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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
浅谈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
摘要: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大量建筑垃圾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不仅事关环保,同样蕴藏着丰富的商机.概述了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处理对策及由此产生的商机.作 者:白官岐 作者单位:辽宁高科节能热电设计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0 期 刊:黑龙江科技信息 Journal: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3) 分类号:X7 关键词:垃圾处理 建筑垃圾 商机篇2:农村垃圾处理问题调查报告
提起水乡农村,深刻在我们记忆里的是晴天、碧水、清新的空气,而如今走进部分乡村,印入你眼帘的却是深绿色的水,水面、水边不知什么时候成了垃圾流连不去的场所,臭味扑鼻,蚊蝇滋生……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工商业产品涌入农村消费市场,农村垃圾也随之逐年增加,远远超过了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原本被城市人羡慕的农村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由于缺乏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和队伍,农村垃圾处理难,已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之一。
一、农村生活垃圾的危害
1、占用土地,破坏土壤、水系、地下水和自然景观,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
目前,由于处理水平落后,农村主要采取了填埋、自然堆放垃圾的处理方法,这样就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破坏大自然的优美景观,更可能破坏地表植被。如塑料袋等不可生物降解物质,在土地中的残留率高达20%~30%,这种“白色污染”严重破坏了土壤结构,影响了其透气、透水性,又造成化学污染等,危害着各种生物的生存状态,危及农业生产,影响农民增收。
2、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危害农民健康。
众所周知,垃圾是疾病源的滋生地和主要传染源,由于垃圾成分的复杂化和长期简单堆放,易产生恶臭物质,垃圾堆放场成为多种微生物,病原菌的繁殖场所, 蚊绳孽生,老鼠猖狂,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疾病,影响人体健康。特别是遇上大雨或洪灾,由于洪水的冲刷,可以造成最大限度的病原扩散,导致疾病迅速传播,尤其是消化道传染病。
二、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以来,随着全市 “1050”工程、村庄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四村同创”、创建“环境优美乡村”、农村新“5+1”实事工程等工作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出现了一批水清岸绿、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乡村,有90个村获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有168个村达到泰州市全面小康先行村标准,戴南镇董北村获江苏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称号。然而由于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等种种原因,全市大部分乡村在垃圾处理问题上有着严重的不足。
1、处理简单、随意,环境污染严重。村民往往按照就近原则处理,将垃圾随意倒在沟边、河边、塘边、路边等致使垃圾成堆,村里也没有相应的机构去处理垃圾,去维护环境。村民在面对数量大、成分复杂的垃圾时连采用焚烧、填埋、沤肥等看似比较简单易行的处理都办不到,致使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2、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基础设施缺乏。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农村可变现的公共资源有限,村民自身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上级政府的财政投向主要又是城市垃圾处理,乡镇和农村的垃圾处理基本没有资金投向,农村的垃圾根本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村民的整体环保意识差。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全民共同参与,需要农民的积极配合。但是实际上村民“自扫门前雪”都难以做到,又如何为“他人瓦上霜”呢?相当部分村民的卫生意识较为落后、整体环保意识较为差、价值观念滞后、生态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足,成为制约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要因素。
三、农村垃圾处理可借鉴的模式
各地可根据经济实力、发展需要、地理位置的不同特点,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选择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合、与经济承载实力相适应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1、清洁工程治理型。就是依托新农村建设工程、农村沼气能源工程等项目综合治理农村垃圾。比如利用沼气技术集中或分散处理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加快“器、沼、池”(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生活污水和可降解垃圾采用沼气池净化,农民做饭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能源生产模式,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这一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基础设施比较配套,缺点是项目覆盖面不广,实际效果还有待提高,短期内难以推广到千家万户。
2.义务清扫治理型。就是通过实行门前屋后卫生“三包”和成立义务保洁队等形式治理垃圾。即要求每户农民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且定期检查公布清洁户、卫生户、尚清洁户及不清洁户。这一模式的主要优点是村村可以搞,缺点是组织难度大,长期坚持难,废物难降解。
3.有偿包干治理型。就是借鉴城区垃圾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村镇经济实力,采取有偿包干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农村多样化保洁。这一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基本与城区保洁接轨,比较容易坚持,缺点是经济实力不够,居住比较分散的'村暂时办不到。
4.依托城市治理型。就是近郊农村地区通过推进城区垃
圾处理网络向农村延伸,完善城乡共享的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有效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要求每个农户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筒)内,到指定地方存放,方便统一运送与管理。这一模式有地域局限性,非近郊村庄难以实现。
四、对农村垃圾处理的对策和建议
1、政府推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法规来进行保障,目前农村垃圾处理的现状是管理力度不大,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政府需要发挥推动作用,建议市委、市政府形成《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的领导机制、目标、内容、方式等,规范村民行为规范,并为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体制提供法律保障。
2、以人为本,建立有效垃圾处理网络
农村垃圾面临着范围广、任务重、清运处理困难的难题。科学高效的垃圾处理网络是确保农村垃圾收得拢、运得出、消得毁的根本保证。就目前农村实情分析看,农村垃圾运送关键是深化完善“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区处理”梯次运送网络。“户集”要求每户农民自觉落实垃圾入袋装桶,并定点倾倒存放。这个环节的发展趋向是将食物垃圾与非食物垃圾分离。“村收”要求每个行政村按要求将村域内垃圾清扫收集运到中转站,力争日产日清。这个环节的重点难点是实行垃圾分拣处理。“镇运”要求每个乡镇定期将分类后的垃圾集中运至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这一环节的关键是实现垃圾运输全覆盖。“县(市)区处理”要求将集中垃圾按相关标准进行统一处置。这一环节的发展重点是走垃圾处理产业化道路。各乡村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模式,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人为本,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垃圾处理网络。
3、多元投入,落实长效管理
按每百户配备1人的要求,全市需配备3900名综合管理人员,全年工资支出约3900万元,管理用具等约需600万元,共计4500万元。这一笔钱仅靠财政投入是行不通的,必须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方式:一是市、乡镇财政投入一部分;二是发动热心人士捐一部分;三是村委会转移支付的一定比例用于垃圾处理保洁经费;四是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向农户收取一定的垃圾代运费。只有经费有了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才能实行长效管理,长期抓落实,切实做到环境洁化、街道亮丽、村庄秀美。
五、强化宣传,营造垃圾综合利用的氛围
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首先就要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广大农民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卫生环境的整治。要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村民的保洁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科学处理农村垃圾,彻底改变农村垃圾随处乱扔的千年陋习,不仅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更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迫切要求。相信,只要我们有良好的环境意识,有配套的政策法规,通过积极地探索实践,随着大胆破解垃圾处理这道难题,必将有力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提高我市农村地区的现代化水平
篇3:浅谈河北省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浅谈河北省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分析了河北省城市垃圾处理现状,阐述了城市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循环经济理论,整合河北省城市垃圾静脉产业链,提出了城市垃圾处理的`对策,为河北省城市垃圾处理走上产业化的发展轨道提供了思路.
作 者:窦永乐 邱安然 王伟华 DOU Yong-le QIU An-ran WANG Wei-hua 作者单位: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刊 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英文刊名: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 年,卷(期): 19(7) 分类号:X705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 静脉产业链 河北省篇4:建筑垃圾合同
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因建工程项目,有建筑垃圾_______立方米需要运输。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方式
1、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渣土运输核准证,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密闭专用车辆和足够的车辆运力投入运输,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工期约为_______天。
4、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____元)。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公里)运价:_______吨位车为____元,吨位车为____元(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再施工)。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有回程票的,两票必须相符,否则,票据无效。
(2)从开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乙方每天与甲方结清前一个工作日的建筑垃圾运费。双方当面验证点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数足额以现金支付运费。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结建筑垃圾运费,并退还结算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4、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_______(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6、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7、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8、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0、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_______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_______吨位车____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_______小时以上按_______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垃圾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建筑垃圾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物业区域______提供日常装修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自愿协商如下: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周期以《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认真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服务期限为___年。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装修施工单位把建筑垃圾袋装化,并运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甲方提供合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保证物业区域内运输路线的畅通。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5、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6、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相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2、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场所作业,员工在作业现场管理上受乙方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乙方和甲方双重管理。
3、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出场,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达到卫生质量,使业主与用户满意。
4、乙方在______物业现场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数不少于___人。
5、乙方派住的员工按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清运范围内的情况,如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清运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150元—300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的300元。
9、乙方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物业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设备。
10、由于乙方在日常清运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业主物品及材料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
12、乙方在作业中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3、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14、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清运工作,人员需从乙方公司另行调入,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15、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人员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
16、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俱)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
17、乙方服务人员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
1、___费用结算:
1.1、乙方按每车¥___元价格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1.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2.1、第一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40%费用,共计:¥___元
2.2、第二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3、第三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4、第四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10%费用,共计:¥___元。
2.5、清运作业直至___年___月___日留10%¥___元作保证金计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一方须提前一书面通知对方。
4、因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xx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___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扣除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合同及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6:建筑垃圾申请报告
建筑垃圾处置合格申请报告致:牡丹江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我单位拟建的乾元公寓综合楼项目,
工程地点:阳明区、裕民路西、光华街北,开工日期:9月30日,竣工日期:10月30日,竣工验收日期:4月17日。本工程现固体废弃物已全部处置完毕。全部手续齐全、有效。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已竣工备案完成。现申请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进行现场验收。特此申请
黑龙江乾元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0日
篇7:建筑垃圾申请报告
市政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城市建设力度逐年加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的城市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楼盘新建、工程开工、旧城改造、老小区出新等原因,产生了大量的工程渣土和装潢垃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在加大工作监管力度,理顺管理机制体制,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逐步规范有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产生量大,管理区域逐年加大等原因,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成效与各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管理工作单靠城管一个部门很难管控到位,只有从管理制度上明确市各相关部门及区级政府的职责,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市区建筑垃圾的长效化、常态化管理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塑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我局在学习考察省内其他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共识,对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目前,该办法已基本成熟,现向市政府报送,请求市政府审查并以政府名义颁布施行。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xx年11月22日
1.建筑房屋的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3.建筑项目申请报告
4.建筑工程验收请示报告
5.建筑工程款申请报告范本3篇
6.建筑方案申请报告
7.建筑规划调整申请报告
8.建筑项目经费申请报告
9.房屋建筑申请报告
10.建筑工程验收请示报告
篇8: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寿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县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工作。县城管执法部门下设环境卫生和渣土管理执法大队,派驻寿春镇,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渣土;
(三)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事项;
(四)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
(五)监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县住建、国土、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五条
申请从事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二)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对有关证明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条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与施工单位(含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下同),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的运输企业或单位中选择具体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
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场所(以下简称消纳场所)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县住建、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渣土。消纳场所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二)有符合消纳需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等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围墙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第八条
消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消纳场所,不得受纳其它物料;
(二)保持消纳场所相关设备、设施完好;
(三)保持消纳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
(四)对所受纳的、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结算凭证;
(五)对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县城管执法部门。
第九条
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渠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县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核准后启用。
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至前款规定的场所,对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情况进行监管,受纳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符合要求的,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结算凭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直接发包时,应当在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第十二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县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城管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二)县住建、房产等主管部门准予施工的批准文件;
(三)需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交由运输单位运输的,应提供与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四)建设工程渣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并按照运输车辆数量配发相应份数的处置证副本。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核发处置证,并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原因。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应当载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地点、排放期限、消纳场所、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等事项。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三条
县住建、房产等部门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同时审查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本规定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方面的要求,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出示县城管执法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要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施工现场要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墙(围挡)、硬质路面、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除尘设备等临时环卫设施,并配备专人进行清扫和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第十五条
运输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要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消纳场所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携带处置证,实行加盖、密闭运输,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第十六条
运输单位启运前,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要将具体启运时间告知县城管执法部门,并填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联单,分别提交运输单位、消纳场、县城管执法部门。
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后,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运输单位可凭结算凭证向建设或施工单位申请结算运输费。运输消纳结算凭证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确需占用道路堆放的,应当取得县城管执法部门许可并采取规范堆放、有效覆盖等防污染措施。占道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垃圾、渣土,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单位、居民小型房屋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垃圾,本区域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建筑垃圾中转点临时堆放,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处置;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在施工前与县环卫所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按照环卫所(社区)指定的建筑垃圾中转点临时堆放,可委托县环卫所统一、有偿清运。单位、居民装修、装饰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时应有效遮盖。
第十九条
县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将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消纳场所有关信息以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申请、核准信息纳入该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县城管执法部门投诉和举报。县城管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外,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或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超出核准范围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文书或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县城管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侮辱、殴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5月31日寿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寿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试行)》(寿政〔20xx〕3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