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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案”提醒法律边界的要义

篇1:“鸿茅药酒案”提醒法律边界的要义

“鸿茅药酒案”提醒法律边界的要义

首席评论□阅 尽持续多日的“鸿茅药酒”事件社会关注热度依然不减。在事件真相的刨根究底中,相关各方的行为与责任也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涉事企业、当事人、警方,以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在事件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行为是否正当、合法,权力(利)与法的边界何在,诸如此类,均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一位医生只是在网上写了篇科普文章,就被指控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遭公权力介入。由此引发人们对“小人物”命运的担忧、声援,众声喧哗中,既有对相关法律的条分缕析,更有对事实与真相的不懈追索。令人欣慰的是,相关部门的快速介入让舆论热议不再“自话自说”,而是让事件进程循着法治的轨道。继中国医师协会发表声明愿为医生提供法律援助后,国家药监局也责成地方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并要求企业对虚假广告问题向社会作出解释。昨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而谭医生本人也于昨天获得自由。法治社会,无论公权还是私权,只有各方都自觉恪守法律底线,依法行事履职,才会有真正的公平正义与自由,才会有和谐良性的社会秩序。人们同情涉事医生,因为他只是尽着医生的本分,发表一篇质疑虚假广告,提醒患者的科普文章。但舆论也指出其文章标题的不妥,对企业及药品声誉确会带来一定影响。毕竟,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文字,必须考虑社会后果及法律责任。好在文章内容客观而专业,没有编造事实,否则作者的命运如何,或将另说。这也是对自媒体上所有“作者”的法律提醒。作为涉事企业,且不论其前世的出身如何,假如其一直守法经营,而非如媒体所曝光的,多年来屡屡混淆药品与保健品身份,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被查处2600余次仍不悔改,便不会将自身推到招致公愤的境地。或许,品牌的奇迹般崛起,令企业经营者过于自信金钱和资本的魔力,但玩弄法律者最终也会被法所嘲弄,“鸿茅药酒”今日的滑铁卢,其实从其对法的失敬之时起,就已注定。而对公权力部门来说,需审视反省的更多。这边厢是全国各地纷纷查处、勒令下架,那边厢却是当地监管者为其广告大开绿灯。直至上月,当地药监部门还在为“鸿茅”背书,称其广告合法。这到底是单纯的监管失职,还是另有猫腻,相信不久会真相大白。案中最受质疑的当属警力运用的正当性。抛开舆论质疑的“地方保护”等不论,即使从执法专业性来说,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涉事文章,也该对是否构成刑事案有基本的'判断。这也难怪有人质疑是否其中掺杂腐败及“公权私用”等因素。总之,公众广泛关注的“药酒案”而今变成了活的法治教育课。无论医生还是消费者,都有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批评的权利,但在发表个人意见时,言论的边界何在?如何既表达观点而又不构成对其他主体的侵权,这是自媒体时代须坚守的原则。而公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更是对所有执法机关的考验。即便法律要件齐全,公权对民事纠纷的介入仍需慎重,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只有公权力真正敬畏法律,并切实依法依规行使执法权,法,才能成为民众的信仰。(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篇2:刑法专家阮齐林详解鸿茅药酒抓捕案法律界限

“鸿茅药酒案”提醒法律边界的要义

刑法专家阮齐林详解鸿茅药酒抓捕案法律界限

针对广东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警方抓捕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6日晚发布消息,表示正在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随后,在被关押三个多月后,谭秦东重获自由。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也先后发布消息,表示将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案件发展至今,究竟该如何从法律上对案件作出判断,第一财经1℃记者专访了著名刑法学家阮齐林。阮齐林认为,此案的民法与刑法的界限清晰,从现有信息来看,谭秦东的“吐槽”文章属于评论性质的内容,并不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应属于民事法律调节的范畴。公安、检察、药监部门先后作出回应案件谭秦东案被披露后,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先后作出反应。4月16日晚,国家药监局发布消息,介绍了鸿茅药酒生产、审批的相关信息。国家药监局介绍,我国于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国家药监局还介绍,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年至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在获悉谭秦东案的信息后,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措施包括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公安部、内蒙古公安厅也先后发布消息,回应了本案进展。公安部表示,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则表示,对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谭秦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高度重视,已经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公安部要求,自治区公安厅责成凉城县公安局立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并变更强制措施。此案刑法民法界限清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著名刑法学专家阮齐林向1℃记者表示,适用刑法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做到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谭秦东被指控的损害商品声誉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应该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品的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犯罪应该带有强烈的主观恶意。谭秦东作为一名医生,其发布的“吐槽”鸿茅药酒的文章,并没有捏造事实,而是对鸿茅药酒的功效、广告宣传行为发表评价和评论性内容。阮齐林说,从目前情况来看,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力度非常大,并确实也出现了诸如“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等夸大药性的宣传力度,有人据此称其为“神药”,甚至认为鸿茅药酒将药效说的“神乎其神”。谭秦东作为一名有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根据他的专业知识,结合已经出现的针对鸿茅药酒的公开信息,做出一个带有专业性的分析,哪怕是“吐槽”、质疑了鸿茅药酒的内容,其行为也依然是一种评论性语言,即使有一些过激的评价,也属于评论行为。鸿茅药酒作为产品广告方,既然用如此大的力度进行广告宣传,就应该对这种评价有一定容忍度。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谭秦东的行为从罪名的构成要件来看,也不能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此事的刑事、民事界限是非常清晰的。如果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秦东发布的文章,致使其商品销售受到影响,造成了其出现经济损失,更应该提起民事诉讼,向谭秦东进行民事索赔。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被告双方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双方可以在法庭上互相出示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从目前各类信息来看,此事属于民事法律调节的范围,不该随意的就通过刑事手段进行解决。刑法的谦抑性即体现于此。

篇3:进展!内蒙古检察院:鸿茅药酒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新进展!内蒙古检察院:鸿茅药酒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内蒙古检察院微博截图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7日电 据内蒙古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鸿茅药酒事件不断发酵。4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同时,该新闻发言人强调,2004年至20,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一个更大的进展是,国家药监局已经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当日下午,中国医师协会官网发声明回应此事,称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并呼吁慎重对待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中国医师协会同时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中新经纬APP)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篇4:一日谈:“鸿茅药酒案”应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

一日谈:“鸿茅药酒案”应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

光明网:“鸿茅药酒案”应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这两天,“医生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被跨省追捕”事件在舆论场不断发酵。在这起事件中,谭秦东医生究竟哪里“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怎么证明该帖跟企业方诉称的因退货造成的80万元经济损失有关?都需要当地警方给出确切解释。目前,专业人士更倾向于认定,此事连普通名誉侵权都未必成立,只能算是“普通名誉侵权纠纷”。在此事并不具备犯罪须具备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动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让涉事企业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显然不应该。本质上,这里面反映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办案倾向,不可不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严重伤害了法律严肃性,损害办案者的公信力,也会导致个人权利被侵害。(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原标题:《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新京报:改革开放是海南的“立岛之本”从30年前一个落后的“天涯海角”,发展成今天中国最开放、最具经济活力的省份之一。海南的沧桑巨变,本身就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重要历史见证。变化体现了改革开放释放出的巨大政策红利。《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海南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四大战略定位。四大战略定位从中国深度融入海洋强国的高度谋篇布局,也指明了海南新一轮改革的方向和方位。海南若能利用好中央赋予的空间和自由,不忘初心,不负使命,摆脱对房地产经济的过度依赖,就会让大家看到,改革开放才是海南的“立岛之本”。(作者:新京报社论 原标题:《改革开放是海南的“立岛之本”》)人民日报:进口抗癌药“零税率”体现民生关切4月15日,第二十四届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启动,全国上百万肿瘤患者收到一份大礼包。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这一举措,将打开进口抗癌药进一步降价的空间,为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进口抗癌药物多是“天价”,特别是进口靶向药,价格昂贵,一般家庭难以承受,“一人得病,全家返贫”。12月1日,我国26种进口药品关税统一下调至2%;此次进口抗癌药品降到零税率,就是从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问题推进改革,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者:王君平原标题:《抗癌药零关税,用开放保民生》)钱江晚报:提升公办教育品质才能让“民办热”退烧这一周,民办小学招生现场再次刷爆杭州朋友圈。一位家长直言,如果有教学资源优秀的公办小学,我为什么要花那么多钱去读民办?问题就在于,优质公办学校资源僧多粥少。占据了大量公共资源的国有民办学校,既有政策上的优势,又有生源上的优势,公办如何竞争得过?政策的导向决定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也会影响民众的择校热度。民办VS公办造就的畸形偏差,如果不从政策导向上引导,只会越来越突出。要让社会各个阶层成员能够公平合理地流动,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极其重要。而在目前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势下,提升公办教育品质才是应对民办热唯一的出路。(作者:陈进红 原标题:《平息教育焦虑,要从公办入手》)新京报:公开发文要求员工通宵加班涉嫌违法近日,有某知名房地产企业内部员工向媒体爆料称,该企业连发三个内部文件,要求提高加快三四五线城市项目周转速度、报建速度、供货速度。“设计当天内出图(通宵)”“项目摘牌20天后开工罚款”“3个月开盘有奖”“大于7个月开盘撤职……”“设计当天内出图(通宵)”这种通宵加班的举动,引发了吃瓜群众的围观。根据劳动法,加班时间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通宵加班,甚至制度化的通宵加班,涉嫌违法。虽然违法,但该企业,却在企业文件中这样发了,不但发了,还在事情传开之后,宣称自己是合法的。对于涉嫌违法的规定,员工没有保密的义务,所以,以泄露公司信息为由把员工开除了,就是再次涉嫌违法。(作者:刘远举 原标题:《企业怎能发文要求通宵加班?》)光明日报:“棍棒教育”不是传统文化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家宣称面向“问题孩子”施教的“善和传统文化基地”不仅用棍棒体罚学生,还借着传统文化教育名号让学生学习反科学内容。近年来,这种打着传统文化教育旗号的非法办学机构不在少数。这些机构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与地方教育监管不力以及对传统文化教育的错误理解有关,同时也折射出家长对待“问题孩子”的焦虑。传统文化有精华,有糟粕,传承传统文化,要去粗取精。事实上,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可谓丰富。然而在某些教育机构的手里,却只剩下了“棍棒教育”,这无疑是对传统文化的曲解,更是对教育事业的伤害。(作者:熊丙奇 原标题:《别把棍棒教育当作传统文化教育》)北京青年报:补助“深夜食堂”,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北京市商务委近日发布《关于申报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今年资金主要支持18个方向,重点支持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其中明确提到,“深夜食堂”最高可获10万元补助。城市与人是相互选择的关系,有点像谈恋爱,应该是心与心的结合,是在相互理解基础上的相互成全。补助“深夜食堂”是给城市做加法,直接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游水平。当然,这是一个需求多元的时代,城市所应做的,就是不断发现、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补助“深夜食堂”只是一个开始,还有更多新需求新需要等待发现和满足。(作者:乔杉 原标题:《补助“深夜食堂”是给城市做加法》)新快报:职能部门应管好营销短信与垃圾短信不少人或许早有体验,众多营销短信中所谓的退订方式,事实上名存实亡、徒留形式――按要求回复指定字母退订,常常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接下来依旧会收到其他营销短信。至于像成都市民阿琳一样,回复“T”退订反收更多短信推送,类似的吐槽在社交网络上也不乏其例。无论是无法退订的营销短信,还是“借号推销”的垃圾短信,都不是新近才出现的怪相。相应治理机制上的“痛点”,早已暴露在了公众的不满与抱怨中。职能部门不妨多一些监管下沉的思维,对这些反馈和意见进行充分打捞。(作者:张瑜 原标题:《骚扰短信玩套路,监管要跟上来》)说明:本栏目所引用之评论均为原文节选整理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篇5:内蒙古检察院: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声誉案证据不足

内蒙古检察院: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声誉案证据不足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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