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吃火鸡面”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公开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公开信,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公开信

篇1:森林防火工作公开信

尊敬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家长朋友们,森林是地球美丽的外衣,火灾是森林最凶的敌人。目前,正处于森林防火期,又逢清明节扫墓高峰期。同时, 由于森林植被茂密,林内可燃物较多,稍有不慎便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搞好生态建设,打造平安家园,共创美好未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向你们宣传中屯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相关要求,真诚地希望你能做到以下几点:

一、文明用火。不要在林区内烧田坎草、烧焦泥灰、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提倡植树献花等文明利人利已的祭扫方式。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实在需要燃烧的祭祀品请在指定地点集中燃烧。

三、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要积极参与扑救,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扑火人员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范,禁止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和孕妇参加扑.

让我们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树立文明用火意识,紧绷森林防火这根弦,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就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积极宣传、积极行动,杜绝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绿色中屯,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此致

敬礼

郭家河小学

3月28日

附: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实行封山,禁止野外用火,并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准“

(一) 不准烧荒开垦、烧灰积肥;

(二) 不准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山;

(三) 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

(四) 不准随意上坟烧纸放鞭炮;

(五) 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梗及引火物品;

(六) 不准烘火取暖及野炊;

(七) 不准打火把、放孔明灯;

(八) 不准随意入山进庙上香烧纸放鞭炮;

(九) 不准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篇2: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xx镇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它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减少自然灾害、保持生态平衡、提供林产品等功能。俗话说:“山穷则水恶,山青则水秀,林茂则粮丰”。座座青山都是绿色宝库、大地的保护神,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火灾对森林危害极大,它不仅烧毁有限的森林资源,威胁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造成环境恶化,破坏生态平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纵观我区山火发生的原因,99%是在日常生活用火中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谁失火,谁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痴呆、精神病人失火监护人负责,轻者赔偿损失、罚款、治安拘留,重者判刑坐牢。

由于连续干旱,气温回升,农事增加,山上断树枯枝茅草等易燃物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了你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生存,请你在生产生活中严格遵守北湖区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火源管理,杜绝违章火源,禁止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旁和林区内用火。清明将至,严禁在山林内上坟烧香、放烟花爆竹。因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只要你多一份小心与谨慎,那么将使你多一份收获,少一份烦恼。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需要每一个人支持与参与,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林业站、镇政府报告,并积极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了让我们都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森林吧!

篇3: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当前,久睛无雨,天干物燥,火险等级极高,特别是入冬后山林里的断木、干枝、枯叶和入冬后枯死的茅草,给我镇山林留下了极大的火灾隐患,一点星星之火就可引发森林大火,大家用火必须十分小心。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森林火灾破坏性极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将林改分到的山林烧光。为保护你家的森林财产,镇人民政府防火办号召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4月底的重点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罚款200元。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堆烧等。

6、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的,要立即向南庙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电话: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为建设绿色生态南庙、和谐平安南庙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全镇农民朋友全家万事如意、幸福安康!

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公开信

篇4:致全镇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镇人民群众: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它对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都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所有林区、林缘严禁下列活动:

1、 违反封山规定,擅自进入林区郊游、踏青等;

2、 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3、 林区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

4、 焚烧垃圾、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5、 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6、 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7、 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森林消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辱骂、殴打、围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 安 机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烧林违法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必修课的教育,学生家长也要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

各位户主对家庭成员有教育、监护的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种人” (痴、呆、聋、哑、精神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要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余店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以上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努力实现我镇今年无大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篇5:森林防火公开信

森林防火公开信

尊敬的家长及青少年朋友:

森林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保护森林资源,可以涵养水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预防和扑救山火,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是党、政、军、警、民的共同任务和责任。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在森林防火期间,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

一、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严禁在森林内煮饭、烧火、吸烟、枪械狩猎、火把照明、烧山驱兽、烧蜂、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玩火。

二、森林防火期烧灰积肥、烧荒、烧山造林、烧田地埂草、烧石灰、烧砖瓦、烧炭、烧草山等生产用火和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并做到“五不烧”,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风大、太阳烈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小孩、痴、呆、聋、哑和精神病人的监护,防止玩火而引起森林火灾,被监护人失火由监护人负责。

四、增强森林消防意识,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当地政府或林业公安部门。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小学生不得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在家里不玩火、不玩火炮,更不能在草堆旁玩火炮。注意家里的环境卫生,不在火塘边堆放易燃物,不点火捉鸡鸭。有火种的火灰不能装入灰房。

六、对疏忽防火意识的家长及其他人员要提醒,有时要制止,有责任和有义务做森林防火的宣传员。

全社会必须全体共同动员,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篇6:森林防火公开信

全中心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是重点森林防火期。雨后转晴极易发生森林火灾。随着清明节气的临近,春耕备种等野外用火更是逐渐增多,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我省其他地区发生几起严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教训,禁止野外违规用火,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此,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一、从现在起至清明节期间属重点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重点森林防火期内,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制止。进入林区要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

三、重点森林防火期内,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清明节上坟扫墓,不提倡烧香纸、点蜡烛、放鞭炮,提倡文明扫墓。

五、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在野外玩火。

六、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中心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或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积极参与扑救,但老、弱、幼、病、残者不要参加扑火。

八、公安部门将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凡擅自野外用火不听劝阻的一律行政拘留;凡引发森林火灾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行政拘留;凡引发森林火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刑事拘留;凡达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标准的.一律拘留逮捕,不得办理取保候审(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篇7:森林防火公开信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春节、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关键期.自去年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县各地森林火灾频发,给林区稳定、人民群众生命...

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今年7月以来,我区天气持续连晴高温,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据气象部门预测,连晴高温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有效预防和扑救山火,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X区人民政府《XX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号召: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打好全区森林防火阻击战,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此,在当前连晴高温天气期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到: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吸烟;禁止在林区内野炊、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禁止在野外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禁止在林区驱火狩猎;禁止在土边田壁烧杂草;禁止其他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用火活动。

二、进入林区、景区消暑纳凉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林区、景区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三、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积极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报警电话:XX。—1—四、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监管,防止他们进入林区引火烧山。

五、各村社、林区、景区要明确防火责任人,严格监督检查。

国有林、集体林、自留山护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巡山、勤检查,及时消除山火隐患。

义务扑火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凡发生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秀美山川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8:森林防火公开信-公开信

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时值森林防火戒严期,火灾是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脊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从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所以,森林防火十分重要。我们作为学生家长,应当担负起森林防火这一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要求他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

二、不在野外用火,特别是不在林区用火。

三、清明节不燃放鞭炮、焚烧纸钱。

四、发现有人在野外违规用火,要劝其停用,不听劝告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莲山 课件 >

五、发现火灾立即呼救,并及时告知政府部门。但学生本人不得参与灭火行动。

各位家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罗布乡中心学校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森林防火公开信_公开信范文】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近段是森林火灾的高发之际,我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杜绝各种火灾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望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以下工作:

一、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各个家庭要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配合做好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我们了解很多森林火警、火灾,都是人为造成的,因此,希望各家长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强化火源管理,加大监护力度,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不放孔明灯等。

希望家长们加强幼儿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继续抓好饮食、交通、防溺水、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您的子女能平安健康成长。

z区机关幼儿园

篇9:致全州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致全州人民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州各族人民: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态环境,它对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低噪音、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害、美化环境和陶冶我们的情操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迪庆州地处滇川藏三省区结合部的青藏高原东南缘,是国家“两屏三带”十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沙江流经我州境内430公里,澜沧江流经我州境内250公里,从而使迪庆成为了重要的生态屏障区、水源涵养区和资源富集区。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是迪庆最大的资源。迪庆之所以是世人向往的香格里拉,核心就是生态环境的不可比拟和无法复制性,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历届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不懈的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迪庆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建设“绿色迪庆”的重大战略意义,把建设“绿色迪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治州方略,举全州之力打造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森林更繁茂、环境更优美的迷人香格里拉。加大森林生态保护力度,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增强防火管护能力,是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共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我州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0日为我州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森林、新造林地内从事下列活动:烧蜂、烧山和使用枪械狩猎、实弹演习、爆破作业;使用火把照明、吸烟、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地埂、烧灰积肥、烧炭;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是一项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发生不仅直接危害森林、牧场、乃至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的安定,而且对全球性气候、植被及生态环境的间接影响,远远超过其直接损失。因此,森林火灾被世界列为八大自然灾害之一,森林火灾问题越来越引起全人类的广泛关注。

2013年至2015年,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火灾案件86 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9起,查处林政案件77起。在破获的9起刑事案件中野外违规用火的较为突出,其中烧荒引发火灾的有3起;小孩玩火的1起;电线引起的1起,其他违规用火的4起。在查处的'77起林政案件中,较为突出的仍然是野外违规用火,其中取暖做饭的49起;电线引起的18起;野外吸烟的4起;上坟烧纸的3起;烧荒引起的2起;小孩玩火的1起。

森林防火工作已经与我们每位公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切切不能忘记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森林,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近期全州境内依然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全州各级干部、各族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源入山,提倡文明祭祀,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大家携起手来保护我们共有的绿色家园,让迪庆的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森林更繁茂、环境更优美。

迪庆州森林公安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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