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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卖房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卖房个人所得税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常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持各税种计税依据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其从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转让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核定征收,在1%-3%幅度内确定;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20%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 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 )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免征额:自起,免征额由元上调至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卖房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购买房子不仅涉及到很多税费的内容,不仅有个人所得税还包括一些土地的使用税,印花税等所以购买房子涉及到非常多的金钱交易,对于很多拿固定工资的人来说都负担不起。
篇2: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
2、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二、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以免除么?
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税费种所占比例较高,但这笔钱也是可以省的。只要符合满五唯一两个条件,购房者就不必支出这部分费用:“满五”是指房产证出证日或契税票出票日算“起始日期”,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屋权属登记系统里的只有这一套房子,有的限购城市是以家庭为单位“唯一”。
确定房产满五年的方法为:
1、如果是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需要看《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哪个在前面,按哪个的日起开始计算;
2、如果是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需要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定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为计算依据,同样以时间靠前者为计时依据;
3、如果是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4、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就要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房屋满五或唯一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购房者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大的税费。如果不符合免除条件,则卖方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用最终成交的价格扣除房屋原值及个税抵扣项目后,再乘以统一的税率。如果该房屋的卖方的唯一住房,并且持有房产证满五年,则可以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
篇3: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房地产个人所得税是什么?由谁缴纳?
一、卖房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计算个人所得税多少的方法有两种,采用哪种计算方法要看卖方的详细信息:
1、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2、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二、房地产个人所得税是什么?由谁缴纳?
1、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2、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交易时因卖方房子增值会产生个人收入所得税,需要卖方按规定税率缴纳,而新房卖方是开发商不存在销售环节的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个税时如下项目可扣除: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注:对于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惟一住房的房屋买卖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我国对这类税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类税收一般为房屋的总房价的1%进行相应的缴纳。这类税收由我国房屋买卖中的卖方进行缴纳,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在我国的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篇4: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房产税滞纳金和罚金收取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产税滞纳金和罚金收取的规定是什么?
房产税滞纳金和罚金收取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相关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本地区税务机关的官网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房产税滞纳金和罚金的收取标准和需要收取的情况都有相关的规定。房产的税费是需要按照要求及时缴纳的,如果逾期没有缴纳的,不仅需要补缴相应的房产税费,还需要补缴一定金额的滞纳金和罚金。缴纳的时间和缴费的途径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官网上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可以进行参考。
篇5: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税收规定房产税罚金多少钱?如何计算?
税收规定房产税罚金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指所有的税种的滞纳金都是万分之五。“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你问题要看你们哪儿规定什么期限前缴纳的房产税了,只要把滞纳天数算出来直接乘1800再乘万分之五就行了。比如按我们这儿规定的5月31日前缴,现在过了8天了,滞纳金就是1800*8*万分之五=7.2。其实可能你的滞纳金不多但未按期申报缴税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例如全年房租金18000元,现在要补缴需要多少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应是:滞纳金=应补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由于您未说明是从何时开始欠缴的房产税,我们无法帮您计算,您可以依照上述公式计算或咨询您的主管地税机关。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的缴纳肯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房产涉及的内容具体有哪些,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问题处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而直接确保自己的利益维护在合理的区间,但是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咨询。
篇6: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买房子交税是一次性吗?
一、买房子交税是一次性吗
房产税买房时不缴纳,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或税种取消。
买房子过程中的税叫交易税,交易税是发生交易时才缴纳,交易税包含契税、个税、营业税、印花税。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部份的百分之70乘以百份之4就是应征税,上海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买房就征收。
2、重庆:目前只针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二、买房要交税吗?
买新房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具体如下:
1、契税:按房屋总价的1.5%缴纳契税;
2、印花税:按房屋总价的0.05%缴纳;
3、房屋交易手续费按“2.5元/平米×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
4、地籍图=25元/套;
5、产权登记费=100元;
6、产权贴花=5元;
7、抵押登记费=200元。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65周岁的合法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篇7: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房屋转租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转租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
个人房屋转租税收
(1)增值税:月租金收入×3%/2;
(2)城建税:增值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1%;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
(8)个人所得税:10%。
二、屋租赁的税收如何征收?
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1、营业税:按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1.5%。)
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6、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从全国来看,“单位等级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7、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2.5%之间。
三、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转租房子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转租房子时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6、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7、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
8、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我们现在也一定对房屋转租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有了一定的认识了,我们在转租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和第三方签好房租合同,以免到时候有损坏而付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们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法律无处不在保护着我们的权益和利益。
篇8:法律知识: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程序,具体如下所述: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二、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登记程序,如下所述: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3、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5、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6、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7、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篇9: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可以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则由代保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很多的实际生活中,很多的人为了增加自己的收益,会有一些法律上的空白条款的空子或者是违背相关的法律进行合同的约定,比如说在税收的缴纳上进行责任的推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这个应该是所有权人,但是很多的人在合同上约定是承租人,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1.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企业房产税何如申报?
篇10:网络兼职法律知识:公司法兼职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法兼职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中对兼职的规定非常明确,公司企业高层人士严格禁止在外兼职,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公司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中小企业对公司股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商业保密意识不是特别重视,对员工在外兼职的情况管理并不是很严格,需要根据其制定的专门规定来确定。
篇11:土地征收法律知识: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征收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国务院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履行审批手续。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补偿方案、政府核准方案、拨付发证。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以后,有关市、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