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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3

篇1:民主制度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拟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和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三)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制度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五)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七)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需报上级党委(总支)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篇2:民主制度的言论限制

民主制度的言论限制

一场讨论进行得如何 , 往往要看其参加者决定不说什么。为了避免破坏性的冲突 , 我们就不谈论那些有争议的话题。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 , 老朋友们对有关以色列的问题总是避而不谈 , 免得伤了和气。当然 , 掩盖有分歧的问题 , 可以视为一种预先审查 , 是逃避而不是交流。然而 , 羞于交锋不能简单地被视为懦弱 , 因为它能够促成积极目标的实现。对敏感的问题保持缄默 , 我们就能够维持某些形式的良好合作和伙伴关系 ; 反之 , 则不能。

人在各种场合 , 从国际高峰会议到夜半幽会――或许也包括少有的`健忘病患者 , 都会出现策略性自查。在集体生活中 , 有许多事情不能提及。犯忌讳 , 在任何群体中都会引起普遍的震惊和难堪。毕竟不应有人当众洗涮肮脏的内衣。在全体教职员会议上 , 即使爱饶舌的教授也不会没完没了地唠叨他们的酗酒或婚姻关系。这种免谈之受到如此广泛的赞赏是容易解释的。原因之一是 , 没有哪一个群体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无限的。人们不能同时谈论每一件事情 ; 生命是短暂的 ; 为了减轻认知的负担 , 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时间集中讨论不同的问题。

自缄其口的其他原因则不太普遍 , 但与民主理论的联系比较密切。有时 , 某个问题“说不得” , 是因为泄漏出来会冒犯重要人物或小集团 , 并且会极大地损害团体组织的合作精神。相反 , 如果一个群体避开了某一令人厌烦的问题 , 它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其稀缺的资源。只要盖紧闲谈的话匣子 , 讨论会的主持人就能够防止其生动的内容吸引每一个人的全部注意力――至少在当时。换言之 , 尽管大众心理学提出了一些警告 , 但克制可能是极有益于健康的。

若干初步的例证

在法律上 , 时效制度使历时已久的犯罪免受追诉。与此相似 , 不受法院裁判原则 (nonjusticiabilitydoctrine) 使最高法院对疑难的法律问题保持沉默。所谓“政治问题”原则 , 以及 , “案件与争议”、“成熟性”和“诉讼资格”都是“为决定不作出判决而设计的方案” ,(1) 这是一种策略 , 借此 ,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限定了他们必须表态的问题的范围。每一个机构在解决某些难题方面都有优于其他机构的条件。通过缩小自己的管辖范围 , 最高法院可以改善其整体功能。通过拒绝对某一政府行为作出支持或推翻的决定 , 最高法院可以避免作出可能损害其信誉且使其有限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负担过重的判决。

学术团体同样要对可讨论而又相关的言论的范围进行调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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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美国式民主制度的成因

二、美国制宪者们的政治觉悟

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独立之后,各自形成一个独立的共和国,而非一个真正的统一的国家。但是随之而来的社会动荡、通货膨胀及1786年爆发的谢司起义,使联邦政府一无钱,二无兵,束手无策。这种情况引起当时美国的政治精英们的忧虑与思考。在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推动下,各盟国的代表决定集会讨论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强大有力的中央政权的问题。在这些人中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几人:

独立战争时担任北美陆军总司令的华盛顿被推举为会议主席,他是作为弗吉尼亚的代表出席会议的,时年55岁,正当年富力强。他尽管讲话不多,但对维持会议的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长者富兰克林来自宾夕法尼亚,当时已是81岁高龄,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享有盛名。他善于用充满哲理又幽默诙谐的语言打破僵局,在调和不同意见的分歧,促成最终达成妥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学习哲学、历史和希伯来语。1776年弗吉尼亚宣布独立时他才25岁,就参加了起草弗吉尼亚宪法工作,并开始研究宪法和法律问题,后成为大陆会议代表,出席制宪会议时也只有36岁。汉密尔顿是作为纽约的代表参加会议的,年仅30岁,他原从西印度群岛来到北美,独立战争期间他担任华盛顿的秘书,《邦联条例》通过不久,汉密尔顿就极力主张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

总之,这些人才华过人,富有创造精神,思想敏锐,其中许多人做过律师,熟谙法律,对启蒙时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和法律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洞察邦联政府的积弊,积极主张修改《邦联条例》,制定新宪法。更为难能可贵的是,美国制宪者们在制定宪法时,很清楚他们自己是当权者,他们制定的宪法实际上是制约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深知“人人都不是天使”,重重的权力束缚是他们自己强加给自己的,这种精神在当今也不能不令人感慨。

三、殖民地时期的契约劳动、自由经济

在独立战争之前,北美应属殖民地是以公司殖民地和契约殖民地为主要形式的。16,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由英王詹姆士一世特许成立,目的在于开发北美东海岸北纬34°至41°之间的殖民地,其股东都是伦敦人。公司成立不久,1606年12月就派出了120名殖民者,分乘3只船前往北美。165月,他们到达弗吉尼亚,并在詹姆斯河口建立了詹姆斯镇,这里就成为英国在北美的第一块殖民地。16,一批在荷兰逃避宗教迫害的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船来到科德角(今马萨诸塞州普罗文斯敦),于圣诞节后第一天在普利茅斯地方上岸,他们在抵达北美大陆之前,由41名成年男子共同签署了一份契约,其内容为:组织公民团体;拟定公正的法律、法令、规章和条例,奠定了未来殖民地的政治基础。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也被看作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政治契约。这种契约劳动不大可能形成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使美国南部的经济是奴隶制种植园经济,它也不同于古代的奴隶制经济,因为,这些庄园的产品也是面向世界,畅销海外。这样的一个经济基础,对美国的政体设计具有深远的影响。

美国式民主既是美国先哲们精心设计的产物,也是北美殖民地当时所处历史条件的必然结果。美国的社会发展历程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它的政治制度也具有不可模仿性,所以,试图在世界范围内推广美国民主,终究是徒劳无益的。

参考文献:

[1]邓蜀生.世代悲欢美国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王昭.实用主义在美国文化中的价值体现[J].哈尔滨学院学报,,(7).

[3]贝拉.宗教与美利坚共和国的正当性[M].134-135.

[4]孙仲.美国政治中的理想契约[J].浙江学刊,2002,(3).

[5]谭君久.当代各国政治体制——美国[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6]张定河.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篇4:集体下棋与民主制度

集体下棋与民主制度

旅美华人学者萧公权在回忆录里提到,他上世纪50年代在清华教书的时候,同事们有个集体下棋的爱好.只要有人对弈,围观的人自然分成两拨,群起支招.这不像街头对弈,下的'人和看的人往往素不相识,贸然支招,兴许对弈者会不高兴,轻者白眼,重者没准就打起来也未可知.但是清华里面的集体下棋,大家都是熟得不能再熟的朋友,前来助阵,无论高低,对弈者都只好受着.结果对弈从两人世界的单挑,变成集体对抗行为.

作 者:张鸣  作者单位: 刊 名:检察风云 英文刊名:PROSECUTORIAL VIEW 年,卷(期): “”(17) 分类号: 关键词: 

篇5:美国式民主制度的成因

摘要:美国式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其独特的移民政治文化、开国初期制宪者们的政治觉悟以及殖民地时期的契约劳动、自由经济具有密切关系,因此,它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不可模仿性。

关键词:美国式民主;政治文化;契约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起来的,因而具有鲜明的民主意义。又经过无数调整与变革,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稳定和成熟的国家管理体制,其中许多构成要素与变革经验,对我们不乏启示与借鉴作用。但如果就此认为美国式民主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制度,是所有的国家必须模仿的榜样,还有点儿言过其辞。因为美国式民主所以发展到今天这种状况,是有其背后原因的。本文试图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

一、美国的移民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的影响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居住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主要族裔群体,而且,美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自认为是“熔炉”,“美国是上帝的坩锅,一个伟大的熔炉,欧洲各种族得到冶炼和重铸。德国人和法国人,爱尔兰人和英吉利人,犹太人和俄国人——都来投入上帝的坩锅中吧!上帝在制造美国。”在移民狂潮的吸引下,向往独立、追求民主、勇于创新、敢于探险等具有上述性格的人来到了北美大陆,聚集在一起,在新的起点上开始了新的命运。

(一)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

富兰克林最初提到了实用精神,就是提倡个人主义道德。他认为中世纪的封建教会道德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防碍了资本主义的自由成长,而个人主义正符合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自由主义的经营方式。美国人相信个人竞争,承认每个人都有权利来满足个人的意愿,个人奋斗的目标就是获得成功。因此,美国人把这种价值取向又称为个人主义价值观念,认为个人竞争,满足个人是美国人占主导地位的行动哲学。这种个人主义反映在政治制度上就是有意的造成多重性制度。美国的民主制度设计不是以效率为目标,而是以保障自由为目标。

共和国离不开关心公共利益和以参与公共生活为幸福的公民的存在,他们把责任与承诺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这就是一种集团精神。早在清教徒的圣约思想中,就意识到理想的、垂直的、与神之间的圣约重要性。如果做不到这些,就意味着圣约的破裂,上帝将会惩罚人们,如果人们做到了团结、相互关心,上帝就会实现他的赐福应许。因此,美国著名学者R·贝拉说,“提到一种超政治的权威,提到高踞政府之上,其目的成为判定政府的标准且惟有以其为根据政府只存在的正当性方能得到证明的上帝,便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一个永恒的特征。”

(二)多元主义与契约精神

美国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容纳和整合外来文化的过程。美国的土著居民是印第安人,而印第安文化并没有成为主流文化,美国的主流文化是外来文化与文明在在全新的大环境中酿成的,其文化的原精神具有鲜明的欧洲性,但绝非欧洲文化的翻版。美国文化是开放的文化,其间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追寻到世界各种文化的因子。在这里,“融入”绝非完全失去原有的特性,从而消失了自己,而是在保持自己的传统与文化的前提下,积极适应北美大陆,使自己成为北美大陆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美国没有封建主义的羁绊,美利坚及时地从英殖民者手中解放出来,加之地处两洋之间的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等,美国多元文化得以迅猛发展,现代美国神话才得以诞生。

多元化必然带来各民族间的分歧,而国家的稳定必然要求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统一,于是社会契约思想在美国得以上演:由自由独立的十三个州的代表坐在一起,起草复杂的纵横制衡机制,构建照顾人民权利和州权的立宪国家,然后和平地说服一个个州投票认可——在增加了确保人权的修正案后。这几乎就是在历史中唯一一次大规模地、成功地上演活生生的“订立社会契约”事件。

篇6: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摘要:公民文化与民主制度是互为因果,相互推动的关系。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包括有限的民主、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和非政治形态的民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公民在民主制度下的生活经历使他们学得民主的规范,接受民主价值,养成民主的行为习惯,实现从权威主义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转变。所以,通过民主制度来教育和训练公民,是促使公民文化发育成熟的必要环节。

1.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互动

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一般人都认识到,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便不能健康地运作,也难以巩固和维持。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文化也不会发育成熟。一个社会的公民文化不仅源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孕生于现代化社会的诸种条件和氛围,还由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锻造和再生产出来。

民主文化并不是现代化过程(工业化、城市化、人均收入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传播手段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等)的自然产物,也就是说,并不是社会发展的诸条件具备后,民主就会自然到来,公民文化就会自然成熟。一个社会较高的现代化水平构成民主的重要前提,但不是充分必要的前提。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公民文化的形成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无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多高,民主文化的成熟必须经历自己必经的诸阶段。

世界范围的民主化历史告诉我们,成熟的公民文化不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必要前提,而民主制度以及公民的民主生活经历却构成民主文化成熟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在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民主制度,但没有民主制度下的经历,公民文化不会真正成熟。一个社会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有某种初级形态的民主文化相伴随,所谓初级形态表现在民主意识和态度主要分布在部分公民中并处于较为浅表、局部和粗糙的状态。正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经历、生活、经常性的行为和所受到的教育,使公民学得民主的规范和政治游戏规则,接受民主的信念,养成民主的行为习惯,并将民主制度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从而使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而民主文化的发育和成熟,又巩固和推动着民主制度。所以,民主文化与民主制度并非时间序列上的简单因果关系,而是互为因果,互相推动,相得益彰。

2.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公民文化的摇篮

考察世界范围的民主历史,我们会发现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互动的三种轨迹:第一种是两者同步发展,相互推动。有限人群的初步的公民意识和态度的出现,推动了某种程度(或限度)的民主的建立,而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生活的经历,又培育了更成熟和更大范围的公民意识和态度,它反过来又推动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在英美、北欧和部分英国移民国家,民主属于原生型的。这类国家的民主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民主制度与民主文化大体上同步发展、扩张和走向成熟。典型的过程是:民众中先有部分人产生了民主意识,他们争得了有限的民主。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一方面在享受民主权利的社会集团内部公民文化逐步发育成熟,另一方面在民主结构和享受民主权利的集团政治行为的影响下,促使没有公民权利或没有充分公民权利的社会集团也产生了民主意识,他们继而又争得了更大范围的民主。亨廷顿曾指出,在欧洲,参政权的扩大意味着将选举某一机构的权利逐步扩大到社会所有各阶级,在美国,则意味着社会中一个阶级的选举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机构。

(1)享廷顿的说法并不全面。诚然,在英国,参政权的扩大主要呈垂直方向发展,即随着财产资格不断放宽直到完全取消,参政权由少数富人扩展到最穷的阶层,最后到达社会地位最低的妇女。但即使在美国,也存在着参政权由少数人扩张到多数人的漫长过程。民主制度建立初期,主要是有一定财产资格的白种男人获得了选举权,而后贫穷的男性白人,继而是黑人,最后是妇女获得选举权,到这时民主才成为全民性的。在基本民主的框架内公民权利扩张的过程同时也是公民文化扩张的过程。这个过程在英国用了二百多年,美国用了一百多年。

篇7: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超前于民主文化发展而建立的民主制度被颠覆或废弃,权威主义政权卷土重来,民主化进程因而遭受挫折,但民主的经历仍然发挥了它公民教育的功能,给公民文化的发展留下了它的印记。

根据S.H.亨廷顿的说法,世界性的民主化过程经历了三次“浪潮”和二次“回潮”,每次浪潮中都有一些国家实现了民主化,而继之而来的回潮则使其中一些国家退回到权威主义的轨道。但当代世界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证明,有过民主经历的国家再民主化会更容易些。

他指出:“在1974年到1990年间实现民主化的29个国家中,有23个以前有过民主的经历”。而“在1974年实行权威主义体制,到1990年又尚未实现民主化的国家,大多数都没有民主的经历。”(4)他甚至说,在1974年要预测一个权威主义政权是否会转向民主,最好的标准是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过民主的政府。这就是说,有过一次失败的民主经历,就是实现民主化的最好条件。失败的民主经历是一场演习和一次实验,在失败中孕育着最终的成功,为最终的成功作了准备。

如果因为民主的失败而摒弃民主的试验,或仅因为民主出现的某种混乱无序而放弃民主,就永远不会有民主,因为公民必须在民主制度下学习民主。为了民主的目标,这种混乱是必须经历的,代价是必须付出的。

从1989年起,民主化浪潮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一些没有民主经历的国家走上了民主化道路。事实表明,这些国家的民主化要艰难得多,其民主制度往往也是打了很大折扣的民主。这些国家的公民需要在陌生的民主制度下学习民主,逐渐习惯民主,补上民主教育的课。

篇8: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上述三种类型都表明,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根据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理解,民主文化是在公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民主制度,是公民对民主制度的态度。(5)

他们把“开放政体”和“公民文化”称为一套“十分脆弱、复杂和微妙的安排和态度”,是没有民主传统的民族不易接受和掌握的。

一个社会仅仅从理性上接受民主并不难,但是要将民主价值结合进公民的人格系统,仅仅有对想像中的民主的欲求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在实际民主制度下的体验和由这种体验而产生的认同;公民仅仅在理性层面上认识民主只会带来民主的运动,但是要真正建立和健康地运作民主,还要将民主转化为公民内在的情感、态度、气质性格、行为习惯,实现由权威主义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转化。这是一个民主价值不断内化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的彻底完成,仅靠理性的手段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是不够的,社会一般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它主要靠由民主制度提供和保障的民主生活方式的长期熏染和浸润。

民主制度就是公民以独立的人格积极主动参与政治过程的制度。

它将公民参与合法化、组织化、规范化,为其提供制度的架构。

通过政治参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并在得知和开始重视他人的要求时,升华自己的公民道德。民主行为的制度化,逐渐使公民形成民主的习惯,学会如何和平合法地表达和竞取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欲求,同时学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达成一种恰当的平衡。在民主的竞争中,公民逐渐习惯以理性的方式、宽容和妥协的态度对待政治问题,掌握讨价还价和处理复杂关系的技巧。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民主制度的存续期间,会出现自然的代际更替。在民主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自然更倾向于民主。前述德、日、印三个国家公民文化的成熟都是用了大约一代人的时间,也就是在民主制度熏染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进入了政治舞台。他们出生和成长在民主制度下,民主制度和民主的生活方式对他们而言不是陌生的,而是自然的和正常的。前代人付出沉重代价勉强维持的民主一旦传递给后代,就能够巩固下来。

3.非国家形态与非政治形态民主的公民教育功能

研究政治社会化问题的学者都非常强调家庭和学校的公民教育功能。家庭内部的平等关系、学校(包括幼心园)中的'民主生活、个性自由发展的氛围等,都成为培养理想公民的摇篮。中国古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家庭或家族结构是君主制度的根脉所系,所以要培养出合格的臣民,需要培养出合格的孝子。在家尽孝者,在国就会成为忠臣。甚至有过一个历史时期,统治者直接以“举孝廉”的方式选拔官员。

可以说,中国古人在从“孝”道入手培养适应父家长式君主专制制度的权威主义人格方面是成功的。在当代社会,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也应该从改变家庭和学校的结构并改善其教育方式入手。

民主制度3(锦集16篇)不过我们这里重点要谈的,是介于家庭学校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广大领域,包括人们常提到的民间社会或公民社会,即公民各类自主性社团和非政府组织,也包括基层或地方自治机构。在这里,可以存在两种类型的民主:一类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一类是非政治形态的民主。这两类民主对公民教育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主的精髓是公民的自治。但现代国家规模都比较庞大,公民们不会突然在某一天就能够具备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能力。他们首先需要在各种小规模的自治组织和初级的政府机构中学会自治,然后才有资格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他们先在小规模的自治团体中形成平等一员的感觉,然后将这种感觉投射到更大规模的团体以至国家上;他们在非国家的或准国家的团体或机构中养成的自尊,当他们面对国家时也要着意维护和表现出来。所以,参与地方自治和各种自主性社团,被一些政治学家视为公民的normalschool(标准的学校)。

篇9: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这些方式中有一些在当代已经不再被接受,如贵族民主、限制选举资格等,但有的仍然是可以采纳的。只要我们充分认识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就能创造出现代式的公民学校。

在西方国家,妇女获得民主权利的经历是和平有序的,它留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大体上,妇女从19世纪起,先获得了法律上、民事上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后才获得选举权。其选举权的获得在一些国家也是逐级递升的:先在乡镇、郡县、州,最后到中央政府;先在非政治领域(如选学校董事会、慈善机构管理人员等)或政治中心的外缘,而后到达政治领域。有的国家先授予妇女选举权,而后再授予被选举权。多数国家在妇女获得选举权后半个世纪,才开始扩大妇女的参政权。(8)考虑到妇女有史以来没有享受过政治权利,19世纪仍没有走出家庭,这种分步走是适宜的。这个分步走的过程也是妇女学习民主,经受民主教育和训练的过程。

所以,要打开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制度环扣的死锁,明智的选择不是因为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而拒绝民主,而是应该创造初级的民主政治架构和公民社会,为民主文化的发育提供适宜的条件。

如果不能为公民文化的发育创造适宜的条件,就会使公民一直处于对公共事务消极怠惰、无知和无能的状态,这反过来又成为延续非民主制度的理由。而一旦由于权威主义体制生命力衰竭而使公民走上前台的时候,由于他们没有足够的准备和训练,政治教养水平低下,易采取情绪化行动,行为方式僵硬而缺乏弹性,对政治家和政府充满不信任和敌意,这些都不会带来健康的民主,反而会破坏民主。这两种情况都会使民主化进程陷入僵局,无法解开“权威主义政治――公民素质低下――权威主义政治”的死结。

注释:

(1)S.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116页。

(2)S.P.Huntington,TheThirdWave,DemocratizationintheLateTwentiethCentury,UniversityofOklahomaPress ,1991.p.264.?(3)参见RichardSisson :CultureandDemocratizationinIndia,inLarryDiamond(ed.),PoliticalCultureandDemocracyinDevelopingCountries,LynneRiennerPublishers,Ins.,1993,pp.51-52.?(4)S.P.Hintington,TheThirdWave,p.44.该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在这里漏译了“大多数”(most)一词。

(5)参见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5页。

(6)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第43页。

(7)RichardSisson :CultureandDemocratizationinIndia,inLarryDiamond(ed.),PoliticalCultureandDemocracyinDevelopingCountries ,LynneRiennerPublishers,Ins.,1993,pp.47-48.pp.59-60.

(8)参见拙著:《当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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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在那些后发型民主国家,由于民主文化的土壤瘠薄,民主资源先天匮乏,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不是自然和自发的过程。在世界性民主化潮流的强大影响和本国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下,首先在一部分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中出现了公民意识。他们受到急于现代化的心理的驱动,以及民主化潮流的裹挟,领导和影响他们的国家在民主文化相对滞后的条件下,不经过循序渐进的若干阶段,就直接建立起完整形态的民主制度。这样就会出现公民参与的制度框架超前于公民参与的愿望和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互动关系呈现两种类型:?一种是,如果这种民主制度能够勉强生存下来,借助于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教育功能,公民意识得到滋养而不断发育成熟。

经常性的民主生活,使公民对民主制度由陌生到接受、适应,最终形成民主的习惯。到这时,民主就由外塑的转变成内生的;由人为的变成自然的;由外在的权力建制内化为公民的气质性格。至此,公民文化便发育成熟,而民主制度也真正确立了根基。

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英等国家的管制下建立了民主制度。民主制度初建时,一般民众对民主的支持率并不高。1953年的民意调查显示,有50%的人认为民主是德国最好的政体。当问及德国历史上哪个时期最好时,45%的人选择19前的帝国,42%的人选择第三帝国,7%的人选择魏玛共和国,只有2%的人选择新的联邦共和国。

直到1972年,支持民主的人才达到90%.“对民主的支持以及与民主相伴随的信任感和公民能力的缓慢发展,足足用了20多年的时光”。

而情况相似的日本比德国还要慢一些。(2)?印度也符合这个模式。建国初期,印度的选民被认为教育水平低下、不开化、地方狭隘性、以农村居民为主体、由于通迅的落后和种姓制度而四分五裂。

他们依附或追随有权势、有教养和有较好社会联系的人,而不是自主的行为者。但经过30年民主制度的教育后,印度的选民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对1967年选举的研究表明,选民已经成熟了。他们了解广泛的事务并有自己的观点;对政府的表现持批评态度;要求政府成为负责任的政府。(3)

民主在较低的支持率下运行,在多数公民不认同民主价值或缺乏政治参与能力的情况下勉强维持,无疑会带来很多问题,但是,只要民主制度能够维持下来,在其存续期间,民主的文化终于会形成。

篇11: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在西方,原生型的民主一般都是自下而上逐级构建的。

英国被认为是公民文化的发祥地,它的公民文化就起源于公民的自治经历。阿尔蒙德引证布罗根的研究说:“英国前民主时代的政府控制从来没有发展得那样完全、那样彻底地排除首创精神”。

“即使在英国人作为‘臣民’的世纪里,那里也存在着广泛的自治权,人们有组织社团和实行有限自治的自由”。(6)这使英国在臣民文化的总的氛围中,存留和成长着参与型公民文化因素。这些涓涓细流不断汇聚壮大最终成为英国社会的主流取向。英国民主文化之所以能够顺利发育成长,不可逆转,就在于它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它深深植根于强大的民间社会。

美国民主以“草根民主”著称,是典型的自下而上的建构。它由最初新英格兰地区作为自治团体的移民点的民主逐级向上推移,经由乡镇、县、州,最后到联邦政府。权力重心自下而上推移,上一级享受的是下一级的剩余权力,也是下一级委托的权力,而上一级政府建制则复制了下一级的民主制度。宪法作为自治团体的基本规章,最初也起源于自治团体的公约。各州宪法是最初移民团体粗糙简易的公约(如“五月花号公约”)的复制,而联邦宪法又复制了各州的宪法。

联邦一级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都是公民们在更小的政治共同体内熟悉和习惯了的。与英美相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对培育民主文化有极为不利的一面。它的一端是个人和家庭,另一端是邦国和天下,在家与国之间缺失一个重大环节,即西方那种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民间社会,更不存在基层政权的民主生活。而这是民主的根基所在,是培育民主文化的基质或温床。

R.希森在分析印度民主化的文化基础时指出,印度的民主在独立前就植下了根基,其中之一是“团体生活发展的模式”,另一个是“解决冲突的模式”。这两者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发达而有序的民间组织体系在通过讨价还价、协商而达成合作的过程中,宽容、妥协的价值被接受。这使政治更像“政治市场”而不是“强制性经济”。

(7)而民主政治就是和平竞取权力的市场。公民们在和平竞争中养成对游戏规则的尊重,学会讨价还价和习惯于达成妥协,并在不断的妥协中培育出宽容精神。

所以,要建立民主制度,就要先培发达的公民社会,通过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文化。

要先开放基层政权,使公民在基层政权中学会自治。这对于公民没有参与习惯,以消极懦弱为主要倾向的国家尤其重要。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有的国家由于权威主义极端发展,彻底铲除了社会任何自治组织,封闭了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任何渠道,甚至残酷地打击公民参与热情,从而使公民文化的形成极其困难。

而过分的封闭压制有时又反弹出过激的参与要求,过激的参与要求与公民素质(包括精英集团)的低下形成强烈反差,结果使向民主的过渡充满着动荡,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民主的巩固也需要更长的时间。

在这些国家,面临着“不民主,百姓苦;民主,百姓苦”的二难窘境。

4.解开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政治制度环扣的死锁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陷入了一种僵局,我将其称为“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制度环扣的死锁”。人们认为,由于公民素质低下,所以民主条件不成熟,不能建立民主制度,但是由于没有民主制度,又导致公民素质无法提高,甚至还强化着臣民意识。

要打开“公民素质低――不能民主――公民素质低”的死锁,需要从开放公民有限的政治参与开始,然后逐级递升。在历史上,民主的准备有各种形式:非国家层面的民主(如地方自治、社团民主);非政治形态的民主(如各种民间社团的民主、行业民主、社区民众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设施的管理、法院的陪审团制度);精英民主(如各种形式的贵族民主、限制公民资格);民主权利的分级实现(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分离,先获得选举权,后获得被选举权;先开放某些边缘性政治机构,而后再扩大到核心的要害机构;民主机构或民意机构权力的逐渐扩大)等,这些有限的或非政治的民主都起到了培养训练公民的作用,从而为民主在后来的正式出现打下了基础。

篇12:民主制度与中国乡土社会

民主制度与中国乡土社会

――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变迁的实证性评价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在现代化背景下国家主导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过程,其显著特征和标志是,城市政治社会对农村社会的侵入即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但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这种主导作用是有限度的,要受到乡村利益结构及国家能力、乡村传统、现代化及民主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这种有限主导的政治模式中,乡村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是,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的权力文化向现代权利文化的转变,国家的行政权力将逐渐退出农村的政治领域,乡村社会将最终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并实现从传统专制的家族社会向现代民主的个体社会转型。

关键词

政治结构;乡村传统;国家能力;有限主导

一、需要回答的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它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村社会公共权力产生的方式用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特别是,由于中国80%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稳定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化的.农村社会政治秩序具有特别的历史使命,将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反对者则指出,尽管在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乡村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乡村改革应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因此,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尚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 为加强村一级组织调控作用,从目前乡村变化了的生活方式看,应以现代国家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其政策性主张就是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 实行“乡治、村政、社有”。

可以说,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表面上是围绕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展开的,争论的焦点却是,在现代化背景下,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乡土社会是否具有生成的资源。

为回答这些问题,5月至2月,我怀着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沿着毛泽东当年进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之路,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农村社会调查 。本文是在对湖南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以下简称五县)近代以来乡村治理方式演变和权力结构的变迁进行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过程和特征。

二、清末:县政乡治和乡村控制

清末,五县在县境内均分设官治与自治两大体制。官治体制以知县为核心,各县按清制都设有知县衙门,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知县衙门的首脑为知县(正七品),总揽全县行政权和司法权。五县均设县丞(正八品)1名,主管粮草、税赋;主簿1名,(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教谕1名(正八品),主持县学。湘乡还设有驻防把总(正七品)。这些官吏均由朝廷任命。在知县公署大都设吏、户、礼、兵、刑、工、仓、库、课程、户税、承发等主管具体的事务。

五县在县以下建立的正式制度是保甲制,但在具体的区划设置和名称上多有不同。衡山县在康熙43年( 17)将原6乡16都(里)1坊改17个字号,字下共设4 3 7个区,每个字号设团总1人,每区设保正1人。长沙县在道光24年(1844)设10都、4坊、1厢。坊厢下设甲。湘潭县在光绪(1886)划为21都,都设都总,主管行政;都团总,管军事、治安。都下设10保,保有保正;保下设甲,甲设团正,甲下分境区(后改为牌),全县共计607境,境有境长。 醴陵县康熙(1682年)设东南西北4乡,乡下设30都,都下设108境。湘乡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将全县划成12个乡,乡以下划分为44个都和3个坊,都以下分区,区以下分牌。尽管各县在县以下体制的名称和设置上区别较大,但相对皇权来说,这种保甲体制是用“一地方之人,在一地方区域以内,依国家法律所规定,本地方公共之意志,处理一地方公共之事务” ,具有地方自治性质。

也就是说,1840年至19,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五县县政作为清王朝最基层政权却保持着相对稳定状态,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级,县以下实行自治。这种官治和自治的范围即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相对清晰,且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一历史现象与国家激变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那么,为什么在传统社会皇权政治没有渗透到乡村社会呢?

对此类问题,学界多有论述,且一般都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剖析:一方面,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宗法关系下的道德压力和宗教压力通常足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不需要也不会有皇权政治。另一方面则是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皇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 但是,如果深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封建土地制度处于稳态,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他们有能力也有内在动力和愿望来承担对乡村社会的管理。

社会上层建筑诸如国家政权的存在和发展,最深刻的根源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封建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统治形式,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清末,特别是1840年中英战争之后,中国在国家主权方面受到的严重挑战,改变了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政治地位,向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方向发展,但封建土地制度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变,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据统计,在清代后期,占衡山县人口总数7%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34.1%,加上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9%;占人口总数的4%的富农,占土地总面积的9.3%。湘乡此类情况更为突出。自咸丰以后,许多湘军将领回乡置田建庄。引起湘乡农村土地占有相对集中。土地的兼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同时,土地的集中,又使地方势力得到加强,地主特别是那些大的官僚地主有财力也有内在需求,来承办乡村范围内的如办学和义仓、治安等属于国家行政方面的一些事务。j$4Dr \,1?R 1fJ ,yw JFwK *&{U t计 算 机论文 kxs1 @ ZbTX[Z ^r Z* #op: &

第二,清朝实行了低农业税制,原体制能解决国家对农村经济需求的索取。论文民主制度与中国乡土社会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传统的政府管理,集中于两种职能,即征收赋税和维持秩序。征收赋税是国家政治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体现。由于晚清在农业赋税限额很低且很严格,所以县政乡治体制能够保证国家政权对赋税的索取。

清康熙年间,衡山县11438丁,每丁征银0.2536两,合征丁银2900.68两。雍正元年(1723),固定丁银,平均摊入地赋,至乾隆中年,实存6315丁,丁银减至1602.37两。乾隆28年(1763),衡山县实有成熟田地塘80.06万亩,共征秋粮官米31378.35石,条银18100两。咸丰11年(1861),衡山漕粮8831.68石,合计征银11481.19两。光绪二年(1876),县丁漕总额白银 5.3万两,宣统三年(1911)丁漕为5. 64万两,其中地丁征银33942两,漕粮征银22482两。从中可以看出,在清末,直接有关农业的丁漕并没有较大的增加。从1876年至1911年,25年间仅增加了0.34万两,增加了6.4%。而在此期间,衡山县新增厘金、房捐、车捐、船捐、戏园捐、筵席捐和烟酒税等。仅厘金一项,光绪三十四年( 1908),雷溪市厘金局即征收制钱折白银 6.58万两,比光绪初年全县年征丁漕总额还多24. 2%。而且,清代为鼓动生育,规定“孳生人口,永不加赋”,并“摊丁入地”,丁漕实际上主要为田赋,这样,王朝收缴农业赋税直接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少数约为11%的人口而占有约70%土地的地主和富农。

当然,对晚清这种低农业税的政策造成的社会后果,有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者认为,清代诸帝都对税收制度予以很大的关注,但由于限定和严格坚持低税率,反倒把自己的目的给搞混了。国家从这种低税率中寻求道德信誉,皇帝经常向臣民们自夸清朝在节俭和薄取于民的古典理想上比历代王朝做得都好。同时,国家让大部分地方财富保留在当地而不是送往国库,这些措施可能从士大夫集团那儿赢得一部分好感。可是,这些理想被现实严重地扭曲了。低额税收不能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以支付行政费用,而税额又不允许提高,于是额外的摊派就加到成粮税上。一部分变成法定的额外税,其他则视情况变通使用。 “晚清时代中国的土地税在政府筹措的资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这时又正值国家处于财政开销大幅度提高,从而对附加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之际。如果土地税能像明治时代的日本那样在晚清时代的中国财政制度中起到关键作用,那么现代中国不仅资金条件,而且政治发展也会截然不同。”

第三,封建宗法制度为封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宗法制度和保甲制度的有机结合。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以神权控制意识形态,以夫权控制伦理家庭。 事实上,在治理古代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中,除一开始就包含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因素之外,还具有乡村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内部事务、寓于社会之中的自治权因素。古代乡村权力体系从来就是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并存的二元性特征。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国家与基层乡村社会是相隔离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没有也不可能全面介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分散性日常社会生活。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家族社会也只能在一个较有限的地域社区里形成自治共同体。而国家和社会从来都不会也不可能绝然分离开。基层社区需要国家解决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冲突和问题,特别是将众多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兴修水利公共工程,抵御外敌;国家更需要通过统治各个基层乡村社区,获得其生存基础。

然而,如果将帝制下的乡村自治等同于民主制度显然又是错误的。因为,保甲制度的最基本的单元是家庭,村民个人在这里并没有法律地位。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自治制度不是以分权为基础的,是皇权之下的地方自治。这种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皇权、族权和神权的结合,是保甲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宗法制度是以血缘纽带连结的家族社会,要求个人“统于其家,其家统于其族,其族统于其宗。” 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和凝聚力。当十分严密的保甲制度与这种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能对农村社会施行教化、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征集兵丁、维持治安,以确保皇权统治在乡村社会的有效性,但这种乡村自治并不呈现出一般设想的乡村级政府应具有的某些特征。

篇13:王小东:民族生存竞争与民主制度

王小东:民族生存竞争与民主制度

――从世界大历史的角度看民主、专制、下层民众的作用

看世界史,从世界史中获得借鉴,我们可以看近代史,也可以看古代史。看近代史的好处是可以看清楚细节,但坏处就是看不清全过程。比如,我们看美国史,许许多多的细节只要我们想知道,就可以知道,看罗马史,则很多细节早已湮灭不可考。然而,美国的历史只有二百多年,仅仅是一个开头,她的结尾将会如何,现在根本不知道。罗马史就不同了,她已经充分展开,开头和结尾我们都大致知道了,我们虽然看不清她的细节,却能够看她的全过程。

我本不是历史学家,对于历史的细节本来就没有能力去追究,也不一定感兴趣。而我同时却感到,我们的许多学者讨论有关今天的一些重要问题,如民主、底层民众等,很少把眼光拓展得更广阔一些,故此,他们讨论了许多细节,却还是忽略了那些最重要的问题。

我知道有些人又会跑出来纠缠我或“民族主义”究竟是把民主当成目的还是手段。我的回答是,就我个人而言,我认同于民主自身的价值,但如果我们想对历史有所洞见,对未来有所预见,我们在分析问题时,有时需要(并非总是需要)先把个人的价值观放一放,先从社会动力学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而社会动力学的根本点在于生存竞争,在于利益关系。

一. 民主制度是与生存竞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和自然界的生命样式一样,人类社会关系中存留下来的政治模式肯定是生存竞争的结果。譬如说,人类分配雌性配偶的方式要比其他的灵长类公平得多(尽管并不完全公平),为什么呢?因为只有较为公平的分配配偶,才能对外共同对敌,对内消弭因掌握了武器而变得过于致命的争夺配偶的内斗。不能采用此种方式的人类个体和群体,则被慢慢淘汰掉了。故此,留下来的都是分配雌性配偶比较平均的团体。

民主制度也是一样,它是与生存竞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以我们经常谈论的古希腊民主制为例,雅典的民主制可以说是抵御斯巴达的侵略的一种反应。斯巴达的民主制是在古希腊世界中最早建立的,开创于公元前七世纪下半叶。这个民主制实际上只给予了几千人公民权,绝大多数居民都是没有公民权的农奴,但已经成为古希腊世界的军事强权。古希腊世界的第一个民主国家成为古希腊世界的第一号军事强权,这件事本身就是发人深省的。斯巴达成为军事强权固然与斯巴达的尚武精神有关,但其民主制恐怕也起到了相当的作用:民主制比独裁政权能够激发公民的爱国意识。雅典在斯巴达的军事压力面前不得不效仿斯巴达,于公元前5也建立了一个民主政权,并且给予大多数居民公民权。

罗马是个更好的例子。罗马共和制的建立,成功地实现并维护了国内政治的长时期和谐。与此同时,罗马慷慨地给予她所征服的人民以罗马公民权。依靠包容大量人口的民主制,罗马培养出了古代世界中最大的具有自豪感,具有主人翁意识的公民团体。这样一个公民团体形成了绝对主宰古代世界(我在本文用“世界”这个词汇的时候,往往是指古罗马那边的世界,但有时又包括古代中国这边的世界,这从上下文容易看出,以后不再说明)的军事力量。依靠这个军事力量,罗马将世界踩在脚下,从世界攫取数不尽的财富供自己的人民享受,而自己仅仅输出“文化”(当时罗马港口的船只都是满载而来,空载而去);罗马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政治成就。

现代世界的美国,处处模仿古罗马。她的参议院,用的是古罗马元老院的名称,只不过是我们给翻译成了不同的两个词,她的国会山,用的是古罗马卡匹托的名称,她的竞选也与古罗马十分相似,如“亲婴儿脸”等招数,古罗马那时候就用。美国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关系,也越来越像罗马。比如,她也成了一个享受世界各国奉献的财富,自己主要输出“文化”的国家。

民主制度是民族主义的强大基础,民主制度产生了无与伦比的持久的超级军事强权,古有罗马,今有美国。与她们相比,游牧民族和其他一些专制国家的军事成就是太不稳固了。近代的民族主义也首先产生于民主国家。民主制度所产生的团体凝聚力是相当巨大的。奇怪的是,世界史上这么明显的事例,那些学者,无论是反对民主的还是支持民主的,居然都看不见。反对民主的,说民主会弱化国家;支持民主的,却又说民族主义是与民主对立的,尚武精神是与民主对立的,民主就是和平等等。这再一次说明了,人们看历史,只看自己喜欢看到的东西,自己不喜欢的,哪怕如山之高,如海之阔,是绝对看不见的,学者在这方面一点也不比别人更可观。

古代中国没有民主制,但也形成了巨大的政治成就。然而,有一点我们是必须承认的,我们从史书上看不到中国一般民众有罗马无产阶级都具有的那种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中国社会中具有罗马人的那种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的,是一个人口不太多,但也不是只剩下几个寡头的阶层,即士大夫阶层。这个阶层的存在是中国社会凝聚力的关键。为什么士大夫阶层会有这样的意识,会起到这样的作用?关键在于古代中国的士大夫阶层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是一个具有相对较多的“公民权”的人群。

二. 究竟给予多少人公民权也与军事的需要有关

希腊人在扩展公民权上非常吝啬。他们坚持不给被征服的人民公民权,甚至以种种理由投票剥夺一些群体的公民权。因此希腊人无法获得更多的人口对于城邦的效忠,所以也就永远成不了大气候。罗马则在一开始慷慨的给予被征服的人民公民权,获得了巨大人口的效忠,因此迅速建立了极为强大的共和国。当然,等到罗马扩展到了一定程度,她就不再给予新被征服的人民公民权了。i 17{d^J 8 3[ uO {?%TGi)/ 8GOp]:nKAQ u66wen.COM[ 3f }fF/N?uJ,w| O/ 5b, U W7

现代的美国的包容性比古希腊人强,但比不上罗马人。如果美国有罗马人的包容性,那美国今天的人口不是2、3亿,而是20亿。

扩展公民权是一个两难的事情:一方面,如果具有公民权的人太多,则意味着参与分享资源的人口太多,原来的公民的利益会受损;另一方面,如果具有公民权的人太少,意味着真正效忠国家的士兵也不会太多,故此,这样的国家虽然能够成为人均意义上的经济富国,但无法成为长久的军事强国,这在冷兵器时代尤其如此(有人会举出蒙古这个反例,我对此的回答是(1)人口多当然不是军事强大的唯一因素;(2)蒙古的军事强权是短暂的,她在中国的统治甚至不能够维持到百年,如果她能以某种手段大大增加认同于她的人口,则汉人的复国决不可能如此容易)。所以,罗马要成为超级军事强国,必须将相当多的人口包容进她的公民之中,但她当然也不会无限的与她所征服的人口分享资源,等到包容进的人口足够多了,她就把大门关上了,这时,她就像对待畜生那样对待新被征服的人民了。论文王小东:民族生存竞争与民主制度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美国采取的政策在原则上是与罗马一样的。但现代的科技使得美国可以不需要罗马那样大的人口比例就成为超级军事强国,并控制住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资源。所以,一方面美国仍旧在慷慨地接待世界各国的高科技人才,这对于美国保持军事强权是必需的;另一方面,美国对于一般人口早就关上了大门,因为美国人不愿意与这些不那么有用的人分享资源。实际上,给不给与更多的人公民权或民主权力就是这么相当功利的事情。如果美国人真的把其他人获得民主权力当成她的目标,那她就应该敞开大门接纳所有愿意去美国享受民主制度的人们,接受所有愿意申请加入美国的国家成为美国的州。可美国人决不会同意这么做。现代科技改变了成为霸主所需的人口比例最佳点,这就是美国的包容性小于罗马的原因。同时,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口,也就意味着不需要那么多的土地,所以,美国不再谋求扩展自己的`国土面积,只要占住现在这块地球上相当好的土地,并攫取全世界的资源就行了。在现代军事科技的条件下,这远比她自己容纳庞大的人口,占领辽阔的土地更经济。

这里再稍微谈一下古代中国。古代中国并没有民主制度。但我们从秦国当时的做法就可以看得很明白,她和罗马一样,也是立即把被征服的人民接纳为自己的人民,其速度甚至比罗马还要快得多,而且,她似乎从未把门关上过。所以,古代中国也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政治成就。

需要补充说明两点。(1),这个最佳点不是计算出来的(因为变量太多,无法计算),而是自然选择出来的,没有找到这个最佳点的群体被灭亡了,被淘汰掉了,如古希腊各个城邦国家,找到的就成为霸主,如罗马。(2),我在这一节说的是分享权力和利益以凝聚人的问题,而分享权力和利益不一定就是民主权力,可以在更为广义的意义上理解我在这里所说的原则。

三. 专制制度也是与生存竞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当然事情还有另一面。民主制度虽然能够使国民凝聚起来,培养国民的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但它也造成了不同意见在那里长期扯皮,议而不决的局面。这种状况显然是不利于军事效能的。所以,有更多的与雅典在军事压力面前从专制转向民主相反,在军事压力面前从民主转向专制的例子。古希腊世界中,有很多城邦国家在和平时期采用民主制度,到了战时,就转为专制制度。在古罗马共和国转向专制的过程中,军事方面的需要也扮演过同样的角色:军事效能的需要时的共和国不得不把更大的权力让渡给军事指挥官,使得他们有了攫取独裁权力的机会。

那么,这不是与前面讲的民主制度有利于形成军事强权矛盾吗?是矛盾的,现实中的事情就是这样矛盾着的。一方面,一个国家的军事效能有赖于每一位国民的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从这一方面说,民主制的效能更高;另一方面,军事效能又需要下级服从上级,全军服从最高指挥官,从这一方面说,专制的效能更高。在某个的阶段,这一方面更重要;在其他阶段,又可能是另一方面更重要。譬如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1)一个民族不管是通过什么途径已经凝聚起来了,作为个体已经无法单独退出了;(2)独裁统治者是相对仁慈的;(2)独裁统治者并不仁慈,但跟着他能够攫取其他国家的财富,得大于失;专制有可能比民主带来更多的军事效能上的好处,因为内部凝聚力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当然,专制的军事效能高于民主的一个必要前提是独裁统治者具有高于平均水平的能力。

篇14:Ó¢Óï¿Îǰ3·ÖÖÓÑݽ²¸å

¡¡¡¡The vast historical tide, some successful, some failure; Some a fair death honors the whole life, some thing never dies. Ebb and flow, raise a number of “Confucius”, which is mixed with many “qin GUI”, carried away, that he wants to succeed by hook or by crook to get success, desire to have at the end of the day is celebrated, and find the right choice, but achievements generation of celebrities. Success, there are many paths, seeking a shortcut, tend to be at the end of the day to understand gave up a optimal choice and effort was not to make choices as it landed at all costs.

¡¡¡¡Reese, a desire for success, but “achievement” his “disease xian can envy”, he should have been a generation of names, for the emperor should share, from a desire for success, by hook or by crook, he hit the han fei, creates the tragedy of burying Confucian. History is suppressed, th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e is suppressed, qin, Reese also destroyed, people took down the emperor, also remember the lis.

篇15:农村民主制度升级 村民自治更开放

以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标志,农村基层民主质量将大大提升。

“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一并列入农村六大制度建设,是对十七大关于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的贯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农村的具体化。”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近日兴奋地说,此时,他手里拿着新华社10月19日受权发布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并将基层民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并列在一起,使之成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还在新修正的党章中增写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内容。均是希望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中涉及人口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了更加系统、全面的阐述。这表明在改革开放30年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将更加重视民主质量的提升。

制度设计全面升级

决定在总结30年来推进基层民主的经验后,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了更加完整、系统、全面的设计和阐述。一个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呈现在人们面前。

其中,“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被明确列为当前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点。

“抓住了这四句话,就基本上把握住了农村基层民主的方向和重点,也回应了各界对改革方向的某些猜测”,长期研究、从事基层民主工作的詹成付如此说。

比如“扩大有序参与”,涉及到“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等内容。

“推进信息公开”涉及村一级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等内容,也体现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对接。

“健全议事协商”涉及“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等关键性改革内容,有望将农民的民主协商层面提至乡镇一级,依法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权力监督”涉及深入开展“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等内容。

除此以外,决定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阐述,还包含着一些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制度设计。

像“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意在形成乡村两级民主互动的崭新局面。

又如“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侧重于应对新形势下农村建设的新问题,也是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基层民主在规范的轨道中发展,决定特别提到了“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实现民主与法制的配合与呼应。

为保证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拥有良好的物质保障,决定还指出了“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等内容,减小农村民主管理在现实中的运行阻力。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方向,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詹成付解读道。

突出“在实践中解决问题”

11月,在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东傅宅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杨祥云和黄兴荣分别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和委员。

然而在此之前,经村民举报、公安部门取证查实,二人为竞选村委会主任,从5月份开始,以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价格向选民拉票,共花费9万余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稠城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当即宣布二人当选无效,组织另行选举。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二人9天和6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在决策层看来,基层民主还大有完善的余地。诸如此类的贿选等现象,仅仅是农村民主选举中的一个比较“扎眼”的问题。除此之外,村民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民主管理形式化,民主监督不到位,也是困扰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难点。詹成付司长概述了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其一,在民主选举中的违法和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候选人不是由村民依法推选和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乡镇政府、党委或村党组织指定;有的农村不按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不公开计票,不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有的村到届不按时改选,原班子不选举就连任;有的村换届选举后,老班子不交工作、不交账,新班子履行不了职责。还有的地方以“停职”、“诫勉”、“离岗教育”等名目,变相用行政手段撤换村委会干部。这些做法都程度不同地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其二,在民主决策中存在着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倾向。比如,有的农村地区以村民会议召开难为由,长期不召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须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授权就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决定。有些村民代表开会前没有同村民沟通,会上发表的只是个人意见。有的农村村民代表会议不但行使村务的代议权和决策权,而且还行使人事罢免权,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还有些村庄在决策重大村务时,既不召开村民会议,也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而是由党组织或村委会,甚至党组织领导人个人说了算,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自治,村民群众很有意见。

其三,在民主管理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比如,有的农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是由干部群众一起讨论制定,而是由少数村干部制定,约束村民的多,而约束村干部的少。有的村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的形式随意性很大,流于形式。有些农村村务管理混乱,财务既不让村民参与管理,也不向村民公布情况。这些做法使村民对村干部失去了信任,也直接影响了村务管理的民主化程度。

其四,在民主监督中存在薄弱环节。比如,有的农村村委会只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但不组织或不许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有的村委会既不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也不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使得村委会得不到有效监督。有的农村实行村财乡(镇)管,使村民失去了管理和监督村财的权利。有的地方把村委会成员享受误工补贴标准的决定权,集中到乡镇党委、政府,削弱了村级民主监督的权利。

詹成付说,虽然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已经走过了30年的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过程,但是民主的实践仍然不足,这是以上这些问题的主要成因。

民主的氛围、习惯和能力不是一天养成的。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基层民主可谓培育人民民主能力的大学校。从至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仅仅时间,村委会换届选举也只进行了3届,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养成,基层干部的民主素质和对基层民主的认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练和成长。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面对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如何保障农民在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民主权利;面对乡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增多,如何改进农村民主管理方式,合理提高老人和妇女在村民代表会议中的比例,进而增强基层民主参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随着农村社会利益和阶层分化,如何使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等新兴的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村内事务的协商、决策和管理,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有待于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只能回到实践中加以解决。那些认为基层民主问题太多,主张放弃民主的激进观点,以及对现实问题采取放任、回避态度的‘懒汉做法’,都是不负责任和不可取的”,詹成付说,“这就是为什么决定不惜‘文字成本’,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词后面全部加上‘实践’二字的原因。其目的就是在于强调实践,强调‘在实践中解决问题’。”

事实上,各地的基层民主实践也正在不断推进。比如今年,山西省纪委、组织部、公安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对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提出了“六个做到、六个不准”的要求,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等行为“有报必查”、“露头就打”。此前,浙江省也曾发出过类似的红头文件,并严肃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以警后人。

村民自治更加开放

决定关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内容,对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政策的指向十分明确,希望以此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比如“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这一方面指明了农村的基层民主选举必须是“直接选举”,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乡镇政府、党委或村党组织指定村委会主任的做法作出了正面规制。另一方面,也对民主选举作出了“公正”和“有序”的基本要求。

“村委会选举是中国唯一采取以‘一人一票’方式进行提名、选举和罢免的直接选举,因此绝不能是无序的。‘有序’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选举程序;二是要符合社会秩序。那些在选举前滥发小广告、抹黑竞争对手、殴伤其他候选人等方式,就不符合‘社会秩序’”,詹成付表示。

在民主决策实践方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民主决策的传统形式,但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民主决策形式不断涌现。比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将村民“民主恳谈”作为村级民主决策的前置程序,通过村民的平等对话、研究讨论、民主协商,广泛汲取村民意见建议,由此实现村民对村内重要事务决策的广泛参与。

“‘村民议事’是一个新的概念。这表明了高层对农民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等临时性的、较为松散的民主决策形式的尊重和认可,将这些形式吸纳入制度范围,其核心目的在于更好地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决策的执行力”,詹成付说。

从“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的要求看,与政府管理相区别,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以自我管理为特点。在传统意义上,村民的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村规民约方面。但是,随着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诸如“蔬菜协会”、“手工艺协会”、“旅游协会”、“老年协会”、“禁赌协会”等新的社会组织逐渐增多,对村民各方面行为产生了规范和约束作用,实际上已经成为民主管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则点出了村民民主监督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仅中央支农资金就超过了5000亿元,随着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力度的不断增强,农村基层财务监督的重要性较之以往进一步提升。以新农合、大病救助、义务教育、救灾、低保、各类农业补贴为代表的各类转移支付项目的“进村入户”,小水电、沼气改造等清洁能源建设的账目,部分地方集体经济的经营状况等,都呼唤着“财务监督”力度的加强。

“这对于搞好干群关系、提高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效,都具有很强的现实作用”,詹成付指出,“将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列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在现实中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协商民主扩展至乡镇一级事务参与

“健全议事协商”是决定关于农村协商民主的一个新的提法,其中包含着广阔的制度空间。权威人士认为,通过“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民在基层民主中的政治参与程度将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民主协商层级有望提升至乡镇一级,这将大大提高农村议事协商的含金量。

根据此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农民对乡镇一级事务的协商、参与范围将被大大扩展。

“比如乡镇政府的办公会议、乡镇人大会议让普通农民旁听、评论;乡镇的预算对农民公开、听取农民意见;农民评议乡镇公务员的政绩;甚至原来由乡镇政府就能拍板的某些政策,也要在全乡范围内征求意见,这些形式都可以探索”,詹成付说,“这就在乡镇人大制度之外,又开辟出一条基层农民的诉求表达渠道”。

可以想象,如果这一制度精神在现实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将使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产生两大变化。

一是,乡镇政府将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来自基层的“协商压力”和“监督压力”,促动乡镇政府加快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农民的政治参与需求将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得到更好的表达、各方利益更加均衡地体现在政府决策之中,使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农村的议事协商,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不乏思考和争论。但是这一提法正式写入党的文献,这还是第一次,体现了扩大协商民主、落实农民民主权利的改革方向”,詹成付说,“当然,这一新机制的内涵、外延,以及实现形式,仍然要靠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篇16: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

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苏格拉底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但是,这样的分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是政治的动物”。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因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理自己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制定法律的议会中投票和发言,列席把这些法律加以实施和解释的陪审法庭。”所谓的城邦(polis)就是“自己治理自己。被统治者就是统治者。”(页11)这就是雅典的引以为自豪的民主政治。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讲中,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修昔底德,1983:51-2)

但是,苏格拉底的看法与此完全对立。他认为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这个人大概就是后来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或者中世界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所形成的“牧领权”的治理方式,人民就象群羊一样,需要由一个放牧的人来照看。这种思想显然与希腊的民主思想是相矛盾的,“对所有的希腊城邦来说,最根本的是公民的平等,不论公民身份限于少数人或多数人。苏格拉底的前提是一种根本的不平等:没有人是公民,大家都是臣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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