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誉非”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中纪委反腐通报,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中纪委反腐通报,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中纪委反腐通报

篇1:中纪委反腐通报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xx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从通报的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在办理扶贫事务时吃拿卡要,骗取挪用、贪污侵占集体“三资”、惠农补贴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xx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篇2:中纪委反腐通报

中纪委反腐通报(精选4篇)

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6起案件信息,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索取农户危改资金、为其亲属套取补贴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此次通报的重点,其中,我省有3起案件被通报:

1.xx,两次私自与16户移民签订落户协议,收取落户费18.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范丰收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xxx,在运煤公路修建项目征地补偿中,伙同圪针崖村村民小组组长贾云、出纳贾明昌、会计贾振学等人虚报占地面积,套取资金15.87万元予以私分。贾明清、贾云、贾高强、贾西被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xxx,虚报种植面积,为亲戚套取种粮补贴1.9万元。程耀东被留党察看,收缴违纪资金。

篇3:中纪委反腐通报

今日上午10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xx在发布会上指出,20xx年全国21464名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

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清理调整为14个

党的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精神,切实做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对党中央全面负责。

“我们制定了中央纪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建立不驻会向中央纪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中央纪委会的决策作用。我们从更好地履行职责出发,明确职责定位,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黄xx说。

一是整合优化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执法室、绩效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通过调整,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

二是清理调整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清理调整为14个,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纪委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黄xx强调,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对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60%以上,办案人员数占到总数的22%。

篇4:政府反腐通报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清市城东街道梅湾村原报账员蒋秀江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问题。蒋秀江利用担任梅湾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村民医疗保险费5.25万元归个人使用。20xx年2月,蒋秀江归还挪用的款项。蒋秀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政府新农办原主任俞国荣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俞国荣利用职务之便,在稽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厂房建造及资产转让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和资产购买者所送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俞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青田县温溪镇洲头村村委会主任徐珍波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徐珍波在任洲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温溪镇政府从事土地经营管理的工作便利,在洲头村填方工程承包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徐珍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庆市宜秀区小龙山社区原副主任许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截留民政专项补助款问题。许龙在担任小龙山社区文书、经管社区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申报、危改资金的发放工作期间,先后从其保管的农户危改存折上擅自取款965288元,挪作自用;在担任小龙山敬老院院长期间,私自截留区民政局拨付给小龙山敬老院专项补助款1万元。许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2.霍邱县乌龙镇松树庙村党支部书记殷功地虚报套取种粮补贴问题。殷功地通过虚报土地面积多领国家涉农补贴5510.3元。殷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原副镇长林勤贪污、党委委员王赛萍违规领取计生困难户补助鸡苗问题。林勤在向计生困难户免费补助鸡苗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省璜镇计生办临时工黄锋(另行处理),将价值2.61万元的1305羽鸡苗占为己有,并将其中60羽分给省璜镇党委委员王赛萍。20xx年2月,闽清县纪委给予林勤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王赛萍党内警告处分。

2.龙岩市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等人截留低保资金问题。20xx年2月至12月,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非中共党员)、村报账员兼民政协理员王国华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把应发给本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1.44万元截留为村财务收入。20xx年3月,武东镇纪委给予王兆京、王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东镇政府给予王灿乾通报批评。(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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