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提拉米苏”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协议离婚的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协议离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协议离婚的内容

篇1: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协议离婚的内容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关于协议离婚的内容

1、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配偶身份。这里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不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协议离婚。

(3)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且已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4)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3、法律后果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子女归属、财产归属等均由当事人约定。

(3)法院应当受理:

A.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B.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协议离婚的内容

篇2: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合同知识点

技术合同:

◇ 考试重点:

技术合同的考查重点在于:一是技术合同的无效问题;二是技术合同中的成果归属。

◇ 重点法条:

《合同法》第 329 条、第 339-341 条、第 354 条、第 363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12 条。

一、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主要种类如下表所示: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

注意: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技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居间合同:

◇考试重点:

一是居间合同的认定,涉及与行纪合同的区分;二是居间合同的解除。此外还应掌握居 间合同中费用承担与报酬支付规则。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 424-427 条

一、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居间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报告居间合同和媒介居间合同之分。

二、费用承担与报酬支付规则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要求支付报酬,但居间费用自理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意:行纪、居间合同中均不存在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问题。

◇ 真题链接:

【09 单 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行纪合同:

◇考试重点:一是行纪合同的认定;二是行纪人的义务。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 414-415 条、第 418-419 条、第 421-422 条。

一、概念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对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委托合同不同)

3.依委托人指示的价格处理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 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 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4.行纪人与自己交易行为的定性

→除委托人有相反的表示外,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可以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特别注意:行纪人有上述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取回委托物的义务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2.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真题链接:

【09 多 61】甲将 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 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 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 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0 多 60】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 3,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双 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 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 100 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 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 元费用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的结果:通常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成立代理关系。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委托合同均无偿。 小结:合同法分则中,仅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且无偿推定规则相同 特别注意(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委托合同仅要求提供劳务即可。

【08 多 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篇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题选项为C

2.甲、乙、丙发起成立一个销售北京鸟巢奥运比赛空气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成立该公司,甲、乙、丙租赁房屋和置办办公设备及雇用人员,为此欠下大量债务。后公司未被批准。对此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

A.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承担

B.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按分责任

C.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以公司和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如果公司成立的,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为被告并由该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的,则由发起人为被告并由发起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本题选项为C

二、多项选择题

3.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侵权损害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法人均应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本身,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行为,法人不承担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故本题中,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髁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B.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得到甲公司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分公司所签保证合同部分有效,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保证担保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经法人的书面授权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分公司只得到了法人20万元的授权,故法人不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错误在于保证责任是由法人承担而非分支机构承担,这是由法人的独立责任所决定的本题D选项正确至于分公司超越法人授权的10万元,法人应对该10万元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BC

5.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购置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A、B不慎将客户C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正好砸在行人D的头上,D因此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5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以及与D发生责任承担纠纷。有关本案处理正确的有:( )

A.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有效

B.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无效

C.D的损害应由顺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D的损害应由员工A、B承担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中,甲作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超越职权签订购买货车的合同,对公司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照《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A、B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将花盆碰落,造成行人D的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非员工A、B承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至于法人承担责任以后是否有权向A、B追偿,答案是否定的,法人员工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法人承担责任后,才可以向员工追偿本题中,A、B属于一般过失,法人当然不能追偿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员工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法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C

6.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私营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大多为公益法人

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间取得法人资格

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因此,本题选项为ABCD

篇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原文练习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原文练习题及答案

1.作家岳某是岳飞的后裔,其著有《大卖国贼秦桧》一书。秦某是秦桧的后裔,他通过研究认为,秦桧在历史上属于很有才气的宰相,并未做有损国家之事。秦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岳某侵犯秦桧的名誉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的名誉权,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B.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的名誉权,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C.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不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的名誉权,但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D.法院不支持秦某的请求,不存在侵害秦桧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死者的人格利益受保护,不是指历史上的死者;同时,只有近亲属才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秦某非秦桧近亲属,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恢复秦桧的名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正确选项为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应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本题中,王某明知何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为善意相对人,故不享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项为C

3.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和责任承担问题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行为能力,因此本题A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因此也是错误的本题D选项涉及疑点问题,即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如果认为其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则其父母就不应承担责任,也不承担先行垫付义务;如果认为其不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则其父母就应承担赔偿之义务从一般社会正义之立场出发,甲仍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的监护义务并未完全消灭,因为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监护职责是一个逐渐消灭的过程,而非一时完全消灭故甲之父母仍对甲负有相应的监护职责,甲无力赔偿,由其父母承担责任为宜因此,本题选项为D

4.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监护人责任问题本题的核心在于是由甲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还是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乙的受害是由于甲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乙的挑逗行为不是直接造成自身受害的直接原因而只是造成自身受害的诱因,甲妻虽然尽到了监护义务,但尽到监护义务并不免除其监护责任,只是减轻其监护责任因此,应由甲妻承担主要责任,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5.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奖金的效力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