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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水质量的改善方案

篇1:县政水质量的改善方案

县政水质量的改善方案

为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确保辖区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二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确保年县六五河出境范窑断面、青年河水质达到《“十二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

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水环境目标要求;对“十五小土”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六五河、青年河水质达到市政府环保责任书目标要求。

(二)工作措施

1、加快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于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基本解决了城区污水排入河道对环境的污染。但我县仍剩余10000吨左右的废水无法经过处理,通过溢流口直接外排,对六五河、青年河水质造成影响。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县河流水质,必须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其尽快投入运行。目前,该工程已于份开工建设,预计底前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2、以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小炼油等“十五土小”企业重新进行排查,严防其死灰复燃,并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偷排和直排现象、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大监察频次,确保县污水处理厂、泉林纸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全县化工、畜禽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一是对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情况,防止污染反弹。二是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的重点行业企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三是对化工、畜禽等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4、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环保局:对河流水质改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改局: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淘汰。

监察局: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查处。

县政水质量的改善方案

财政局:及时拨付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建设局: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务局: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电业公司:对被依法关闭的、停产治理的、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三、强化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一)高度重视。目前,我县河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河流水质改善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辖区环境质量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把水环境治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河流水质改善工作不力、配合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对超标排污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给予严厉处罚,责令其停产治理,由电力部门实施断电,水务部门实施停水。对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改善水环境提升水质量

改善水环境提升水质量

摘要:编者按今年是第18届“世界水日”和第23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的“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清洁用水,健康世界”,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水资源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 从今年的宣传主题可以看出,水资源质量和数量具有同等重要性,且随着水管理过程中日益增多的水资源质量方面的挑战,前者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水资源管理应通过水污染预防、水资源清洁和水环境恢复等活动,雏持健康的水生态系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改善民生服务.作 者:袁福  作者单位:河北省水利厅 期 刊:河北水利   Journal:HEBEI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 “”(3) 分类号: 

篇3:县政水土保持的建设方案

县政水土保持的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改善现有办公场所条件,在2013年前配齐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全站仪、录音设备、GPS等办公设备,在监督执法时由县水务部门保障用车;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及案件查处等相关档案资料,达到查阅方便,统计准确,操作规范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方案审批规范。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等工作,坚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2、监督检查规范。县水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给予批评、通报和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3、设施验收规范。实行水土保持验收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杜绝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

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宣传、培训、差旅补助、奖励和监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购置、维修。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5、案件查处规范。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做到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文书规范。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1、督查制度。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随时发现、随时检查、随时处理;深入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建立并落实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制度;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随时接受县人大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报告制度。对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上报事项,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对于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县水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周内正式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随时报告。

3、管理制度。县水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评审小组,对从事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设施验收、技术咨询等技术支撑服务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化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实行严格的“进出”考核制度,依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保证执法队伍纯洁。

4、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它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进度安排

从2012年到2015年5月,分四个阶段,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启动阶段(2012年12月底前)

1、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

2、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培训阶段(2013年1月—6月)

1、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进行全面业务培训;

2、对照本次能力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规章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明确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7月—2014年8月)

1、依据能力建设要求和标准,对照《河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查漏补缺,不断推进各项能力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会,落实能力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四是总结阶段(2014年9月—2015年5月)

1、2014年9月—12月,完成能力建设县的总结和自验工作,迎接省水利厅的初验;

2、2015年1月—5月,按照省水利厅的验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抽查复验。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省、市表彰。

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多方争取,安排经费,可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宣传。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宣传,及时报道重大事件、先进做法和经验,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激励措施。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宣传先进事迹,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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