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新安全法的宣传资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安全法的宣传资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安全法的宣传资料

篇1:新安全法的宣传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篇2:交通安全法宣传资料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已经从违规变成了违法。我们每天都要出行,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认识、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保障我们的切身利益。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

第2款)。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还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要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标准做了哪些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

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为:

(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6条);

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8、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第98条第1款);

9、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9条)。

10、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0条)。

11、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6条)。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哪些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第91条)。

(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99条第1款第1项)。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3项)。

(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5项)。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99条第1款第6项)。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7项)。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哪些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乘车人通行有哪些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铁路道,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6、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孰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安全法宣传资料]

篇3: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

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2、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3、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4、齐抓共管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5、热烈庆祝《国家安全法》颁布二十一周年。

6、国家安全牢记不忘。

7、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8、安全教育重在青年。

9、国家安全重如山重任在肩不畏难,家喻户晓广宣传,于无声处斗魔顽。

10、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国家安全法由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月1日,全国人大就国家安全法草案举行发布会,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新安全法的宣传资料(共10篇)

篇4: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

随着高校改革开放深入,我们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在校期间,我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还需要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近日来,在校园内外发生了许多涉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伤害不知所措。当代大学生由于从小都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呵护下长大,没有经受什么挫折,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一些坏人坏事不能作理性的认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自我防范能力就相对比较弱,如缺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的经验,易于发生财物被盗;缺乏人际交往中的经验,容易上当受骗。

针对这些,我校开展了大学生安全教育,尽可能的减少意外等事故的发生。首先,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其次,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第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第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事故发生以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新国家安全法解读(四)

此次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其中的一个亮点。郑淑娜解释,《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为什么要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学习呢?(五)

1、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社会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等等。任何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均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主要内容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10个方面。

2、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篇5:新生产安全法宣传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宣贯落实工作,提高全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监局多措并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安法”宣贯活动。

首先,他们召集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副总进行集中学习。并将安委办公开信发放到了区内每家企业,要求企业负责人会后要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公开信内容,在显要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随后他们深入企业一线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为对象,对新《安法》进行宣讲,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民增强法律意识。

同时,在区内广泛悬挂宣传条幅,制作新《安法》宣传展牌,在《安全生产半月刊》上连续数期刊登新安法相关内容,努力营造全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12月18日,安监局聘请专家利用一天时间对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受限空间、粉尘涉爆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进行集中培训。

据介绍,近期他们还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对安监局工作人员进行专项考核。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全区干部职工对新安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条款的认识,掀起了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新热潮,推动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新生产安全法宣传]

篇6:新安全法宣传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为抓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安全“红线”,以“新安法”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正面宣传为主,着力提高全员法治意识、守法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推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新安法”“进基层、进站所、进班组”活动,形成全系统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执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着力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尽责。

(三)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责任盲区。

(四)通过开展“新安法”宣贯,掀起全系统学习“新安法”的高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各单位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主要宣贯内容

针对《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着重突出:

(一)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建立分类分级安全检查计划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九)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一)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四、宣传贯彻方式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总动员、全覆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各方力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贯彻。

(一)充分利用鹤乡水利网及各单位墙报、板报、水利简报等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对新安全法、十大亮点及新安法释义等内容进行刊登宣传。

(二)按要求对各单位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新安法”提出的新理念、确立的新制度、增加的新要求。

(三)将组织全系统开展“新安法”知识测试或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员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新安法”,熟练应用“新安法”这个法律武器,提高全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规范。

(四)按照新安法宣传提纲,制作新颖、醒目的宣传标语,在主要场所、位置悬挂和LED屏流动宣传,营造氛围。

五、时间步骤

将定为“新安法”学习宣传年。从月份开始,到 2012月底结束,分为学习宣传、实施准备、教育实施和总结分析四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月31日。主要内容:1、制定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实施方案;2、印发相关学习资料;3、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集中对“新安法”学习培训;4、利用各类会议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营造浓烈氛围。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边学习边宣传的基础上,各单位针对上级各级出台的细则及制度,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教育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主要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新安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开展创新活动。其中将4月份作为学习和贯彻落实“新安法”突击月。局要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 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一年多来新安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差距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法”的学习和宣贯活动,把认真学习宣传“新安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局成立以茆胜群局长为组长、姜冠书记、刘古才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位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新安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各单位也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新安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宣贯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宣贯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六打六治”活动,边排查隐患边抓好整改,并通过简报、板报、会办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新安法”的实效性。

[新安全法宣传方案]

篇7: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

1. 食品安全系万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2.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不要购买标识不详,来路不明的食品。

3. 品放心食品,享健康生活。

4. 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家园。

5. 食品安全人人知,身体健康最重要。

6. 食品安全天天讲,健康生活岁岁享。

7. 食品安全要重视,QS商标少不了。

8. 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9. 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 欲食天下鲜,安全记心间。

11. 人品食品,品品相照;苍生民生,生生相联。

12. 手牵手维护食品安全,心连心构筑和谐家园。

13. 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伪造食品标签标识。

14. 今日不防真可惜,若要福寿定得防。

15.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购买食品时:质量安全放第一。

篇8: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

1.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 手牵手把好食品质量关,心连心守好食品安全门。

3. 蔬菜瓜果不能少,牛奶鸡蛋营养好。

4. 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5. 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喝得放心,用得放心,人民政府才能安心。

6. 严把食品安全关,共谱和谐社会曲。

7. 勤查狠抓严把关,食品安全重于山。

8. 欲想寿比南山,饮食安全为先。

9. 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10. 健康的人选择健康的食品,身体虚弱的人更要选择健康食品。

11. 购买食品莫贪便宜,健康安全时刻注意。

12. 美丽余姚我的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13. 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14. 三无食品要杜绝,油炸食品不能吃。健康食品多买点,绿色食品要常吃。

15. 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16.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17.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18. 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篇9: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

1. 食者无虑饮者无忧监管有法安全有保。

2. 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安全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3.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4. 一串麻辣一寸危,寸辣难买寸健康。

5. 千好万好食品安全为好,金贵银贵生命平安最贵。

6. 保证饮食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7. 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8. 食品安全共同的心愿,社会和谐快乐的家园。

9. 食品人品大家品,品食品人品和谐。

10. 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

1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2. 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3. 少吃一口垃圾食品,多享一年幸福人生。

14. 健康复健康,健康何其少。你若还不防,病魔再次侵。人生百年为健康。

15. 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16. 食品安全你我同创,和谐健康大家共享。

17. 食品安全牢记心,健康幸福伴你行。

篇10:新国家安全法宣传标语

新国家安全法宣传标语

1、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任务。

2、 维护国家安全 共筑钢铁长城。

3、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4、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5、 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

6、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我做起!

7、 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

8、 严格贯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和利益。

9、 《反恐法》落实,人人争做好公民

10、 严厉打击各种恐怖势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1、 全民反恐,共建和谐社会。

12、 全民参与,让暴恐分子无处藏身,无路可逃。

13、 提高公众反恐意识和能力,激发群众反恐防恐热情。

14、 反恐安全,人人有责;保持警觉,全体动员。

15、 铲除恐怖毒瘤,倡导和谐新风。

16、 履行公民义务,举报恐怖犯罪。

17、 加强反恐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反恐意识。

18、 反恐防恐,人人有责。

19、 共同构筑反间谍的人民防线。

20、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

21、 反间谍工作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22、 反间谍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23、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条特殊战线。

24、 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25、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任务。

26、 维护国家安全 共筑钢铁之长城。

27、 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

28、 全社会行动起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29、 大力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构建和谐山阳作贡献!

30、 大力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31、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32、 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33、 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34、 国家的安全,人人都有责。

35、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36、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构坚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37、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构筑坚强的人民防线。

38、 维护国家安全 ,筑牢人民防线。

39、 构建牢固的社会防御体系, 坚决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

40、 狠抓国家安全教育 , 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41、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42、 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43、 共同构筑反间谍的人民防线。

44、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45、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46、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47、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48、 人人关心药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49、 药品安全连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50、 给药品多一点关注,对健康多一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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