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少女”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四川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四川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篇1:四川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个批次)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七、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八、考试用书征订

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考试用书,书款网上缴付。

九、成绩公布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6月6日后,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十、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相关事项请留意考试管理机构公告和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

篇2:天津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7号)精神,现将我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吃鸡这个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天津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无纸化考试) 5月14-15日

(每半天1个批次,共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三、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11月3日

篇3:厦门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月1—2日报初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10-25

四川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篇4:广东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关于广东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穗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规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5月举行。现就我省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考程序

我省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六、考试组织

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其中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单位人员的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七、考务日程

(一)月31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6年12月1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7年4月10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7年5月13日至16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7年6月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

八、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省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7日

拓展阅读:

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

关注细节避免遗漏和混淆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到的点更多更详细,考生们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两个科目时一定要在抓住知识点主线的基础上把握细节,避免在考试时被题目中的混淆选项误导。

注意总结做题规律,不要盲目学习不做题,也不要盲目做题不思考

在我们学习完一章节后就要趁热打铁抓紧练习才能讲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但是如果只是盲目做题不思考方法那么你的练习就白做了。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题目在解题时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你能够认真总结和思考。

新考生要提前适应机考模拟系统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形式为无纸化考试,所以新考生们在不会操作机考系统的情况下要提前适应,多加练习。尤其是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的考生,更要提前学习机考系统的操作。可以参考模拟真实考试的机考模拟系统,考生们可利用它多加练习。

篇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延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延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延期,具体考试时间以财政部通知为准。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4/22

会计

篇6: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题型的有关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布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xx年湖北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xx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初级会计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在试卷中规定,实行计算机阅卷。

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将上述内容告知报考人员。

20xx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xx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题型的有关通知]

篇7:石狮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

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公务大厦1213室)

联系电话:88710299;

报名条件:在石狮工作的财务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学历以上的毕业证、身份证三证原件。

石狮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篇8:鞍山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鞍的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辽会资考办字第05号)规定,鞍山市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市直有主管部门的,报到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直接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人员到本单位工商登记地财政部门报名。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为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到市财政局会计处(103房间)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篇9:天津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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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事项

(一)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可以集体或个人两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起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各档次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等报考材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www.tjkj.gov.cn“天津会计”网站下载。

(2)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要求用2B铅笔添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3)考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于200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登录www.tjkj.gov.cn“天津会计”网站“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及照片。

2、报考人员打印出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04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办理确认手续。

对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出具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4年底。

三、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不变。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的考试。

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报考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四、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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