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伤医疗、康复的其他待遇

南昌市对于工伤职工提供了一系列的医疗、康复等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外治疗,诊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办机构批准后,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来报销交通和食宿费用。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下文。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康复的其他待遇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抢救和工伤认定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工伤赔偿标准,包括抢救和工伤认定等情况。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若情况紧急,应选择最适合进行抢救的医疗机构。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若情况紧急,应选择最适合进行抢救的医疗机构。待伤情稳定后,需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办机构确定是否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工伤情况简报报送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都应在职工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受伤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康复的其他待遇

(一) 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用人单位将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经诊治医疗机构提出并经办机构批准后,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交通和食宿费用。

(三) 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可享受最多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中,12个月以内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12至24个月的需要经过诊治医疗机构提出并由所在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1-4级享有哪些待遇?

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将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有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者获得24个月的负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二级伤残者获得22个月;三级伤残者获得20个月;四级伤残者获得18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者领取负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的90%;二级伤残者领取85%;三级伤残者领取80%;四级伤残者领取75%。

办理月领养老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若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则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5-6级享有哪些待遇?

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者,享有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者获得16个月的负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六级伤残者获得14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者领取负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的70%;六级伤残者领取60%。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获得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者获得两项补助金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六级伤残者获得25个月。

若因工伤人员退休或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则不享有上述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7-10级享有哪些待遇?

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者,享有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者获得12个月的负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八级伤残者获得10个月;九级伤残者获得8个月;十级伤残者获得6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者两项补助金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八级伤残者为15个月;九级伤残者为10个月;十级伤残者为5个月。

若因工伤人员退休或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则不享有上述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享有哪些待遇?

答:工伤人员若工伤复发,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则享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人员,则不再享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的工伤人员,其直系亲属享有哪些待遇?

答:因工死亡的从业人员,其直系亲属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金额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南昌工伤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3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他们享有以下待遇:

一、一次*伤残补助金:

标准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本人*。

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标准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的90%、85%、80%、75%。

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按当地最低*标准支付。

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缴养老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由经办机构发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发给。

四、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若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则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待遇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他们享有以下待遇:

一、一次*伤残补助金:

标准如下:

五级、六级分别为16个月、14个月的本人*。

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发给全额*。

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则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的70%和60%。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支付。

三、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消失,则应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

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

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七: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他们享有以下待遇:

一、一次*伤残补助金:

标准如下: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分别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

由经办机构从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

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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