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抱屈原是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工作汇报的应注意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工作汇报的应注意事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汇报的应注意事项

篇1:工作汇报的应注意事项

工作汇报的应注意事项

向领导汇报工作是党政机关干部重要的日常业务。汇报得体,事半功倍;汇报不当,事倍功半。如何增强汇报工作的艺术性,既完成工作,又赢得领导对自己能力的认可呢?笔者根据经验,认为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言简意赅概括主旨,让领导知晓“是什么”

一是梳理汇报工作。向领导汇报工作之前,应将汇报的工作仔细梳理一下。有文件材料的,要吃透吃准精神,做到心中有数;没有文件材料的,需要打好腹稿,理好脉络,分清层次,充分做好汇报准备工作,确保汇报时有的放矢。二是简要汇报主要内容。向领导汇报工作时,要用精练的语言概括来龙去脉,提纲挈领,纲举目张,让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知晓前因后果和轻重缓急,对汇报事宜有一个大致了解。三是提醒关键环节和注意细节。简明扼要向领导汇报完主要内容后,要向领导进一步汇报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和具体细节,如完成时限、具体标准等,让领导有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使汇报环环相连、丝丝相扣。如,向领导汇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上报工作,领会上级下发文件的具体精神后,带着上级文件和上一次推荐表彰名单(以备领导询问)向领导汇报。汇报时,首先简要说明上级分配名额以及上报时限等,然后提醒领导分配名额的推荐条件(如推荐人员身份、性别要求等),推荐程序等细节,让领导由浅入深全面掌握。

二、结合实际拟订方案,让领导知晓“为什么”

一是拟订科学方案。汇报之前,应根据汇报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多拟订几条备选方案,供领导遴选采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力戒不明就里式汇报,完全将决策任务推给领导,领导一问三不知,再研究再汇报,导致汇报效率低下。二是仔细阐述记录。向领导汇报备选方案时,不但要汇报方案的具体内容,也要汇报拟订方案的初衷、根据等,提高汇报的科学性。同时,认真记录领导对方案的审批意见,采纳哪一条方案,做了哪些改动,抑或提出新的方案,要全面记录,不要漏掉任何一个细节。三是修改方案再汇报。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实、修改具体方案,贯彻领导的意图。将修改后的'方案再向领导作一次简要汇报,重点汇报修改内容,待领导认可后具体落实。如,向领导汇报巡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现场工作,应制订好具体巡查方案(明确巡视路线、参加人员、具体时间、评议方式等)后汇报,详细记录领导的修改意见,调整充实完巡查方案后再向领导汇报一次,领导同意后部署实施。

三、因事而异灵活处理,让领导知晓“怎么样”

一是事前提醒汇报。有的工作落实中需要领导签字同意或是亲自出席,这种情况下,应事前主动提醒领导,好让领导胸有成竹。如,举办大学生岗前培训班,领导要专门讲课,应在讲课前一两天主动提醒领导,让领导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二是事中主动汇报。有的工作延续性很强,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期间上级会有新的精神,工作会遇到新的情况。这时应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如,筹备党大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材料、名单、议程随时需要领导定夺,应主动汇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事后汇报结果。有的工作只需要领导同意,不需要领导亲自出席,若不及时汇报,领导可能不清楚成效如何。这种情况下,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取得的效果,让领导掌握最终结果。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抽查工作,领导同意后开展抽查,待抽查结束后,应形成《学习实践活动抽查情况通报》,向领导及时汇报。

篇2: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下列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

篇3: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许多老百姓的梦想。如果落入不良开发商设置的陷阱,购房人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因此,消费者有必要了解商品房买卖特别是预售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出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被动局面。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

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商的售楼资格作了若干限制,即开发商作为预售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使预购人能够较为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房预售的信息:(一)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三)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五)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六)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七)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

(八)物业管理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以上条件都具备的话,说明开发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商品房小区规划的确定和商品房预售前的开发等过程中,都较为规范,没有出现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对商品房后期建设与管理也有明确的计划,购房者大可放心与之谈判。

二、看清“内部认购”的真面目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三、明确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

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预售广告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预售人发布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预售人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预购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预售人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提前五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该广告内容与项目不符时,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发现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四、慎签认购书

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对于认购问题,《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预售人可以向预购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商品房预购订金;预售人收取订金前,应当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预购销合同草案。收取商品房预购订金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所收订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后,预售人向预购人收取的商品房预购订金应当转作预购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此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的是“订金”而非“定金”,这也可以避免适用“定金罚则”,但前提是购房人在认购书上也使用了“订金”的字眼。

五、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为加快资金回笼,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提供一定的优惠,有的经济条件优越的购房人也乐于一次性付款,以免麻烦。但这种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开发烂尾,购房人极有可能血本无归

。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约定签约时支付房款的10%,签约后开发商应保证工程应建至四层完工,购房人再付10%……等等。另外,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商品房开发商(预售人)代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购房人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六、明确约定收楼标准

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项目包括: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包括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专业验收是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

对于交付标准,此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办法没有明确,而且广州市综合验收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得解决,使开发商与购房人在收楼标准上存在很大争议。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第八条规定收楼标准由合同双方约定。建议购房人尽量不要选择争议较大的“(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以免日后对验收的定义产生歧义,另外,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七、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

八、了解按揭的办理方法

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作一明确规定。

九、追究交楼违约的技巧

有的购房人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形,接到开发商的交楼通知书,兴冲冲地到楼盘一看,商品房的许多设施都没有到位。对此,有的购房人急于入住,直接收楼。有的购房人则以书面方式明确通知开发商不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两者的处理其法律后果是不同。前者收楼后,即使商品房根本不适于居住、使用,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当然,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已收楼的购房人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但这与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两码事,而且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获得赔偿的成本较高。相反,由于开发商已明显违约,后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的难度就小多了。

十、了解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

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形,即原来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俗称“炒楼花”。由于预售商品房转让有利于转让人的融资,对受让人而言,可能有价格上的优惠,而国家又能增加税收,因此,“炒楼花”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却一直客观存在。

但由于“楼花”毕竟不是现楼,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购房人全面了解转让人原来合同的具体情况后作决策。简单而言,如果转让人已付清全部价款,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无须事先征得作为预售人的开发商同意。如果预购人尚未付清价款,则转让事先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

如果转让的商品房办理了按揭,则情况更为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预购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篇4: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具备的优势: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篇5: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劳动法有所了解。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出现,就是合同硬伤,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类“错误”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犯;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与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签订劳动合同。

篇6: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第二,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第三,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毕业生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得天独厚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讲多麻烦。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或增加某些条款,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篇7: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三,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四,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五,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六,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才可以放心买。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折扣较多,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买现房时,在现场检查质量主要看以下内容:各厅室过道的地面、墙面、顶棚、门窗、各类管线设施、卫生洁具、配套的厨具、预留的电源插座、电话插孔、天线插孔、水暖煤气的五金件是否有质量问题或设置不合理。对于严重的问题,如裂缝、渗漏,要请售房单位给予解释,如不满意,请专业机构给予鉴定,问题严重,不可修复则可不买或退房。

篇8: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由于对职场缺乏了解,由于对劳动政策法规的生疏,导致了许多应届毕业生在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十分被动,最后不能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国首家职业顾问咨询机构可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劳动合同问题为大学生们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的规范问题

首先是劳动合同内容要规范,这些将在下面提到;

其次是签定合同要规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毕业生W,寒假期间参加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也盖章进行鉴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后来该生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该生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办老师对他解释,因他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学生表示不理解。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以下针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一些介绍。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工作汇报的应注意事项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

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劳动合同的原则

所有人员的劳动聘用,必须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所有在岗工作的人员,应该在受聘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相互间正式的劳动关系,方可成为用人单位的雇员。事实存在和实际发生的劳动关系及试用期均予视作“事实”的劳动关系。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的处理应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篇9:毕业论文如何选题,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事项

毕业论文如何选题,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事项

论文题目宜小不宜大

论文选题尽量范围小,要以小见大,小问题更具有现实性,而且小问题往往存在于我们现实工作中,无需花更多时间、精力去调研,也更容易发现,更容易起笔。例如:采购专业,有些同学会写诸如“采购与供应管理中的问题研究”这个题目就太大了,而且采购与供应本身就是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单独来研究,这个论题需要调研和参考的资料太多,也不好把握每个环节的轻重。说的简明一些,如果你不会写论文,可以这样,就是这个专业的每一本教材都可以成为一个论题,这样我们在定论题的时候就有了小目标,然后在围绕你定的目标去选甄选资料、找文献、查数据就ok了。

论文题目要难易度适中

论文的撰写是一项非常紧张、艰巨的任务,所以选题时尽量选自己熟悉的、擅长的,并且要考虑所写论文需要的文献收集、整理和利用的难易程度。比如“长江三角洲港口竞争力的比较分析”这一选题所要涉及到长江三角洲的.众多港口的资料收集、整理,这对完成该论文所需的时间、精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生是力所不能及。

论文选题要具有专业特色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论文选题不能偏离你所学专业的范畴,明明是采购专业,如果选的论题用到人力专业绩效问题分析很多,这就偏题了。所以选题尽量选具有明显专业特色的标题。

论题一看就知道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每个论题都有人力专业的特色。所以论文选题要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即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在扎实理论基础上注重论文的实践调研的可操作性。

篇10:美国留学应注意事项

准备到美国留学?那么大家知道美国留学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

一、掌握应急联系方式

行前请登录外交部网站和中国领事服务网,查询并保存旅行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和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地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则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此外,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备用。

二、检查护照有效期

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三、办妥目的地国签证

确保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也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四、核对机(车、船)票

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五、了解目的地信息

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六、购买必要保险

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以防万一。

七、体检和防疫

行前最好进行全面体检。并根据目的地国要求和情况,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 “黄皮书”)。

八、慎重携带个人药品

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九、避免携带违禁物品

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请勿携带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前往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十、留下应急联系方式

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建议您在护照“应急资料”页内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美国留学应注意事项]

篇11:冬季施工应注意事项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不宜在冬季施工,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施工前应周密计划,作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2、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椐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公分。

3、冬期填方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降量应比常温施工时适当增加。

4、冬期填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

⑵、填方边坡表层1m以内,不得用冻土填筑;

⑶、填料中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其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面面层下的填方,填料中不得含有冻土块。填土完成后至地面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

1、多年气温资料,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C时,混凝土结构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2、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

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40%,但不大于C10的混凝土,不得小于5.0N/mm2。

3、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严禁使用高铝水泥。

4、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5、采用素混凝土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

6、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防冻剂的混凝土中,不得混有活性骨料。

7、拌制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冻剂溶液的`配制及防冻剂的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⑵、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由骨料带入的水分及防冻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在拌合水中扣除;

⑶、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⑷、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C,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C。

8、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上的冰雪和污垢。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的容器应具有保温措施。

9、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C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20。C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采取使其缓慢冷却的临时覆盖措施。

10、用防冻剂的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在负温条件下养护,严禁浇水且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⑵、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

⑶、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温度降低到防冻剂的规定温度以下时,其强度不应小于3.5N/mm2;

⑷、当拆模后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15。C时,应对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三、砌体工程

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C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⑵、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抉;

⑶、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3、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C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C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

4、采用掺外加剂法时,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C;采用氯盐砂浆法时,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C;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为0―10。C时,砂浆使用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C;

5、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期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测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6、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7、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

四、装修工程

1、室内石灰砂浆和水泥地面,一般应采取热作法施工,保持一定正温度。抹灰层的砂浆硬化期不得受冻。

2、抹灰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宜低于+5。C。

3、表面有油漆刷浆的工程,砂浆内不得掺盐。

4、冻结法施工的墙,室外抹灰时应待其完全解冻后进行。室内抹灰时应待抹灰的一面解冻深度大于墙厚的二分之一时方可进行。

篇12:写唁电应注意事项

写唁电应注意事项

拍发电报一般要求短小精悍,用语简洁明了,所以写唁电应尽量避免用修饰语,篇幅要短小,

唁电的'写作格式五部分的分法是就完整性而言的,实际上,电文中有些部分常可以省略不要。如标题。

唁电要表达一种悲恸之情,要写得深沉、纯朴、自然、催人泪下,万不可油腔滑调。

叙述死者生前品德、情操、功绩时,要突出本质方面,不可一一赘述或本末倒置。

篇13:结算审核应注意事项

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的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

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细目的数量。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3、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

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例如:某办公楼外墙防水保护墙发生变更,原设计外墙为120红机砖保护墙,变更为厚度50mm聚苯乙稀板墙。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只计算了变更后的费用,该费用在计算时根据定额分为两项,一项为聚苯乙稀板墙10cm厚,另一项为每增减1cm,该变更施工单位报价为“88452-44200=44251元”。第二项是扣减项,如果不仔细看很容易误以为扣减了红机砖保护墙。实际上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应再扣减红机砖保护墙费用为“861.6O×30.18元/O=26003元”。审核后该变更最终费用为“44251-26003=18248元”。

4、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

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例如:承包方在某办公楼投标文件“季节性措施”一章中“雨期施工措施”中承诺:土方开挖过程中,边坡采用二步退台,边挖边喷射细石混凝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洽商,由于基坑周围的高大杨树发包方没有及时砍掉而无法放坡,室外污水及暖沟有水向边坡浸透,承包方提出对边坡进行锚喷支护,该洽商获得认可。承包方在结算中基坑护坡进行报价,其中有一项为“喷射早强混凝土C20为7.28立米×839.58元/立米=73279元”。我们认为雨期施工措施中喷射混凝土的作用与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作用是一样的,而雨期施工措施是投标文件所承诺,其费用应当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所以喷射早强混凝土的费用不予支付。5、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要扣除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仍然要扣除。例如:某办公楼地下室防水材料发生变更,原设计为地下室外墙作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变更为柔性氯化聚乙稀橡塑共混防水卷材。该项变更的计算应为:计取新材料的费用,扣减原来材料的费用。根据定额,地下室外墙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分为外立面和地下室平面,但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仅计算了外立面部分,而漏掉了地下室平面部分。这属于施工单位的失误,我们认为其包含在其他子项中,在结算中仍然要扣除漏项的外立面部分。施工单位该变更报价为175183元,而外立面油毡防水卷材费用为“1316O×34.55元/O=45500元”,经审核该变更最终费用应为“175183-45500=129683元”。

6、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

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每个项目中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但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中对前列项目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立项,审核人员如果不熟悉定额内容,就会使其蒙混过关,增加工程造价。

7、熟悉竣工结算资料

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全面地搜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种记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核准工程量。例如:某220KV变电站土方工程,按竖向布置进行挖填,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预算人员在计列了铲运机挖填土方12560立方米的工程量后,还计列了平整场地3平方米的工程量。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形每边各加2m以后面积计算,若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核减了平整场地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

篇14:关于买保险应注意事项

关于买保险应注意事项

一、不可草率购买保险

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借推销保险的名义诈骗顾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所以从上门推销保险的保险员手里购买保险时必须识别其身份的真假。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所以要想验明其身份,就去看其有没有这些证件。

二、必须了解保险公司

对于投保人来说,买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因此,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投保人必须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等,做到心中有底。

三、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

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四、购买保险要有主见

在买保险时自己必须要有主见,切不能偏听偏信,人云亦云。毕竟每个人情况不同,所以选择保险时答案自然也就肯定会有所不同。

五、必须读懂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应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

六、购买保险要避免冲动

在购买保险以前,必须考虑自己或家人究竟需要哪些保险、该投保多长时间等,想为子女准备教育基金、婚嫁金的父母,可投保少儿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担心自己或家人一旦患大病医疗费负担无法承受的人,就可考虑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投保人一时冲动去投保,不考虑其实用性,往往会让自己所买的保险不能发挥作用。

七、购买保险不能碍于情面

有的人认为熟人或亲友介绍的肯定不会错,不看保险条款就买下了。在这种情况下买的保险,购买者买后往往会后悔,因为其并不适合自己,不退难受,退保的话要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买保险一定要做到只选保障、不重人情。

八、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

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钱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关于买保险应注意事项]

篇15: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据报道显示: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被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记者在对审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兴区人民法院蔡继征法官的采访中,蔡法官根据自己多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提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未签合同先知法

蔡法官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发生争议办法多

蔡法官介绍说,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篇16:学习德语应注意事项

众所周知, 德语是一门难学的语言,说德语难学,主要是德语的语法难.德语句式与汉语和英语差别较大,动词往往放在句首或句末.这给同声传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德语的名词有性数格之分,背德语单词,如果是名词,不仅要记住他的词性,还有记住他的复数形式.而这些没有很明显的规律.例如,德语中太阳(die Sonne)是阴性,月亮(der Mund)是阳性,女孩(das M?dchen)是中性.这给初学者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但是随着对德语单词掌握数量的增加,就可以摸索出一定的规律.但更重要的还是死记.

德语的动词最复杂,一个动词有很多种变化,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过去时,第一,第二分词,虚拟式,有的还要变音(特殊变化).除了及物与不及物之分外,还有特定的支配(支配第三格还是第四格).一个动词就能让学习者发怵.但是也不要害怕,那么多人都学过了,不都学过来了吗?另外,德语是一门越学越轻松的语言(是学习,不是研究!).

除了动词,德语的形容词,冠词等都要根据所修饰的词在句子中的成分进行变形或变格.

说了德语复杂的一面,德语其实也有比较好的一面.德语单词一般都不列出音标,即使是新单词也不例外,在一般的

和学习其他外语一样,学习德语,需要的是勤奋,什么是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多读,多听,多背,多说,多练习.

祝学习德语的朋友都能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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