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城”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聚乐会章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聚乐会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聚乐会章程
聚乐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聚乐会是由一群爱生活、爱聚会、爱挑战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聚乐会遵行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聚乐会住所在南坪。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聚乐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聚乐会会员提供聚乐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聚乐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六条凡社会团体,承认聚乐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管委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聚乐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聚乐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管委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聚乐会的个人会员。经管委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管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管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聚乐会的'活动;
(三)获得聚乐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聚乐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聚乐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聚乐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聚乐会的章程,执行聚乐会的决议;
(二)维护聚乐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为50元/年服务费);
(四)向聚乐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聚乐会管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聚乐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聚乐会管委会可接纳对聚乐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管委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管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聚乐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管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管委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管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聚乐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管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部长、主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聚乐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秘书长;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管委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管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篇2: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简称xx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xx大学研究生会是xx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文娱活动,增进各个校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校方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对话了解,弘扬xx大学“山之魂,海之韵”的精神,促进全体xx大学研究生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七)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院研究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研究生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xx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研究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有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
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研究生 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各院主席联席会议),向研究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研究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校党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院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研究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研究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十五条 各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
篇3:战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以xxxxx部队战友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相互联系,团结进取,共同进步的互助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促进xxxxx部队战友间的精诚团结为崇高目标,在社会经商、信息互通、
共同发展等提供平台,使本会逐步成为具有较强凝聚力,互帮互助,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贡献力量的优秀团队。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1、开展协会活动。每年召开2次战友联谊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时间定于每年的一月份和八月一建军节)
2、联络会员感情。加深会员间的联络,进一步达到相互了解,沟通感情,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的目的。
3、发展会员经济。在发展生产和经商活动中,结成会员网络、互通信息、相互扶持,通过有效方式进行企业和产品宣传,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4、解决会员困难。对勤劳实干仍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会员进行帮助,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在协会经济发展壮大,有能力资助时,提供资金支持,使其尽快脱贫致富;为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而本身又无法解决的会员排忧解难。
5、扩大协会影响。开展有益活动,提高会员素质,协会经济壮大时,积极开展社会助学和选择性的扶贫帮困活动,扩大协会影响。
6、兴办协会实体。条件成熟时,兴办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便更好的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成立战友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
1、召开理事会,研究活动计划和措施;
2、组织会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活动;
3、修改本会章程;
4、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
5、积极筹备兴办经济实体,发展协会经济;
6、有关本会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会理事会,负责平时工作,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1、会长职责:三年一届,总体负责协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战友贯彻执行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开协会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协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副会长职责:三年一届,协助会长搞好协会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战友情况,并协助会费的收缴。
3、秘书长职责:三年一届,负责协会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
4、财务监视职责:三年一届,协助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按《会计法》、《审计法》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协会汇报每次开支,并每年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一次;及时了解、联络战友情况,协助筹备协会基金会事宜。
5、会计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登记制度。
6、组织委员职责:主持每年两次战友联谊会活动的组织与计划,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及时维护战友信息更新,积极筹备协会基金会事宜。
7、纪检委员职责:监督协会章程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主动交纳会费的xxxxx部队战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是遵纪守法。
第九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对于战友平时工作中
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协会内的战友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应互相照应,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
第十条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筹划的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不参与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坚决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 会员有在民主议事中享有的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人人平等,也有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连续三年接到理事会正式通知未加入战友协会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入战友协会,以后将不享受战友协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会员捐赠、经营所得;协会向所有会员公布帐号,接受会费交纳及捐赠,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每次活动经费在会员经费中列支,具体每次活动费用多少由理事会研究搞好预算,并提前告知会员。
第十六条 因协会工作到协会总部办事的战友,可由会员经费开支接待(限每年一次,金额在200元内),会费支出须由理事会3名理事以上签字后方可入帐,会长必须做最后审批签字。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由会员经费中列支的,由协会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经费标准。
1、会费交纳原则上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节余转入下年度经费。
2、白喜事如通知到理事会,理事会将以协会名义送花圈礼品,一次200元。
3、红喜事理事会尽量通知会员,但不做硬性要求。
4、每次聚会时,财务总监和会计公布上一年度财务收入及支出台帐,必须做到详细、真实,协会成员可任意咨询有关疑问和核实有关票据。
5、会员经费专款专用,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帐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支、挪用,理事会成员可随时检查存款金额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五章 协会基金会
第十九条 条件成熟时,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成立协会基金会,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兴办协会实体。
第二十条 协会积极鼓励会员招商引资用于协会经济实体建设,对于招商引资发展协会经济,又确实取得效益的,从效益中给予引资人10%的奖励。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有损害国家、本会声誉的言论和行为,按程度轻重,由理事会决定警告并处50元罚款,再次警告并处100元罚款,清除出会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有吸毒、加入邪教组织、犯罪入狱等违法犯罪情况出现,本会可 将其视为违反协会章程,按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热情欢迎历届xxxxx部队战友加入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原则举行集体活动,活动地点及日程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即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帐号: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邮箱地址: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修改权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归xxxxx部队战友协会
篇4: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x师范教育技术系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xxx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全体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受xxx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研究生党支部的领导,并接受系分研究生党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会的章程,对外代表xxx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全体研究生。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全面发展,自我管理,增长才干。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全体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同学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代表和维护全体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团结和带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进同学之间、同学和学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组织同学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不断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引导和发动同学关心学校事务,积极投身学校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推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促进哈师大的'繁荣和发展
(五)加强与本校各院、系研究生组织和其他学生团体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
(六)努力完成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七)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教育技术系的在籍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的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通过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 对本会工作实行监督,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和学校及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在完成学校和导师规定的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体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 爱国爱校爱院爱系,联系同学,团结同学,服务同学。
篇5: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xx大学研究生会是xx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xx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
(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校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委员会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委员人的常设机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xx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校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会各职能部门(部级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会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外联部、调研部、学术部、论坛部、实践1部、实践2部、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指导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研究生校园媒体中心(编辑部、多媒体部、技术支援部)、枫林工作委员会、江湾工作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
(二)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代会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代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接受院系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分团委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篇6: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 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入参股时,应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 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 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 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自愿入股,按章转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建帐,民主管理。
第八条 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及股金
第九条 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 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每股面额为_________元,总股份为_________股,分期招股。职工认股最低为_________股,最高持股限额为_________股。
第十一条 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
(1)本企业职工出资;
(2)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第十三条 持股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依照入会方式和申请的股份,按期足额交纳认购的股本金;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不得随意中途退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证及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 股权凭证(股权证)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且有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不纳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范围;不得上市转让和交易。职工出资持有股权3年后,可以在七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职工接受转让股份连同原持有股份数合计,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持股最高限额。转让应经持股会办事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见《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擅自私下转让的行为作为无效处理。
第十六条 入股股金原则上不得抽回。
第十七条 会员离退休或调离本企业时,同时办理退会手续并由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退还股金。
第十八条 会员死亡,其股本金连同股息,由理事会核准后退还给死亡会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
第十九条 因触犯刑律而服刑的持股会会员,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籍,退还股金。
第二十条 持股会会员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而离开本企业时,视作调离,可按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遇特殊原因要求退会、退股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报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予以办理。
第五章 投资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资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持股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提取投资收益的2%~5%,作为持股会的管理费;支付会员的红利。
第二十五条 如遇投资企业亏损、歇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会会员以其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六章 持股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持股会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每年召开二次代表会议,由持股会负责人主持会议。持股会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持股会理事会;审议持股会理事会提出的投资规划、增股、股权转让、资金运作及盈分、亏摊等方案和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持股会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会员数的701比例产生,同时考虑出资者的出资数额。会员代表由工会根据持股会员意见推选产生。
第三十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的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理事;出席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查阅持股会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持股会财务报表,监督持股会的股金投向和分配;对不称职的持股会理事提出罢免。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的义务
宣传、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承担持股会委托的工作;听取、汇总持股会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地向持股会理事会反映;协助持股会理事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持股会成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9~11人组成。本企业法定代表和党委书记均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设副理事长2~3名。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三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一律为兼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次数和内容按实际情况,由理事长自行确定。
理事长在召集理事会会议时,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内容,理事应做好准备。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执行持股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负责处理各项议案;提出调整增补理事会成员及其人选名单的建议;筹备召开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资,起草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在投资企业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会负责制定持股会分配预案,并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持股会理事长根据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参与本企业董事会的讨论决策,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参加本企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持股会在本企业投资参股中,应同其他投资参股者一样,享有本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名额;由持股会理事会按名额推荐人选担任董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股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转让、财务结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及办公室均应对持股会全体会员负责,并接受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篇7: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成才。
2、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遵循“建设,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实践、文化等多方面的氛围。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4、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他与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3、遵守校纪校规,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代表大会
(一)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党委批准,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研究生会委员会。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第十条 委员会
(一) 校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3、选举常委会。
4、检查、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常委会
(一) 常委会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二) 常委会的职权:
1、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委员会会议。
3、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研究生会的正、副主席。
4、任免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主任、主编)。
(三)常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委会确定的副主席或常委召集。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
(一)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二)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三) 各职能部门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部长(主任、主编)负责制。
第十三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一人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本会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院(系、所)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院(系、所)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
第十五条 各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由各院(系、所)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其机构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系、所)工作需要决定,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院(系、所)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统一协调,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院(系、所)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研究生会委员会。
篇8: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是复旦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一)复旦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
(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经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校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研究生委员会是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研究生委员会向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校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校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委员人的常设机构。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任期两年。
第二十三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复旦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制订校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会各职能部门(部级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委员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会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外联部、调研部、学术部、论坛部、实践1部、实践2部、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团指导中心、文艺部、体育部、研究生校园媒体中心(编辑部、多媒体部、技术支援部)、枫林工作委员会、江湾工作委员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
(二)研究生委员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代会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代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接受院系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分团委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联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联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