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起过界”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篇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条例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 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 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 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 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篇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目的: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
2 适用范围
2.1 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2.2 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在用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2.3 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各项目工地、各施工处必须建立机械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4 加强机械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2.4.1 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养和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2.4.2 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
3 管理的内容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的安全指标应列入企业经理的任期目标,企业经理是企业机械的总负责人,是“第一安全员”,要对企业的机械安全负全责。
机械安全责任制的双落实:一是组织落实,要有施工生产的安全机构,既管施工生产的安全,又要管机械的安全。机务部门也要有人专管机械的安全;二要内容落实,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要落实到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实践活动中。
3.2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于机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装方案,重要机械拆装方案,大型机械的转运、改造方案,特大、特重物件的运输,危险地段的施工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机械安全运行的影响等等,都要编制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和机械的安全。对机械应按要求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
3.3 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3.2 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3.3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3.4 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3.3.5 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3.6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
3.3.7 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8 与安监部密切配合,每天关心天气预报,尤其在沿海大风季节及时作好防风措施,提高吊机抗风能力;
3.4 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
3.5认真搞好机械安全检查活动
3.5.1 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5.2 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
3.5.3 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3.6 从严抓安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处罚要严,反之对在事故预防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做到赏罚分明,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
3.7 按规定抓好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机械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装置是否完善、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将在用同机型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监造。
3.8 加强机械设备各类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管理、技术、操作、维修、保养人才;
3.9 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执行。
篇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安全设施档案,正确记载安全设施原始记录、运转、检测、检验、维修等情况。
2. 重要安全设施要有专管人员,并加强日常监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
3. 按国家规定,每年安全设施投入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
4. 对设备的安全设施要依据“四有四必”的原则,达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的要求。
5.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且每年应校验一次。
6. 防爆片应有资质单位制造,并有产品合格证。
7. 压力表应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确保正确性,每半年校验一次。
8. 液位计应保持清晰、易见,有防止破损的保护罩。
9. 安全设施发现有不完好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10. 温度、警示、警报、联锁各类电器、仪表等,要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篇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三车间(焙烧车间)
3. 设备管理
3.1 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建立《设备管理台账》。
3.2 车间根据设备性能、参数、技术要求等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3 车间应根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设备性质等,逐台编制《设备管理责任卡》,明确管理、操作、维护、保养、巡检、润滑责任人。
3.4 编制《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点、巡检管理规定》、《设备检修管理规定》、《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并审核、实施。
4. 设备操作
4.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理论、实践培训,并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4.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3 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关于设备的“三好”、“四会”, “三好”、“四会”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4.4 设备开机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符合开机条件后,通知相关岗位,方可启动设备。
4.5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6 操作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放置于设备上;严禁将配电柜作为储藏室,摆放擦机布、工具、水杯、手套等物品。
4.7 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允许有配电柜、控制柜、或分线盒敞开(除非因设备散热需要)。
4.8 设备正常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岗位、当班班长,暂停设备运行。
4.9 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填报《设备检修申请单》,并配合检修人员
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4.10 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4.11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5. 维护保养
5.1 日常保养
5.1.1 设备保养责任人、当班操作工负责日常保养工作。
5.1.2 设备现场卫生清洁、清扫,无杂物、无垃圾,物料、工器具符合现场管理规定之要求。
5.1.3 设备见本色,表面无油污、无灰尘,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钮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5.1.4 设备各工艺介质管路无跑、冒、滴、漏;设备本体无锈蚀、无外表磨损等现象。
5.2 维护
5.2.1 加强对备品备件管理,参照《备品备件管理规定》执行。
5.2.2 加强对设备点巡检管理,参照《设备点、巡检管理规定》执行。
5.2.3 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5.2.4 加强对设备各类检修的管理,参照《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执行。
6. 本管理规定若与上级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条款执行。
篇5: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院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部门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原部门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院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院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院的财务,包括记载着本院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院,本院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可以由本院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院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院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