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就好了么”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中共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工作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中共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工作
篇2: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式、提高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20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01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
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置,深入探索军转安置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置,在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置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作为军转安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转安置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把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要求,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一条重要标准,认真抓实抓好。
二是要严格落实安置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把各项政策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实际中,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落实政策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优先安置功臣模范,重点安置师团职干部,尽最大努力照顾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有特殊困难的军转干部,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置等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加强对接收安置单位和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和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阳光安置”不动摇。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把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增强军转安置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安置政策公开、分配办法公开、预分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双选会”和分配结果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三满意”。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六员”,即:充分发挥自身掌握政策与转业干部接触多的优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当好安置政策的“宣传员”;建立转业干部人才信息库,利用各种机会向接收单位举荐人才,当好举荐军转人才的“推销员”;坚持对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方负责,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矛盾,当好解决棘手问题的“调解员”;深入接收单位、深入部队,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出台和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依据,从政策规定上为转业干部谋取利益,当好制定配套政策的“调研员”;认真督促检查,严把安置质量关,当好落实安置政策的“监督员”;对遇到困难的转业干部,在思想上真诚帮助,在心理上及时疏导,当好做思想政治的“指导员”。
三、推进创新,促进军转安置全面协调发展
要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把军转安置改革的长远目标和确保安置质量的阶段性要求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时期军转安置的特点、规律和路子,不断创新安置思路,拓宽安置渠道,强化安置措施,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转安置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深化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涉及完善安置方式、健全退役保障机制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做好军转干部安置的立身之本。要按照胡锦涛关于深化军转安置政策调整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权建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立足**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推进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改革调整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安置机制,改进和完善安置办法。在安置中大力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考试考核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等安置方式改革,不断增加的透明度,使每一位军转干部都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办班培训,帮助军转干部改善知识结构、开拓视野、调整心态、转换思路,坚定在地方干好的决心和信心。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加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培训力度;把握和遵循军转培训的规律,按照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的改进和创新,促进军转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提高。
四是加强军转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军转安置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从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入手,加强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创新,推动军转安置又快又好地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相适应的军转安置新格局,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篇3: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促进经济建设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农村免征农业税,各级精简机构和人员,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从总体上讲是扎实的,卓有成效的,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保证了干部队伍的勃勃生机,也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还应该看到,目前,我们部分干部的作风建设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心态浮躁,精神不振。受现行干部政策的影响,在中青年干部中普遍存在着心浮气燥的现象,刚参加不久就想着要提拔,得到重用,没有被提拔的和已提拔时间较长没有被重用的干部就心灰意冷,怨天尤人。年龄偏大的干部,特别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普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上得过且过,失去了积极进取精神。受干部待遇和环境差异的影响,大部分干部普遍存在攀比心里,不愿在基层和艰苦环境。
2、忙于会议和应酬。一是会议多。大部分时间用于参加和出席
各种会议,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主持主管、分管的会议,还要出席方方面面的会议,难以静下心来,真正思考一些具体问题。二是接待应酬多。现在项项都重要,项项都有检查和督导,接待应酬不可避免,或多或少要耗费掉一部分精力。
3、部分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往往借口繁忙,忽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把理论学习当成“软任务”,认为搞好了学不学无所谓,整天忙于文山会海、来往应酬等具体事务,没有挤出时间学习,从而导致思想观念、理论水平、驾驭的能力滞后于形势的需要,给从事的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带来影响。
4、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没有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态度生硬,粗暴执法,特别是在行使处罚权时,不善于做过细的思想政治,政策宣讲不到位,执罚手续简单,只罚不教、轻教重罚、以罚代法,甚至出于个人或单位利益考虑,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5、少数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一是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少数干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二是当前涉军、涉法、涉农等上访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些复杂的矛盾,少数干部有压头情绪,心理上害怕面对和处理,解决的办法不多,甚至束手无策。
6、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还存在缺失。一是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中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准确评价干部德才素质和实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二是制度执行上还有欠缺。虽然上面有不少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但在执行上还有所欠缺,没有有效的政策激励,奖罚不明,有一种大锅饭的味道。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的具体要求。因此,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和《决定》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坚持领导带头。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干部队伍的和思想实际,进一步健全相关学习教育制度,从思想上解决干部对作风建设的认识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作风的好坏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起表率作用,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做到,明令禁止的,领导干部首先不能违反,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转变干部作风就会立马见效,大有建树。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干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以实绩和德才表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实行岗位考核、个人考评等具体考核措施,科学准确的评价干部,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二是健全干部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加大对干部目标考核和平时考察的力度,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
3、健全奖惩激励制度,激发队伍活力。一是从政治上激励。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政干部选拔任
用条例》的规定,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凭实绩、凭德才选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所有的干部觉得政治上有奔头。同时,要注意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加大对典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二是从经济上激励。科学设置经济激励内容,实行绩效挂钩,拉开激励档次,奖优罚劣。
4、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引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干部开拓创新的意识和服务群众的本领。三是教育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公仆意识,筑牢宗旨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干部作风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切不可一阵热、一阵冷。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经常抓督察,经常抓考核,经常抓奖惩。定期进行领导干部作风评议,如召开征求意见会,聘请群众监督员,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等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律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干部作风的执纪检查力度,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不良作风,及时进行警示和查处。

篇4: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促进经济建设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农村免征农业税,各级精简机构和人员,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从总体上讲是扎实的,卓有成效的,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保证了干部队伍的勃勃生机,也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还应该看到,目前,我们部分干部的作风建设与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心态浮躁,精神不振。受现行干部政策的影响,在中青年干部中普遍存在着心浮气燥的现象,刚参加工作不久就想着要提拔,得到重用,没有被提拔的和已提拔时间较长没有被重用的干部就心灰意冷,怨天尤人。年龄偏大的干部,特别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普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上得过且过,失去了积极进取精神。受干部待遇和工作环境差异的影响,大部分干部普遍存在攀比心里,不愿在基层和艰苦环境工作。
2、忙于会议和应酬。一是会议多。大部分时间用于参加和出席
各种会议,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主持主管、分管工作的会议,还要出席方方面面的工作会议,难以静下心来,真正思考一些具体问题。二是接待应酬多。现在项项工作都重要,项项工作都有检查和督导,接待应酬不可避免,或多或少要耗费掉一部分精力。
3、部分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往往借口工作繁忙,忽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把理论学习当成“软任务”,认为工作搞好了学不学无所谓,整天忙于文山会海、来往应酬等具体事务,没有挤出时间学习,从而导致思想观念、理论水平、驾驭工作的能力滞后于形势的需要,给从事的工作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带来影响。
4、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没有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态度生硬,粗暴执法,特别是在行使处罚权时,不善于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宣讲不到位,执罚手续简单,只罚不教、轻教重罚、以罚代法,甚至出于个人或单位利益考虑,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5、少数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一是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少数干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服务群众的本领不强。二是当前涉军、涉法、涉农等上访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些复杂的矛盾,少数干部有压头情绪,心理上害怕面对和处理,解决的办法不多,甚至束手无策。
6、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还存在缺失。一是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中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准确评价干部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二是制度执行上还有欠缺。虽然上面有不少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但在执行上还有所欠缺,没有有效的政策激励,奖罚不明,有一种大锅饭的味道。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的具体要求。因此,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和《决定》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坚持领导带头。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干部队伍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进一步健全相关学习教育制度,从思想上解决干部对作风建设的认识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作风的好坏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起表率作用,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做到,明令禁止的,领导干部首先不能违反,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转变干部作风就会立马见效,大有建树。
2、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干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以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实行岗位考核、个人考评等具体考核措施,科学准确的评价干部,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二是健全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加大对干部目标考核和平时考察的力度,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
3、健全奖惩激励制度,激发队伍活力。一是从政治上激励。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政干部选拔任
篇5:良种补贴存在问题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补贴政策认识不到位
少数基层干部认为良种补贴资金具体到每一个农户,额度小、工作量大、没有工作经费、行政管理成本高,要真正执行“谁种粮谁受益”工作十分艰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大量的工作在村组一级,而村组一级缺乏经费,村组干部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任务重,难度大,群众工作不好做等问题,使良种补贴工作落实比较困难。
2、补贴项目多,补贴标准低
国家良种补贴对象包括玉米、小麦、大豆、水稻,其中水稻良种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大豆良种每亩补贴10元,而且涉及财政,农业、银行等多个部门操作,良种补贴项目种植面积小补贴标准低,不少农户只补贴几角钱、几元钱。
3、工作量大,核实难度大
每年都要对每个农户的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全旗42万多农户,工作量相当大,核实难度高。
二、几点建议
1、核清全市耕地及可种粮耕地基数
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牧业局、统
计局及各旗县乡镇参加,对全市耕地面积进行一次详查,核清全旗耕地基数,建立农村耕地台帐和数据库。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反腐教育
市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对全市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是加强反腐警醒教育,要认识到套取国家的惠农资金是一种犯罪行为。
3、加大良种补贴资金的监督
目前,国家良种补贴金额逐年增加。因此除了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外,上几级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
4、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
良种补贴资金涉及农户较多,工作成本较高,工作经费没有或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镇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和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5、进一步加大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让群众知情、群众参与,确保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篇6: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概括地说,这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旧、三难、四制约”。
一旧,就是从干部群众的思想看,观念还比较陈旧。虽然我们一再强调解放思想,也一直在解放思想,但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存在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保守观念,缺乏敢闯敢试、敢拼敢干的工作劲头;还存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有什么条件干多大事的等靠思想,发展的办法不多,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宽;还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维,排外排新的现象比较普遍;还存在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小农意识,快发展、大发展的愿望不强烈;还存在只讲问题、不讲潜力,只谈劣势,不看优势的畏难情绪,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氛围还不十分浓厚。
三难,就是从县域经济运行的表象看,有三个方面的难题急需突破。一是经济结构调整难。实践看,由于受政策、机制、市场、地缘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在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和质的飞跃,农业大、工业小、三产弱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县域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后劲不大。以××为例,全县一、二、三产业比仅从的66.1 :9.5:24.4:调整为60.6:11.3:28.1。第一产业仍占有很高的比重,农业经济特征明显;第二产业优势不够突出,特别是投资超亿元,利税超千万的,能够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项目还寥寥无几;第三产业比重上升虽然较快,但因起步晚,多以传统服务业为主,没有形成规模,不足以拉动整体经济发展。二是财政经济运行难。由于财源建设滞后、刚性支出增多,以及现行分配体制不合理等诸多问题的影响,县级财政仍然普遍窘困,大部分县市仍然要靠省财政转移支付度日,难以拿出财力搞建设、谋发展,给群众办好事实事。我们××10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靠财政转移支付过日子。我们××就是其中的一个。20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仅为4058万元,而工资支出就达到1.2亿元,如果没有省里的转移支付,我们连保工资、保稳定都很难做到。这样的财政,根本拿不出钱来发展经济,甚至连招商引资上项目的前期费用都拿不出来。三是乡村债务化解难。这是阻碍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症结性历史遗留问题。从我们××看,到年年末,全县乡村两级债务高达2.5亿元,村均180多万元,76个行政村大部分为空壳村。作为村级主要收入来源的机动地,在化解村级债务时,大多数都已抵顶债务。国家“一免三补”政策的出台,村里又将剩余的机动地补给了回来要地的农民。这样村里已经没有收入来源,根本拿不出钱来偿还债务。而且省里出台的奖励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很难执行。这些债务,不仅严重束缚乡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稳定,急需解决。
四制约,就是从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看,存在四个方面的制约性因素。一是金融体制制约着县域经济发展。由于银行惜贷慎贷,并且上收贷款管理权限,撤并营业网点,使得县域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资金严重短缺。以××为例,2005年,全县贷款余额仅为13.3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寥寥无几。今年建设银行又要被撤销,××县又将失去一个商业银行。二是行政权力分配政策制约着县域经济发展。现在看,越来越多的政府执法部门实行了“三权在上”、垂直管理,而且上收的趋势越来越严重。这对于承担着县域经济发展责任的县级政府来说,进一步增加了行政管理难度,在很多问题上,没有自主决策的权力,在许多领域处于空壳无权管理的境地。县里上项目、干点事,几乎都得向上报批、交费,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弱化了县级政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制约着县域经济发展。由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省里没有明确说法,县里无法对一些关门倒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对职工也无法进行妥善安置,带来了诸多的社会矛盾。比如,我们绥棱水利系统的水利钻井队,已经倒闭多年,但由于是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不管是职工并轨,还是养老保险,哪条政策职工都靠不上,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引发职工上访告状。再有就是以国有林场为代表的政策性比较强的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发展无力,改革已是势在必行。但由于受政策制约,即使有好的出路,现在也无法进行推进。四是人力资源素质低制约着县域经济发展。现在看,人才短缺、科技落后、人员素质较低,已经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由于县域内工作和生活条件不如大城市,大学生毕业后到县工作的比较少,既使回到县里的,由于工作、生活条件所限,流失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县域经济急需的科技型人才、管理型人才都十分匮乏。以我县为例,全县各级各类人才有7813人,其中,实用技能型人才仅有2188人,管理型人才仅有78人,远远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城乡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不高,文盲、半文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劳动力总数的`20%,城乡8618户贫困户中,有近60%的贫困户是因为科技文化素质低、没有一技之长而导致贫困的。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在方方面面予以扶持,尤其要在体制、机制上采取超常措施,破解县一级无力解决的难题,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要赋予县级更多的发展自主权。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参照10强县扩权的标准,对所有县市都合理地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增强县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调控能力。同时,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等企业改革上,出台明确的政策意见,指导县级结合实际进行操作。
2、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提高县级收入分成比例,充实和增强县级财政实力,以此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继续加大省对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弱县进行倾斜,以缓解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压力。同时,凡是国家出台的减收增支因素,对享受转移支付的县份,应全额给予补助。
3、要进一步完善化解乡村债务的奖励政策。现行的奖励政策只考虑到偿还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对此,建议上级出台更宽松的奖励政策,对于垫付税款、兴办公益事业方面的债务应全部由国家承担。对于其它债务按一定比例奖励。同时,还应该针对乡村两级回收债权问题,出台相应保护政策,以增强自我还债能力。
4、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要改革金融体制,稳定县级金融机构,增加县级分支机构授权、授信范围,实行存贷挂钩,存款增量要大部分用于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同时,要创新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在机构设置、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5、要加大对县级上项目的扶持力度。建议省里在项目的摆布上,重点向县一级倾斜,特别是向我们××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县份倾斜,使县域经济尽快发展壮大起来。同时,在项目启动资金等方面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使大项目、好项目能够真正落户县级,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后劲。
6、要大力营造发展县域经济的良好氛围。要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为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的日常工作,在资金、项目、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县域经济实质性的扶持。尤其要加快省直部门的职能转变,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开展优质服务。
篇7:浅析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盘县工商局紧紧围绕“稳中求快”的总基调和“突出特色、做大总量、提速转型、增比进位”的总目标,坚持“四化同步”发展,按照省局“12345”总体工作思路,全心服务科学发展、全力助推后发赶超,不断加大合同监管、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帮助市场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促进盘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主要做法
近年来,盘县工商局切实转变职能,突出服务指导,创新监管方式,高度重视合同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深入开展格式合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取得一定成效。
1.1强化宣传,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一是将《贵州省农贸市场铺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的重点,印制350份,在全县10余个重点农贸市场进行推广和使用,与市场摊位实名制管理和动态监测制度相结合,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知识的宣传。通过合同监管、指导签约、帮助履约、调解纠纷等多种途径,为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提供服务,规范农贸市场摊位租赁,确保农贸市场铺位租赁合同规范有序。
二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修订内容的变化,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建设工程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认识、理解和使用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并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行业按照八项新制度签订施工合同。
1.2 发挥职能,切实强化合同监管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做好新申报、复核、发证和公示工作。20xx年,辖区内共有95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是建立健全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20xx年,共办理合同备案415份。
三是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和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20xx年,共检查各类企业44户,检查格式合同44份,受理合同咨询服务40余人次,办结格式合同违法案件21件,罚没款58000.00元。
四是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立足职能、强化合同帮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围绕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农业
产业结构布局和优势特色农业,选择重点涉农项目和涉农龙头企业、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合同帮农对象,建立健全合同帮农重点联系制度。其次明确合同帮农责任,细化合同帮农内容和措施,以推广订单农业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合同帮扶、服务三农”、“访农问农”等活动,定期深入走访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种养殖大户等,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掌握帮扶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20xx年,实地走访指导涉农企业27户,检查农业订单合同6份,开展农业订单合同备案6份,提出帮扶意见3条。
1.3 扩展渠道,引导企业开展动产抵押
一是加大动产抵押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拓宽融资渠道。
二是组织部分银行、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召开“银企对接”洽谈会,搭建银企融资平台,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抵押登记到期的进行跟踪回访,帮助企业完善法律程序。,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件,实现融资189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1件,实现债务清偿500万元。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工商分局的部分执法人员对合同监管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甚至出现监管盲区。
二是监管合同的基层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合同监管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合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给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四是市场经营主体对合同管理缺乏一定的认识,自身把关不严,在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合同主体失当;文字表述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违法签订合同;变更合同不及时;履约书函不重视;履约不鉴证确认;忽视诉讼时效;合法权利不行使;不重视证据(资料)法律形式等。
3 几点建议
3.1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工商部门监管合同工作的实际,突破“三个”转变
一是做到思想转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转变了思想,才能热情工作、积极工作,才能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才能够把合同监管工作做得更好。二是做到作风转变。对待合同监管工作,在思想上要有主人翁意识,态度要端正,这是做好合同监管工作的`前提。合同监管工作要扎扎实实,不浮漂,不应付,工作要做具体,做深入,做到精细落实,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抓好落实。工商部门监管合同工作要求更具体、更深入,落实的效果也就会更好。通过学习和思考,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才能抓好合同监管工作的落实。
3.2 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合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执法人员要向基层倾斜,不断充实合同监管执法力量,拓宽合同监管执法视野,加大合同监管执法力度。二是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执法技能培训、实务操作讲座等形式,组织基层工商干部认真学习《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常见的合同违法案件,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对合同监管对象、监管方法和监管重点的认识,全面掌握合同监管的知识和技能。
3.3 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将合同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积极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的经营者通过集中整治逐户清查、全面梳理,对清查出的典型合同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并监督改正。二是加强信息宣传,提高市民认知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规章和合同违法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在发现合同违法行为时,积极投诉举报;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典型合同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合同违法分子,通过宣传信息的报道,让广大市民知晓合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果、知晓工商部门治理合同违法行为的决心,提升广大市民的参与度,共同营造和谐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收集消费者投诉热点、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案件线索,不断推进合同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3.4 加强规范指导,引导经营者自觉自律
在日常监管中,采取行政约谈、集中培训、上门走访等形式,对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备案程序进行详细讲解,引导经营者自我完善,并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合同管理制度。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对经营者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经营者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二是加强制度落实。经营者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基本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这不但增强了参与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企业法律意识,有力促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三是严把合同审查关。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预警和处理的全过程,都应聘请具有一定水平和能力的法律顾问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有力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强调履行跟踪监督和结算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五是经营者要及时化解和处理违约纠纷。一旦发生违约情形,经营者聘请的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评估得失,及时提出解决纠纷建议方案,并灵活采用协商、调解、和解等方式短时间、低成本地化解纠纷,为经营者创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和社会美誉度;在必要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经营者的经济损失。
篇8: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面 今年,随着我市农业税的取消,三镇财政税收减少,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建议撤销三镇金库,各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三镇党委、政府人员和机构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直接核定、拨付各项经费。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建议免征农业税以及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我们认为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利于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把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全市大盘子当中,如若发展项目,需要先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争取建设资金。然而,由于农村农时季节性很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仅靠市级财政,季节性和时效性是不够的,一旦项目建设错过时机,不能立项,必然影响农村的建设,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二是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农村工作既要抓农业生产,又要抓科教文卫和基础设施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镇政府就不能通盘考虑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三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与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改革措施相悖。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为了增强三镇调控经济和“以镇养镇”的能力,应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城镇搞活财源、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鉴于以上因素,恳请并建议市委、市政府能根据我市在全省的特殊市情,仍执行原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真正建立健全一级财税机构。保留镇级金库,重新划定区域征税,本区域内的所有税收全部上交镇金库,预算外收入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实行“核定基数,兑现政策,超收留镇,超支不补”的政策,在稳定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镇级收入基数,制定合理的财政基数。以-的基数平均数为准,一定五年不变。镇级财政入库的收入全额留镇作为镇级收入,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内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公用经费及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负担。镇级财政超收部分不上交、不分成,全部用于小城镇建设。这样,市乡(镇)财政责权明确,预算管理较为顺畅,有利于市财政的监管和乡(镇)级财政今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农村公益事业和债务方面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不足,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税改前村均收入6万元,税改后村均收入2.7万元,减收3.3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入不敷出,只能维持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三项支出,使得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难以保障。 (二)村组干部报酬问题日益突出。现在每村设置村干部3~4人,并兼任组长工作,工作量增加,工作难度逐年增大,但其报酬和工作很不相衬。 (三)集体经济薄弱,村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村组的沉重包袱,村级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截至目前村级债务累计487.7万元,村均28.7万元,基本上都成了不良债务。加之这两年兴起的村镇建设,还会形成大量的新的债务,短期内都难以消化。村级债务问题本来与税改并无直接关系,但税费改革切断了以往村里逐步消化债务的一些渠道,使村级债务问题浮出水面,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对多数村而言,转移支付资金只能保吃饭,而无法化解债务。 (四)社会事业发展困难,“一事一议”操作难以把握。农民议事决策水平不高,缺乏集体观念和长远观念,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使得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由于“一事一议”具体操作难度大,很容易触犯政策,也可能成为农村固定的`收费项目,导致农民负担反弹。 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化解收支矛盾。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员数量,逐年增加报酬,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尽快打破现有僵局,解决统一经营层次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 1、积极推行化“公债”为“私债”,组织欠款户与借款人协商,签订协议,划转债权债务。 2、收欠还债。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加大对各种欠款的收缴力度。有关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在具体工作中,区别不同的欠款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村“两委”成员欠款,采取组织和行政措施 ,要求限期带头还款;对农村一般群众欠款,要限定时间或订出还款计划分期进行还款,对近期内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签订还款协议;对有偿还能力而欠款经多次催讨不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缴;对确有困难无力还款的特贫困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收回的欠款,要建立专户用于清偿债务和发展集体经济,不能用于盲目投资项目搞建设。 3、清理债务,划清主体,处理无效债权债务。镇上组织人员对各村的债务进行复核,明确债务主体,分步骤、有计划的偿还。 属于镇村两级自身形成的债务,通过清收欠款和其它债权进行偿还; 属于自筹资金兴办企业的债务,分情况偿还。企业已经关闭的,通过变卖企业现存有效资产偿还,不足部分由镇村集体用积累资金偿还。企业正常经营的,划转债务由企业负责偿还。对无效债权债务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经审核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4、减少非生产性开支,节约资金。加强村由镇管的力度,强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对村务、财务实行公开,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办公费、报刊订阅费等实行限额管理。 5、严格控制借贷。今后不准用借贷款完成上交任务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将拖欠的干部报酬转为借款,不准用借贷款进行非生产性开支。 6、严格控制建设,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三)认真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议事程序,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村组干部和群众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适应税费改革后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新形势。村内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嘉峪关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进行,不能强迫农民筹资筹劳。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的集体公益事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得平调、挪用和挤占。村级财务全面实行并深化“委托代理、四权不变、规范核算、强化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篇9: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例如,餐饮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但其使用税率均为5的比例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者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别,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就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而言,在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承担着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的职能,即在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利润较高的消费品再课以消费税,以构建起双层次调解的模式,使产业间利润趋于一致,有利于产业结构稳定。而在非商品流通领域,营业税尚未形成双重次调节的模式,同一行业按同一税率征税,忽略了行业内因企业规模差异形成的利润差异,导致利润率较低的小企业税负过重,生存、发展空间狭小,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营业税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不同税目的税率应拉开档次,区别设定税率,以体现区别对待政策。现行营业税的税目设置显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目的。因此可以考虑对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旅店业、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按照其档次、盈利水平等综合因素进一步细分,将“普通消费”与“高消费”的消费活动区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调解。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税制改革对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作了扣除规定。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除此之外,在运输业、保险业、文化演出业、旅游业等若干项目中也有以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这种做法消除了对同一营业收入重复征收的弊端。随着营业税税制的不断调整,营业税计税依据吸取了增值税差额计税的特点,如建筑安装业设备抵扣政策规定,更是突破了营业税全额计税的特质,差额征税,进一步减少重复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增值税特征,其意义是应该肯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中也有值得探讨之处。如,房屋租赁业中的房屋转租,按转租租金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交通运输业课征营业税,不允许扣除票价中所包含的保险费金额,但这部分保险费属于代收款项并不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对此反应较为强烈,存在一定的征收阻力。我们认为,类似问题应借鉴建筑业中总承包人以余额计税的方式,避免重复征税。
三、营业税征免界限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力求规范,以保证其收入和调节功能的实现。但现行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中,有些规定值得推敲。例如,“企业整体转让不征收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出售大额不动产的企业(如出售新建水电站),会考虑将出售的不动产作为主要资本新建企业,然后将其整体转让,从而达到逃避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目的。注册企业后整体转让不动产与出售单项不动产,存在巨大的纳税差异。再如,目前许多地区为故去的人购买公墓的风气日盛,
公墓占用大量的土地,公墓用地转让本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这一税目,按照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但是现在却将其归入“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这既是税目归属上的失误,也是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外,现行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税。但是,现在许多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包括美容护肤,按摩等内容,严格的讲,这类服务属于保健,并非医疗,不应享受免税待遇。而要将保健与医疗分开,其界限有很难掌握,再加上一些医疗机构为了招揽顾客,又易混淆服务项目,这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征管的难度。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中,除了卫生厅直属的医院之外,又出现大量的“其它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普遍采取新机制运作,有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他们在经营目标上不同于传统的医疗单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表现的较为突出,对他们不宜采取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国家经济迅猛发展,我们现行营业税税制已显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有不同的税制与之相适应。我们应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与税制关系,勤于思考、敏于观察,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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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占用大量的土地,公墓用地转让本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这一税目,按照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但是现在却将其归入“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这既是税目归属上的失误,也是营业税优惠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外,现行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税。但是,现在许多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包括美容护肤,按摩等内容,严格的讲,这类服务属于保健,并非医疗,不应享受免税待遇。而要将保健与医疗分开,其界限有很难掌握,再加上一些医疗机构为了招揽顾客,又易混淆服务项目,这无形中进一步增加了征管的难度。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中,除了卫生厅直属的医院之外,又出现大量的“其它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普遍采取新机制运作,有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他们在经营目标上不同于传统的医疗单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质表现的较为突出,对他们不宜采取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国家经济迅猛发展,我们现行营业税税制已显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有不同的税制与之相适应。我们应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与税制关系,勤于思考、敏于观察,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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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我国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一个最为显著的改变就是,营业税部分税目借鉴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从以往传统的流转税价内计征的形式,变为以增值额为计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劳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意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某些制度规定显然不适应新的形势,妨碍了营业税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营业税税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应税项目正列举的方式,凡在列举范围内的课税对象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在次环节的规定设计有遗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列举诸多应税所得之后,有一个“其他所得”的税目。“其他”二字,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强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营业税涉及到的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但税制中恰恰缺少这样的规定,当出现新的经济现象时,营业税则无法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的经营项目介于高税率和低税率之间时我们无法明确认定其税目。譬如近年出现的采矿权转让、机动车特殊号码收费,桥梁街道命名权拍卖等,都没有列入或明确界定营业税征税范围,这不仅造成了税收流失,而且使不同经营者之间税负不平衡,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这些行为是商业色彩极浓的盈利行为,有必要依靠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控。同时针对当今新兴经营项目如泥吧、水吧、保健按摸、足浴、茶艺等的涌现,我们应相应地采取按类似行业确定税目、税率的办法征税。所以,对现行营业税各税目应尽快考虑增加“其他应纳税项目”的规定。
此外,“服务业”税目中餐饮、旅店、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之间的设备档次,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差较大。例如,餐饮业中既有面向普通百姓的小饭馆,也有装饰奢华的大酒店,同一菜肴其价格也不及相同,有的甚至相差好几倍。但其使用税率均为5的比例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者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的差别,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就我国现行流转税制而言,在商品的生产流通领域,增值税与消费税分别承担着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的职能,即在对所有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利润较高的消费品再课以消费税,以构建起双层次调解的模式,使产业间利润趋于一致,有利于产业结构稳定。而在非商品流通领域,营业税尚未形成双重次调节的模式,同一行业按同一税率征税,忽略了行业内因企业规模差异形成的利润差异,导致利润率较低的小企业税负过重,生存、发展空间狭小,不利于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协调发展,这就要求营业税的税目进一步划分,不同税目的税率应拉开档次,区别设定税率,以体现区别对待政策。现行营业税的税目设置显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目的。因此可以考虑对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旅店业、洗浴、理发、照相等行业按照其档次、盈利水平等综合因素进一步细分,将“普通消费”与“高消费”的消费活动区分开,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调解。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税制改革对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作了扣除规定。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除此之外,在运输业、保险业、文化演出业、旅游业等若干项目中也有以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这种做法消除了对同一营业收入重复征收的.弊端。随着营业税税制的不断调整,营业税计税依据吸取了增值税差额计税的特点,如建筑安装业设备抵扣政策规定,更是突破了营业税全额计税的特质,差额征税,进一步减少重复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增值税特征,其意义是应该肯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中也有值得探讨之处。如,房屋租赁业中的房屋转租,按转租租金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交通运输业课征营业税,不允许扣除票价中所包含的保险费金额,但这部分保险费属于代收款项并不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对此反应较为强烈,存在一定的征收阻力。我们认为,类似问题应借鉴建筑业中总承包人以余额计税的方式,避免重复征税。
三、营业税征免界限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应力求规范,以保证其收入和调节功能的实现。但现行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中,有些规定值得推敲。例如,“企业整体转让不征收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出售大额不动产的企业(如出售新建水电站),会考虑将出售的不动产作为主要资本新建企业,然后将其整体转让,从而达到逃避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目的。注册企业后整体转让不动产与出售单项不动产,存在巨大的纳税差异。再如,目前许多地区为故去的人购买公墓的风气日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