇联牵头在全市开展了较有影响的“爱心献春蕾”捐资助学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得到全市各县(市)区的积极响应,无论是市县领导,还是普通干部,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业,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积极伸出了援助之手。此举不仅使全市3712名贫困女中、小学生得到资助,而且还使部分优秀女高中生、女大学生得到了资助。我们还协调市妇联在全市开展先进社区就业居委会活动,创办了牵手家政服务中心,并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对3000名下岗女工进行了10个项目的实用技术培训。为了加大“两纲两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协调市广播电视局,调动“二台一报”,组织了四次大型的宣传日活动,在广播电台举办了“两纲两法”讲座讨论,在《**日报》开设了“春蕾桥”栏目,为资助女童活动发布了信息。我们连续四年协调市政府及人事部门对我市“爱心献春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起到了较大的鼓舞激励作用。再次,带着指标任务督促协调。为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我们每年都与市委组织部专门研究一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并协调组织部门不断提高女后备干部比例,在公开选拨女后备干部考试时放宽女干部的年龄等条件,经过多次协调,市委组织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了其目标的实现。目前,全市*个县(市)区的政府领导班子都配备了一名女领导干部;还准备在这次换届选举时党委班子全部配备一名女干部。为了完成妇幼保健的指标任务,我们多次深入到*个县(市)区的卫生部门及基层卫生保健院督促检查,帮助研究措施。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共投资上百万元改造产科环境,创建“爱婴医院”**家,使产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全市保健覆盖面达到100%。
篇15:会计人员品行的考核与强化会计服务监督职能
摘 要:作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工作者,百分之百的都具备品德和才能,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百分之百的公司都只对业绩进行考核,而不重视品德。
只有拥有极好的会计品行的会计人员才能对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开展监督服务。
因为会计的监督就是对公司内部进行监督,是对公司经济业务往来步骤的守法性、守理性以及有效性进行监督的。
关键词:会计人员;品行;监督职能
1 为了维护小集团(企业或集体)的利益,会计人员无法实施监督职能
各个公司的会计监督工作者除了受到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制约,还有顺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当会计人员面临公司的经济所得与国家的法律产生矛盾时,会计人员可能会因为公司的压力第一保全公司的利益。
纵观现在公司中发现的不合法行为,不是因为会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不足,专业水准不够而没有意识犯下的业务错误,很大一部分都是为了保全公司利益不受损失而钻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甚至有意的采用违法手段操纵会计业务,这些冒险违法的会计人员很少是为了个人的好处。
为什么大部分会计会为了企业(单位)的利益而个人去冒违规违纪的风险呢?当然在企业利益得到满足的同时可能个人利益也得到了满足,但这值得吗?这个现实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 会计人员梳于对职业道德的学习,对单位的服务监督不够
现在公司对会计从业者的教育培训只重视对工作能力、法律知识、新法则、新规定的教育却忽视了会计人员品德的教育。
在会计工作者的个人方面,因为会计职称考试和升职的压力,会计人员都忙于会计职称方面的考试,很少有会计会抽空学习会计的职业品德。
甚至有的会计者连会计品德最基本锁具有的条件都不知道。
会计职业品德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含量不大,内容简单,比专业的会计知识要简单很多,但很多会计工作者却没时间去掌握理解它。
会计者六条的职业品德主要内容是:热爱岗位,会计者需具备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了解法规,会计工作者要了解法律法规才能进行对公司的会计监督;办事按法,严格的实施监督就必须要依法办事,这也是最基础的;客观公平,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要按照事情的真实情况实际处理;提高服务质量,会计者的最终目标是对公司供应全部相关的服务;保守秘密,会计者要对公司肯定的忠实。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是通过会计人员自我调节、自我约束来实现的。
如果会计人员不清楚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怎么来实现自我约束?怎么来实现对单位的服务监督?
3 大部分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服务监督的意识
工作态度本质上就是供应服务而开展监督则是工作方法。
大部分的会计者都明白给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供应服务和开展监督是会计工作要达到得要求,但在真实的会计工作中因为会计者没有较好工作心态和合理的科学工作办法,没有办法对公司经济业务往来做到合理的服务以及监督。
因为公司长久的缺少对会计工作者的品德培训,要使会计工作者转变他们习惯性错误的思想和不正确的做法还是很难的,由于他们自身没有意识到自己错了,就无法转变。
上述的这些问题都是在会计服务监督工作中长期留存的,如果没有采用对的政策将会持续在经济业务中留存下去。
只是由于缺乏对会计工作者的道德考核,纵容了很多会计工作者在工作中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着重与干部拉近关系,在培训中只进行职称教育工作业绩的提高,却忽略了会计者道德的教育,缺少热情的服务和热情的监督思想,极大的消减了对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的服务监督。
最终原因就是公司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不合理所产生的。
很多公司对平常的考查和提升任用都只是重视对业务技能,却对品德方面不重视,连业务技能有的都是在走过场。
如此的.用人制度和评估制度使得会计服务监督都是纸上谈兵,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会计服务监督的弊端才进行了集中展现。
会计服务监督职能就是为公司的经济业务过程提供保障,但依据目前的状况来看,确实有很多的政策和方法,但是要真做起来却是很难的。
我以为,首先要做好的就是要把对会计者的品德收纳到对会计者的平常考察中。
中国自古以来对待人的品行就极为重视,古代官员的薪酬设计其中有一项叫“心红银”,意思就是品行表现工资。
品德的意思就是道德,服务监督体现的就是对进程的监督。
因此就需要加强会计工作者的品德培训和考查,要增强会计者的服务监督思想就必须要增强会计者的自身素质水平。
那么,如何对会计人员的品行进行教育和考核呢?
3.1 告诉会计人员品行的灵魂是什么
(1) 领导在与不在都忠于职守。
(2) 当单位遇到困难时能理解。
(3)愿意为单位的利益去贡献。
(4)不瞒上欺下、不假公济私。
(5)对工作要诚实、守时、尽职。
(6)不懒惰、不推逶、不找借口。
3.2 对会计人员进行良好职业习惯的训练
(1)服从的习惯:先服从安排,不要先发表自己的意见。
(2)效率的习惯: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3)认真的习惯: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
(4)勤奋的习惯:努力和勤奋是双胞胎,是一个人主动品格的基本表现。
(5)反馈的习惯:不管做任何事都要学会反馈。
(6)沟通的习惯:主动沟通是团结合作的基础,它可以化解许多可能出现的矛盾。
(7)创新的习惯:创新工作能让工作有新的突破。
(8)全局的习惯:做一件很简单的事都要考虑到对全局有什么影响。
3.3 纠正会计人员的不良风气
(1)不作为,单纯考核业绩只允许做对,不能做错,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就不鼓励人多做事和做难事,因为多做事做错的机会就多,做难事做错的可能越大。
(2)不负责任,不讲真话,得过且过,考核对别人随意打分,直接导致用人失误。
(3)干工作做表面文章,表面上积极,偷奸耍滑,只顾讨好上级、看领导眼色行事。
(4)弄虚做作假,不做实事,不愿承担责任、出了问题往别人身上推。
(5)不以身作则、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
(6)不团结,互不服气、互不沟通。
(7)领导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不敢坚持原则。
以上会计人员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才能增强会计人员依法合规办事的能力,才能有效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提升整体服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卫琼.加强对会计人员品行的考核,强化会计服务监督职能[J].时代金融,.
篇16:浅析企业管理职能
浅析企业管理职能
浅析企业管理职能摘要:本文试从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几个职能来浅析企业管理的职能。关键词:管理,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管理(management)一词在当今社会已普遍使用,但关于管理的定义至今未能得到统一,原因就在于它的含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的外延和内涵也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被丰富和充实,企业管理职能也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从根本上来说,企业管理工作是一个过程,所有管理者为了实现预期目标都要从事一些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相互关联的活动我们称之为管理的职能(functions of management),是指管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挥出的功能 。我们可以把它分为计划工作、组织工作,领导工作和控制工作等四项基本职能。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正是通过正确执行这些基本的职能来进行的1.计划工作计划(p1anning)这一职能从静态看是为达到一定目标的未来行动方案,从动态年则指发展预测、目标选择、方案评议、综合平衡等一系列活动。 计划工作就是为整个组织以及组织的各个部门选择目标,指明方向,降低不确定性,并为实现这些目标拟订所需的策略、政策、规划和程序。计划工作也是一种决策工作,是组织协调的依据,是进行控制的标准,因为它要在各种备择方案中进行选择。在没有做出决策之前,不可能有真正的计划。计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计划是联系未来与现实的纽带,对企业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必须千方百计地搞好计划,使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协调一致,才能有条不紊地指导整个经营活动,才能在市场竞争处于有利地位。 在企业经营中,计划职能是决定企业目标和规定实现目标的途径、方法,为企业勾画行动的蓝图。计划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首要职能,但其着眼点是企业本身。而在企业战略管理中,计划职能更多地注重未来发展的谋划,按照未来销售水平、新产品或服务、技术发展和不同市场发展的要求实现未来的企业战略目标。其着眼点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它针对的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机会和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威胁,计划的过程是充分利用机会和优势,把握好企业未来的发展。在具体操作中,要从计划的广度、时间框架和明确性,构建计划体系。它分为三个层级:由企业最高领导层为主,职能部门参与,制定跨度在5一,甚至更长时间的企业发展战略计划;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协调,职能部门为主,以企业战略计划为指导,制定时间跨度在2一5年的战术计划;由企业有关领导指导,制定职能部门组织协调,以企业战略、战术计划为依据制定时间跨度在1一2年的执行计划。三个层级计划有机衔接,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2.组织工作组织(organizing)是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任何一家企业、非营利机构都要把总体的任务分配到各个部门、各个成员去承担,建立它们之间相互分工和相互合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就形成了一种框架和结构。组织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种能产生有效的分工合作关系的结构。 组织工作旨在建立一个经过策划的职务结构,分配给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所谓精心策划,就是说为了完成任务而必须做的一切工作部分配给最能胜任的具体的人。建立适宜的职务结构是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组织可以形成比个体大得多的力量,进行分工协作去完成任务。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组织结构是帮助管理者实现计划目标的手段。因而管理者对组织职能的思考,通常占领先地位的是组成一个健全的结构,据以执行管理任务,实现经营目标。一般都注重于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因而组织是一个静态的组织。美国学者钱德勒的《战略与结构》一书中揭示:战略与结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组织的结构要服从于组织的战略,战略的变化先行于并且导致了结构的变化。这一原则指明企业不能从现有的组织结构的角度去考虑战略,而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先制定相应的战略,然后根据新制定的战略来调整企业原有的组织结构。因此,组织职能应是如何服从战略、适应战略和支持战略,并且注重于组织结构的精干、快速和灵活,使各种要素在总的目标下被充分利用,高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组织是管理的载体,是其它管理职能活动的组织保证。篇17:企业管理职能
管理幅度是指一个主管能够直接有效地指挥下属成员的数目。管理幅度的大小同管理层次的多少成反比关系,因此在确定企业的管理层次时,也必须考虑到有效管理幅度的制约。
5.统一指挥原则和权力制衡原则
6.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组织设计或调整时,既要有必要的权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权力分散,两者不可偏废。集权是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保证企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利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分权则是调动下级积极性、主动性的必要组织条件。
(三)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是组织根据目标和任务需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科学考评和培训人员,以合适的人员去完成组织结构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从而保证整个组织目标和各项任务完成的职能活动。
1.人员配备的任务
(1)物色合适的人选。
(2)促进组织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
(3)充分开发组织的人力资源。法律教育W
2.人员配备的程序
(1)制定用人计划。
(2)确定人员的来源。
(3)对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标准要求进行考察,确定备选人员。
(4)确定人选,必要时进行上岗前培训,以确保人选适用于组织需要。
(5)将所定人选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
(6)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评。
3.人员配备的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
(2)任人唯贤原则这是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走向成功的关键。
(3)因事择人原则
(4)量才使用原则
(5)程序化、规范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