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指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指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指南

篇1: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指南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指南

临港新区 6天前复工复产是历年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压力交织叠加,为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平稳运行,松滋市应急管理局特作如下安全提示:

一、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1.严格消毒用品储存使用管理。消毒物品要适量储存,尽量使用原有包装存放,避免使用非正规包装二次包装;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不同消毒用品应贴好标签,加以区分;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期间消毒用品储存及使用;使用酒精等醇类消毒剂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物品(工贸企业、仓储、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不要使用酒精消毒,以免发生火灾);使用84等含氯消毒剂时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稀释,注意佩戴手套,避免灼伤;不得将不同消毒产品混用,避免产生化学反应造成中毒等事故;请勿随意使用环氧乙烷类消毒剂。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全体人员的疫情防控职责并督促落实;编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返岗员工健康资料齐全有效;设置体温检测点,出入厂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消毒并登记,凡发现体温达37.3C以上的人员一律不准出入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所有进出厂区车辆必须做好进出登记和消毒;每天必须逐一排查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一律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成立消毒专班每天对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不准启动中央空调;除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安全环保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二、全力做好安全复工复产

1.加强风险辨识。复工复产前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辨识,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

2.严控重点工种。外地员工返工日期不同,企业应确保重要岗位员工均到岗到位后,方可正常复工复产。尤其是从事高危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做好心理疏导。受疫情和节日影响,员工可能存在懈怠、消极等负面情绪,应密切关注复工复产员工的心理安全,避免人为失误导致伤亡事故。

4.创新培训形式。复工复产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疫情期间可采取网络、视频、微信群等非聚集形式进行),强化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培训内容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将各项防护措施培训到位。

5.严格值班值守。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置。

6.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台账;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要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有限空间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必须完好到位,第一时间处置必须有效。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

1.加强指导服务。精准提供安全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报隐患,组织专家“在线诊”,帮助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创新执法方式。积极运用“物联网+监管执法”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从执法程序启动到执法决定送达,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原则上通过电子方式办理。

3.完善监管方法。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对于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重要部位、重大危险源可采取视频调度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必须传达的文件等学习资料可通过信息群转发。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必须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同时上肩,两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开展,两个预案同步学习,同步演练,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取得成效。

篇2: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一、企业复工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来源地,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原则上常熟籍员工和春节期间留常的外地员工先行复工,外地回常员工分批次复工,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暂不回常复工。防控责任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二)员工排查到位

复工前核查登记每名员工前两周的涉疫相关情况,包括是否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要落实措施,严格执行集中点隔离、居家隔离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刚性要求,确保员工无感染症状方可参加复工。相关信息由企业专门负责人按要求向属地板块报备。

(三)教育培训到位

复工前必须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培训原则上采用微信、小程序、短信、宣传册等形式,尽量减少集中式会议。

(四)物资储备到位

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留观室。

(五)厂区管理到位

提早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通风消毒,并按规定加强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

(六)企业承诺到位

企业要向属地政府提交《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

具备上述六个复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复工申请,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属地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企业复工后防控规范

(一)日常预防控制

1.利用企业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2.按照《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规范》,严格执行通风和消毒制度。每日用消毒水对工作场所(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生活区(含食堂、宿舍) 等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3.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对员工每日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体温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应由企业专人送至就近发热门诊诊治,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向属地政府报告。

4.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

5.企业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6.企业要督促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严格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五要五不要”要求,不参加公众活动、不串门会客、不造谣传谣、不接触野生动物。

7.设置口罩等防护废弃物的专用收集桶,实行专人管理。

8.门卫设置健康监测点,访客一律测体温,无异常方可进入厂区。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属地政府。

9.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具备条件的企业尽量采用配餐制,分散就餐。

10.企业在防疫期间,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差旅出行。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及时由企业专人送至发热门诊就诊,报属地政府,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篇3:疫情安全复工复产方案

当前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已经入关键时期,为坚决贯彻落实、总理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市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等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工复产程序

(一)复工复产前准备

1.开展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积极组织召开企业管理层复工筹备会,对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学习,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要充分结合本行业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防控医疗物资配备、车间人员密集程度、企业周边环境、对外业务来往等实际,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准确研判。

2.强化防控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成立企业法人任组长、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报送信息,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组长层层抓落实、信息有专人报送”的防控工作格局,切实为防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各企业要针对防控工作研判出的风险,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对一”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堵塞疫情防控中的每一个漏洞。

4.设置体温检测点。各企业体温检测点应设置于企业门卫处,确保检测关口前移,凡进出人员均须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体温监测台账,同时各车间也要相应设立体温监测点。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安全指南5.备齐备足防控保障物资。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复工复产人员数量、场所特点等企业实际情况,备齐备足口罩(一次性医用或N95口罩)、含氯消毒剂、免洗手液、75%酒精、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疫情医疗防护物资,并建立《县拟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防控物资统计表》(附件1)。

6.准确甄别复工复产人员。各企业要严格控制复工复产人员范围,强化复工人员健康状况甄别,对拟复工全部人员逐一建立信息台账(附件2),凡新增或变更复工人员均须向辖区及经科局报告,报送《县复工工业企业新增变更复工人员信息情况表》(附件3)。

7.落实全面消毒。各企业内外全面杀毒,对车间、宿舍、食堂、活动场所、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空气流通,并建立《县拟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杀毒记录表》(附件4)

8.建立留滞观测场所。各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建立留滞观测场所。对发现咳嗽、发烧、腹泻、乏力的员工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属于普通咳嗽、发烧、腹泻的情况,也要在厂区留滞间进行相对隔离或送往家中进行自行隔离。留滞间要指定一名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对留滞间配齐配足相关设施设备。

9.设置口罩回收点。各企业要根据实际,对厂区大门处、车间、办公区等人员往返密集地段设置专用口罩回收处,并定期对其杀毒杀菌。

(二)复工复产报批

1.复工复产申请。各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后,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正式申请复工复产。

2.现场查验。辖区收到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后,所在辖区牵头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经科局对照《县拟复工工业企业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准备事项查验清单》(附件5),逐项进行查验,并提出复工复产意见建议。

3.复工复产报备。复工复产企业经辖区、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经科局对防控前期准备事项现场查验合格后,企业填报《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附件6),并提交辖区、县经科局进行备案。

4.复工复产审批。县经科局收到验收合格的《县拟复工工业企业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准备事项查验清单》和《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并报批同意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后防控要求

1.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各企业员工上班时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口罩,每天复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建立《县工业企业复工人员体温检测表》台账(附件7)。

2.加强全面消毒。各企业要组建消杀队伍,指定专人每天对企业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处开展不低于两次消毒杀菌工作。

3.加强流动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各企业要建立《县工业企业非住厂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8)、《县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外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9)、《县复工复产企业车辆进出登记消毒表》(附件10),加强流动人员及车辆管理,凡进出企业的流动人员,务必佩戴口罩,在门卫处采取体温检测、使用免洗手液或消毒喷雾剂等措施进行防控处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不予进入企业,对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立即报辖区、县经科局及医疗机构。对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一律进行消杀处理,未消杀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企业。

4.保持人员相对隔离。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错时就餐、分餐送餐制,禁止集体就餐;实行分散作业,不集中开会,尽量不当面交流;员工不集中上下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对每天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收集汇总,于每天下午4点之前,将(附件1、2、3、4、7、8、9、10)电子档报送辖区、县经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防疫工作落实不力、信息未及时报送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将对企业进行停产问责。

三、责任分工

1.有关镇、经开区: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申请的受理、复工条件的审查、现场核查、疫情期间重点人员排查、过程监管、督促整改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对防控工作敷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

2.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员工体检工作;负责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

3.县经科局:负责牵头拟订复工复产企业复工条件、监管流程、核查办法;复核复工条件,汇总复工申请并上报批准;复工复产企业复工情况迎检;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劳资纠纷处置及企业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四、责任追究

1.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控各项工作。凡是未处理好劳资关系和信访的企业,将停业整顿,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凡因防控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导致疫情发生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辖区及职能部门务必要按照方案安排切实履职,深入防控第一线,坚持日常监测和巡回检查,及时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实,确保全县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凡履职不力、马虎应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而贻误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篇4:疫情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各企业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落实第一主体责任。确需提前复工企业,还需严格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防疫方案到位。企业须认真制订复工疫情防控预案,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签署企业防疫责任主体承诺书,对企业防疫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就餐上班分流、宿舍管理等工作机制及力量,并承诺严格落实预案。

2、人员管控到位。尚未自湖北地区返回的员工,应遵守国家和当地防疫管控举措,暂不许返津。对来自、去过湖北地区的,或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感染者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岗人员均需符合上岗健康标准。所有返岗人员需填写复工人员健康登记表、同时企业需汇总形成返岗人员登记表,每天10时前企业将返岗人员登记表报送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联络组。运输企业需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企业需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3、物资储备到位。口罩、体温计、消毒水、手套等各类防疫物资储备量需要达到五日的需求量方可复工。

4、日常管理到位。企业须建立厂区进出检查登记台账,进出车辆及货物排查登记台账;要对人流密集公共区域如食堂、会议室等,按要求进行杀毒处理;按要求对使用过后的口罩进行处理并建立台账;杜绝员工大规模聚集活动;要定期开展可疑情况排查和每日情况报送;要按安全生产规范和蓝天保卫战要求做好生产工作。

5、宣传教育到位。须在企业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地方进行防疫宣传;须对企业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须积极配合防疫部门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二、复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复工申请表

2、资料及现场核实。由管委会相应部门牵头进行核实。其中,重点用地企业、独立楼宇企业,由防疫指挥部企业联络组各组成部门分别核实;孵化器、产业园区,由中小企业局、建交局牵头核实;海泰集团所属楼宇及企业,由海泰集团负责核实;国资公司所属楼宇及企业,由国资公司负责核实;海洋总公司所属楼宇及企业,由海洋总公司负责核实;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原则由按照属地,由华苑办公室、京津冀招商局、海洋办公室牵头进行核实;

3、审核批复。管委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小组会讨论决定是否准许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备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复工检查。对于核实同意复工的企业,各核实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督查检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发现出现疫情或重大隐患或不落实企业防控承诺的,第一时间责令停工。

三、工作机制

1、层层压实责任。员工对个人负责、企业对员工负责、园区对企业负责、管委会对企业负责,层层落实、全面覆盖。企业需确定专门人员,每日10:00之前上报返岗人员登记表,核实责任部门分别汇总后,每日12:00之前报经发局,经发局整体汇总后报防疫指挥部疫情工作组。

2、信息及时联动。对于企业上报的信息、诉求及相关事宜,涉及居住地在高新区的,由防控指挥部疫情工作组分解至相关社区;如居住地不在高新区的,由防控指挥部疫情工作组上报区防控办告知相关区域。

3、做优企业服务。社发局对企业自行落实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给予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局对于企业食堂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社局对企业值班宿舍防控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对于企业在防控工作中提出的困难、诉求给予及时回应,能解决的全力帮助解决,因资源局限确实无法解决的予以及时说明。

4、应急事项报送。对于专业性较强,核实责任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情况,请及时联络社发局,请社发局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防疫指挥部。

篇5:疫情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

一、复产复工时间规定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xx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要求,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工(如省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县内所有工业企业申请复产复工的,必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二、企业复产复工条件

1、人员管控到位。企业提供《企业职工花名册》(涵盖高管、行政人员、生产人员、食堂、门卫、保洁工作人员等厂区内生产、生活的所有人员),复产复工人员中不能存有疫情隐患的五类人员(湖北籍,疫情发生以来、1月18日以后去过武汉等疫情严重区域的人员,春节期间与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接触过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已确诊或疑似人员有过任何接触的人员);物流运输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

2、物资储备到位。企业应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用品,员工每人每天至少配备2个口罩,消毒防护物品主要是84液、酒精、双氧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必须满足5日以上的需求量。

3、防疫防控方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公司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防疫防控工作,对生产经营区落实清洗消毒、员工佩戴口罩、返厂立即全身检查、进工厂及车间前体温测量、车间通风、分流就餐等措施。入厂后若发现员工出现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必须立即隔离并第一时间向管委会报告。

4、日常管理到位。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企业《防疫防控方案》要求,及时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对厂区内包含食堂、宿舍及其他人流密集场所按要求进行杀毒处理,及时发放口罩并对使用过后的口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车间通风,严禁员工大规模聚集,同时按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5、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和广告栏宣传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员工开展国家发布的《公众预防指南》等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向员工宣传上级最新部署要求。

三、复产复工报批流程

企业具备基本条件后,向所在乡镇或县经开区提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防控方案、企业职工花名册;经乡镇或县经开区核验签字同意后,由县经信局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企业复工复产后的要求

1、测量体温。所有企业出入人员务必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

3、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车间、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4、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

6、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第一时间采取隔离并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并第一时间报告给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

7、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利辛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8、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无关外来人员入内。

五、加强对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指导和服务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的组织,做到科学统筹、细致深入、安全有序。

1、各乡镇、县经开区要针对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普遍复工提前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完善方案,建立工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筹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服务,协助工业企业做好防疫措施落实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统筹安排企业生产生活所需的交通、物流等,全力保障重点企业复产复工,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平稳有序组织生产。

3、县经信局要做好复产复工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疫工作的、信息汇总,建立完善工作渠道收集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篇6: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方案

为落实《关于延迟__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和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服务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即包括:各类金融行业企业,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广告业、资产价格评估、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咨询招标,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文化出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网络办公、线上办公。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分批到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复工,鼓励员工延迟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达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清洁消毒到位。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的清洁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三、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程序

(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各小组集中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二)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1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备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本乡镇服务业企业监督,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消毒,配备充足的测温仪、口罩等防护物资。

(二)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员工的管理,对在县内企业上班需要进出村屯的群众,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企业员工可凭员工证等有效证件在企业和家庭之间往返,各交通检查点不能无故阻拦县内企业员工正常过路通行,不能对出村复工返家的人员进行隔离。

(三)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复工复产审批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正常上下班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四)县卫健局负责审核企业各项具体防控措施是否达标到位。

(五)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员工的交通问题。

(六)对不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强行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公安部门强行责令停产。

篇7: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方案

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春节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位,确保商务系统企业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要紧密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保证其设备检修检测到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推动企业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到位,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把关,强化验收标准。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对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

四、切实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监管执法力度。

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罚的严格罚、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同时,要加强监督,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抓实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在复产复工前,要督促各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特别要抓实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施考核上岗制度。对于现场操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危险作业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篇8:疫情复工复产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国投公司的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司安委会成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xx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以及督导检查。

三、工作计划

1、节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计划2月21日至28日完成。

2、检查整改完成后,即可正常开展全面工作。3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1、节后员工到厂及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情况;

2、对办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水、电、暖、通及封存车辆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对托管公司各矿点、厂区及值班区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

4、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司属各部室、单位要认真面对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领导干部要坚决克制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要引起高度重视、警钟长鸣的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节后安全检查和复工复产期间,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排查,从隐患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从复工复产的各个环节抓起,严格落实层级安全责任目标,切实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的每一个岗位、班组、车间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工作复工复产前,各复工复产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工作,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就业;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行业规范的学习培训。

(四)强化检查督导工作各复工复产的部室、单位,要切实加大督办督查工作力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位,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对人员不到岗、工作不落实及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复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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