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季度运行调研报告

20 年一季度, 市住房公积金运营开局良好,主要业务指标实现稳步增长。归集额、个贷发放额同比大幅增长;提取额保持平稳;资金供给持续增加,使用需求有所扩大,资金运用率稳步回升。

住房公积金一季度运行调研报告范文

一、一季度 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1. 归集额增长较快

得益于缴存基数的增长和缴存人数的稳定,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同比实现较快增长。

一季度归集额达78.06亿元,同比增长27.38%,创近三年最高增幅。主要受益于前年职工*的高幅增长和当季缴存人数的相对稳定。

2. 个贷需求强劲

在公积金个贷政策和自住住房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公积金个贷发放额增长迅速。

一季度个贷发放额达64.52亿元,同比增长42.08%,环比增长54.13%,扭转了去年三、四季度贷款发放额负增长的局面,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月度个贷发放额呈逐月上升趋势,3月发放额相比1月已翻倍,创下单月发放额历史第三高。

二、关注经济增长放缓下的公积金指标变化

尽管一季度 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表现良好,但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运行。一季度部分公积金指标的变化已显露出经济影响的端倪。

1. 新增缴存职工数下降

一季度新增缴存职工数下降,缴存职工总数稳中略降;欠缴职工数有所增加。这表明经济放缓对企业就业产生了一定影响。

2. 个贷发放规模的反*可持续*仍需观察

一季度个贷发放额迅猛增长,但户数增幅远低于发放额增幅,表明政策效应推动力较大。户均贷款额趋稳后,个贷发放额的增长将主要依赖个贷户数的增长。因此,个贷发放额的迅猛增长是否可持续,还需进一步观察自住住房需求释放的情况。

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面临一定挑战。相关部门需密切关注指标变化,做好应对准备,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为居民购房提供资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2

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尽管目前房价有所下跌,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购房仍然是一项巨大的开支。许多企业职工在购房时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到底如何才能申请到这样的贷款呢?

贷款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参加该制度的职工将无法申请此类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申请贷款之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这是因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若不稳定,时断时续,将表明其收入情况不稳定,这样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将带来风险。

若配偶一方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偿清贷款本息之前,双方均不能再次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旨在满足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贷款申请人除了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还不能有尚未偿还的较大金额债务,因为这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能力。当职工有其他债务时,若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会增加风险,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原则。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取最小值:

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若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则按最低项计算。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若贷款额度仍不足以支付购房全部价款,则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务必遵循相关规定。由于贷款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因此在申请贷款之前,人们应仔细了解相关知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3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详解

成都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为广大职工提供了资金保障。为帮助成都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本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2.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3.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终止与单位劳动关系;

6. 出国定居或定居于港、澳、台地区;

7. 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0.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配偶提取

职工符合第 1、2、3、7、8 项提取条件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规定

1. 死亡职工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账户余额。

2. 符合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3. 同一年度内符合第 1、2、3 项提取规定的职工,只能选择一项提取。

4.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但可以在偿还贷款一年后提取资金偿还贷款。

5. 共同还贷人无房屋所有权,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本详解能够帮助您清晰了解成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合理利用公积金保障您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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