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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争创司法所工作一流水平
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争创司法所工作一流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区司法局在这里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积极行动起来,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措实,积极投入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去。 过去的一年,我所在街道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街、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开拓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我们依托党校等培训阵地,开展党员、干部、企业经营者普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举办普法培训课程八期,培训数百人次;利用中山市场赶集形式,邀请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现场咨询服务,全年举办四期,咨询二百多人次。组织“12.4”法制宣传月及法制宣传条例宣传活动,采用宣传橱窗、黑板报、闭路电视字幕、横幅等形式宣传“四五”普法,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大调解”作用充分发挥。今年我们按照区司法局要求进行了基层标准化建设,做到了“五有”“四落实”。我们同基层调委会签订了民调工作责任状,调整、整顿基层调委会5个,调整、充实调解员25人。1―12月街道调解组织在司法所的指导和全体干群的努力下共调解矛盾纠纷35件,调解率、成功率均达成100%,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3起。三是安置帮教工作新发展。司法所落实了安置帮教“四个一”帮教措施,对辖区内的21名帮教人员给予思想、生活上的关心关怀,要求他们接受帮教,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对于思想好、群众没意见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及时脱教,对刑满释放归来人员,及时上门联系并开通安置帮教工作网。完成了以来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对98―街道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我街道未出现一例重新犯罪案件。四是开展依法治理上台阶。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7月,我们根据区有关精神,召开了村(居)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专人负责,所有单位都要参与争创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9月初,我们又组织村居政工干部到雄洲镇、卸甲甸办事处等有关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先进村居现场观摩学习。要求各村居结合自身实际,真抓实干,确保年底葛塘地区此项工作能够一次性通过达标验收。 ,我所工作将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葛塘街道“三个文明”建设中心任务,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力争跨越,实践司法所工作争创一流。 一、瞄准两个规划确定的目标,在普法依法治理迎查上下功夫。20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年,我们将着眼于普法依法治理各项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抓好重点对象普法,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重点依托党校对党员干部、企业经营者开展以《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另一方面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自查考核方案,对照考核标准查漏补缺,积极做好迎接区对我街道开展依法治理和“四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超前思考,精心筹划以后一段时期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 二、适应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上有突破。深入贯彻落实《法制江苏建设纲要》精神,坚持高起点规划,一是在各村居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网络和队伍,做到大事有人问,小事有人管,专项工作有人具体负责,使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能够及时贯彻实行,并得到延伸。二是贯彻司法部、民政部《农村基层民主讲话》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精神,我所将编制教材,举办一期街道民主法治建设培训班,主要讲解村民组织法,培训村居干部和调解员。三是我们将同街道民政部门密切合作,规范制度,统一台帐,进一步抓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在巩固04年创建工作成果的同时,争取实现市(区)两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100%。 三、树立“大调解”观念,在健全机制,创新工作上有举措。一方面运转好一个中心。去年我们在司法局指导下,成立了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我们将继续执行各项运作机制,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围绕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整合调解资源,在街道企业改制、土地流转、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更好的发挥“大调解”作用。另一方面坚持不懈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关注,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努力在帮教社会化、管理制度化、安置多样化上有新举措。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借鉴兄弟区县成功经验,抓紧做好各项工作,争取今年内在各社区稳妥推开。 年葛塘街道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但是也会碰到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难题,我们司法所将沉着冷静,积极 主动为政府出谋划策,协调街道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尽最大可能保护好群众利益,以有为,争有位全面履行好司法所各项职能。篇2: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不仅在于工作本身,更加关乎法治全局。在城市的区域内,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流水平?本人以为要立足于我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从工作的理念、制度、成效三个方面体现出一流水平。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理念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包括司法行政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和活力所在。为此,我们要树立以下几个观念,充分认识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做好“四个服务”: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懈努力,等等。只有如此,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不进行改革创新,就谈不上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对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南京作为司法部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部领导要求我们要种好“试验田”、当好“排头兵”;上个月中旬,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决策,要求南京作为省会城市要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年初,市委提出为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要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才能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政绩;必须是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必须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和政绩的根本标准。此外,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具体工作成绩的归属,上下级之间、同级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只有以宽阔的胸怀开展工作,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旺盛斗志。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制度上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征,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等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诸多矛盾,建立良好社会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还分别承担着市、区县和街镇三个层面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职能发挥、工作优势和发展创新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重要而艰巨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转变行政模式,我们面临挑战,也具有从未有过的改革发展良机。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自觉地严格依法行政,而且更应当自觉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为自觉的追求和永远的鞭策。当前,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发展趋势是:我国的.传统行政正在走向现代行政,强制型行政走向说服型行政,对立型行政走向合作型行政。其中立法的导向,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了规定一般行政管理法律都必须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更侧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柔性的公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引导公民的行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规范社会生
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不仅在于工作本身,更加关乎法治全局。在城市的区域内,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流水平?本人以为要立足于我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从工作的理念、制度、成效三个方面体现出一流水平。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理念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包括司法行政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和活力所在。为此,我们要树立以下几个观念,充分认识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做好“四个服务”: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懈努力,等等。只有如此,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不进行改革创新,就谈不上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对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南京作为司法部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部领导要求我们要种好“试验田”、当好“排头兵”;上个月中旬,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决策,要求南京作为省会城市要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年初,市委提出为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要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才能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政绩;必须是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必须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和政绩的根本标准。此外,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具体工作成绩的归属,上下级之间、同级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只有以宽阔的胸怀开展工作,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旺盛斗志。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制度上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征,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等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诸多矛盾,建立良好社会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还分别承担着市、区县和街镇三个层面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职能发挥、工作优势和发展创新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重要而艰巨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转变行政模式,我们面临挑战,也具有从未有过的改革发展良机。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自觉地严格依法行政,而且更应当自觉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为自觉的追求和永远的鞭策。当前,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发展趋势是:我国的传统行政正在走向现代行政,强制型行政走向说服型行政,对立型行政走向合作型行政。其中立法的导向,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了规定一般行政管理法律都必须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更侧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柔性的公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引导公民的行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规范社会生
活的每一个环节,在有限的法律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必然存在大量的空白地带。按照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要求,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行政指导。何为行政指导?在理论上讲,行政指导属于任意行政行为范畴,即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或鼓励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其特征表现在:主要为引导、服务行为;遵循非强制、无偿的原则。但由于没有法律的具体规范,所以在实践中要防止将行政指导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除少数工作是直接履行法定职责外,大量的是依靠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和推动工作,尤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为明显。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在于熟悉和运用行政指导行为的能力。
实施行政指导,要注重制度建设,包括体制、机制建设。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制度建设,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来规范行为、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变‘小马拉大车’为‘四两拨千斤’”。
三、创新工作实践,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成效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年5月份在江苏考察工作时指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要根据上述指示和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做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争取实实在在的成效。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的村民、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生动实践。我市实施依法治市以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依法治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战略部署,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建活动的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创建”活动: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校、民营企业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这是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南京实际,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它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载体更加丰富,更具有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的特征。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江苏省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城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我市又增加了一个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活动。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时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即“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南京的依法治市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实践,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客观上具备了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条件。本网版权所有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途径。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市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和司法局要结合职能,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指导、协调,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组织对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同时,还要求“全市各街镇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街镇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优势,与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这样,既有利于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也能够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舞台上充分发挥职能,促进自身建设。因此,建议各区县在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建活动的新鲜经验,引导基层单位不断取得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效。
篇3: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争创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不仅在于工作本身,更加关乎法治全局。在城市的区域内,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流水平?本人以为要立足于我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从工作的理念、制度、成效三个方面体现出一流水平。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理念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包括司法行政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和活力所在。为此,我们要树立以下几个观念,充分认识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做好“四个服务”: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懈努力,等等。只有如此,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不进行改革创新,就谈不上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对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南京作为司法部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部领导要求我们要种好“试验田”、当好“排头兵”;上个月中旬,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决策,要求南京作为省会城市要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年初,市委提出为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要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才能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政绩;必须是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必须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和政绩的根本标准。此外,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具体工作成绩的归属,上下级之间、同级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只有以宽阔的胸怀开展工作,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旺盛斗志。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制度上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征,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等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诸多矛盾,建立良好社会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还分别承担着市、区县和街镇三个层面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职能发挥、工作优势和发展创新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重要而艰巨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转变行政模式,我们面临挑战,也具有从未有过的.改革发展良机。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自觉地严格依法行政,而且更应当自觉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为自觉的追求和永远的鞭策。当前,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发展趋势是:我国的传统行政正在走向现代行政,强制型行政走向说服型行政,对立型行政走向合作型行政。其中立法的导向,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了规定一般行政管理法律都必须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更侧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柔性的公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引导公民的行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在有限的法律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必然存在大量的空白地带。按照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要求,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行政指导。何为行政指导?在理论上讲,行政指导属于任意行政行为范畴,即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或鼓励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其特征表现在:主要为引导、服务行为;遵循非强制、无偿的原则。但由于没有法律的具体规范,所以在实践中要防止将行政指导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除少数工作是直接履行法定职责外,大量的是依靠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和推动工作,尤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为明显。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在于熟悉和运用行政指导行为的能力。
实施行政指导,要注重制度建设,包括体制、机制建设。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制度建设,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来规范行为、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变‘小马拉大车’为‘四两拨千斤’”.
三、创新工作实践,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成效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年5月份在江苏考察工作时指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要根据上述指示和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做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争取实实在在的成效。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的村民、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生动实践。我市实施依法治市以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依法治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战略部署,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建活动的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创建”活动: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校、民营企业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这是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南京实际,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它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载体更加丰富,更具有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的特征。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江苏省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城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我市又增加了一个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活动。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时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即“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南京的依法治市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实践,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客观上具备了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条件。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途径。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市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和司法局要结合职能,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指导、协调,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组织对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同时,还要求“全市各街镇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街镇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优势,与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这样,既有利于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也能够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舞台上充分发挥职能,促进自身建设。因此,建议各区县在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建活动的新鲜经验,引导基层单位不断取得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