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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部门之星评选细则

篇1:学生会部门之星评选细则

学生会部门之星评选细则

为了促进校生活部高效运转,切实履行好生活部为学生服务的职责,给大家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制定如下部门规章制度:

一、部门工作职责:

1、每周定期进行寝室卫生检查工作,做好评比、记录,并将结果上报给辅导员和综策部。

2、每周定期做好生活小贴士的文章编辑,文章要求具有实效性、正确性,要贴近学生生活,注意季节变换,并将其张贴于宣传栏处

3、进行不定期的卫生抽检工作,严格把关违规电器的使用。

4、每学期负责好火车票的订购的工作。

5、配合学校职能部门与学生会其它部门相配合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寝室管理工作,

6、积极做好宣传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保卫意识,加强防盗、防骗、失火等突发事件的自护、自救意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普及安全知识。

7、负责和后勤中心保持联系,及时把学生生活问题反映给后勤中心,切实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部长的职责:

1、统筹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会议并向上级反映本部门的情况,有间隔的召开本部门的会议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3、认真处理好本部门在工作上、个人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主动地与本部门人员沟通,要审时度势,管理好本部门;

4、部长应每星期参加部长例会。

三、副部长的职责:

1、协助部长统筹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2、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部门工作,部长不在时要主持大局工作,管理好本部门;

3、每周负责组织好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统计、记录,将结果发给各年段辅导员,每月将结果反馈给综策部。

四、部员的职责:

1、协助部长、副部处理好各种工作;

2、每周二下午6:10检查卫生,做好宿舍卫生检查工作,每次做好整理、统计和记录;

3、准时参加部内成员例会,有时者请假,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4、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做好会场的执勤工作。

五、内部奖罚制度(月度之星评比制度):

1、部门之星的评比采取积分的评比方式,每人10分,每次违反上述规章者扣一分,每月进行个人分数的汇总,分数最多者为部门月度之星;

2、积极、按时参加部内及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如无故不参加者将提出部内批评;

4、无故检查卫生少于三次者将给予部内通报批评;

5、对于表现积极并对工作认真、负责者将在每次例会给予部内表扬;

6、本部门的奖罚与综合测评相联系,按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每学期评一次,与学期综测评同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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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励原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年级

初一、初二两个年级。

三、奖励人数、金额及班级限额

每个年级各奖励60名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0名,奖励每人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0名,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30名,奖励每人元人民币。

一二等奖每班各限1人,三等奖不限额。

四、发奖时间

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5-6月份。

五、奖励依据及流程

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并量化计分,以此作为发奖的依据。

2.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业成绩50分,综合素质50分。

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学业成绩评分: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的期中,对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初二年级再加上物理学科)考试总分进行排序,第1-10名记50分,第11-30名记40分,第31-60名记30分,第61-100名记10分,第100名起不记分。

每年5-6月份,学校将每个同学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权重计算,得出学业成绩积分。

3.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之和,取年级前60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参评学生的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六、特别说明:

本校教工子女如进入年级前60名相应奖励等次,一样奖励,但不占奖励名额。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奖学金评选细则

学生会部门之星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①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③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篇4: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

奖励金额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三个类别。

第三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新生英才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预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1.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

2.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

(二)艺体类

1.音乐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音乐类)和前15名(舞蹈类),或达到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前三名(仅限于无专业联考的省份)。

2.美术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3.体育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贵州生源学生高考专业成绩进入贵州省联考成绩前10名,贵州省外生源学生在所在省份参加我校校考第1名。

(三)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在填报招生志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可,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以发放卓越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标准分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二)艺体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1.高考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1)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2)高考专业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音乐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2)美术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3)体育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50%+专业成绩标准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和专业成绩标准分各占50%。

第八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30%。

第九条

凡涉及到用学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计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等次奖励的,可以申请新生特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学校列出的活动目录为准,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项目未列入活动目录的也可以进行申请,是否进行奖励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参加的和本专业有关的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不能申请特长奖学金。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条件的新生,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公示和奖励。

第十四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各学院新生报道人数分配奖励名额和奖励等次,各学院依据奖励条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初步确定奖励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评选:学生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特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将与获奖新生签订奖学金发放协议。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八条

设立新生奖学金是对学生既有成绩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新生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一半,第二学年发放一半。

第十九条

学生在第二学年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则剩余奖励金额优先用于缴纳相应费用,再发放余下金额。

第二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二学年的奖学金将停止发放:

(一)新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0%;新生英才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5%;新生特长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50%。

(二)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院级以上教育处分的。

(三)有补考科目的。

(四)第二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五)因特殊原因休学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回获得的奖学金:

(一)在奖学金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转学或自动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未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的,复学后如果达到奖学金发放条件,可以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求是卓越奖学金、求是英才奖学金、求是特长奖学金,具体办法由求是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6级新生中开始施行。

篇5: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范本

一、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等集体类型先进评选,依据监狱党委给押犯单位和非押犯单位的比例,按照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由高至低依次确定。

二、优秀公务员、先进生产者等个人类型先进评选,依据监狱党委给各单位的比例,按照单位内部个人考核得分由高至低依次确定;领导类型个人先进评选,依据监狱党委给押犯单位和非押犯单位及正职和副职的比例,分别按照各自年度考核得分由高至低依次确定。

三、所给比例不足一人的单位,在同类单位依据分值高低直接确定。

四、分别在押犯单位和非押犯单位当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和第一责任人不参与任何先进的评选。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个人不得评为先进,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五、各类先进的确定由考核办公室依据党委下达的比例和考核分值直接确定,报党委审定,并予公示。

篇6: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范本

为了本次评优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之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校级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团支部从07、08、09级团支部中择优选报,原则上各年级限报两个。

申报条件:

1.团支部干部齐备,团结友爱,互相配合,工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严格;支部干部能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整个支部能形成一个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生气勃勃、奋发向上的战斗集体;

3.团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居于学院前列;学生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4.团支部能有效地开展具有支部特色的支部活动、主题团日活动;能结合支部具体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和配合学院以及学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支部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并获奖。

评选程序:

1. 材料申报:各参评团支部向所属学院团委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并填写《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2. 院团委初评:根据团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各学院团委对各支部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以电子版报送校团委;

3. 校团委评定:在各学院团委上报初评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按照评优标准和细则进行评定。

二、校级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团干部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积极参与共青团工作,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职责岗位上踏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经常深入到团员群体中,认真耐心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在团员中起表率作用。

5.具体评选程序:由学院团学组织推出候选人,经院团委讨论通过后,填写《优秀团干申报表》,以电子版形式报校团委审批。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3.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 具体评选程序:按照名额分配,由学院团学组织推出候选人,经院团委讨论通过后,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以电子版报校团委审批。

四、校级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团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团员意识强,能够模范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作用;

4.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在主题特色团日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等中表现突出。

5、具体评选程序:由学院团学组织推出候选人,经院团委讨论通过后,填写《优秀团员申报表》,以电子版形式报校团委审批。

五、优秀新生团支书评选条件和程序

校级“优秀新生团支书”是为表彰各级基层团支部书记在2009-各项团日活动中的突出表现,从广大团支部书记中树立起标兵形象,将其有创新特色的团支部工作经验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以此将基层团支部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校级“优秀新生团支书”在2009级新生团支书中推选产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

2. 热爱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具有务实创新、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努力刻苦,成绩优良;

4.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5.具体评选程序:由学院团学组织推出候选人,经院团委讨论通过后,填写《优秀新生团支书申报表》,以电子版形式报校团委审批。

篇7: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1、训练考核(加分制)

按照大队考核方案,月底考核。分队队员训练考核加分总和除以分队总人数,得队员考核平均值,三个分队按照平均得分由大到小排序,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考勤(扣分制)

分队队员请假扣分总和除以分队总人数,得分队请假扣分平均值,三个分队平均请假扣分由小到大排序,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3、违纪(扣分制)

分队队员违纪扣分总和除以分队总人数,得分队违纪扣分平均值,三个分队的违纪平均扣分由小到大排序,分别排名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3、个人内务(加分制)

分队队员个人内务加分总和除以分队总人数,得分队个人内务加分平均值,三个分队的内务平均加分由大到小排序,分别排名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4、集体卫生(加分制)

由当日值班民警组织副分队长(或班长)每天对集体卫生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值班民警外出执勤,由队部领导负责检查)内务检查共分9项,记10分,打扫清理干净整洁得额定分,未打扫或 打扫不彻底该项不得分。

评比结果按各分队得分总数排出名次,如天数不均衡,按照每天的平均得分计算排名。

1、值班分队(10分制)

(1)厕所大便池1分:

(2)厕所小便池1分;

(3)厕所地面1分;

(4)洗碗池1分;

(5)楼上洗刷间1分;

(6)餐厅桌面1分;

(7)餐厅地面1分。

(8)院内卫生2分;

(9)车棚内车辆摆放1分;

2、各分队宿舍(10分制,楼上5分、楼下5分)

宿舍内务检查分楼上、楼下两部分,每楼层分4项,每项1-2分共5分,每分队共计10分。如下:

(1)床铺1分;

(2)地面1分;

(3)鞋子摆放1分;

(4)室内物品放置1分。

(5)楼梯(1分)

篇8: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为了激励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使班级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体现评比的真实性,有效性。特制定出官陡小学先进班集体评比细则:

一、评比程序

1、先进班级必须由班主任先申报。

2、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由校长室牵头组织德育室、教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全体教师听取申报班级班主任的交流、汇报。

3、各处、室、大队部和全体教师根据材料交流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出先进班集体。

4、根据材料及无记名投票评定的结果,由德育处上报校长室,通过行政会最后讨论决定上报区、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并把先进班集体在学校公开栏进行公示一周。

5、对评比的先进班集体公示无异议的班级方可上报为区、市先进班集体。

二、评比条件

1、汇报材料具有真实性10分,若有不真实的酌情扣分;

2、班级体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10分;(办公室提供材料)

3、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学习成绩整体水平较好的10分;(教务处提供证明材料)

4、各种竞赛活动按照参加人数或得奖情况商定;

(1) 国家级1、2、3等奖权重为: 5、3、2分。

(2) 省 级1、2、3等奖权重为: 4、3、2分。

(3) 市 级1、2、3等奖权重为: 3、2、1分。

(4) 区 级1、2、3等奖权重为: 2、1、0.5分。

(5) 镇片级1、2、3、等奖权重为:1、0.5、0.25 分。

(注):以上奖次必须是由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方可按上述权重打分,其他外校或部门组织的活动取得的奖项,由学校认定可酌情加分。但所有奖次均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三、选举办法

1、教师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计算)

2、学生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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