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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财税法规论文

篇1: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财税法规论文

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财税法规论文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商务方式。信息革命给传统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给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思想观念等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全球网络战略、电子商务、虚拟企业经营等等。这些变化也给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传统的财务管理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的步伐,财务管理革新已经不可避免,本文将站在信息时代的角度,分析财务管理的变革方向。

一、信息时代传统财务管理的弊端信息时代,由于经济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媒体空间,如虚拟市场、虚拟银行。许多传统的商业运作方式将随之消失,而代之以电子支付、电子采购和电子定单,商业活动将主要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使企业购销活动更便捷,费用更低廉,对存货的量化监控更精确。这种特殊的商业模式,使得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已不能适应基于互联网的商业交易结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的网域维护问题首先是网络安全问题。互联网体系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它以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易于拦截侦听、口令试探和窃取、身份假冒,给网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而传统的财务管理大多采用基于单机或者内部网(Intranet)的财务软件,没有考虑到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属重大商业机密,如遭破坏或泄密,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主要交易手段,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必须一体化,电子单据、分布式操作使得可能受到非法攻击的点增多。而目前的财务管理缺少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技术保障。例如,在电子商务中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数字签名的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因此,财务管理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复杂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这一点传统财务管理是难以做到的。

其次是身份确认和文件的管理方式问题。信息时代企业的很多商业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双方互不见面,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相互认证,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而传统的财务管理软件一般采用口令来确认身份,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口令。如果继续沿用这种口令身份验证方式,那么随着互联网用户和应用的增加,口令维护工作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显然这种身份验证技术已不适合基于互联网的财务管理。另外,传统的财务管理一直使用手写签名来证明文件的原作者或同意文件的内容。而在网络环境下,电子报表、电子合同等无纸介质的使用,无法沿用传统的签字方式,从而在辨别真伪上存在新的风险。

(二)难以满足电子商务要求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从贸易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等均通过互联网完成,使整个交易远程化、实时化、虚拟化。这些变化,首先对财务管理方法的及时性、适应性、弹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财务管理没有实现网络在线办公、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等手段,使得财务预测、计划、决策等各个环节工作的时间相对较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再者,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信息时代,要求企业通过网络对其下属分支机构实行数据处理和财务资源的集中管理,包括集中记账、算账、登账、报表生成和汇总,并可将众多的财务数据进行集中处理,集中调配集团内的所有资金。然而,传统的财务管理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不得不采用分散的管理模式,造成监管信息反馈滞后、对下属机构控制不力、工作效率低等不良后果,无法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

此外,传统的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的内容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在信息时代,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网络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大大提高。但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因为过去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致使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不能完全正确地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所以,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运营的需要。

(三)和现代的企业管理模式不配套在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申报等过程均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无需人工干预。因此,它要求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从工作方式上,能够支持在线办公、移动办公等方式,同时能够处理电子单据、电子货币、网页数据等新的介质。然而,传统的财务管理使用基于内部网的财务软件,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网实现在线管理,但是它不能真正打破时空的限制,使企业财务管理变得即时和迅速。由于传统的财务管理与业务活动在运作上存在时间差,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能相互连接,因而企业的财务资源配置与业务动作难以协调同步,不利于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

另外,传统的财务管理软件要求管理人员只能在特定环境下办公,因为它是基于内部网的系统,难以满足信息时代的开放性要求。信息时代,要求财务人员在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也能办公(即移动办公),这样财务软件必须是基于互联网的系统,而只有实现从企业内部网到互联网的转变,才能实现真正的网上办公。

综上所述,在信息时代,传统的财务管理存在许多弊端,必须及时地进行财务管理变革,构造出与信息网络时代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方向

(一)财务管理理念的更新财务管理目标多元化。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客户目标、业务流程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信息资本将占主导地位。信息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应用加速,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不仅能协调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注重企业的预期成长效益和未来增加值,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财务管理模式的更新。在互联网环境下,财务管理的能力必须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结点。财务管理模式必须从过去的局部、分散管理向远程处理和集中式管理转变,实时监控财务状况以回避信息时代产生的巨大风险。企业集团利用互联网,可以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实行数据的远程处理、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远距离财务监控,也可以掌握和监控远程库存、销售点经营等业务情况。这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使得企业集团通过互联网即可轻松地实现集中式管理,对所有分支机构进行集中记账和资金调配,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财务管理方式的变化。信息时代,传统的固定办公室可能会转变为互联网上的虚拟办公室,使财务管理方式转化为网上办公、移动办公。这样,财务管理者可以在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实时查询到全集团的资金信息和分支机构财务状况,在线监督客户及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情况,实时监督往来款余额。企业集团内外以及与银行、税务、保险、海关等社会资源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将会大大加快各种报表的处理速度,这也是管理方式创新的目的之所在。

(二)财务管理软件的更新传统的财务软件功能相对独立,数据不能共享,企业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管理中难以实现一体化。运用Web数据库开发技术,研制基于互联网的财务及企业管理应用软件,可实现远程报表、远程查账、网上支付、网上信息查询等,支持网上银行提供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等多种服务。这样,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将在Web的层次上协同运作,统筹资金与存货的力度将会空前加大;业务数据一体化的正确传递,保证了财务部门和供应链的相关部门都能迅速得到所需信息并保持良好的沟通,有利于开发与网络经济时代相适应的新型网络财务系统。

(三)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础之上。会计信息传递模式将变为 报告主体——信息通道——信息使用者。网络方式从企业内部财务信息 孤岛直接转向客户、供应商、政府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则以价值形式综合反映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运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与实际生产经营过程及其业绩的全部信息。在信息时代,信息理财将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的超文本、超媒体技术,使信息更形象、直观,提供多样化的各类信息,包括数量信息与质量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物质层面的信息和精神层面的信息。

(四)健全财务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可有效减轻由于内部人员道德风险、系统资源风险和计算机病毒所造成的危害。从软硬件管理和维护控制、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系统环境和操作的管理和控制、文档资料的保护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消除等各个方面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务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技术控制。在技术上对整个财务网络系统的各个层次(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操作系统平台、应用平台)都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规则,建立综合的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在财务软件中提供周到、强力的数据安全保护。

防火墙。防火墙(Firewall)是建立在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外部网络接口处的访问控制系统,它对跨越网络边界的信息进行过滤,目的在于防范来自外部的非法访问,又不影响正常工作,从而为企业设立了一道电子屏障。

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对网络服务及开放性影响较小,是保护信息通过公共网络传输和防止电子探听的首选方法。目前在网络信息传输中,往往组合使用专用密钥法和公开密钥法,以充分利用各种方法的优点。

数字签名。在Internet环境下,电子符号代替了会计数据,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财务数据流动过程中的签字盖章等传统手段将完全改变。为验证对方身份、保证数据完整性,在计算机通信中采用数字签名这一安全控制手段。基于数字签名还可建立不可否认机制,也就是说,只要用户或应用程序已执行某一动作,就不能否认其行动。

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是一组规则,详细说明报文如何伪装以保证它们的安全。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安全协议主要有:安全套层协议(SSL)、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S—HTTP)、安全电子交易规范(SET)等。

参考文献:

尹云岚,信息时代中的信息管理问题,中国电子商务,。12;

刘军,网络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创新,世界经理人周刊,。12。17;

董世敏,论网络时代财务创新,四川会计,2001。01;

柴文娟,E时代的网络财务管理,中国计算机报,。04。22。

篇2:试论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财税法规论文

试论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财税法规论文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商务方式。信息革命给传统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给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思想观念等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全球网络战略、电子商务、虚拟企业经营等等。这些变化也给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传统的财务管理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的步伐,财务管理革新已经不可避免,本文将站在信息时代的角度,分析财务管理的变革方向。

一、信息时代传统财务管理的弊端信息时代

由于经济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媒体空间,如虚拟市场、虚拟银行。许多传统的商业运作方式将随之消失,而代之以电子支付、电子采购和电子定单,商业活动将主要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使企业购销活动更便捷,费用更低廉,对存货的量化监控更精确。这种特殊的商业模式,使得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已不能适应基于互联网的商业交易结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的网域维护问题首先是网络安全问题。互联网体系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它以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易于拦截侦听、口令试探和窃取、身份假冒,给网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而传统的财务管理大多采用基于单机或者内部网(Intranet)的财务软件,没有考虑到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属重大商业机密,如遭破坏或泄密,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主要交易手段,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必须一体化,电子单据、分布式操作使得可能受到非法攻击的点增多。而目前的财务管理缺少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技术保障。例如,在电子商务中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数字签名的`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因此,财务管理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复杂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这一点传统财务管理是难以做到的。

其次是身份确认和文件的管理方式问题。信息时代企业的很多商业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双方互不见面,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相互认证,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而传统的财务管理软件一般采用口令来确认身份,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口令。如果继续沿用这种口令身份验证方式,那么随着互联网用户和应用的增加,口令维护工作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显然这种身份验证技术已不适合基于互联网的财务管理。另外,传统的财务管理一直使用手写签名来证明文件的原作者或同意文件的内容。而在网络环境下,电子报表、电子合同等无纸介质的使用,无法沿用传统的签字方式,从而在辨别真伪上存在新的风险。

(二)难以满足电子商务要求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从贸易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等均通过互联网完成,使整个交易远程化、实时化、虚拟化。这些变化,首先对财务管理方法的及时性、适应性、弹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财务管理没有实现网络在线办公、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等手段,使得财务预测、计划、决策等各个环节工作的时间相对较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再者,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信息时代,要求企业通过网络对其下属分支机构实行数据处理和财务资源的集中管理,包括集中记账、算账、登账、报表生成和汇总,并可将众多的财务数据进行集中处理,集中调配集团内的所有资金。然而,传统的财务管理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不得不采用分散的管理模式,造成监管信息反馈滞后、对下属机构控制不力、工作效率低等不良后果,无法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

此外,传统的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的内容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在信息时代,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网络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大大提高。但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因为过去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致使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不能完全正确地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所以,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运营的需要。

(三)和现代的企业管理模式不配套在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申报等过程均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无需人工干预。因此,它要求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从工作方式上,能够支持在线办公、移动办公等方式,同时能够处理电子单据、电子货币、网页数据等新的介质。然而,传统的财务管理使用基于内部网的财务软件,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网实现在线管理,但是它不能真正打破时空的限制,使企业财务管理变得即时和迅速。由于传统的财务管理与业务活动在运作上存在时间差,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能相互连接,因而企业的财务资源配置与业务动作难以协调同步,不利于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

另外,传统的财务管理软件要求管理人员只能在特定环境下办公,因为它是基于内部网的系统,难以满足信息时代的开放性要求。信息时代,要求财务人员在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也能办公(即移动办公),这样财务软件必须是基于互联网的系统,而只有实现从企业内部网到互联网的转变,才能实现真正的网上办公。

综上所述,在信息时代,传统的财务管理存在许多弊端,必须及时地进行财务管理变革,构造出与信息网络时代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方向

(一)财务管理理念的更新财务管理目标多元化。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客户目标、业务流程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信息资本将占主导地位。信息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应用加速,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不仅能协调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注重企业的预期成长效益和未来增加值,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财务管理模式的更新。在互联网环境下,财务管理的能力必须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结点。财务管理模式必须从过去的局部、分散管理向远程处理和集中式管理转变,实时监控财务状况以回避信息时代产生的巨大风险。企业集团利用互联网,可以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实行数据的远程处理、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远距离财务监控,也可以掌握和监控远程库存、销售点经营等业务情况。这种管理模式的创新,使得企业集团通过互联网即可轻松地实现集中式管理,对所有分支机构进行集中记账和资金调配,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篇3: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一

论文关键词: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防范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阐述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企业所得税法》。

新该法将于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取代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即旧《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了相应的风险。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变小

政策变动风险,是指因政策变动使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相对时效性出现问题,而使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定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而新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由频繁调整转化到相对稳定阶段的标志。

据专家估计新企业所得税能在今后15-内保持大体框架不变。

因此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其面临的政策变动风险将大大减小。

2.政策选择风险变小

企业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这种可能性就是政策选择风险。

由于新税法在税制上有所简化,企业在理解税收法律时比以前的难度相应降低,所选择法律条文的错误率也会降低。

3.税务机关认定风险依然较大

认定风险,是指企业设计、实施的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而使筹划达不到预定目的的可能性。

新税法中有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加上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有着偷税的误解,在实务中可能使得税务机关滥用此条款,企业面临的认定风险依然很大,如何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依然是重要的难点。

4.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仍不可忽视

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企业达不到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或达到优惠条件后又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优惠待遇,如高新技术企业续期认定失败就会失去15%的优惠税率。

另一是企业的经营损益风险。

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可以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之前发生的经营亏损。

但如企业在5年后仍然亏损,就会失去弥补亏损的利益。

5.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针对企业滥用纳税筹划的状况,通过减少税法漏洞,增加反避税措施,来维护国家利益。

国家反避税措施的加强,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1.重视事前基础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

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

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

企业可以参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

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

互动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认定风险。

因为有一部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高新企业和关联交易定价等。

当前,我国许多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设计税务筹划方案防范风险

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设计时可采取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种应对方法,具体来说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应对风险:

(1)规避或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

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大的风险应当转移或规避,同样在税务筹划中也应规避或慎用风险大的方案。

在新法中,转移定价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方案。

(2)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①行业优惠:例如,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地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期间,税率减为15%;西部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

③技术活动优惠:例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年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环保节能优惠:例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优惠。

⑤社会公益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利用合同转移税务筹划风险

这是类似于期权的风险转移的应对方法。

在有外界机构参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与外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如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将由对方承担损失。

此时,企业的筹划费用虽然较高,但企业可以锁定筹划收益。

(4)灵活运用筹划工具控制风险

①临界点筹划。

临界点筹划可分为税基临界点筹划和优惠政策临界点筹划两种。

新法中的税基临界点筹划主要是费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结转的扣除限额,有: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内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内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收入0.5%的60%可税前扣除)、公益捐赠(会计利润的12%内可税前扣除)四种,

二是不能结转的技术研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税前扣除)。

对于前者,企业应尽可能将预算控制在限额内;对于后者,企业应依据企业当年利润做筹划。

②缺陷性条款筹划。

缺陷性条款又称“税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从而造成税收失效、低效。

新法的科学制定使这方面的条款减少了很多,但也还存在。

3.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并监控其风险

(1)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信息沟通系统。

在一般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为财务主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反映筹划的突然风险。

(2)建立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

企业应该有处理各种税务筹划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应有相关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得到执行。

4.事后绩效评价

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后,除了跟踪监控外,还要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

对此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风险”的对比对税务筹划的绩效进行评估。

在风险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税务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是失败的。

在同等风险条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绩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刘霄仑.风险控制理论的再思考:基于对COSO内部控制理念的分析[J].会计研究,(3).

[2]康娜.论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会计之友,2010(4).

[3]金文南,原永娟.论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1).

[4]梁文涛.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五种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0(4).

篇4:财税法规论文

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财税法规论文

【论文摘要】贷款损失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而遭受的损失,贷款损失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贷款损失作为银行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理应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但是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及时足额的计提准备金,不利于防范风险与维护金融稳定。

【论文关键词】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完善

一、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

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一直以来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目前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损失的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首次将贷款损失从以往的坏账损失中分列出来单独明确,同时还明确将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分为贷款类和非贷款类,同时,

该通知还明确列举了十一种具体确认贷款损失的条件,并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兜底条款写入,这也为以后财政税务部门应对经济生活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政策上的准备。

(二)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具体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都是与贷款分类相适应的五级分类计提法,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少数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与国际接轨,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下面对两种计提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1、五级分类计提法

五级分类计提法是以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为基础的。

它是由银行内部人员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财务状况来判断贷款质量,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然后根据贷款的不同类别对应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现行的规定是除正常贷款外,后四类贷款依次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其中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2、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与国际接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目前已有部分上市银行采取该种方法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根据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贷款损失拨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根据借款人以及经济环境等未来变化因素,以及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出贷款现值。

(三)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

该办法还对各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作了规定,反映到贷款损失的扣除方面,主要内容为:因国务院相关决定事项而导致的贷款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具体的审批事项后,由各省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其他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则由银行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按损失金额、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划分审批权限。

(四)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为期末允许计提准备金资产余额的1%与上期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之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上述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这四类,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和100%,同时贷款损失不足冲减准备金的部分经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对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故银行在以后年度收回己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时,必须将其纳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总体上看,制度设计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中实行的是核销法与一般准备金法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一般准备金法,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时只考虑贷款资产的数量而不考虑贷款资产所包含的风险程度,这就导致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无法与实际的不良贷款相匹配,无法真实的反应信贷风险。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一般准备金是不符合税收中性的。

而核销法的运用会诸如核销标准、核销程序、产权关系、司法效率以及会计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影响。

因此在实践中,核销法也偏离了税收中性原则。

(二)从法制方面看,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分散于企业所得税法统领下的各种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办法之中,显得比较混乱。

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统计和规范口径存在差异,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具体运用混乱。

大部分相关的规定都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而且每一个通知就会有一个新的规定,而且,部分政策的有效时间还有限定,往往旧政策的执行期限已经结束,新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及时出台,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贯性。

同时,金融法规与会计法规、税务法规统计与规范的口径不同,银行需为应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做不同的安排,使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成本加大。

(三)从具体制度上看,相关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过低

根据财税〔2009〕64号文件,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不得超过允许计提准备金贷款资产的l%,而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贷款资产划分为五大类,并对应这五大类贷款资产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

具体比例为:正常类贷款为l%、关注类贷款为2%、次级类贷款为25%、可疑类贷款为50%、损失类贷款为 100%,其中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资产的准备金计提比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上下浮动20%。

这部分准备金可以作为费用列支。

由此看出,税法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比例明显低于银行根据风险程度划分计提的准备金的比例。

2.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

我国贷款损失的认定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

财税[2009]57号文件中列举了十二种可以确认贷款损失发生的情况,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确认贷款损失时银行往往必须提供很多法律方面的证据和证明,由于法律的程序性,银行在获得这些证明时,往往需要巨大的时间和成本,导致贷款损失不能及时在税前扣除。

另一方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规定了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应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这样一来也加大了银行的成本。

3.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

其实这正是由于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的。

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导致会计和税收在将贷款损失作为费用处理时存在时间上的差异,直接造成银行因而被提早征税;但是又由于递延税资产(主要由上述贷款损失准备引起)转回的不充分,这种时间性的差异变成了永久性差异,使得提早征税变成了过度征税。

三、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完善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银行的利益,阻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完善。

(一)完善贷款损失税收法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门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审批程序、准予计提准备金的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额度及其计算方法,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等相关问题。

篇5:信息时代与思维方式变革论文

《中国科技信息》杂志第16期上发表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陈颖健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打破现状思维的概念引入》(以下凡引该文皆不另行注明出处)介绍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信息时代与思维方式变革。这种思维方式就是“打破现状“的思维方式,其核心概念是“概念引入”与“概念工程学“。

“打破现状思维”的关键是引入新概念。新概念当然不是现成的、原来就有的概念,而是人们创造出来的符合产品、生产方式和营销系统所需要的概念。为了创造出产业和市场需要的新概念,就形成了一门新学问,这就是研究概念工程学。“打破现状思维“与笛卡尔思维是相互对立的。笛卡尔思维的基本原则是要素还原主义,它包含三条基本假定:

1.所有事物都可以分解、还原为要素;

2.将所有要素加到一起,便得到事物的整体;

3.如果解决了各个要素的问题,就相当于解决了整体的问题。

我们对这种笛卡尔式的思维方式并不陌生,我曾把这种思维方式称作“构成论”思维方式并作了分析批判。(金吾伦:《生成哲学导论》,载《自然哲学》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4)笛卡尔式的思维方式是工业时代,尤其是机械论时代的产物,今天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了。有人还继续把一些旧思维方式奉为圭臬。这实在是我们时代的悲剧。我们正在迈向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时代。我们的思维式应适应时代变革的要求有一个全新的变化。许多人都在孜孜探求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以及用什么样的概念来清晰正确地表达这种思维方式,计算机论文《信息时代与思维方式变革》。托夫勒认为,“我们正在经历的震撼性的变迁不是混乱不堪或偶发无序的,事实上,它们形成了一个明显的,清晰可辨的模式。而且,我们的观点还认为,这些变迁是累积性的——他们日积月累,直至形成我们生活、工作、休闲和思维的巨变。“托夫勒将这种新的思维方式称为“浪潮前锋分析”。他指出,“按照这一分析方法,它们并不是互不关联的偶发事件,而是以一定速度前进的一次浪潮变迁“

如果说,托夫勒对新思维方式的概括尚失之笼统,那么,用“打破现状思维”来概括新思维方式之特点就具体深入得多了。陈文介绍说,“打破现状思维“是作为笛卡尔思维的对立命题而提出来的。与“从事物的分析开始”的笛卡尔思维不同,打破现状思维则主张“从整体看事物“。“打破现状思维”的基础是以下七项原则:

1.独特性原则:每个问题都具有独特性,并需要一个具有独特的解决方案;

2.“展开目的“原则:扩展并将注意力集中在目的上,有助于排除问题的非本质方面;

3.追求“应有状况”原则:具有目标解决方案,能够为近期解决方案指明方向,并能向近期方案中注入较大的目的;

4.系统思维原则:每个问题都是较大问题系统的一部分,解决一个问题不可避免地导致另一个问题。拥有一个关于什么样的要素和尺度构成解决方案的明确框架,能够确保解决方案的可使用性和实现。

5.收集必要信息的原则:过多地收集数据也许会产生问题领域的'专家,但是,知道过多的数据会妨碍发现某些极好的替代方案。(这里强调“必要的信息“,收集过多的、不必要的信息就会形成信息垃圾——金注)

6.参与、介入原则:将来贯彻和使用解决方案的人,应始终密切地参与到解决方案的开展过程中来;

7.继续变革的原则:保持解决方案生命力的唯一办法是,在解决方案中加入一个不断变革的计划,然后对其进行控制。因此,一系列打破现状的解决方案将成为通向美好未来的桥梁。

如前所述,“打破现状思维”的核心是创造新概念,这正是概念工程学的任务。

篇6:信息时代与思维方式变革论文

信息时代与思维方式变革论文

【 正 文 】

《中国科技信息》杂志19第16期上发表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陈颖健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是《打破现状思维的概念引入》(以下凡引该文皆不另行注明出处)介绍 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就是“打破现状”的思维方式,其核心概念是“概念引入”与“概念工程学”。“打破现状思维”的关键是引入新概念。新概念当然不是现成的、原来就有的概念,而是人们创造出来的符合产品、生产方式和营销系统所需要的概念。为了创造出产业和市场需要的新概念,就形成了一门新学问,这就是研究概念工程学。

“打破现状思维”与笛卡尔思维是相互对立的。笛卡尔思维的基本原则是要素还原主义,它包含三条基本假定:

1.所有事物都可以分解、还原为要素;

2.将所有要素加到一起,便得到事物的整体;

3.如果解决了各个要素的问题,就相当于解决了整体的问题。

我们对这种笛卡尔式的思维方式并不陌生,我曾把这种思维方式称作“构成论”思维方式并作了分析批判。(金吾伦:《生成哲学导论》,载《自然哲学》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4)笛卡尔式的思维方式是工业时代,尤其是机械论时代的产物,今天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了。有人还继续把一些旧思维方式奉为圭臬。这实在是我们时代的悲剧。

我们正在迈向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时代。我们的思维方式应适应时代变革的要求有一个全新的变化。许多人都在孜孜探求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以及用什么样的概念来清晰正确地表达这种思维方式。托夫勒认为,“我们正在经历的'震撼性的变迁不是混乱不堪或偶发无序的,事实上,它们形成了一个明显的,清晰可辨的模式。而且,我们的观点还认为,这些变迁是累积性的——他们日积月累,直至形成我们生活、工作、休闲和思维的巨变。”托夫勒将这种新的思维方式称为“浪潮前锋分析”。他指出,“按照这一分析方法,它们并不是互不关联的偶发事件,而是以一定速度前进的一次浪潮变迁”。(托夫勒:《创造一个新的文明》,4-6页,上海三联书店,)

如果说,托夫勒对新思维方式的概括尚失之笼统,那么,用“打破现状思维”来概括新思维方式之特点就具体深入得多了。陈文介绍说,“打破现状思维”是作为笛卡尔思维的对立命题而提出来的。与“从事物的分析开始”的笛卡尔思维不同,打破现状思维则主张“从整体看事物”。

“打破现状思维”的基础是以下七项原则:

1.独特性原则:每个问题都具有独特性,并需要一个具有独特的解决方案;

2.“展开目的”原则:扩展并将注意力集中在目的上,有助于排除问题的非本质方面;

3.追求“应有状况”原则:具有目标解决方案,能够为近期解决方案指明方向,并能向近期方案中注入较大的目的;

4.系统思维原则:每个问题都是较大问题系统的一部分,解决一个问题不可避免地导致另一个问题。拥有一个关于什么样的要素和尺度构成解决方案的明确框架,能够确保解决方案的可使用性和实现。

5.收集必要信息的原则:过多地收集数据也许会产生问题领域的专家,但是,知道过多的数据会妨碍发现某些极好的替代方案。(这里强调“必要的信息”,收集过多的、不必要的信息就会形成信息垃圾——金注)

6.参与、介入原则:将来贯彻和使用解决方案的人,应始终密切地参与到解决方案的开展过程中来;

7.继续变革的原则:保持解决方案生命力的唯一办法是,在解决方案中加入一个不断变革的计划,然后对其进行控制。因此,一系列打破现状的解决方案将成为通向美好未来的桥梁。

如前所述,“打破现状思维”的核心是创造新概念,这正是概念工程学的任务。“概念工程学与现存的、研究对象明确的工程学不同,它从‘无’到‘有’,创造新对象。”为了创造新概念,需要确定新的着眼点(目的),同时提出新的价值观,决定新的评价标准、评价尺度,也就是要从转变思维方式、设计方式开始。打破现状的概念创造是从创造新框架新着眼点目的开始的。而这样的创造只能从“无”中生成出“有”来。从这种意义上,是与我一贯主张的“生成论”不谋而合的。不过,生成论不只是着眼于概念生成。打破现状思维主要表现于研究开发领域中的思维方式,但它仍然具有普遍意义。它采用重视整体、综合及相互关联的“系统”观点,从考察事物的本质出发进行思维。“系统具有自身的目的性,整体性和相容性,因此,‘目的’是事物的本质,对概念创造来说重要的是从目的着手,不断地追求目的;从系统的整体性和相容性出发,寻问目的之目的是达到全体、达到本质的途径。”笛卡尔式思维在研究开发方面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以过去的经验和现状为基础进行思考,即:在过去的延长线上创造概念;

2.以现状分析为主,将问题分解,这样做容易犯“分析麻痹症”;

3.从因果关系主面寻找问题点,追溯到过去,创造对策型概念;

4.使用从过去推测未来的“推进式思维”方式;

5.解决部分问题。

陈颖健文章强调,事实上,“未来不存在于过去的延长线”上。今天,我们正在逐步进入用笛卡尔思维方式不能进行概念创造的时代。这正是在创造关于未来的概念时必须转变思维方式的根本理由。”未来不存在于过去的延长线上,未来是对现状的突破;未来难以预测,它是设计和创造。因此,“考察过去,研究现状,然后在其延长线上描绘未来”这种“推进式思维“是非常有害的。我们要用“牵引式思维”代替笛卡尔式的“推进式思维”,着眼于未来,根据事物的本质来描绘未来的“应有状态”,并以此来改变现实,创造未来。

本文之所以较详细介绍陈颖健的文章,并较多篇幅的引述,是因为我意识到思维方式的变革是时代的需要,是哲学探索的紧迫任务,而陈文恰好提供了新思维方式的很有意义的素材。思维方式的变革定将为迎接新时代的到来,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为哲学的繁荣作出巨大的贡献!

篇7:谈智能信息时代下环境设计变革论文

谈智能信息时代下环境设计变革论文

摘要: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迅速,以智能化和大数据为首的信息化变革浪潮正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背景下,环境设计专业如何适应这种信息化变革,并在这种变革中取得长足的发展,是本文的核心论点。

关键词:智能化;大数据;云技术;参数化设计;VR

1智能化与大数据的概述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加速发展。尤其是近十年,智能化和大数据的高速发展完全改变了我们这个时代,这种改变渗透至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以现代人使用的智能手机为例。现代的智能手机可以作为智能化的终端,而智能手机所连接的网络以及智能手机中的各类应用都可视作大数据。有了智能终端和大数据,我们就可以做任何事情,就像我们现在能用手机干很多事一样。另一方面,智能化与大数据对艺术设计专业也有深刻的影响。对于智能化和大数据的衍生,笔者总结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云技术、参数化设计、VR技术、3D打印技术。这些技术的联合,将深刻改变环境设计专业。

2云技术

大数据的出现直接催生了云技术。云技术,专业称作分布式计算技术。云技术在应用中大致分成两个类别,即云计算和云存储。所谓“云计算”是指透过网络将庞大的计算处理程序自动拆分成无数个较小的子程序,再交由多部服务器所组成的庞大系统计算分析后将计算结果传回给用户。云存储是指在网络服务器上存储用户信息,并通过高速网络让用户对所存储信息即时管理的技术。云技术的出现彻底解决了用户的操作瓶颈,有了云存储,很多海量信息就可直接放置在云上,普通用户不必再增加硬盘容量。有了云计算,用户在做大量信息处理时就能不受个人微型电脑的束缚,大型计算准确高效。

3参数化设计

参数化设计是设计领域一项较新的设计方式,其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参数化辅助设计。传统的CAD制图即典型的参数化辅助设计,如我们设计一间房屋,所有的尺寸都是预先设定好的,再按照设定的尺寸数据做成三维图形。而参数化设计最大的特点就是所设定的尺寸数值不再是固定的常数,而是函数,通过函数的数值变化来改变设计的外观造型。简而言之,参数化设计是将复杂的造型通过函数写出来。参数化设计带来了两大优势,一是在造型上可以更加富有想象力和创意,二是结构数据更加精确。近年来,许多前卫的建筑设计都是采用参数化设计完成的,如米兰世博会中国馆、哈尔滨大剧院和还未建成的'东京奥运馆。

4VR(虚拟现实技术)

近年来,VR(虚拟现实技术)可谓异常火爆,配合智能手机的廉价VR眼镜已经相当普及,高端的VR眼镜也开始进入许多领域。所谓VR(虚拟现实技术),就是利用人左右眼的视线差异来分别演示图像,当人左右眼睛分别看到同步后的差异化图像时就能欺骗大脑,产生三维空间感,就好像置身于虚拟空间中一样。VR(虚拟现实技术)是一种显示技术,本质上和我们常用的平面显示器一样。不同的是VR可以显示更生动的三维图像,给人更强烈的带入感。以此为基础,今后在虚拟场景漫游、虚拟演示、软件操作以及电子游戏都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53D打印技术

3D打印并不算是一项新技术,但这项技术在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3D打印是一种快速成型的技术,它是一种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特定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如今,3D打印的种类及材料繁多,所打印产品涉及的领域广泛,小到艺术设计作品,再到人体植入物,大到房屋建筑乃至航天飞船的部件,都能通过3D打印完成。近些年,甚至有人发明用3D打印机打印食物。3D打印带来的最大便利是解决了形态加工的难题,任何三维形态都可打印成型。另一方面,3D打印有利于提高建造速度。在4月,10幢3D打印建筑在上海张江高新青浦园区内揭开神秘面纱。这些建筑的墙体是用建筑垃圾制成的特殊“油墨”,依据电脑设计的图纸和方案,经一台大型的3D打印机层层叠加喷绘而成,10幢小屋的建筑过程仅花费24小时。这些还只是3D打印技术的冰山一角。

6云技术、参数化设计、VR、3D打印与环境设计的结合

云技术、参数化设计、VR和3D打印技术作为目前的先进技术让很多领域发生了巨大变革。对于环境设计专业而言,这些技术将会引发怎样的改变呢?先来了解一下环境设计专业。环境设计的全称为环境艺术设计,所设计的对象是空间和环境。环境设计可以简单地看作艺术和技术的交叉产物。环境设计不像纯艺术那般高冷,也不似工科设计那样因循守旧,它是将艺术与设计相结合,以艺术的审美和构思来表现空间环境的艺术感。将云技术、参数化设计、VR和3D打印技术与环境设计结合,笔者就从环境设计流程的几个步骤来说明。首先,我们可以运用参数化设计来革新传统设计,使设计造型富有创意,然后,通过云计算突破个人电脑的性能瓶颈,实现更快地渲染模型和场景动画。接着,我们通过VR(虚拟现实)技术向人们展示效果,使得展示过程更加真切生动。最后,我们利用3D打印技术将所设计的模型乃至成品打印出来如此一来,设计的概念构思就能更快地进行孵化,环境设计就能更好地与实际结合,从而让环境设计更好地为生活服务。

篇8:试谈信息时代的会计信息变革论文

试谈信息时代的会计信息变革论文

传统会计模式一宜存在着缺陷,只不过在工业时代尚未显示出严重弊端。事实上,会计准则制定者一直在力图修正这些缺陷,如近年来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开始采用公允价值,对企业所处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要求在财务报告的附注中予以揭示等等。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发展了一些有价值的程序和方法,试图来调整按现行会计准则所提供的信息,以更好地为自身决策所用。然而,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所遭致的怀疑并未减少,传统会计模式一直受到批评。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会计模式的弊端越来越凸显,会计信息的变革势在必行。本文试谈谈信息时代的会计信息变革。

一、信息时代下信息的主要特征

1.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得信息处理和传递的速度大大加快,效率迅速提高,而成本却相对低廉,从而为扩大信息处理和传递范围,及时、准确、充分地处理和传递各种信息提供了可能。

2.知识成为最重要的信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成为企业和个人最重要的财富。在信息时代,人类所占有的知识存量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信息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知识经济取代工业经济。未来企业之间的竟争,是知识创新的竞争,谁掌握了先进的技术,谁就能在竞争中抢得先机。

3.金融市场、商品市场对信息的依赖日益加强。有效信息的高效率低成本流动将降低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在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半强式乃至强式有效的资本市场将成为现实。这是因为:一方面强大的信息处理和传递能力为市场参与者获得所需要的任何信息提供了技术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需求,将促使信息提供者采用一切方法来满足用户的需要。这也是会计信息变革的直接动力。在强式有效市场上,所交易的金融资产将反映所有的有效信息,任何投资者都不能凭借这些信息获得超额利润(不排除因为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变动而导致的投资者的超额利润或损失)。

二、用户对社会估息而求的变化

决策有用性常常被视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最终需求。在信息时代,会计信息的核心功能仍然是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服务,因此决策有用性仍然是会计信息的价值判断标准。主要表现在:

1.要求披露的信息量或信息范围不断扩大。使用者不仅要求披露财务信息、定量及确定性信息,还要求更多地披露非财务信息、定性及不确定性信息。

2.信息需求由通用逐渐转为专用。未来的会计信息需求将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等特点。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门委员会发表的综合报告指出,信息使用者需要且企业能够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五类:①财务和非财务数据;②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和非财务数据的分析;③前瞻性信息;④关于管理部门和股东的信息;⑤企业的背景信息。

3.对信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信息的质量是其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函数。然而,可靠性和相关性在某些环境下却往往发生冲突。提高未来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是要解决这一冲突,特别是要满足用户对信息相关性的要求。

三、会计信息变革的趋势

在信息时代,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水平大为提升。现行的会计模式无法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的整体资源和生产力,也难以反映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环境,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1.会计理念需要更新。会计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的理性观念,即人们对会计的理性认识。这些理性认识构成了会计的前提条件,包括成文的会计假设和不成文的会计惯例及思维方式。二是会计的物质技术基础,即会计信息的载体和会计处理的技术手段。会计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保证会计理性观念得以实施的前提,是会计理性观念更新发展的制约因素。信息时代下先进的信息技术是会计理性观念变革的物质基础。一方面,信息技术等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从而突出了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另一方面,发达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将使得一些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成为可能。我们对未来的会计理念可作出如下预测:公允价值会计将取代历史成本会计;会计要素将具有多种计量属性;传统的会计假设将受到挑战。

2.未来会计信息系统将成为以计算机为中心,高速传递和处理信息的信息系统。这一系统是一个高度集成的系统,它将成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中心。

3.信息将以多维化、实时性等特点满足用户的需求。未来的经济活动可实时地记录和处理,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联网的方式直接进人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选取、分析所需的信息,满足其决策需要。用户可以随时获取企业任一时点、任一时期的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将得到统一。

应该看到,会计信息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信息技术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另一方面,传统会计理念也在局部地更新。我们应做的就是积极地跟上时代的步伐。

篇9: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探讨-财税法规论文

有关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探讨-财税法规论文

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的弊端

1.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从形式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都是33%,但两套税法无论是在法律效力,还是税前扣除项目标准和资产税务处理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外商投资企业的窄税基、多优惠和内资企业的宽税基、少优惠直接导致两者实际税负的差距,据统计,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际平均税负一直在10%左右,而内资企业则在25%以上。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税法,既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原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中国已经加入WTO,外资企业将进一步进入我国,成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的企业也将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对企业所得税在内外资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实现统一提出了迫切要求。

2.税基界定不规范,内资企业税前扣除限制过严 税法对税基的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关系不协调,由于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在职能、目标和核算依据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会计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且不断处于调整之中,而税法没有建立一套独立的所得税税基确定原则,有些规定甚至在沿用老的会计制度,如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对资产的税务处理等。二是税法对界定税基的一些概念比较模糊,如对业务招待费、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都以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计算依据,收入净额和总收入是会计概念还是税务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有多大,并不明确。三是对内资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列支标准规定过严,如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广告性支出的限额、对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严格限定等,使得为取得应税收入而发生的许多费用不能在税前足额列支,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规律,也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3.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确,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内资企业的优惠比较少,且多属照顾性,或是替代财政支出性的优惠,税收优惠偏重于解决机制转换过程中的临时性困难,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引导不足。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效果偏重于鼓励吸引外资总量,不能有效调节外商投资的方向。二是税收优惠方式单一,政策效果不确定,容易引起企业偷税、避税现象。所得税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居多,间接优惠较少,主要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这些优惠措施,容易诱使企业通过频繁注册新企业、人为安排获利年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调节企业间的利润水平,钻税法的空子。目前,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有79个,已经生效的65个,而有税收饶让条款的国家只有30多个,我国给予外商投资者的低税率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措施,外方需要在母国补缴税款,实际转化成了投资者所在国的税收收入,并没有使投资者最终受益。三是优惠政策的实施主观性、随着性大。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每年都有一些优惠政策以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加上各地区为了本地区利益,无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用减免税优惠政策作为招商引资广告,随意扩大优惠范围,越权减免税,采用地方税先征后还、即征即退等形式变相减免税,搞低税优惠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我国已经加入WTO,这种有失公平、公正、多变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可能面临外国投资者的诉讼。

4.企业间税负差异过大,部分企业税负过重 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各类主体之间税收待遇上的差异性,尤其是在所得税上表现最为明显。如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上市与非上市公司、境外上市与境内上市公司之间在适用税率以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税收待遇不公现象非常突出。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制所存在的上述弊端亟待通过所得税制改革来完成。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在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的税制改革不能脱离国际主流税制的发展方向,不能莫视税制的国际惯例,不能莫视税制差异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所得税制的国际借鉴,对探讨我国所得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及趋势分析

1.企业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 一是纳税主体的认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司所得税,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国际上通行的是公司所得税类型,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征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管辖权方面,以企业登记地或以实际管理机构或控制管理中心地为认定标准,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

二是税基的确定。在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处理方面,在“不成文法”国家,如美国、英国等,会计准则通常是由会计师协会等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也大,在“成文法”国家,因为会计制度以官方的法规为主体,应税所得和会计利润相当接近。

三是税率结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比例税率,有些国家仍保留累进税率,主要出于财政上的原因,企业所得税的大头由大企业缴纳,税率高了,小企业难以承受,税率低了,难以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在比例税率的运用上由于各国货币制度、政府政策及所得税的地位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有的国家实行单一的比例税率,如瑞典、意大利、澳大利亚等;而更多的国家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主要是对小型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较低税率。

四是对成本费用的列支。对存货的计价,许多国家都允许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方法之间选择,但要保持连续性。有些国家则明确不能采用后进后出法,如法国、韩国、新加坡、加拿大等,有不少国家还允许采用市价与成本孰低法,如法国、意大利、日本、美国等。在折旧的提取方面,各国为了鼓励资本投资,纷纷放弃传统的“直线法”计提折旧,实行“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采用高折旧率对固定资产进行第一年基础摊销,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通常短于实际可使用年限,有的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摊提额规定可以大于固定资产原值,许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抵免,额外给投资者一笔税收补贴。

2.低税率、宽税基是国际所得税制改革的趋势 19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相继进行了所得税制改革,其主要特点是: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在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与作用,通过规范、完善和调整税收政策,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鼓励措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刺激投资,达到增加供给、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美国于1986年进行了税制发展史上涉及面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税制改革,以“公平、简化和经济增长”为政策目标,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为基本内容,美国公司所得税的基础税率实行15%、25%、34%三档累进税率,最高税率由46%降低到34%.美国的税制改革无疑对西方国家产生重大影响,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奥地利、新西兰、荷兰、日本等国,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以减税为核心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注: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国际税制考察与借鉴》,经济科学出版社,。)。在税率形式上,大多累进税率演进为比例税率,到1990年,除美国、荷兰外,经合组织的其余22个成员国都实行比例税率。在降低税率的同时,通过取消一些减免税优惠措施拓宽税基,如美国取消了净资本所得的优惠、股票回购支出的扣除、购买设备投资的10%的减免等。

西方国家税制改革的结果大大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总体税负水平。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在降低,这不仅体现在一般所得的边际税率降低导致的税负降低,而是整个税率制度决定的税收负担降低。因为,一方面是当代各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当代政府的管理理念与政府目标是增强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再一方面,公司所得税是直接对资本的投资所得征税,与投资报酬成消长关系,所以各国为了吸引外资,解决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都竞相降低公司所得税。

三、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几大原则性问题研究

1.企业所得税的功能定位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制定都不能回避一个基本问题,即企业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它涉及该税种在组织收入中的功能定位,还涉及该税种在调节经济中的功能定位。企业所得税在一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多大为合理?企业所得税能征多少,既要看流转税已经征了多少,后面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还要征多少,相互间需要衔接配合。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水平、政府对公平效率目标的侧重点以及对经济管理模式的选择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占一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不同的税种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有着不同影响,一般认为,选择性商品税和差别商品税是非中性,会影响资源配置,所得税和统一商品税是中性,不会扭曲资源配置。但是,中性的税收不一定有效率,非中性税收不一定无效率。如果一个社会市场功能十分健全,不存在垄断,不存在产品的外部效应,那么非中性税收只会妨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但现实情况是存在垄断,存在产品的外部效应,需要政府的经济调节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时,起矫正作用的'非中性税收是有效率的。政府运用所得税税收政策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发挥调节作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通过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投资报酬率,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而各国所得税制度和税负水平的差异,使得低税负国对资本、技术、劳务、人员等资源产生高吸引力,影响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由此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需要在与整个税收体系的协调中设计税负水平,从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出发设计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原则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都是企业收益额。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会计利润的计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它的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的经济利益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的是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法条款,它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其功能是直接调节征纳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两者对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对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存在差异。确定应税所得的原则与会计利润存在某些共同之处,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但也存在明显差别:一是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税收入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需按税法计算应税所得;二是税法有限度的承认谨慎性原则,而强调确定性原则,如合理估计的或有负债允许在计算利润时扣除,而不得在税前列支。三是会计利润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外在的表现形式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实质时,应以反映经济实质为原则。这时会计利润的计算融入了人们的主观判断,从某些意义上修正了确定性原则。而确定应税所得时,有时更侧重于形式的规定,如计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的确认,税法必须以某种标志性的凭证取得为依据确定是否计入当期应税收入,是否允许税前列支,这也是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客观要求。四是税法强调合理性原则。税法规定各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和对关联交易非公允价格的纳税调整实际上是对会计利润确认原则中实际成本原则的修正。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企业所得税法的设计,既要注意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衔接,又要体现税法的相对独立要求。

3.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标与原则 一是充分重视税收优惠在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WTO组织和制度的构建以尽量不干预市场机制运行为宗旨,同时,WTO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对外贸易的干预和对本国产业实行合理与适度的保护。我们在履行对WTO成员国承诺义务的同时,应充分利用WTO规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例外条款和优惠待遇,培育和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区别税收优惠与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都能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但两者又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由于税法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对于一些时效性强的政策鼓励适宜使用财政支出形式来解决。三是注意税收优惠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四是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制度调整的适应性问题。

四、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选择

1.关于税率的选择 目前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对于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是偏高的,应当适当降低,但从目前企业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看,不应使企业所得税的总量下降,企业所得税收入规模过小,会导致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非常有限,不利于所得税政策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同时,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应与国际水平,尤其是周边国家税率水平基本保持平衡,我国周边14个国家或地区,10个国家(地区)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在30%以上,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投资,我国应取中等偏下水平。综合上述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应在25-30%为宜。

2.合理确定税基,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资产税务处理的方法和标准 建立一套完整的独立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基确定原则,税法应对计税收入的确定、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统一、独立的税法体系。具体来说:

一是计税收入的确定。由于会计利润旨在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理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而纳税义务的发生,直接引起企业的现金流出,本着税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顺应企业发展规律,建议在应税收入确定时,适当兼顾收付实现制原则。如对应收未收的销售收入、对金融企业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对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等项目,可以在限定条件下适用收付实现制。这里的限定条件很重要,如对金融企业超过规定的期限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才按实际收到利息计算应税所得,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部分,金额较大的,可按期分摊计入应税所得。

二是提高内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办法是与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靠拢。如取消计税工资,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在融资利息方面,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如发行债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等,只要是合理合法,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选择的筹资方式,其发生的利息支出,理应得到足额补偿,不宜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加以限制,但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利息水平应加以限定。

三是规定对资产的税务处理。调整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在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上采取更灵活优惠的措施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无形资产的实际有效期限将越来越短,原税法规定的不得少于十年的摊销期限应该调整;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一律规定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不合适。

3.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和调整 一是调整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政策应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体现鼓励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此,税收优惠应从原来的地区性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税收优惠,考虑到产业政策具有政策性、时效性强的特点,税法只对税收优惠的原则加以规定,具体应由国务院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纲要和产业政策制定,并适时调整。

二是减少税收优惠,取消不符合WTO规则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原有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加以清理,取消政策目标不明确以及已经不合时宜的临时性优惠措施。如对发展第三产业、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对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的减免税转由财政支出解决;取消地区性优惠税率;取消不符合WTO规则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产品出口企业的特别减税措施。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否需要启动现在应该取消的经济特区所采用的“避税港”模式,值得商榷。

三是实行税收优惠形式的多元化。税收优惠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对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等多种优惠措施并举的多元化税收优惠形式。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应关注税收饶让条款,让投资者能真正享受到我国所给予的税收优惠。

四是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性调整的适应问题。两法合并,必将带来各经济主体的利益调整,直接影响投资收益水平。为了保持税收政策的延续性,为经济主体提供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需要安排制度变迁的过渡性措施。如对原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取消特定地区税率优惠后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超税负税收返还的过渡性措施等。

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不是简单的两税合并,而是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过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与财政体制与财政政策的整合,需要与其他税种的相互协同,需要税收征管的配套改革。而所得税制的改革又伴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企业将面临税收环境的制度性变迁,并引起企业主体行为的适应性调整,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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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高金平。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篇10:一个历史的视角财税法规论文

一个历史的视角财税法规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历史的方法,考察了新中国建国以来不同时期的三种税收管理制度,对比分析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澄清了当前对该制度的一些误解,揭示了当前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税收管理员制度顺利推行奠定了一个认识基础。

【正文】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有50多年的税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理论成果。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当前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割裂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总结是我们今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探讨税收管理员制度之前,有必要对新中国税收管理思想的变迁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程做出简要的梳理。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经济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 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 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 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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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 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年第5期和第6期。

篇11:我国税务代理现状及几点思考财税法规论文

我国税务代理现状及几点思考财税法规论文

【论文关键词】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①。目前,税务代理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以欧洲为例,税务咨询业的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收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达7万多人。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事业,其产生和发展壮大,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税务代理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

(一)实行税务代理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也明确规定表述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②。实行税务代理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共分为集中的垄断模式,如日本;分权的松散模式,如英国;以及混合模式,其典型代表是美国③。如日本,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已有80多年的历史。日本现行的税务代理制度是通过制订税理士法加以规范的。该法把税务代理称为税理士,规定只有律师、会计师、退职的税务官吏,才具有税理士资格,并且规定了税理士的权利、义务。税理士的业务考试制度及工作守则等等。税务代理制度的实行,弥补了日本税务行政的不足,协调了征税双方关系,保证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制约机制,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除了日本之外,美国、英国、我国的香港,也都实行了税务代理制。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代理也作了规定。

(二)税务代理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是依法治税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结构、经营方式越来越复杂,偷漏税和反偷漏税、避税和反避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由征收管理型转向监督检查型。长期以来存在的“保姆式”税收征管模式将不复存在,税务部门的主要精力将放在税收征管特别是稽查上,为了保证办税程序民主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税务代理处于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它介入税收事务,就会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建立起一种双向制约关系。同时,随着税法的完善,为了保证门类繁杂的税收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机关也需要有一个联结税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并要求这个中介既能胜任涉税业务,又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而税务代理机构恰好在这些方面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逐渐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是纳税人的客观要求。因为搞市场经济必然会有竞争,而税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纳税人的竞争实力,而每个纳税人又不可能及时准确了解和运用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人们纳税观念的转变,纳税人要由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原来由税务部门担负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性工作,将由纳税人自己来承担,纳税人由于专业知识、核算水平、办税能力参差不齐,以及考虑到纳税成本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必然要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寻找精通税法,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人员代为办理税收事宜,而实行税务代理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及兑现优惠政策,还节时省力,有利于纳税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三是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外商向我国投资而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与法规不尽了解,我国向外国投资需要了解和熟悉外国的税收法律,这就更需要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以保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正由于税务代理的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代理者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收制度办事,维护国家法律,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纳税人自行办税的盲目性和税务人员直接办税可能发生的弊端,以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我国税务代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税务代理率较低。与发达国家税务代理相比,我国税务代理率普遍较低,据抽样调查测算,全国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全国税务代理市场不旺,纳税人请税务代理的意愿不强,而日本85%的企业、美国50%的企业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代理④。

(二)税务代理事务所规模过小,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令人满意。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才需要具备至少以下四项相关素质:1、具有独立、公正的中介职业立场。2、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业务能力。3、通晓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4、具有广博、丰富的经济领域知识。但经调查显示,大量规模较小的工商税务代理公司,从开办者到聘用的工作人员,大多和相关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如亲属、朋友等。这些公司中的大多数没有代理资格,聘用的人员也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无论在机构规模,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是管理制度方面,都与国家要求相距甚远,难以适应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税务代理定位不清,人们对税务代理的性质还有不正确地认识,税务机关也没有正确处理与税务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税务代理是市场经济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是纳税人、代理者和税务机关协同办理涉税事宜的管理方式,其主要业务有以下几项:税务咨询、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税收筹划、税务机关赋予和交办的其他事宜。税务代理作为市场服务行为,必须严格从事上述涉税市场业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遵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优质的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从1999年8月以来,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税务代理公司和税务部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甚至把税务代理公司称作“铲事公司”,这恰恰反映了税务代理公司定位不清,对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曲解。税务筹划是税务代理中技术要求最高、最体现税务代理智力性特点的业务,也是最受纳税人青睐的业务,被人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国外很早就已出现。现在世界上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拓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⑤。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节约开支,而不是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代理要遵守合法和有效的原则,这是税务代理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税务代理机构应该做到既要维护国家法律,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是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无权参与到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来,但税务机关在税务代理活动中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所以税务机关必须与税务代理机构彻底脱钩。近日税务总局再次强调,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审,督促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放设立⑥。

(四)税务代理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税务代理资格认定和税务代理人确认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漏洞。税务代理是一项政策性强、受法律约束较强的工作,因此受托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资格认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确认批准,所有机构不得从事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专业人员必须经严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代理业务。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具有正规资格的税务代理人稀缺,因此,国家规定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于参加注册税务师的统一考试,只需提供从事过税务工作,进行过税务培训或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即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这一标准显然远远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人应具备的执业资格标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很难分辨前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代理人员,很多没有代理资格的公司和人员利用这个管理上的漏洞,从事非法的税务代理业务。有的地区在确认代理人资格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有的部门,在代理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宜时,不是承认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而是认可工商局发放的代理证件。

三、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几点构想

目前税务代理所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而2001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税务代理行业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要逐步对外开放,如何应对外来的挑战,也是税务代理业面临的巨大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时代需要和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一)要正确认识税务代理的性质,合理确定税务代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税务代理是一种服务性的社会中介行业,具有独立的地位,而非税务机关的附庸,这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在税务代理中,税务师和纳税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依法执行税法为前提⑦。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就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实现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改革目标,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将本由社会中介行业承担的部分职能归还于社会,从而使税务代理真正成为一种为纳税人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恢复其本来面目,改变社会对“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附庸”的错误观念,以赢得人们的信任。同时,在税务代理刚刚发展的时候,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适当扶持,加强对税务代理的宣传,并建立税务机关宏观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要建立健全税务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税务代理的推行提供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有关税务代理的法律规范多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严重影响其执行实效。而有关税务代理的职业道德、税务师协会、税务代理违章处罚、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建设等内容还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出“注册税务师法”或“税务代理法”,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法律调整,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准入制度及执业制度等,提高税务代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三)要实行依法治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严格税收执法,改善税务代理的执业环境。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税法层级较低、权威性不够,法律漏洞较多;人们对税法意识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承担、税法公平的体现并不完全与税法遵从相关联,甚至纳税人请税务代理还不如“请”税务机关,因此,纳税人请税务代理的积极性不够。所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严格税收执法,实行依法治税,有助于税务代理的发展。当务之急是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将工作重点从税款征收转到税务稽查、为纳税人服务上来,真正实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目标。

(四)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代理经验,促进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发展。

“入世”后国外事务所对我国税务代理业冲击是巨大的。在这种国家零保护的情况下,税务代理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当前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发挥本土优势,加强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壮大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运行体制,发挥税务师的积极性,加强税务师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我国税务代理业才能得到迅速健康的发展,才能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才能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

【注释】

①《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③ 引自黄河清《税务代理》经济日报社出版1995年版,第16页。

④ 引自赵恒群《税务代理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税务与经济》2000年第3期。

⑤ 引自《证券时报》10月9日。

⑥ 引自刘剑文《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⑦ 引自叶青主编《德国财政税收政策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资料】

刘剑文著:《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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