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税务局让写进项票所发生的业务真实的情况说明,该...
问:去年有一张销货方为我公司开具的材料的增值税*,现在税务局让写的情...
推荐回答:如果业务是真实的,不是虚开进项*,就实事求是写。
话题:我公司的会计从广东弄来的进项*,现在国税局查...
问:我公司的会计从广东弄来的进项*,现在国税局查到说业务不真实要我们...
推荐回答:我公司这个月给某公司开了*大概190万, 同一个月里又抵扣他们开回来的进项*200万。 这样可以吗?——从会计核算和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是可以的。 但是,实际*作中,税务局会核定税负率,达不到税负率是不可以的。所以限制*的认证抵扣金额...
话题:用别的公司开的增值税* 现在钱打到我公司账上 ...
问:是真实的业务也交了增值税,因为当初我公司营业执照还没有办下来
推荐回答:这个要两边的业务都要平衡的。 1.用别的公司开的增值税*,这时对方公司会产生一个销售收入,得把这个销售收入抹掉不然对方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你公司可以向对方公司开出销售*的或用销售退回,去调和一下双方的业务 过程:期初用对方发...
话题:用别的公司开的增值税* 现在钱打到我公司账上 ...
推荐回答:别的公司开的票,你们公司怎么会交增值税? 是不是你们公司办理的业务,让别的公司代替*的。这样做账务上不好处理。 1、我建议你把这笔款项做到公司间的往来里,然后让收票方和*方各给开个*,*他们两家有业务关系,然后申请你代替付...
话题:我公司购买的进项*,对方发来函调内部调查,税...
推荐回答:写情况说明证实业务真实*,要写上涉及该*的支付过程、资金流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货物购买后销售给谁,提供*复印件,没有销售的库存在哪个地方;买的*不好写,因为买的*,没有真实交易支持,所有的业务流程都需要编写,有风险!
话题:税务协查中,为*业务及进项*真实*,都需要...
推荐回答:你问的是受托方还是委托方的要求?我的判断你可能是应受托税务机关要求进行配合的。下面主要以此假设回推荐回答: 1.购销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合同复印件; 2.合法支付凭据复印件(如银行转账单、对方收款的收据等); 3.记载该业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明...
话题:没真实业务,为了贷款 纯走量* 有没有税务风险?
推荐回答:这是虚开*罪,你说有没有风险?查到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要处以少徼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话题:没有真实发生的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会怎样
推荐回答:一、虚开增值税专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 二、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0万元、250万元; 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依据上述二的标准判决。 说明:本回答依据最高*...
话题: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连续,但与其背书人无真实业务关...
问: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但该公司未背书就直接给予我公司,我公司与前面...
推荐回答:不能,不合规定
话题:前两天有个业务员来到办公室推销免费注册公司,免...
推荐回答:都免费了他喝西北风啊
会计实账: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2
由于企业涉足不同形式的保理业务,其账务处理也各异。无论选择何种保理业务处理方式,企业都应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一) 有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可视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以获取融资,但由于银行有追索权,企业未将相应风险转移。在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若销售的货物发生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到期时,如果购货商完全支付货款: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银行未收回货款,由于银行有追索权: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 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无追索权相当于企业将应收账款买断,应进行转销、结转坏账准备、确认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确认保理的损益: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营业外收入
实际发生销售的退回和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三) 明保理和暗保理的会计处理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相同。
(四) 融资保理按*金额的80%获得银行融资,余下的20%应收账款等到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后结清。其会计处理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相同。对于到期保理中的供货商,企业只在到期后做相应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
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价值的差额)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税务总局明确年底个税扣除衔接问题3
根据规定,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06 年 1 月 1 日后入库,均应按照原税法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薪金所得,应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纳税人的影响:
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如果 2005 年 12 月的*在来年年初才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那么按照新费用扣除标准 1600 元计算,个人可以较之前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同样,在来年初取得 2005 年度全年一次*奖金,比今年取得更加划算。
示例说明:
- 示例 1:
某单位于 2005 年 12 月 28 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 12 月份* 1300 元,并扣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在 2006 年 1 月 5 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时间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 800 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 25 元。
- 示例 2:
该单位又于 2006 年 1 月 9日向该员工发放 2006 年 1 月份* 1400 元。根据规定,这笔在 2006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的*薪金所得,按新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达到 1600 元的起征标准,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 示例 3:
2006 年 1 月 12 日,该单位再次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奖金 5000 元。由于该员工当月*薪金所得低于 1600 元(只有 1400 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奖金减除当月*与个税起征点之间的差额后,余额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一次*奖金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 -(1600 - 1400)=4800 元,适用税率为 5%,应纳税额为 4800 × 5% = 2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