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委托协议合同书(专业2篇)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寻访适合担任下列职位的人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出委托要求后应将所需职位名称,职位描述以及甲方企业背景,该职位的要求,薪资福利等资料提供给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试。若安排面试,该通知应尽量提前五天,以便于所有通过初审的候选人都能安排好时间,使面试按时进行。甲方在正式面试后应将面试详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进一步把握甲方需求方向及给所有候选人明确的答复。若有必要可按相同程序进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试。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应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透露给其他公司,如乙方有确实证据*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转送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从甲方处得到候选人信息而聘用该候选人,则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委托费;

甲方在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该人才资料当日提出声明,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推荐;

对于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其候选人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或者与候选人以项目合作方式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乙方同样视为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如在两年内决定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不论最后录用为何职位,即表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法有效的;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有关人选资料;同时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背景的真实*负责,不得恶意串通破坏甲方利益;

乙方不得在为甲方寻访的同时,主动从甲方员工中为其他客户寻访;本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承诺不主动猎取任何甲方在职人员给其它客户;

三,付款方式及金额

服务费支付金额:

甲方每录用乙方推荐的一名人选,支付该人选的服务费为年薪的20%甲方在付费时须提供包含有甲方和候选人签字的能*该候选人薪酬水平的文件,并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服务费支付方式:

推荐人选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人选服务费的全额。

若甲方聘用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在三个月内由于候选人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离开甲方单位,甲方已按上述方式付款,并且甲方在该人选离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的,甲方可以选择:

a,乙方就此职位继续提供人选,甲方无需再次支付委托费用,乙方继续推荐人选直至甲方再次录用。

b,终止本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委托费用的50%退还给甲方。

四,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不论是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由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仅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且仅限于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单位的非相关人员;

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有义务为被候选人保密;

本"保密责任"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如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在任一方的营业场所所在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并委托费用已付清。则视为甲乙双方就该项推荐人员的委托协议关系结束;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合同书协议范本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以下委托合同书协议。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设计工作,经双方同意特遵守下列条款:

一、设计工程地点:合计:平方

二、设计项目: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堪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项:

1.定草图,平面配置及设计草案。

2.绘制效果图(客厅1张、主卧1张)

3.绘制正式施工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客厅、餐厅、主卧)立面图、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材料以及*彩等。

4.编定有关的施工说明书。

5.备有甲方投标及签订承揽合同。

6.工程施工必要指导。

四、设计费每平方米元*币(建筑面积),设计费总计万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依下列方式进行。

1.甲方同乙方签订设计委托书后,乙方开始绘制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方案,甲方付设计费60%给乙方。

2.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方案甲方认可后,乙方开始出正式的施工、效果图纸,甲方付乙方设计费20%。

3.乙方在绘制完施工图纸后交与甲方审定,同时甲方付设计费20%给乙方。

六、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之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该付乙方通知到达时已完成部分设计之费用。

七、甲方签完工程合同时,应约束承包商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之进行,若承包商与乙方有所争议,应由甲方出面协调,若因而导致工程停顿时,视为可归责任甲方之事由,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难。

八、甲方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付第四条约定之设计费,应双方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与本合同作相反解释。本合同之任何一条因任何原因解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能力。

十、双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有所争议时,双方同意委托见证人,或律师协调解决,调解费由双方分担。

十一、其它条款:

1.若工程非乙方之事由而未能进行中途停止时第三,第四期设计费甲方照常支付。

2.若无正当理由,甲方不按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日千分之二计算滞纳金。

3.设计时间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其中审稿时间和修稿时间不在其中)

4.甲方付乙方设计费不包括任何税金在内。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一经签定具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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