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xx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我局属盐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不存在临时工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执行标准。
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能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处罚流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标准执行。
4、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不存在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仍在审批和收费,实施的行政许可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5、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情况:无行政强制情况。
6、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经检查,市场稳定,无行政执法案件。
7、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我局不存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交通执法自查自纠报告2
根据合肥市交通系统召开的“整行风、优环境、提效能、促发展”活动精神,肥西县交通局紫蓬山分局在全局内开展交通执法行为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交通工作服务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阶段工作任务,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以解决行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充分领会“整行风、优环境、提效能、促发展”在交通执法自查工作的重要*,切实加强交通执法自查工作,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而提高行为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认识,是转变交通执法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的根本所在。我局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视,自始至终把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认真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路稽查等执法活动进行不定期自我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接到“整行风、优环境、提效能、促发展”文件精神后,及时地召开了全局职工大会,认真的对文件进行了学习领会,并针对工作实际展开讨论,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交通执法的严肃*和规范执法的重要*,进一步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觉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善于用法律手段行使行政职能,特别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思想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水平,为合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制度落实,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效能制度建设,促进全局工作的转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效能建设的基础和根本保证。交通系统开展效能建设由来已久,各项制度建设也已不断完善和规范,关键是要抓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那一环节出了差错,就按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切实解决分局工作人员办事粗心,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
(二)是以承诺制来明确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向社*做的承诺一定要兑现,怎么承诺就怎么兑现,防止出现中梗阻的现象。
(三)是以限时办结制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四)是以首问责任制来方便群众办事,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三、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切实将交通执法自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创建*、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我局全体职工一致认为,交通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是极有必要的,是培养和教育一批身处执法一线的交通职工的有效渠道,是*交通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十条禁令”,把“严禁在?宁静生产日?期间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对企业车辆执法检查”等全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作为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依照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内容及要求,全体职工都认真反思和总结了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位职工都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执法自查工作落到了实处,保证了此次自查自纠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整行风、优环境、提效能、促发展”活动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解决行风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招商引资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
自查自纠报告3
晋城市质量协会在行业协会专项整治中
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市质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并李局长、吴书记: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治商贿办、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对全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以及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对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具体部署要求,本质协在这次行业协会专项整治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在组织协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本协会实际,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市质监局在经请示省质监局同意筹备成立晋城市质量协会。同时,省质监局党组结合全省质监系统部分处级干部调整,免去晋城市质监局崔肥立同志副局长职务,建议崔肥立同志担任晋城市质量协会理事长。2009年元月省质监局党组免去晋城市质监局稽查分局王堆山同志副局长职务,任命王堆山同志担任晋城市质量协会秘书长。2009年6月市质监
局经请示市民政局批准筹备成立晋城市质量协会。同时,市民政局要求从筹备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同年七月完成筹备工作后及时在市民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本协会省质监局确定为自收自支单位。主管单位是晋城市质监局。办公地点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大楼。2009年12月,市质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协会作用,经研究决定将挂靠在本局的市标准化协会、市质量与名牌协会整合到市质量协会。本会成立整合以来,在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下,结合质协自身特点和业务工作范围,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能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晋城经济社会*稳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
本协会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开展了自查,查找出存在问题是:
1、本协会的领导及会计、出纳由在职公务员担任或兼职。协会理事长由在职的市质监局原副局长崔肥立同志担任,副理事长由在职的市质监局调研员陈随昌同志、副调研员王奋刚同志、范满旺同志分别兼任,协会会计由在职的市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张海俊同志担任,出纳由在职的市质监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科长张景亮同志兼任。
2、协会经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召
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未按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协会领导和法定代表人等。
3、协会服务*运作不够规范。市质监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相关单位以协会签协议的形式从事有偿服务,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个别单位使用税票收取检查费、检测费,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协会经费收入来源。
4、各相关单位在协会的经费支出有些不符合本协会章程和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有的相关单位一切经费均在协会本单位的服务收入中支出,协会服务费成了万能费支出。如有关单位报销的出勤奖、洗理费、福利奖、值班费以表格形式发放,表格中的名字全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又如协会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协会自身发展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经不起财政部门的检查和推敲。
5、协会涉及个别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对本单位在协会报销*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不认真审核,不严格把关,报销的原始*管理比较混乱,要素填写不全。如:经费支出与*填写不符,报销的接待费中出现洗浴、***。还有个别单位报销的原始*存在有关经手人代临时工签字的问题,*上签得是已经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工的名字,应当谁报销、谁经手、谁签字,但有关经手人为推卸经济责任不在*上签字。
6、协会涉及到个别相关单位收费后服务不到位。个别企业反映有的单位人员以质协名义签协议,收了服务费后服务工作不
到位。甚至有的企业反映一个年度内有多个单位到一个企业签协议收服务费,影响不太好。
三、整改措施与建议
为切实加强质协建设,规范质协服务和收费行为,确保质协有序、健康发展,针对存在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与建议:
1、本协会组织协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个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学习*、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学习省质监局、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各级关于行业协会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自觉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的精神要求来规范质协行为,确保质协健康发展,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结合质协特点和业务活动范围,健全内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公文管理、*管理以及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制度。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行为,切实加强质协自身建设,确保质协规范、有效运作。
3、市质监局公务员及处级领导干部能否在质协继续任职或兼职,建议由市质监局请示省质监局及晋城市相关部门来定。
4、市质监局各相关单位以质协签服务协议形式收取服务费问题,各相关单位在质协本单位服务费中支出不规范问题,建议市质监局研究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5、市质协经民政局批准成立、注册登记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有关规定程序等问题,建议市质监
局确定由质协在近期筹备组织召开成立大会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
此报告如实查找反映的问题,能否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市民政局报告,请给予批示
晋城市质量协会20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