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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心理学研究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思考
关于心理学研究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思考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中国人的心理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和为国际心理学所接纳并确立地位,中国心理学研究必须本土化和国际化.为此,中国心理学研究首先要坚持以开放的发展的扬弃的整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方法论的指导.其次要在研究的`内容上实现本土化和在研究的形式上实现国际化.
作 者:贺小格 作者单位: 刊 名:龙岩师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ONGYAN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1(4) 分类号:B84 关键词:心理学研究 哲学 本土化 国际化篇2:梁漱溟与心理学本土化
梁漱溟与心理学本土化
本文从全面评价梁漱溟先生、促进对中国心理学史薄弱环节的研究、推动心理学本土化三个方面确立了作为20世纪新儒家代表人物梁漱溟在本土心理学中的地位;揭示梁漱溟 “从心性论到心理学”的本土心理学研究进程;阐释了他对心理学本土化的杰出贡献.
作 者:柳友荣 作者单位:巢湖学院,安徽,巢湖,238000 刊 名:巢湖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OHU COLLEGE 年,卷(期): 6(6) 分类号:B259.9 关键词:梁漱溟 心理学本土化 儒学 心性论篇3:浅论中国税制国际化与本土化改革思路
浅论中国税制国际化与本土化改革思路
摘要: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与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也必须解决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税制国际化与本土化发展问题。本文阐述了税制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提出了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关键词:税制改革 国际化 本土化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适应国际经济与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是所有发展中国家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到底中国税制应向何处去?笔者认为,要从本国经济、社会实情出发,冷静思考加入WTO后如何坚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政策,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WTO的原则要求,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在新一轮改革中对税收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一、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所谓中国税制的国际化是指中国税收制度的制定、施行与管理要充分考虑国际经济领域中税收制度的联系、运行规律和共同特征;要符合世界税制改革与发展趋势,有效地借鉴和运用各国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服务。税制国际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WTO原则框架下设置税制;二是充分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依赖,虽然一些大国和富国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如果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机遇,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的。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加快了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进程,税收作为政府试图获得经济全球化利益和减少其消极影响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只有与国际惯例接轨进行调整,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才能确保中国入世后获得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双赢效果。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实际上是不断借鉴各国税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历程,是逐步实现国际化的过程。我国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从税制国际化的角度来说,是一次具有初步接轨意义的改革。目前世界各国推行减税,尤其是与中国处于同等地位的国家实施减税,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因此,认真研究世界减税政策,对中国的经济运行现状及其税制和税负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实施结构性减税,既是遵循税收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政策选择。
所谓中国税制的本土化是指中国税制在遵循国际化的前提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现实改革与发展需要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制度。中国税制不仅要适应加入WTO要求走国际化道路,而且要适应国内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走本土化发展的道路。税收从来都是国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的重要工具,税制的设置是基于本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状况,离开这些考虑片面追求税制国际化和趋同化是不现实的。我国的现实是:(1)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均GDP水平低下;发达的东部与落后的西部并存;先进的现代高科技企业与落后的传统企业并存;大型企业集团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生产力先进的城市与生产力低下的广大农村并存,小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等等。税制改革必须从这一现实出发,要有利于经济结构及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管理能力等多种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将维持这种格局,不可能马上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或所得税与流转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所具有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发挥的有限性,而需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采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3)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进入温和和紧缩的发展时期,有效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特定人口背景下的失业问题及其他相关矛盾进一步突出。经济改革必须有利于扩大内需、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税收负担合理,税收制度改革只能表现为渐进式、阶段性改革的`特征。
从经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发达国家总是期望把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置于可控制的水平。国际规则制定的不平等,各市场主体的原始起点不同,最终导致的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及税收主权,不能因为对国际社会全面开放而自动放弃国家主权和税收权益,中国税制的建设与发展也必须立足于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
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必须实现内外税制的统一,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地方税制,将现行只针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的税收的征收范围扩展到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居民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应统一城乡税收制度,按照对商品和所得征税的原则 ,改革现行与自然经济相伴生、歧视农业和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制度,从税收制度上消除对城乡市场的分割。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产权重组的实际需要,对企业并购的所得税问题参照国际惯例作出科学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营业税的中性特征,减少税收对价格信号的扭曲。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设置而对经济运行和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适当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减少税率档次;在暂时不能取消营业税的情况下,应统一营业税税目、税率。要进一步统一税政、统一税权,通过立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使不同层次的政府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权,把区域间的税收竞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以扩大社会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
税制改革要消除税收政策障碍,促进全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的增加。要进行增值税转型、消除股息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取消土地增值税、优化营业税等。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国内消费的增加。对汽车、商品房、旅游、保险、教育等消费热点,制定和完善有关消费税、营业税以及相关地方税的税收政策。要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适度加大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减轻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通过综合调整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转型和扩大征收范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
(三)以促进科技进步、保持生态环境为重点
要统一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打破部门、行业、区域的界限,进一步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到补偿和降低高新技术投资风险上来。改变目前以流转税优惠为主的格局为更多的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要制定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环境污染税。完善现行资源税制度,扩大征收范围。
(四)按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改革税制、调整税收政策
进一步消除现行税制中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利的因素,对采掘业实行增值税转型、减轻水电业税负,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取消东部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再就业、保障
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关税收政策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对资本含量不高但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应开征社会保障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应对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门路。对提供新就业岗位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六)优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与政策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发挥个人所得税在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主力作用。在税制上要完善立法,改变现行单一分类所得税制的模式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调整课税范围、税率结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的归集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在个人财产积累和转让环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发挥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通过流转税的政策设计,充分体现对低收入者的优惠、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充分发挥流转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国际税收协调
遵循WTO涉税规则尤其是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调整现行税收政策中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内容。积极利用WTO规则,调整和优化中国的税收政策,包括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国内幼稚产业发展的政策、西部开发的税收政策、对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等。应认真清理现行税收政策,规范管理程序,增强我国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统一性,为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

(八)进行税费同步改革
进一步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税费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和机制,重新审视目前各类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留部分有偿服务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收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参考文献
(1)锡德里克*桑福德《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2)刘 军等《世界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版。
(3)安体富《当前世界减税趋势与中国税收政策取向》,《经济研究》第2期。
(4)刘溶沧《我国加入WTO后的税收政策调整》,《税务研究》20第7期。
篇4:法资源之本土化与法理念之国际化
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我国的旧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趋向也将产生巨大的冲击。这场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国不想固步自封的话。然而,要想融入这个世界大市场,就必须建立起符合WTO基本规则的完善的法制,确保法治的最大化,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但是这种法制的建立要符合中国人民现有的价值趋向,符合中国人民的行事方式,因为只有这样的法制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调解制度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日本的司法组织架构是西方化的,但是日本的法律社会运作确是根植于其本土的。日本的法律是“没有现代的现代化”(棚濑孝雄语)。2、法理念之国际化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及其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组织,为全世界人民的经贸交往与合作提供了一个统一大市场。但是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进行交往,必须要建立一种全世界各族人民都能接受的规则来加以约束,使所有违反WTO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只有这样市场才能有效的运作,市场主体才能安心地进行交易。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包括:(1)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要求每一成员平等的对待其他成员,它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贸易规则中的表现和具体化。(2)透明原则,要求成员方公布所制定的贸易措施及变化情况,不公布不得贯彻实施。(3)自由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取消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开放市场,为货物和服务在国际间流动提供方便。中国接受了《WTO协定》就意味着中国接受了自由贸易原则。(4)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各成员不应采取破坏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为各国间的货物、服务贸易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方建立起与其基本规则一致的贸易措施及法律法规,要求各国政府为经济全球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保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遵守其基本规则,使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世界接轨,逐步迈进法治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好的物质精神资源。2、WTO对中国法治环境的影响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导致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更新,为的是更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更好的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对于一个刚刚加入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来讲,今后的发展将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挑战与机遇同在,失败和成功并存。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口号响彻大江南北,这是件好事,证明我们认识到了原有计划经济的弊端,开始树立起市场意识,并且认识到市场的建立要有法制作为保障。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导向,更好的发挥市场的作用,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口号的辐射范围虽是大的,但真正贯彻落实起来确有诸多困难:一是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二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也就是不适合中国的法资源环境,因而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WTO的基本规则是每一个成员国都要遵守的基本规则,是加入WTO要负担的基本义务。各成员国只有用这些基本原则来指导本国的立法,在法律法规中体现WTO基本规则精神,才能使其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我国面对市场经济、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加紧了立法步伐,制定、修改、废除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的是更好地融入世界大市场,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加紧法治建设的进度。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中国入世后,法治建设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检察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形势下,为了能胜任“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责任,我国检察机关必须进行改革,树立起国际化的法理念(国际化的法理念是一种来源于并适宜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法律化价值趋向,现今国际化的法理念就是符合WTO规则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法理念),探索新形势下检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3、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趋势1、中国检察权的正确定位及其作用要想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首先要明确检察权的性质。时下,关于检察权的性质定位问题的讨论可谓是热火朝天、沸沸扬扬。其中有代表的要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倪培兴先生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陈卫东教授。倪培兴先生认为检察权是司法权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陈卫东教授则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国家行政权。两位先生各抒己见,据理力争。恩格斯讲过“三权分立是人类对自身的恐惧的产物”。但我国的政体结构不是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的监督机关,行使专门的检察监督权力。笔者认为进行检察权的司法权或行政权的归属定位都不能更好的发挥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将检察权定位为监督权则会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地行使。这样我国的政体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其中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督机关……确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各机关的职能,保证依法行政、依法裁判。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当然是向人大这个民选机关负责的。但是,在为检察权的监督权定位时要明确一点,即监督和办案的关系。有些人认为检察机关只是一个监督机关,因而应当将反贪局从检察机关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笔者认为检察权是一种“二次执法权”,也就是“执法保障权”。检察权的执法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院、监狱),通过行使检察监督权,来保障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纠正不法执法行为或不当执法行为。单纯的监督是苍白无力的,尤其是针对权力较大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而赋予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权、渎职犯罪侦查权是必要的。因为监督和办案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监督中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为案件的查办提供可靠线索;而办案更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手段,是最好的监督。所以,笔者认为将反贪局从检察机关中分离出去的建议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自己的宪法地位和性质,抓住入世这个机遇,找准自身在国家政权结构与法制建设中的位置,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保障立法、司法、行政各部门实现世贸规则要求,立足于法律监督这个基源,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发展主题,以维护司法公正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2、检察执法理念之更新及其执法运作模式为了使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证我国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必须对检察机关进行改革。传统体制下的利益既得者有时往往正是改革队伍中的先行者,为的是能在砸掉别家房子的同时能仅拆下自家的一片瓦。传统体制养成的行为惯性促使人们不愿额外付出从而来推陈出新,而是固守常规。中国原有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依靠红头文件来弥补法制不健全;为维护一案实体的公正而不顾整个诉讼程序的公正;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是明确的,但是检察权性质定位却引起较多争议,由于检察权的性质定位模糊从而使得检察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职阶,发挥不了应有的功效;另外,在加入WTO之前,我国的执法理念也是处在一种模糊状态。所有这些都在预示着我国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各项事业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样,我国的检察事业也应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其生存的根本价值定位,但是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却常常出现仅重视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情况。改进检察工作执法理念、工作方式是我们应对入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了适应入世后的工作,我国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司法考试的实行将使检察队伍的业务理论素质得到一个根本性的提高;机构改革使检察机关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发挥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但是改革要有个根本性的转变,那就是要首先改变现有的检察机关检察执法中不适应世贸规则的执法理念,树立起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执法理念,并在这种理念推动下进行检察改革。在改革中我们要注意两个问题:(1)世贸规则是尊重各国主权、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不要求成员国设立与其宪法结构和法律制度不一致的法庭和程序的。(2)检察机关的职能和相关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基本方向不变,仍旧是依法治国。执法理念的更新能引起执法行为的改变,然而单纯的执法理念落实到执法行为,易产生执法的随意性,从而产生执法混乱的现象。这是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对象,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需要克服的问题。现在最为流行的就是类似“民主制度化”、“民主法制化”的口号,制度化、法制化的目的是为了固定化。因而我们以此为鉴,将执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用一种制度化的执法机制来保障执法理念的实现,从而使执法行为统一化、公开化,笔者称之为执法模式。所谓执法模式,就是指一国执法活动的程序化、固定化的规范机制,它是在执法理念的指引下,建立在维护当权阶级中绝大多数人利益基础上的一种符合本国国情的固定化的执法程序。唯此才能更好的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的加强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力度,从而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而且,制定合理的执法模式对于检察机关自身统一、公正地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也是必要的。法理念就像一根红线将本来零散化的法资源这些珍珠串起来,结成漂亮的项链,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它们的使用价值。而执法模式就是法理念这根红线串连法资源这些珍珠的方法。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审美观点,同样,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资源特点,也就选择不同的执法模式。国际化的法理念的终极价值趋向是建立起一种符合全世界人民基础性利益,同时又体现各国特色符合其本国人民根本性利益的法治社会。同样,中国也只有结合自己现有的法资源特点才能建立起自己的法治社会--与西方其它国家要实现的法治社会的区别在于其基源(经济基础、政治结构、司法体制)的不同。因此,中国的检察事业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只能在法资源的本土化和法理念的国际化的协调上作好文章,在本国的法资源的土壤上种植全人类共同认可的符合人类本性的法理念的种子,才能在中华大地上生成参天的法治大树。笔者在前面已经谈到了法资源的本土化问题,大家也了解了世贸组织并不要求各成员国的司法程序统一化,而只要求各成员国在执法理念上,亦即在实体上实现共同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国的法资源特点制定符合其本国实际的司法制度,因为只有符合本国法资源特点的制度、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笔者将这种本国化的司法制度及执法模式称为程序性前奏问题;将这种国际趋同化的理念问题称为实体性的后续问题――两者和谐统一构成了一国的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社会。3、检察工作执法理念更新的实践性效应我国检察机关的改革问题是这几年来机构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检察机关更加快了机构改革的步伐。最高人民检察院张穹副检察长在他的《适应入世形势推进检察改革》一文中谈到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检察事业将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并且对检察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的构想,尤其提到公益诉讼和行政公诉制度将为完善我国的公诉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做出贡献。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我国检察系统于20xx年在杭州、上海召开了侦查监督工作会议和公诉改革会议,对当前我国的检察改革提出了根本性要求和建设性建议。之后,各地检察机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阔视野、深化改革,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办案方式等方面先后进行了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方式的创新,并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官与书记官分类管理、多媒体示证、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立体诉讼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这是在入世后新的执法理念的指导下的实践性的产物。另外,我国检察机关依照新的执法理念正在探索和完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干部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建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用观念更新和理论创新来带动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在深化改革中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4、小结在入世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起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执法理念,深化检察改革,在本国的法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本国人民价值趋向的执法模式,完善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理念的贯彻落实,为建立中国的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追本朔源,中国之所以出现“秋菊打官司”的现象,是因为中国有自己的执法环境、执法资源,但可惜的是这种资源并没有被当时的立法者和执法者所理解。何谓法治,苏力教授讲过“老百姓出门时感到安全就是法治”,多么的浅显易懂啊!他将法学家们费尽周折正在表述但尚未表述清楚的法治的概念,用形象的语言作了完整而生动的阐释,它反映了中国法资源的国情。这应是中国立法者和执法者的骄傲,因为中国的老百姓毕竟仍旧将法律视为正义的化身,权益的可靠保障,对中国的法律还是持有很高的信任度的。作为中国的执法者要珍惜这种信任感,因为这才是中国法治的本原。不要让中国的老百姓在法治社会的大门外等的太久了……
篇5:法资源之本土化与法理念之国际化
法资源之本土化与法理念之国际化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为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提供了依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强化监督、公正执法”。检察机关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确保执法机关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宪法在赋予检察机关职权的同时也提出了职责性的要求――公正执法,也就是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做到公正严格、刚正不阿。我国在去年加入WTO后,各项事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检察事业也不例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所要解决的就是过去的老体制与WTO的基本规则不适应的部分的更新问题。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建立世界统一大市场。而我国的旧的经济运行模式是计划经济,这是与市场经济刚好对立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建立在这种经济运行方式指导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司法制度与WTO的基本原则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的检察工作在WTO背景下,为了更好的实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与时俱进加快改革的步伐。笔者现将从法资源和法理念这两个方面谈一下我国检察工作改革的新思路。 1、法资源之本土化 1、法资源本土化的提出 何谓法资源?笔者认为,法资源就是指一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行为意识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物质、文化、伦理道德等的总和,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即软资源(法行为意识)和硬资源(法律法规、执法和司法架构及配置等),笔者认为软资源尤为重要。法资源在其定义中就体现出其本土化的特点。关于法资源的本土化问题在中国的研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的研究可谓是较为完善的,他在专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将法资源的本土化问题论述得可谓是淋漓尽致。一个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都应当建立在本国的法治资源基础上,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多次提到《秋菊打官司》一例,秋菊和她的乡亲们所分享的关于什么是正义、什么才算合理的看法明显与正式的司法机关所奉行的那套认识不同(当然他们在内部也存在差异),但可惜的是我们在其中却很少看到后者对前者的同情式的理解。这表明当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并不是建立在中国的法资源基础之上的。一个法治现代化论者也许会为秋菊的顽强毅力“反映出的中国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而高兴,因为这意味着法治社会的“即将到来”,却很少能体会到这种举动后的无数屈辱和辛酸。现代的法学家有可能为秋菊与她的乡亲们的古怪的“说法”感到难以理解,因为这种“说法”是“现代法制的救济工具箱”中所不能提供的;但是他们可能很少意识到秋菊与她的乡亲们的真正的要求正是体现在这种“说法”中的。 中国的法治建设只能建立在本国的法资源基础上,因为它毕竟不是用来欺瞒世界的“装饰品”,而只能是全国百姓权益的“护卫者”。中国的立法者要关心占全国人民80%以上的农民群众的“说法”,而不是制造一座漂亮的海市蜃楼;中国的执法者要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执法行为的价值标准。我国在向法治社会的殿堂迈进时,要注意到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贯彻执行的可能性,因为法治社会毕竟是要由全社会居民的观念认同和行事方式来实现的。 2、我国法资源的现状――传统与现代并存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农业国家,其中就包含了我国的人文传统价值理念。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熏陶下的中国人以讲究人文伦理道德为人生修养的价值趋向,人们之间用自身的伦理美德和社会舆论来维系和善的关系。在这里舆论起到了法律强制所不能企及的作用。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塑造出中国农民之间的团结互助的关系。在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几乎是零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只有在加强团结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互益式的帮助和体会交往的乐趣。“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之间即使产生了矛盾也不愿诉诸法律,而是借助舆论来修补这张产生了破洞的关系网,加之中国的伦理宣传的“人性本善”的论点,这就使中国居民产生了厌诉的情绪,而信奉教化的作用,这与西方国家基于“人性本恶”的伦理观点引发的诉讼解决纠纷的理念是不同的。当然中国的犯罪高发地是位于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城市,城市居民的思想观念较农村开化,这正是改革开放的结果。但是,这种开化的思想是在受到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伦理道德熏陶和仅仅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的洗礼的共同影响下产生的,何者影响更大,不言而喻。 在看到中国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二十几年对中国的影响确实是巨大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提出以及贯彻执行,使我国人民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法制建设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国民生活水平也是日新月异,逐步提高。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一个新的更大的挑战和机遇,它将影响我国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我国的旧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趋向也将产生巨大的冲击。这场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国不想固步自封的话。然而,要想融入这个世界大市场,就必须建立起符合WTO基本规则的完善的法制,确保法治的最大化,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但是这种法制的建立要符合中国人民现有的价值趋向,符合中国人民的行事方式,因为只有这样的法制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调解制度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日本的司法组织架构是西方化的,但是日本的法律社会运作确是根植于其本土的。日本的法律是“没有现代的现代化”(棚濑孝雄语)。 2、法理念之国际化 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及其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组织,为全世界人民的经贸交往与合作提供了一个统一大市场。但是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进行交往,必须要建立一种全世界各族人民都能接受的规则来加以约束,使所有违反WTO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只有这样市场才能有效的运作,市场主体才能安心地进行交易。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包括:(1)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要求每一成员平等的对待其他成员,它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贸易规则中的表现和具体化。(2)透明原则,要求成员方公布所制定的贸易措施及变化情况,不公布不得贯彻实施。(3)自由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取消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开放市场,为货物和服务在国际间流动提供方便。中国接受了《WTO协定》就意味着中国接受了自由贸易原则。(4)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各成员不应采取破坏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为各国间的货物、服务贸易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方建立起与其基本规则一致的贸易措施及法律法规,要求各国政府为经济全球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保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遵守其基本规则,使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世界接轨,逐步迈进法治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好的物质精神资源。 2、WTO对中国法治环境的影响 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导致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更新,为的是更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更好的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对于一个刚刚加入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来讲,今后的发展将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挑战与机遇同在 ,失败和成功并存。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口号响彻大江南北,这是件好事,证明我们认识到了原有计划经济的弊端,开始树立起市场意识,并且认识到市场的建立要有法制作为保障。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导向,更好的发挥市场的作用,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口号的辐射范围虽是大的,但真正贯彻落实起来确有诸多困难:一是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二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也就是不适合中国的法资源环境,因而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WTO的基本规则是每一个成员国都要遵守的基本规则,是加入WTO要负担的基本义务。各成员国只有用这些基本原则来指导本国的立法,在法律法规中体现WTO基本规则精神,才能使其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我国面对市场经济、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加紧了立法步伐,制定、修改、废除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的是更好地融入世界大市场,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加紧法治建设的进度。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中国入世后,法治建设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检察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形势下,为了能胜任“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责任,我国检察机关必须进行改革,树立起国际化的法理念(国际化的法理念是一种来源于并适宜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法律化价值趋向,现今国际化的法理念就是符合WTO规则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法理念),探索新形势下检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 3、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趋势 1、中国检察权的正确定位及其作用 要想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首先要明确检察权的性质。时下,关于检察权的性质定位问题的讨论可谓是热火朝天、沸沸扬扬。其中有代表的要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倪培兴先生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陈卫东教授。倪培兴先生认为检察权是司法权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陈卫东教授则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国家行政权。两位先生各抒己见,据理力争。恩格斯讲过“三权分立是人类对自身的恐惧的产物”。 但我国的政体结构不是西方所谓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是中篇6: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本土化教育论文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本土化教育论文
摘 要: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高等教育如何与世界一流大学展开竞争与合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焦点问题,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是否能成功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深入分析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过程将有利于促使我国高等教育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程度已经达到12%左右。从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入学率为1%,到为11.4%,从2%到8%仅用了时间,而西方按照正常的发展速度用了20到30年时间,我们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这就势必造成了高等教育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在国外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涵义包括中等教育的大众化,而国内实际情况是中等教育完全被弱化了,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而高职、高专又收费太高,学生毕业以后完全靠自己找工作,这些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社会需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程度跟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强大的关系,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经济基础主要由两方面决定,一是国家整体经济实力雄厚;二是国民人均收入提高。个体经济较有保证,就是说百姓有较稳定的收入。而我们国家每年因拿不起学费而不能上大学的优秀学生不在少数,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占到贫困大学生20%左右。因此,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下岗职工子女和农村子女的高等教育问题。
三、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发展展望
在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对国外高等教育的学习和利用从来没有中断过,在探讨高等教育国际化今后发展趋势时,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外高等教育在我国洋为中用的历史。
1.借鉴历史,创新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第一个效仿的国家是日本,在清末民初,日本高等教育制度移植到中国,逐渐替代了中国原有的高等教育体系。在1922年,中国高等教育从学习日本转向美国,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主要是培养学生个性自由和竞争意识。1927年,中国高等教育也曾经模仿法国的高等教育制度。50年代初,中国又开始全面学习苏联的高等教育模式,认为苏联高等教育在学生培养上和教学模式上都很先进,进行了全面地、大规模地院系调整和专业设置。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蔡元培先生领导的北京大学改革还是比较成功的,他反对机械模仿西方教育制度和方法,采取了“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北大精神,成功地将北京大学在很短的时间内挤进了世界一流大学之列,蔡元培的成功不是偶然的,他是将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模式本土化的成功典范,给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开端。
现在有一种思潮认为,西方的高等教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而我国高等教育处于模仿阶段,因此大量引入和介绍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导致国内思想界充满了对西方教育的盲目崇拜,唯独忘了我们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中国的学术界和思想界应该改变这种认识,改变教育界的弱国心态,充分发挥我们自己本民族文化的特长和优点,以史为鉴,为中国高等教育早日赶上发达国家水平注入动力。
2.改变守旧观念,树立国人信心
高等教育国际化不仅有利于本国高等教育赶上发达国家教育水平,而且高等教育也在演变成一项产业。根据美国国际教育者协会(NAFSA)的报告,外国留学生在美国上学学费及生活费每年高达几百亿美元,高等教育国际化为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美国第五大服务产业。中国是一个人才输出大国,但是外国留学生在华的人数非常少,我们国家的一流高校应该主动走出去,到国外举行中国高等教育巡回展,以吸引更多的.国外留学生到中国来学习。在我们国家教育经费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利用外国留学生这一巨大的市场资源,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我们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要敢于创新,高等教育的发展要与高校产业相结合,办出中国自己特色的高等教育。要培养中国人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为中国在世界上和平崛起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3.改变专业设置的不科学性,突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一批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高级国际型人才,我们国家很多政府部门缺乏和国际打交道的人才。这样,中国加入WTO以后,很有可能因为不懂规则而造成国家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近几年北京招收的公务员可以看出,国内缺乏大量高水平的专业性人才,国家专利局一次就招收公务员300名而且明年还要招500名,其他部委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这就要在大学设置与当前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前沿性专业,开展与国际上一流大学的合作。大力推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坚持留学生的派遣和扩大接受留学生的规模,提高大学的学术研究水平,并使高等教育规章制度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毕业即失业”,这是大学生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大学的持续扩招使得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据有关专家说,大学生就业压力将会持续到。我们要充分利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优势,按照国际人才培养标准来培养我们自己的大学生,并按国际通用标准和要求设置或完善相关专业,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学生自己的兴趣,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的范围,降低学生出国留学的标准,使一部分学生能够到国外就业,缓解国内就业压力,提高中国大学生在世界的竞争力,这也有利于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成功。
总之,我们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进程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我们要吸取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成功策略,勇于创新,高瞻远瞩,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成功结合,走一条属于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
篇7:家庭治疗本土化发展与务实研究
家庭治疗本土化发展与务实研究
摘要:家庭治疗是20世纪中期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心理疗法,已被我国引进并在心理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对国内家庭治疗发展进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家庭治疗模式,根据国情提出我国本土化特色的家庭治疗观,主张建设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特点和解决问题需要的家庭治疗模式,该研究对促进我国家庭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家庭治疗;整合模式;家庭治疗观;本土化
家庭治疗是将家庭作为整体,从系统的、动态视角看待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通过改变家庭成员围绕症状所展现出来的交往方式,从而达到治疗症状的一种治疗理论和治疗方式[1]。随着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家庭在结构、功能、观念及家庭关系等方面与传统观念激烈碰撞,由家庭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已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各种家庭治疗模式引进、应用和研究都得到了实质性地进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家庭治疗理论在国内的发展
1、家庭治疗理论的引进与吸收
家庭治疗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国内学者在研究各种家庭治疗模式的同时,也关注到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家庭治疗理论的质疑与挑战,综合起来,家庭治疗出现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从家庭所处的社会背景出发看待家庭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起,通过不断对治疗中的文化问题进行反思,家庭治疗师意识到每个家庭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拥有属于家庭内部的特有文化。开始尝试运用多元文化心理学理论,将家庭文化与社会变迁、时代演进相统一,关注民族、宗教、教育水平和社会阶层及性取向等更为广泛的文化背景对家庭成员行为影响,着重解决家庭治疗实践中遇到的文化差异性问题。
二是重新审视家庭性别角色造成的刻板思维。家庭治疗创立之初是以欧美白人男性的视角了解和处理问题的,女性主义认为这忽视了社会因素对家庭中角色预期影响,在性别角色社会化过程中,男性与女性存在差异与权力不平等,以性别定义的家庭功能蓝图是对女性的一种潜意识偏见。女性主义提出应遏制“谴责母亲”现象的扩大[2],家庭治疗师不应带着其预期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进入家庭,主张用社会性别的`视角看待家庭问题,提倡把赋予权力和平等作为治疗目标。
三是从家庭内部寻找改变的力量。社会建构主义强调建构者的经验、主观结构对知识的理解和解释。此理论认为家庭治疗师所找到的“症状”背后本质的原因实际上是其自身的一种心理建构,同时对治疗师以“专家”身份进入家庭,指导家庭改变的理念提出质疑。建构主义下的家庭治疗应该是合作形式的,治疗师要帮助来访者了解其内在信念的起源,引导其重新构建自身的问题,而不应强迫来访者做出改变,只有通过双方分享意见和彼此尊重对方的观点,治疗任务才能顺利完成。
四是家庭治疗理论与实践趋向整合式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家庭治疗各流派间的界限逐渐被打破,家庭治疗师逐渐意识到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保证在所有的临床治疗中都是有效的,所以整合模式成为家庭治疗发展的新趋势。家庭治疗的整合包括三个层次:(1)对整合性理论的构建;(2)技巧层次上的整合;(3)对促成疗效的共同因素的综合[3]。整合模式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治疗过程中治疗师能够提高对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洞察力,在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上也更具有广阔的选择空间。
2、家庭治疗理论本土化探索
家庭治疗理论引入中国后,国内学者对家庭治疗的跨文化适应性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中国在家庭概念、结构、沟通等特征及常出现的家庭问题与西方社会存在着很大差异,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以社会为取向、以家庭为本位、以仁爱为核心,这一文化精神使中国传统家庭普遍具有家族自豪感、孝亲意识、鼓励大家庭、敬奉祖宗等特点[4]。目前,家庭治疗理论在中国本土化工作面临三方面困难。
一是介入问题家庭困难。中国家庭普遍不欢迎外人介入家庭事务和家庭生活,即使看到家庭成员表现出病症,一般认为只需要对患病者本人施治即可,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不必参与其中。但基于系统观的家庭治疗需要将一起生活的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都纳入到治疗范围内,因此,既要尊重又要打破患者家庭的传统与习惯,让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到治疗活动中,这是家庭治疗时介入到问题家庭要面对的难题。
二是获取有价值信息困难。全面准确及时获取来访者家庭信息是开展家庭治疗的基础,中国家庭普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在自我保护的潜意识影响下,不愿意将家庭内部的事情暴露在陌生人面前,面对治疗师想要深入了解家庭状况的做法持有强烈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暴露家庭中的隐私,可能会使问题变得更复杂,家庭成员出于担心,一般都缄默其口,因此,获取来访家庭的有效信息对于治疗师来讲是一项挑战。
三是开展积极治疗活动困难。与西方强调个人独立,重视个人感受的文化不同,中国家庭更多体现出集体主义思想,权威观念更重,家长会把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晚辈,家庭成员之间并不是以相互独立的关系存在,即使家庭成员成年,甚至有了后代,家庭成员间依然保持紧密。同时,在个人成长过程中,习惯了忽视和压抑个人感受,不主动表达,而治疗活动需要案主以更为自我的方式说明事实,同时说出包括负面的一些感受,这不仅会与其自身的价值观相矛盾,也会使其他家庭成员感到危机,因而对开展治疗活动形成阻力,影响治疗效果。
总之,家庭治疗本土化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在临床实践中需要不断总结,找到本土化立足点,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断吸取国人能够广泛接受的文化思想并将其与家庭治疗进行有机结合,这会是家庭治疗中国化的重要途径。
3、家庭治疗理论的实践应用
20世纪80年代末,中德第一期家庭治疗培训班在昆明举办,主要开展了系统式家庭治疗模式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其理念对中国传统的精神病学界产生了强烈冲击。随后更加深入的培训和更加广泛的国际交流陆续展开,这些培训与交流培养出了中国最早的一批家庭治疗师,他们陆续在医院、学校和精神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和实践着所学的理论和技术。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国内家庭治疗培训不断完善,不仅注重专业师资培训内容的宏观性与通识性,也开办了一些强调临床务实能力的精深性培训课程,从而不断提升治疗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了专业教师的实务及督导水平,促进了国内家庭治疗业的发展。
二、国内家庭治疗的务实
当前,结合我国在家庭治疗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促进家庭治疗在中国的发展。
(1)家庭治疗模式的整合发展
目前,整合不同的家庭治疗模式已经成为西方家庭治疗界的一种普遍趋势,这一观点也得到国内学者的一致认同。结构式家庭治疗关注整个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是否扮演适合自身的角色与地位,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共同维持一个家庭模式的正常运转。这些思想同样符合中国人对和谐家庭生活的诉求。因此,建立以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为主,其他模式为辅的整合式家庭治疗模式是发展的趋势。
一是治疗理念的整合。在家庭治疗过程中,咨询者要时刻以来访家庭为重,以问题呈现的现象为先,以家庭特点为主,避免将自身的理论背景放在第一位,禁锢于某一种家庭治疗理论和技术框架。针对中国家庭的代际间界限不明显的特点,对模糊不清的界限进行澄清或打破家庭已僵化的界限,同时也可以加入萨提亚家庭治疗理念,发挥家庭自身的能量,促使家庭内部结构发生转变,这既符合中国家庭中的集体主义观念,又避免打破“家人一体”信念系统,形成治疗阻抗。
二是治疗技术的整合。在充分运用加入、实际演出、建立界限、隐喻、空间改变和矛盾处置等结构式家庭治疗技术基础上,适当采用系统式家庭治疗中的循环提问,萨提亚的家庭雕塑、家庭重建等技术,将结构式家庭治疗和个体心理治疗进行有机整合,弥补家庭治疗只关注家庭整体结构,而对个体内心世界、情感变化缺乏了解的不足,可采用个体心理治疗的技术,如精神分析、行为主义和人本主义等疗法,重点解决问题或症状比较严重的个体,进而促进整个家庭问题或症状的解决和消除。
三是治疗师角色的整合。家庭治疗师在治疗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在治疗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转换自身的态度,既要融入家庭中,又要与家庭成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中国家庭注重隐私,不习惯在外人面前暴露家庭问题,治疗师应以协助者的姿态介入家庭,通过观察了解来访家庭的结构、特点和问题。针对中国家庭信任权威的特点,治疗师以专家的身份澄清家庭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治疗方案,在某个家庭成员产生情绪抗拒时,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避免不良情绪在整个家庭中蔓延,保证整个治疗计划顺利进行。
(2)结合国情,建立本土化家庭治疗观
从文化观讲,家庭治疗是帮助家庭在变化的文化环境中寻求可以遵循的方向,以促进全部家庭成员得到最好的适应与和谐。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开展家庭治疗,不仅要整合西方各种家庭治疗模式,更要深入挖掘它们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契合点,建立适合中国文化、家庭特点和价值观念的“中国”家庭治疗模式是家庭治疗本土化工作的当务之急。中医文化与家庭治疗之间在追求个人与家庭和谐、统一方面存在比较显著的相似之处,因此,可以以中医文化为基础建立中国本土化的家庭治疗观,将传统中医文化融入家庭治疗实践中。
一是以“整体观”思想促使来访家庭配合治疗。中医学将人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体不但要保持其内部的协调,更要保持其与外界环境的统一。家庭能够帮助个体完成最初社会化,是影响其达到内外协调统一的重要场所。治疗师可以利用“整体观”思想向来访家庭说明个人与家庭是相对独立又紧密相连的两个有机整体,家庭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是保证个体与家庭健康发展的前提,将这种思想贯穿整个治疗过程,不但可以消除家庭成员将责任归咎于他人的想法,还可以促使来访家庭积极配合完成治疗。
二是以“阴阳平衡”思想厘清家庭内部成员关系。厘清错综复杂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开展家庭治疗的第一步。中医用阴阳学说阐释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归纳药性,用以指导临床辨证论治,并将“阴阳平衡”视为人体健康的标志。家庭治疗师可采用“阴阳学说理论”对家庭成员进行划分,如将家庭中性格较为开朗,处于家庭支配地位的人称为“阳”,反之为“阴”,厘清来访家庭内部成员之间阴阳关系和互动倾向,促使他们协调关系,达到“阴阳平衡”,恢复家庭正常功能目的。
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中国家庭治疗界要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髓,将以人为本、医乃仁术、调和致中及五行生克等中医理念与西方家庭治疗理论与技术融合,促进家庭治疗本土化发展。
(3)开展家庭治疗培训,扩大应用范围
当前,家庭治疗已成为国内心理治疗领域一个研究热点,各种模式的家庭治疗培训班陆续开设,培养了一大批教学、科研和临床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结合当前我国家庭治疗发展,建议家庭治疗培训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和完善。
一是开展后现代主义整合式家庭治疗综合培训。在培训中融入后现代主义思想和理念,在系统讲解一种家庭治疗模式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中国传统文化特点和家庭问题发展趋势,介绍其他家庭治疗模式的特点,综合共同点,辨证施治,合力公关,学科、思想与方法整合,有利于心理服务工作者结合中国实际掌握家庭治疗最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治疗培训。在社会转型,传统家庭发生剧烈变化的时代,家庭及成员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表现在家庭,根源在社会,实质受中国文化影响,因此,国外理论引入中国必须进行本土化改造,不然就会水土不服或事与愿违。要了解家庭治疗理论学术精华和产生的时代背景,了解中国家庭问题的文化根源,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家庭治疗理论,洋为中用,中为实用。
三是开展与专业督导相结合的培训。专业督导是保证家庭治疗培训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展家庭治疗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必要条件,将治疗师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为培训内容和案例要点,有助于治疗师掌握专业技能和适合本土化的理论应用,结合理论与实际,专业督导才会收到实效。
三、结语
国内关于家庭治疗的研究与应用刚刚起步,但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如何有效运用家庭治疗方法介入中国传统文化下形形色色的家庭,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和百姓幸福是现阶段家庭治疗工作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家庭治疗工作不仅需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理论与技术,还应对其进行本土化研究和实用改造,以期创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治疗理论体系和操作模式。可以说,建设具有中国文化底色的家庭治疗模式是我国家庭治疗工作者奋斗的目标和前行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