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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虚概念问题的逻辑哲学分析
关于虚概念问题的逻辑哲学分析
在虚概念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虚概念有内涵而没有外延;一种认为虚概念有内涵也有外延.两种观点的对立,源于对虚概念外延的理解持不同的本体论立场.前者对虚概念的'外延持一种激进实在论的观点,认为外延应该是一种物质实体的存在;而后者对虚概念的外延持一种非实在论的观点,主张虚概念的外延可以是一种非物质实体的存在.
作 者:龙小平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54 刊 名: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9(5) 分类号:B81-05 关键词:虚概念 外延 实在论 非实在论 本体论篇2:人权概念的逻辑分析
人权概念的逻辑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人权概念的混乱状况,从逻辑的角度入手,说明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其内涵体现于以下三个矛盾:首先,商品经济赋予人权以自由平等的内核,同时又使人不成其为人。其次,法律肯定并保障了人权,同时又限制了它的范围和实现。最后,对现代社会讲,人权是我们的目的,但却是理想的手段。
关键词:法律,人权,异化,类,共产主义
一、引言
人权一词至今几乎能在所有现代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找到,并且无一例外的被描绘成一个令人向往的美好事物。如“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逐幸福的权利。”[1]又如“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力上是平等的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2]等等,不一而足。然而自从有了人到现在,人们何曾在那样的社会中生活过?哪怕只有一天。许多美好的蓝图只不过是写在现实法律中的乌托邦罢了。
不仅如此,就连“人权”这两个字的真正涵义也被人扭曲、偷换。“人权”成了口号,成了策略;但却从未真正成为“人的权利”。本文就是基于人权概念的这种混乱状态,进而想替人权正名。
“人权”,顾名思义应该是“人的权利”,而不是“非人的物之权力”。人是后面权的所有者。不像其他如财产权之类,前面的定语是权的对象。人权中“人”是主体而不是对象。这样理解当然是很肤浅的。所以本文在讨论人权概念时,一不考证其产生及历史渊源,二不比较纷繁芜杂的人权学说。而是从“人”的存在状态入手说明“人权”一词的内在逻辑结构,即它是道德权利,是法律权利,并且还是一种社会理想;还要说明“人权”是人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
二、从“人”入手说人权
启蒙时代诸先哲提出了人权概念,在他们那里人权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同时也是一个基于某个先验的权威保障而肯定能实现的社会存在。不过实现是要靠人们去争取的。大凡人们要得到某物品,总以下面事实存在为要件。譬如人权,首先是他不为人所享有,或没有充分享有;其次是人们实现它有可能性;并且人们对它有占有欲,也即它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人不成其为人”――人权产生背景
马克思根据人在社会中的生存状态把人类社会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社会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3]
在这里,马克思通过对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经济考察,重点说明每个阶段人的生存状态。可以看出马克思是乐观的,他认为人是一步步走向自由的,走向进步的。但从另一方面看,人却是可悲的,至少在第三阶段没有实现之前,人们总是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异化当中,处在因异化而“不成其为人”的状态中。人权观念正是在这种社会中生长出来,并显得那么可贵。
说到异化,在第一阶段中表现为“人的依赖性”。那是一种自然经济小农社会。人们被固定到那小块土地上,是其领主的工具或附庸,其精神世界则完全依托于上帝。劳动不属于自己,人们的价值不取决于自我,人们的尊严不由自己赋
[1] [2] [3] [4]
篇3:分析哲学中的分析概念

分析哲学中的分析概念
分析哲学是以“分析”著称的,这种哲学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分析方法.无论是从历史的'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看,分析哲学中的“分析”概念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含义.本文试图对这一概念作更进一步的阐明与梳理.
作 者:江怡 JIANG Yi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 刊 名: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5(2) 分类号:B81 关键词:分析 逻辑 哲学篇4:论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
论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
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关于逻辑系统内有效的形式论证与系统外的'非形式原型的符合问题.逻辑的形式论证来源于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中未经形式化的实际论证,即非形式论证,同时它又是对非形式论证的反映和概括.因此,逻辑哲学高度重视形式论证及其对应的非形式原形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作 者:李旭燕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300071 刊 名: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6(2) 分类号:B81-05 关键词:形式论证 非形式论证 有效性篇5: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的分析论文
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的分析论文
一、概念澄清
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不同。它不是逻辑,而是研究由逻辑所提出的各种哲学问题。哈克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内容曾作出分析并经陈波总结为两条:第一,研究逻辑学自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第二,研究怎么样才能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去解决一些传统的哲学难题。【4】具体来说,逻辑哲学的内容主要有:逻辑与非逻辑、蕴含和推理有效性、关于模态逻辑的哲学问题、关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哲学问题、关于多值逻辑的哲学问题、逻辑悖论、意义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和自然语言逻辑、逻辑和本体论、专名和通名等主要内容。
二、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的共通之处
首先,三者的产生具有共同的根源。它们都是现代哲学的“语言转向”的产物,即都以现代数理逻辑的产生为历史前提,不管是分析哲学家,还是语言哲学家,抑或者是逻辑哲学家,绝大部分人有现代逻辑基础。其次,三者有许多相同的研究议题和研究者。它们具有一批共同的研究课题,如意义理论、真理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等。现代许多著名哲学家如弗雷格、维持根斯坦、奎因、克里普克等,既是逻辑哲学家,也是分析哲学家和语言哲学家。最后,三者都应用现代逻辑的方法。语言哲学家从句子出发,应用现代逻辑方法,使句法分析达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结果。威廉姆森建议逻辑哲学也应该专注于现代的科学逻辑学。他指的“科学逻辑学”是指具有精确性、系统性和严格性的观念所统辖的那些论证。【5】分析哲学的目的就是建立人工语言,同样也是现代逻辑方法的体现。
三、三者的区别
首先,对三者的界定不同。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都可以看做是一门学科,是语言、逻辑和哲学的交叉而形成的学科。学术界基本上认为分析哲学不是一门学科,而是一种思潮,一种流派。其次,三者的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三者对相同问题的研究角度存在差异。例,在研究存在问题时,分析哲学通过形式语言还原“存在”的本来面目,而逻辑哲学通过非形式语言来理解“存在”,并将本体论纳入存在问题研究领域中。逻辑哲学有构造理论的功能,这和分析哲学也有明显的区别。另外,三者的研究目的不同。分析哲学是为了更好的阐述问题而不是解释问题。分析哲学家认为过往的哲学家之所以会对很多哲学问题形成争论,并最终使这些哲学问题无法解决而成为千古难题的原因,就在于自然语言有缺点。所以,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理想语言。而语言哲学则至少要解决某些问题。再次,对其他学科的态度不同。分析哲学反对建立理论体系,抛弃形而上学,而且反心理学。逻辑哲学使逻辑哲学化,不像分析哲学一样远离哲学,似乎希望通过逻辑来回答哲学上的问题。分析哲学的有些问题语言哲学是不研究的,语言哲学的有些问题,分析哲学至少是不重点研究的,语言哲学不像分析哲学一样反心理学,反而是与心理学相融合的.。语言哲学研究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扩大,和其他学科的交叉逐渐扩大。最后,三者的发展前景有所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分析哲学消亡了,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欠妥,事实上,分析哲学的很多原则已经渗透到当今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语言哲学也因为其触角延伸到其他领域而导致出现语言哲学的泛化。逻辑哲学因为两个学科的结合使得逻辑泛哲学化,逻辑的性质逐渐变弱,哲学的性质逐渐增强。但是因为其对现代逻辑的要求较高,使得一部分学者加强对现代技术的学习,加之哲学家的研究,逻辑哲学的形势一片大好。事实上,三者显然有很大的区别。在哲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做到澄清概念。虽然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他们从概念上、研究重点和目的、对其他学科的态度以及发展前景方面都体现出差别。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严格区分,这是我们的学习态度。
篇6:逻辑哲学论的世界概念研讨论文
有关逻辑哲学论的世界概念研讨论文
《逻辑哲学论》,作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代表作品,被维也纳学派奉为“圣书”,同时也被整个哲学界誉为“奇书”。全书由七个命题及其展开构成,用名言警句式的语言主要表述了三方面的内容:
(1)世界和语言:图像论;
(2)命题和基本命题:真值函项理论;
(3)世界和世界之外:划界理论。《逻辑哲学论》开篇第一句话是“1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1]45结尾倒数第二句是“6.54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能正确看世界。”
一头一尾均出现“世界”一词,并且前者是定义式命题,后者是目的式命题,遥相呼应,可见“世界”概念在全书中占据相当重要位置,是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据点。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本文将对《逻辑哲学论》的“世界”概念进行维特根斯坦式的解读:
一、对称与非对称
《逻辑哲学论》第一部分讲世界和语言的一一对应关系,一方面对象构成原子事实,原子事实构成事实,事实构成世界;另一方面,名称构成原子命题,原子命题构成命题,命题构成语言。就世界而言,维特根斯坦在书中有如下三个耐人寻味命题:
(1)“2.04存在的原子事实的总和即是世界。”
(2)“2.06原子事实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
(3)“2.063全部的实在即是世界。”
按照形式逻辑递等原则不难得出:存在的原子事实等于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相等关系的右边为何无端多了一个“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呢?世界究竟是由存在的原子事实构成还是由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构成?换言之,世界包括一切发生的事情与原子事实如何对称?这是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集中考察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弄清楚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到底是什么。我们尝试着借助图像和命题来解决这个问题。图像和命题虽然不是一个东西,图像可以看作是事实与命题之间的一个中介物,但是它们二者具有着相当的相似性,在英语表述中显得尤为清楚,例如:“2.11Thepicturepresentsthefactsinlogicalspace,theexistenceandnon-existenceofatomicfacts.图像描绘了逻辑空间的事态,既原子事实的存在和不存在。”[6]50“4.1Apropositionpresentstheexistenceandnonexistenceofatomicfacts.图像表述原子事实的存在与不存在。”[7]86
图像和命题对事实的关系十分接近,从中还可以发觉,两者都仅就形式而言,而不包含和影射具体内容。图像所能表述的是种可能性,命题所能表述的也只是种可能性,当然,在图像和命题背后,是深层的逻辑的普遍有效性。正如书中命题所言:“2.224单从图像本身不能发现它的真假。”[8]55“6.1232逻辑的一般有效性,我们可以称为本质的一般有效性,这跟偶然的一般有效性,例如命题‘人必有一死’是相对立的——即使这些命题是真的,也只能发生在很幸运的情况下。”
图像和命题的一般有效性是偶然的,所以在事实世界中,在语言世界中,图像和命题是可以描绘或描述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的。直截了当地讲,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是可以有图像和命题的表达方式的。
那么,为何有“存在的原子事实等于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呢?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想要表达的思想在于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是个“无”,但不是没有,无是有意义的。我们考察一下英语词源学就会明白维特根斯坦的“不存在的原子事实”。例如:“nothing”,nothing并不是表示没有,而是no-thing,即没有事物,它以thing为逻辑前提。换言之,nothing表示一类事物,即没有事物,外延极大,内涵极小,以至无。同理,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即non-existenceofatomicfact,它也不表示没有,而是没有存在的原子事实,它以existenceofatomicfact为逻辑前提。换言之,non-existenceofatomicfact代表一类存在的原子事实,即不存在的原子事实,外延极大,内涵极小,以至无。因此,世界跟原子事实,更进一步,跟存在的原子事实的关系是包含非对称性的对称性。非对称性是就原子事实自身内部来说的,严格意义上讲,存在的原子事实不能简单地等于存在的原子事实和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的叠加,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是个无,无并不是没有。但是,从整体上看,世界和原子事实又是对称的。世界其所有即原子事实其所有,特别是不存在的原子事实恰恰给世界保留了一个无限的领域,亦大亦小,亦庞杂亦单纯。表面上是最矛盾的部分却成为深层上最合理的因素。我们弄清楚了作为无的不存在的原子事实的合理有效性,那么接下来值得追究的问题就是:导致无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儿?
沿着世界与语言对应关系的道路继续往前走,就到了对象和名称。对象是原子事实的最基本要素,在原子命题中名称代表对象,所以名称也成了原子命题的最基本要素。原子命题包括两部分:逻辑常项和变项。逻辑具有自明性,退而求其次的原因在于“5.4731——逻辑之所以是先天的,就在于我们不能非逻辑地思考。”[10]137与之对应,原子事实也是一样,包括常项和变项。常项是原子事实的本质,一般形式,即世界的逻辑本质。变项则对应不同的对象,而“3.203名称指谓对象。对象是名称的指谓。”
指谓在维特根斯坦那里用英语表示为meaning。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象有没有意义(这实际上已经牵涉到世界划界的问题了,这也是笔者将在下文中讨论的焦点),还是举例说明吧。譬如:上帝注视我们。能够写出来,说明这个命题、这个事实是有意义的。当我们进一步追问:它是存在的原子事实?还是不存在的'原子事实?这已经不取决于“上帝注视我们”,而取决于“上帝”等对象。按照维特根斯坦的原意:“1.1世界是所有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12]43世界是诸如“上帝注视我们”这样的原子事实、事实构成的,包含非对称的对称性。追究事物、对象何以保证原子事实不是个无,这也属于划界的问题。所以:
二、可说和不可说
有关于“世界”概念的讨论,在《逻辑哲学论》中真值函项部分并未直接过多涉及。真值函项理论主要解决的是语言命题的问题,把复杂命题的变项看成一级一级的基本命题,基本命题的真假决定着复杂命题的真假。在全书的第三部分,即世界和世界之外:划界理论中,给世界划定界限成了全书的一个终极目标。
给世界划界,道出世界和世界之外的分界线,我们依靠什么工具呢?维特根斯坦说:“5.6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13]157“5.61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14]157“5.63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15]157根据以上三个命题,我们不难得出两个结论:
(1)逻辑界限=语言界限=世界界限;
(2)世界的界限是我的界限。结论一表达语言转向中的逻辑原子主义思想;结论二表明了唯我论观点。那么,有关世界划界的分析笔者将在下文中从两条结论导向的两条道路入手予以论述。
第一步,有必要弄清楚逻辑和语言两者的具体内涵。逻辑,这是分析哲学赖以成就其一切的基础。一切能够表达的东西,都是逻辑形式能够给予描述的。语言,这是分析哲学建构理论时所凭借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语言集中地表达为命题,命题与事实相对应。“6.124逻辑命题描述世界的框架,或更准确地说,是展现世界的框架。这些命题没有‘涉及’任何问题。他们先假定名字是有指谓的,基本命题是有意义的。这就是它们跟世界的关系。”
命题6.124说明的也是逻辑和语言的差别,说到底逻辑的一般形式比命题的一般形式更根本,逻辑先验地蕴涵在命题之中,而命题呢,有待于判断,尽管命题也很可能是重言式,正如前文所述命题“人必有一死”一样,它固然也具备一般有效性,但跟P=P相比较,只能是偶然的一般有效性。所以逻辑比命题根本,语言必须符合逻辑。这样一来,语言也就不是我们日常所用的语言了。我们能表达一切能够表达的东西,这些东西是被我们用符合逻辑语言地说。“5.61我们不能思考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也就不能说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17]157
人的说、思考、想都是合乎逻辑的,正如计算机语言中词与物对应一样,并非乱说、乱思考、乱想。这样的语言是相当有限的,现在解决前文遗留下来的事例“上帝注视我们”,上帝作为世界之中的对象是否可说成为了问题,上帝是不可说的,在世界内无意义,导致了相关的原子事实不存在。这样的对象很多,构成这样的命题也很多,“6.421很明显伦理是不能表达的。伦理学是超验的。(伦理学和美学是一回事。)”[18]187
他们都超出了语言逻辑的范畴,不能被逻辑地表达,我们不能在逻辑世界、语言世界中找出个“上帝”,也找不出一个“善”来,当然,具体的善的行为,例如牵盲人过马路,这是可以用逻辑语言说出的。
在逻辑和语言的条件下,世界是分成了两部分的,即:可说的和不可说的。能够用逻辑语言说出的,是世界之内的,它能保证存在的原子事实,保证原子命题有意义,因为至少赋予名称以指谓的对象是存在的。另一方面,世界之外的是我们无法用逻辑语言说的,属于逻辑无法到达的领域,它存在与否,我们不知道,我们无从知道,因为我们只能逻辑地表达、思考。一切形上之物,有关伦理的、美学的等等我们是无可企及的,即不可说之域。这就是世界之界限。当然,这里还遗漏了一条容易忽视的“边”,即界限本身。它可说与否?维特根斯坦在有关唯我论的部分进行了分析。
维特根斯坦在书中这样说:“5.62事实上,唯我论所指谓的是非常正确的,只是它不能说出来,而只能显示出来。”[19]157
逻辑的界限、语言的界限是世界的界限。我是有关逻辑语言的操作者,我的世界即我所描述的那世界,这里的“我”即“5.641哲学意义上的‘自我’不是这个人本身,也不是人的身体或心理学研究的人的灵魂,而是个形而上学意义的主体,是这个世界的界限而不是它的一部分。”[20]159
很明显,结合5.62和5.641,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我”是世界的界限本身,也不可说;
(2)不可说的可以自己显示出来。就正如他自己列举的“眼和视野”的例子一样,眼给我们展现的是世界的无限丰富,无穷开阔。“6.4311正如我们的视野是没有极限的,我们的人生也是无限的。”
但我们终究不能看到自己的眼睛。唯我论的“我”开启无限的视野,这就是世界;而“我”呢,站在世界和世界之外的分界线上,惟有自己呈现;视野以外呢,是无穷的未知领域,人无能为力的领域。我们唯一能认识到的是世界,对于那世界之外的,防止僭越,即“7不可说的,只可不说。”
篇7:休谟问题解决方案的逻辑哲学解读
休谟问题解决方案的逻辑哲学解读
休谟问题是逻辑哲学上的一大难题.本文剖析了解决休谟问题的典型方案,指出这些方案的`局限性,提出对于休谟问题的研究,最重要的是思路、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效应,而不在于最终能否达成共识.
作 者:张学立 作者单位:黔南民族师院,政教系,贵州,都匀,558000 刊 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ANNAN NORMAL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 年,卷(期): 23(1) 分类号:B812 关键词:休谟问题 逻辑哲学 归纳逻辑篇8:达米特真概念的逻辑哲学反思
达米特关于真概念的逻辑哲学反思
达米特发现真概念①起源于特定的语言实践这一重要事实,揭示了真概念既具有实践的`必然性,又具有理论的局限性,从而阐明了真概念具有实在论本质与特征的主要根源.达米特对于真概念的反思,既是他批判真值条件意义理论与实在论,修正二值逻辑的理论动因;又是他创立证实主义意义理论与提倡反实在论,构造直觉主义逻辑的基本前提.
作 者:张燕京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刊 名: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PKU CSSCI英文刊名:SCIENCE TECHNOLOGY AND DIALECTICS 年,卷(期):2005 22(1) 分类号:B81-05 关键词:达米特 可辩护性概念 真概念 起源 本质 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