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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遗产
遗产
遗产yí chǎn[释义]①(名)基本义:死者留下的财产。
②(名)借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
[构成] 偏正式:遗(产[例句] 珍惜祖先的文化~。(作宾语)篇2:遗产
遗产
王乡绅是一个落第的秀才。当官不成,王乡绅做起了生意,没想到生意出奇地成功,几年下来便攒下了万贯家产。
王乡绅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吊儿郎当,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门心思地吃喝玩乐。二儿子比较务实,除了读书之外,闲下来便帮他爸爸记帐,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务。
王乡绅渐渐地老了,他意识到该把自己的后事给两个而子交待一下。一天,王乡绅把两个儿子叫到自己的床前,说:“你们两个也都成家立业了,而我,说不定三年五载就会离开人世,今天叫你们来,是想听听你们有什么想法,对于我的财产,你们有什么继承的要求?”
大儿子马上说:“父亲有万贯家财,我只想多分一些钱,那些田地,字画,书籍就分给弟弟吧!”
二儿子说:“请父亲把做生意的'诀窍留给我,其它的我什么也不要。”
王乡绅满足了两兄弟的要求。
十年以后,大儿子坐吃山空,把父亲留给自己的钱财花得一干二净日子过得穷困潦倒;二儿子靠着父亲留给自己的生意诀窍,赚了很多钱,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如此看来,给后辈留下了钱财并非好事。郑板桥说:“儿子不如我,留钱做什么;儿子若如我,留钱做什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究竟该给自己的儿孙留下些什么,天下做父母的真该好好思量一番。
篇3:遗产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母。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妻。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女。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存款*万元,价值*万元的家具及家
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产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产的**、**、**各补偿**万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万元。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 *** ***
二OO*年*月*日
篇4:遗产协议书
承 诺 书
承诺人:姓名 ,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因领取和保管存款一事,我承诺如下:
1、本人为被继承人 的合法继承人;
2、本人同意 领取并保管被继承人 的存款。如因 领取并保管被继承人 的存款引发的纠纷,与金融机构和公证机构无涉。
承诺人:
年月 日
篇5:遗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净利分红(红利):指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年度营业净利收益划分,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协议分红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红利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乙方可得分红为甲方年度净利润总额达到300万以上的利润的12%。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为5年期限,乙方在职期间享受每年净利12%的分红权。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享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自动放弃分红的权益,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情况将授予乙方的 万股权进行增加或减少,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分配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离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在册经营是本协议的前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主:谢德华
户主:谢德贵
姊妹四个:谢德琴、谢德惠、谢德梅、谢德英
谢德琴有9分土地归谢德贵管理,如果征占,这9分地的钱谢德贵给谢德琴。
谢德英现在土地不管,给伍仟元给谢德琴。
谢德惠和谢德梅的土地由谢德华管理,有一亩八的土地。如果征占,土地征占所得的钱由谢德华全部拿给谢德惠和谢德梅。谢德惠与谢德梅自行分配。
谢德英给谢德惠伍仟元,谢德英给谢德梅伍仟()元。
以下由当事人签名,签名后立即生效,不准反悔。反悔后果自负。
姓名:姓名:
姓名:姓名:
姓名:姓名:
证明人:
证明人:
20xx 年10月 5日
篇6:遗产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男,1xx3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
因为即使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
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
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
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原告主张争议的房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
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x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1xx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1xx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
原告提交1xxx年x月1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显的区别。
案例中被继承人1xx4年死亡,1xx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xx4或者1xx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
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三、原告所诉争的财产已不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应作为遗产。
物权法定,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
被告1xx4年x月基于继承取得了位于某居委会x组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襄房有权字第樊东某号。
因此被告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原告并非该房的所有权人、也非共有权有,应法不应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
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原告当时基于遗嘱继承已取得了房屋产权。
原告现无权主张权利。
四、本案不属析产纠纷。
原告提交1xxx年1x月1x日对江苏省高有人民法院的批复最高院的批复,以此认定该案应按析产案件处理。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本案与该批复中的案件有很明显不同的区别。
案例中的房产登记一直没有变,而本案争议的房屋已于1xx4年登记在了被告名下。
所以本案不应按析产办理。
五、法不溯及既往,被告在继承法实施前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不能用后法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1xxx年4月通过,1xxx年
1x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告已于继承法通过之前的1xx4年x月就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
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也就是原告用后法来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早在六十年代之前城市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私人所有的,七十年代之后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就下达了关于城镇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的通告,通告确定城镇私有房屋基地收归国有,但应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自1xxx年开始被告一直交纳土地使用费。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1xx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被告仍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详见土地交纳本),因此即使房屋坐落的土地即使原系被告祖父母所有,但已被收归国有,被告是通过交纳土使用费而取的土地使用权,被告不可能将自己交费取得的财产与他人分割。
因此被告取得房屋产权是基于遗嘱继承、交纳土地使用费等综合取得。
他人无权分割被告交费取得的财产。
六、原告主张权利程序不合法。
原告要求直接继承在被告名下的房产,程序不合法。
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是遗嘱继承所得,应当先进行确权或走行政程序撤销被告的产权证(并且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
在被告的产权被撤销后,原告方能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原告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法院追加居委会,被告认为居委会也无权分割被告的财产。
在被告按遗嘱继承遗产后,就按奶奶的遗愿照顾王乙至xxxx年以后。
房屋倒塌后王乙才享受国家政策被政府接走,但是在王乙被居委会监护期间,被告仍然经常看望王乙,并且在房屋拆迁时被告又与居委会达成协议,给付了王祥林x万元。
所以对于居委会除上述针对原告的理由外,外加一条,已与被告达成协议,故也无权再进行分割。
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x年九月二十六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3】
1、立案登记制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一,该条规定并非意味接收当事人材料后就马上立案,如果对当场是否立案存有疑问,可以先收下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
注意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一定要给当事人出具接收的书面凭证,并注明日期。
第二,材料不够充分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条文中“及时告知”的时限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但应有时间边界,最晚应该在立案审查的七天内告知当事人。
对于补充材料的次数在起草该条时原规定是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后考虑立案窗口工作量和立案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补充材料的次数未做限制。
补充材料后法院七天内应立案,对此是否立案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人什么时候将材料补充齐全。
2、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审查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条文依据是民诉法第五十八条,民诉法该条规定较笼统,实践中法律服务市场较混乱,为规范代理市场而制定该条。
本条第四项对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资格判断即“合法劳动人事关系”,最权威的证明材料是社保证明,其次是劳动合同,但实务中应注意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实践中跨行政区域执业现象很普遍,为规范此种情况,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时提交执业证、介绍信和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法律服务所是服务于基层当地的,故法律工作者代理时应提交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3、合并审理
第二百二十一条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起草目的:提高司法效率。
注意本条中的“基于同一事实”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可以”合并审理不等于必须合并审理,有的案件合并审理并不能达到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此种情况就不宜合并审理,是否合并审理由法院视情形决定。
另外合并审理的案件程序类型应该属于同一类,如果一个是普通程序一个是简易程序就不能合并审理。
4、应诉管辖
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起草目的:解决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同时进行答辩、陈述和反诉的问题。
实践中对于过了答辩期提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审查该异议,因为民诉法规定的很明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异议。
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
对于既提出管辖异议又答辩的,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已经进行答辩了应当视为其对管辖无异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本条规定采纳后一种观点,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因为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未提管辖异议和应诉答辩是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
另外司法解释对“答辩”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包含答辩、陈述、反诉等,这三种行为可以推断当事人接受了应诉法院的管辖。
5、审前准备
第二百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第二百二十五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四)组织交换证据;(五)归纳争议焦点;(六)进行调解。
起草目的:解决多次开庭、庭审效率不高的问题。
起草依据:民诉法第133第4项。
庭前会议比以前规定的证据交换范围更广,更多,能够让当事人双方更充分的表达观点,以提高开庭效率。
关于庭前会议包含的内容,注意条文中规定的是“可以”包括的内容,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在庭前会议的(一)至(六)项中予以选择,但是庭前会议第(四)项、第(五)项是必须有的,即组织证据交换和归纳争议焦点。
另外关于证据交换与庭前会议的关系,简单的一审案件可以只进行证据交换,复杂的案件进行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包括证据交换但不仅仅包括证据交换。
注意第(一)项是“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非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固定诉讼请求意味着法院在开庭前对诉讼请求进行了锁定,但民诉法规定开庭时可以进行诉讼请求变更。
该规定意味着第一要当事人进一步精确诉讼请求,第二是要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诉讼目的。
注意第(二)项,该条正面方式的表述是希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尽量在开庭前提出。
注意第(五)项目前的做法是开庭才归纳争议焦点,而在庭前会议中归纳是使庭审更有效率。
6、争议焦点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百二十八条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归纳争议焦点的依据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注意第226条规定焦点的归纳必须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此并不意味着法庭必须听从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的意见只做参考。
争议焦点类型:事实争议焦点、证据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争议焦点。
第229条意味着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当事人对事实、证据反悔,但必须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当事人反悔,此是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7、庭审新证据
第二百三十一条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和本解释相关规定处理。
起草目的:解决当事人当庭提出新证据,如何处理的问题。
起草依据:民诉法65条民诉法第65条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对举证期限的延长《证据规定》规定的是延期举证是否准许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民诉法将《证据规定》的规定修改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没有“经审查”之规定,但此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没有审查权,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仍有权进行审查。
关于逾期举证问题,即“证据关门主义”和“随时举证主义”的选择。
《证据规定》采取的证据关门主义,但是在实践中效果并不好。
实践操作中对逾期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的理由,对此一定要进入庭审笔录,这属于立法规定的“应当”范畴,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另外民诉法此规定已经将《证据规定》中的“新证据”规定废除,现在界定新证据的标准是超过举证期限,只是对于新证据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8、举证期限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证据规定》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条文实践中会导致原、被告举证期届满时间点的不统一,为规范此种情形,此次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修改,确定举证期的时间后移到庭前准备阶段。
9、逾期举证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举证和对方当事人对逾期举证无异议的,视为没有超期举证,应当按照正常证据对待。
当事人因重大过错超期举证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一是不予采纳;二是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即决定到案件的实体处理的予以采纳,但对当事人要予以训诫、罚款。
罚款的数额法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当事人一般过失超期举证的,应当采纳但应训诫。
逾期举证人民法院有可能采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案中对因此增加的必要费用增加诉讼请求,也可以另案提起诉讼。
10、违法取证
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起草目的:解决证据合法性问题。
起草依据: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和《证据规定》第68条95年批复规定是从证据取得手段上进行的规定,出发点很好,但造成实践中尤其是离婚案件大量证据无法采纳,以致案结事不了。
02年《证据规定》对此做了适度放宽,但偷录偷拍行为是否侵犯到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务中争议较大。
本司法解释对02年《证据规定》进一步放宽到“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说明证据只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在合法性上法院应持宽容的态度。
11、本人到庭接受询问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起草依据:民诉法75条。
本条针对特定案件中当事人不出庭导致案件无法查明的情况作出的规定。
询问前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主要目的是在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认定事实情况下,保证书可以约束当事人进而起到“其他证据”的作用。
如果当事人到庭并接受询问,签署了保证书,法院可以考虑对其主张事实予以认定。
12、证人作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首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通知,但存在例外情况,即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准许。
其次证人签署保证书并不起到当事人到庭陈述的保证书的“其他证据”作用,而是类似于宣誓。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不清楚签署保证书的意义,故其除外。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13、重复起诉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目前理论界对此争议较大,各地认识也不尽一致,本解释尝试性对此作出规定。
重复起诉的时间段包含诉讼过程中的重复起诉与裁判生效后的重复起诉两个时间段。
注意第247条规定是“同时符合”即同时满足所规定的条件。
关于“当事人相同”,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继承人参加诉讼后,第二个诉讼中继承人又起诉被告的,属于当事人相同。
遗产管理人先以被继承人名义起诉,后又以自己名义起诉的也属于当事人相同。
诉讼中当事人变更后导致当事人相同亦属于此种情况。
关于诉讼标的相同,如何界定“诉讼标的”,目前理论界未形成统一定义,实务中一般理解为“法律关系”。
按照现在新诉讼标的说,例如第一个诉讼起诉侵权第二个诉讼起诉违约,亦属于标的相同,即诉讼请求相同认定为诉讼标的相同。
但是我们还是持保守态度按照同一法律关系来认定。
对于法律关系相同但是诉讼请求不同的,如先诉请求返还本金,后诉请求给付违约金或利息,从法律关系看实际上都是起诉违约,如果支持后诉就间接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这种情况下即后诉诉讼请求否定前诉诉讼请求的,仍构成重复起诉。
关于新的事实,新的事实一定是原判决生效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判决生效前已经发生而生效后才发现的事实。
对于离婚案件判决不得离婚6个月内有新的事实理由的,可以再次起诉。
14、当事人恒定和诉讼承担
第二百四十九条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百五十条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当事人恒定和诉讼承担来自于实体法,主要在合同法中予以了规定。
(一)当事人恒定,即起诉后诉讼主体不变,不管权利义务是否移转。
当事人恒定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不利的地方在权利义务转移后诉讼的结果与原当事人关系不大,不能排除原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损害到权利义务受让者的利益,或者原当事人懈怠参加诉讼。
司法解释起草时坚持当事人恒定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诉讼承担。
什么情况下法院同意受让人为第三人什么情况下同意受让人为当事人?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一般认为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诉讼的,原当事人同意、对方当事人也同意的可以准许;第二时间上,受让人申请成为当事人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15、诉讼请求变化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增加诉讼请求。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在原案件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涉及到合并审理问题。
一审增加诉讼请求。
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界限,92《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此规定会出现法庭调查结束后才提出,导致诉讼拖延。
02《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前,但是实践中开庭时当事人有合理理由临时增加诉讼请求的还是要予以处理,这实际上让该条规定落空。
本司法解释232条保留了92《民诉意见》的规定,放宽到法庭辩论结束前。
实务中庭前会议上法院可以对当事人释明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点,便于诉讼效率经济。
(二)二审发回重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第二百五十一条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按照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即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处理,在提出期限还是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提出的时间点,一审未提出的,在重审阶段不能提时效抗辩。
(另关于发回重审的次数,目前民诉法对事实不清发回的次数有限制,程序违法的次数没有限制)
(三)、再审发回重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第二百五十二条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提出期限:同二审发回重审。
限制性条件即第252条规定的情形。
注意第(三)项如一房二卖导致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法院应当进行释明,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
(二)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不存在诉的合并,立法依据:92民诉法52条,民诉法第151条。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提出期限界定为一审开庭前,02年《证据规定》34条变更为举证期限届满前,35条例外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法院释明前提下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定。
总结: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变更诉讼请求按照本司法解释规定限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两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合并审理;对于诉讼标的出现变更如原诉讼请求的减少、全部诉讼请求的变更原诉讼请求消灭情况的,不属于合并审理的情况,应当按照《证据规定》34、35条规定处理即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即诉的变更出现合并审理的按照本司法解释处理限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诉的变更不会出现合并审理的,按照《证据规定》处理限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篇7:遗产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就遗产分割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背景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因_____原因,逝世于_____。上述各方均为逝者的子女,现就被继承人遗产问题,各方经协商同意按本协议处理。
二、遗产分割安排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楼东户的房产,该房产拆迁之后置换了一处还建房。该还建房归_方个人所有。
三、其他
本协议一式伍份,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篇8:遗产承诺书
继承人:张礼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鄢礼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鄢庆玲,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鄢庆忠,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鄢礼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2、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3、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4、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20xx年5月18日
篇9:遗产承诺书
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xxx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保全申请,依法冻结被告在贵院的执行款人民币x万元。为此,本人自愿向贵院作出如下承诺:自愿为原告申请的(20xx)x商初字第字第xxx号案诉讼保全以自有的xxxx帕萨特轿车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篇10:遗产承诺书
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
因向 申请借委托借贷 、期限 ,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以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资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在保证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全部财产;
2、本人的所有收入;
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保证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配偶(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重庆市凉风垭信用担保公司:因向 借款 、期限 ,其委托贵公司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本人及配偶自愿将坐落于房产抵押给贵公司,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上述抵押物担保范围为上述借款、利息及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并保证抵押物在担保期间内不转让,不抵押、不处置、不转移。
三、本人同意在贵公司要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进行追偿时,贵公司有权依法处置我个人资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四、本承诺书为抵押人及配偶提供,对贵公司行使权利不构成任何限制,不作为贵公司向抵押人行使追偿权的唯一依据。
五、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债务时止。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配偶(签字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篇11:遗产承诺书
广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人与借款人关系,是财产共有人。经我们财产共有人 协商同意,向贵社提出授信申请,申请金额(人民币大写), 期限一年,用途: ,
利率‰ 。
本人承诺:如借款人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期归 还借贷本息时,作为财产共有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并有义 务共同归还借贷本息及追偿借贷本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特此承诺。
财产共有人(签字及按手印):
年 月 日
篇12:乔布斯遗产
从图形界面、音乐商店到应用软件商铺、苹果文化,他留给世界的绝不仅是几部青年玩具,还包括被重塑的产业结构和赢利模式,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辰越
大约一个月前,乔布斯与《乔布斯传》的作者艾萨克森见了最后一面,他说:“我知道,我很快就要死去了,而这一幕就会出现在书的最末尾。”乔布斯原计划自己的传记于出版。
这一天来得太早了。
一个在网上流传已久的故事是这样说的:有三个苹果曾经改变了世界,一个苹果诱惑了亚当和夏娃,一个苹果砸在了牛顿的头上,第三个苹果则握在乔布斯的手里。一次又一次,乔布斯用行动践行着自己的那句经典的诺言: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
改变PC业的图形界面
图形界面操作系统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基于桌面、菜单、对话框进行操作的系统。
如果你是80后,又恰好在小时候接触过BASIC语言的话,你一定不会忘记这样一个情景:一群学电脑的小朋友在黑色背景上闪着绿莹莹的字母的“286”上编写冗长复杂的程序,末了还要郑重其事地打上“RUN”然后回车。
那时的电脑是少数人才能玩得转的东西,运行一个简单的指令难度不亚于如今的编程。
乔布斯也是1980年在施乐公司的研究基地才第一次接触到图形界面操作系统:用户在操作电脑的时候不是输入复杂的指令,而是移动一根指针在屏幕上的菜单上通过选择不同的选项来完成,在电脑屏幕上可以看到供选择的文件夹。在这套当时仅可以用来处理文档、进行简单的计算和文件操作的系统上,乔布斯看见了整个电脑产业的未来。
他兴奋地说:“这就是革命,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不用在个人电脑上!”
“乔布斯对未来趋势的准确判断力是无人能比的。”《乔布斯传:神一样的传奇》的作者、谷歌资深工程师王咏刚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的时候这样评价道。
1983年1月19日,苹果推出了第一款搭载了自主研发的图形界面操作系统并且配备鼠标的个人便携式电脑——Lisa。虽然Lisa的销量没有像乔布斯预计的那样好,但是随后于1984年上市的麦金托什机成了苹果当时最畅销的产品。
然而,麦金托什机为苹果带来了成功的同时,也引来了竞争对手,并最终造成了一个产业的变革。就像朝代的更替一样,总有揭竿而起的新领袖,也有居安思危的旧掌权者。如果说领袖是苹果,那么旧掌权者就是微软和IBM。
时间回到1980年,在一个忙碌的星期一,一通电话打到了盖茨的办公室,电话那头是IBM负责软件开发的杰克·萨姆斯。这通电话后,盖茨来到位于迈阿密的IBM总部,讨论开发个人电脑的事情。IBM告诉盖茨:你需要的是一个操作系统和程序语言。
这次会面的结果是盖茨找到了属于自己的操作系统DOS和程序语言BASIC,让他登上了首富的宝座。
然而就像《芝加哥》里女主角经常唱的那首著名的歌《Nowadays》的歌词写到的那样:几年后会怎么样,花无百日红,你知道的。1984年,当盖茨走进乔布斯办公室的时候,麦金托什机吸引了他,没有复杂的语言和抖动的绿色光标,取而代之的是简单易操作的图形界面和鼠标。
“史蒂夫,我们最近开发了Word、Excel、Chart和Files,你有兴趣吗?”
乔布斯抚摸着麦金托什机,没回答。
“如果你不要,我就卖给IBM。”
几个月之后,乔布斯被董事会踢出了苹果,他成了一个失意的富豪。就在乔布斯辞职之际,比尔·盖茨的图形用户界面诞生了,这个后来家喻户晓的系统让他登上了世界首富的宝座,这个系统叫Windows。
乔布斯成就了自己的竞争对手。
改变唱片业的iTunes
在中国,很多人接触苹果都是从iTunes开始的。伴随着苹果在音乐领域的发展,这个几乎被使用在所有苹果产品上的软件几乎成了乔布斯那个“i”字头王国里面的灵魂软件,它带来的不仅是流畅方便的用户体验。对于21世纪初美国的那个被盗版搞得摇摇欲坠、混乱不堪的唱片界,它更像是突然出现的一颗指引方向的北极星。
,“9·11”事件让整个美国上下陷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慌之中。彼时的IT界,高科技和互联网泡沫的破裂无异于另一个隐形的“9·11”。英特尔宣布退出消费电子产品市场,转型做软件。另一方面,音乐产业则更加的惨淡。
那时候在美国,人们听音乐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去商店买单价15美元以上的CD,或者选择在以Napster为首的一些点对点式的音乐共享网站上免费下载音乐——这显然是一种盗版的行为,直接导致当时音乐界的一场寒冬,不少音乐制作公司不得不一边痛骂侵权行为,一边无奈地大量裁员,
标志性事件出现在20初的苹果发布会上。乔布斯带着他的iTunes卷土重来,他希望依靠这个软件把奄奄一息的苹果拉出濒临破产的泥潭。也许他当时也没有想到,他正在领导的是音乐界的一场革命。紧接着的10月份,他又发布了苹果的第一款音乐播放器iPod。
iPod发布之后,乔布斯的音乐王国已经初见雏形,iTunes音乐商店的组建用去了几个月的时间。对苹果来说,技术从来都不是问题,难的是和各大唱片商的合作协议。但这对乔布斯不是难题。
“熟悉乔布斯的人都知道乔布斯是个音乐迷,最喜欢的是鲍勃·迪伦,而且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很看重。”王咏刚说。乔布斯知道一首音乐作品凝聚着一个音乐人多少的心血。所以iTunes商店组建的时候,不论是从技术上还是合作方式上,都最大限度地显示了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这也是iTunes在音乐产业内深得人心的原因。
在向用户授权的时候,苹果采取的是向用户象征性地收取一定的“特许使用金”,用户交了钱就可以对音乐进行下载和分享了。这个价格是99美分一首歌,和买CD 相比算是相当合算了。用户只能在自己的麦金托什机上使用自己的iPod,如果你换了一台机器,你的iPod就会被格式化。下载到iPod上面的音乐被转成了AAC这种独特的编码格式,这种格式在设计的过程中采取了数字化加密技术,音乐一旦下载到iPod上之后,就像被iPod吃掉了一样,用户无法将音乐单独提取出来上传到点对点的网络上进行分享。
很快,乔布斯和当时唱片界的五家大型公司:索尼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环球音乐公司、百代唱片公司和BMG唱片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了第一款受到整个音乐产业认可的拥有合法经营权的线上音乐商城。
一年后,iTunes音乐商店的营业额占了以正常渠道下载互联网音乐的营业额的70%以上, iTunes音乐商店销售出了8500万首音乐作品。凭借iTunes音乐商店,乔布斯成功地改变了音乐的出售和流通方式。
重塑通讯业的iPhone
出趟远门你需要带什么?指南针,GPS,电脑,MP3以及这些东西的充电器?不需要,一部手机足矣。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让手机越来越聪明,你口袋里装的已不是一部电话,而是整个世界。
这一切改变的开始都源于iPhone。“今天,苹果要重新发明手机。”初的MacWorld大会上,当乔布斯拿着这部配备了3.5英寸屏幕、有史以来功能最多却只有一个按键的智能手机的时候,世界再一次沸腾了。从来没有一部手机能这么酷。
如果说iPhone是重新发明手机,那么iPad则是重新发明了电脑,iPad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功,这块能够弹钢琴玩游戏的玻璃,对人们操作电脑的方式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
仅仅这些吗?当然不是,按照乔帮主一贯的作风,他要重新规划的是整个产业。为了吸引开发者为iPhone以及iPad开发应用系统,苹果将iTunes音乐商店成功的运营模式扩展到了其他领域。,史上第一个软件应用商店——AppStore诞生了,开发者每为iPhone开发一个程序,就可以提交到AppStore里面销售,收入由苹果和开发者分账。用户每点击一次,开发者就有一份收入进账,AppStore不仅成了乔布斯的又一棵摇钱树,也让很多程序开发者找到了施展的平台。
4名成员,8个月业余时间,总投入10万多美元,这就是收益超过8000万美元的游戏软件《愤怒的小鸟》的全部成本,如今,小鸟的奇迹在AppStore比比皆是,据统计,截至目前,AppStore里已经有了超过50万个可供下载的应用。
一个由智能手机主导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由AppStore为代表的成熟的商业模式,乔布斯重新定义了整个通讯产业。
苹果精神
“果粉”一词的出现也许是对乔布斯的另外一种加冕,在每个果粉的心目中,苹果不只是一个品牌,更是一种信仰。
如果说可口可乐是“资本主义的精髓”,那么苹果则是如今世界潮流文化的标志。而对于科技界,乔布斯的苹果精神则更体现在他对产品的态度上。乔布斯用一次又一次的技术革命告诉科技界,把产品做复杂很容易,但把产品做简单却很难。所有用过苹果的人都会觉得,苹果的操作方式永远是最简单最贴心的,它比你自己更懂你。
王咏刚给记者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在用苹果的产品时候不知注意没有,它滚动条的滚动方式和一般计算机上那种鼠标滚轮滚了几下、屏幕就滚动几下不同,苹果的屏幕有一种惯性,这种惯性带来的是一种流畅的用户体验。把用户体验放在第一位,才是让苹果成为一种生活习惯根植人心的根本原因。”
这就是除了313件专利、一家最高市值曾达3372亿美元的上市公司和诸多产品和商业模式之外,乔布斯留给世界的最大遗产:苹果精神。
篇13:遗产**
遗产**
旁白:在偏僻的车轱辘镇靠山屯生活着田老汉一家,3月的一天,田老汉的大儿子田雨生进城买种子时,不幸车祸身亡。然而更不幸的事情也随之发生了,田老汉与二儿子田秋生在去料理后事的途中也因车祸死亡。
故事发生在出事后的第二天,大儿媳马秀珍与儿子田震在家中谈论着……
田大婶:儿子啊!你和隔壁的小佳也处了有两年多了,一直要结婚,可就是没有房子,这回咱家出了这种事情,虽然很不幸,但你爷爷的8间房子也就归咱们娘俩了,这下你就放心的准备结婚吧!
田震:可是……二婶能同意吗?
田大婶(激动的):她有什么不同意的,她……
田震(望向窗外):妈,二婶来了。
(田二嫂何淑芬哭哭啼啼,携女儿田园上场)
田二婶:大嫂啊,我们田家真是命苦啊,三个顶梁柱都没了,剩下我们这孤儿寡母的可怎么活啊?(与大嫂抱头痛哭)
田园:妈,大娘,你们都别哭了,我爷不是还有8间房子吗?
(二人立即停止哭泣,拉开距离)
田大婶(理直气壮的):那8间房子可都是我的
田二婶:凭什么啊?
田大婶:做人凭良心,老爷子在世时,我对他可是伺候前伺候后的,说起我对老爷子的爱,那可是如滔滔江水是连绵不绝啊!
田二婶:大嫂,做人要厚道,我们家秋生在世时,不也是给老爷子送米送面的吗,老爷子的吃穿用,哪一样没有我们家的份?
田大婶:你还好意思说,提起这事,我这气就不打一处来,你送的米――
田震:发霉了
田大婶:你送的面――
田震:生虫子了
田大婶:你送的油――
田震:都臭了
(田二嫂脸色变了,于是立即转移话题)
田二婶:我今天来不是为自己争房子,田园可是你们老田家的人,房子总该有她的一半!
田大婶:俗话说的好,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房子给了她以后,也都是赔钱的'货!我家田震可是老田家的独苗啊,房子不给他给谁?
(二嫂面向大嫂大笑)
田二婶:哈哈哈哈……都什么年代了,你还重男轻女,现在讲究男女平等了。再说,别欺负我不懂法,大哥比老爷子先死的,这房子怎么说也没你家的份!哼
田大婶:就你那水平谁不知道呀,小学没毕业,还跟我谈什么法。
(二人争论不休时,村长上)
村长:你们这是吵吵啥呢,大老远就听见了。
田园:村长,这不是么,我爷爷死了,留下的8间房子不知道该怎么分了。
村长:这还不简单吗,一家一半不就得了。做人不能太贪心,一家4间就够用了。都是一家人,和和气气的多好,有啥可吵的?
(田妮与大宝上)
田妮:妈,二婶,大宝哥回来了!
田园:大宝哥来得正好,你在延大待了两年了,今天这事你给评评理吧。
村长:大学生回来了,我把他们家的房子平分了,你看我分的对不对?
(田大婶与田二婶纷纷抓住大宝给自己评理)
大宝:好的,田大婶、田二婶你们别吵了,你们家的事我已经听说了。我在学校学《法律基础》课时学过关于继承法的问题。田爷爷的8间房子应由田大叔和田二叔继承。由于田二叔先于田爷爷死亡,根据代位继承,田二叔的4间房子由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他继承,也就是由田震和田妮各继承2间。而田大叔和田爷爷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在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推定田爷爷先死亡。所以,田大叔是在田爷爷死亡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根据转继承,田大叔的4间房子应由田大婶和田园法定继承。因此,田爷爷的8间房子应由田震和田妮各继承2间,由田二婶继承3间,由田园继承1间。
田妮:大宝哥,你太棒了,我也要考延大!
(众演员和编剧谢幕)
篇14:恋爱遗产
恋爱遗产
结婚了.他和她拿出全部积蓄买了这间40平方米的'小房子,不远处就是他们曾经就读的大学.他们是校友.
作 者:胡小命 作者单位: 刊 名:视野 英文刊名:FIELD OF VISION 年,卷(期): “”(23) 分类号: 关键词:篇15:遗产协议书
兹有浙江省临安市肇村村民吴小法,于20xx年2月26日医治无效去世,因病期间无法清楚语言表达,未留下任何遗嘱。
吴小法,赵建容家庭共有财产如下:
1、肇村吕家8号房产;
2、肇村砖瓦厂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3、临安雄业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4、临安彩霞印花有限公司总资产三分之一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吴小法配偶赵建容对以上家庭共有财产有50%所有权。家庭共有财产的作为吴小法的个人遗产按继承法规定,由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吴小法配偶赵建容女儿吴颜、儿子吴彬都是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原则上三人继承份额相同,经协商决定:女儿吴颜、儿子吴彬放弃继承,故吴小法遗产不予分割,以上所列4项财产均归赵建荣所有。吴小法生前个人债务由遗产继承人赵建荣偿还,但以吴小法个人遗留的财产为限承担,吴小法与赵建荣共同债务由赵建容偿还。
此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签字后生效,对吴小法个人遗产的处分以此协议为最终处理协议。
三方签字处:
见证人签字处:
20xx年5月1日
篇16:遗产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张礼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鄢礼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鄢庆玲,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鄢庆忠,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鄢礼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蠓课菁翱盏睾透=ㄊ∮捞┫卣脸钦蚝筵饴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20xx年5月18日
篇17:遗产起诉状常用
原告: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年龄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年龄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年龄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年龄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对房产和存款进行分割;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的父亲XXX与母亲XXX共生有四个子女: 。原告母亲于X年X月X日去世,原告父亲于X年X月X日去世,死后留有一套房屋(位于: )与存款X元。原告父母去世前没有留下关于遗产如何分割的遗嘱。
原告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对其悉心照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遗产进行分割。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