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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篇1: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得到各单位的重视。然而,我国目前许多企业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还很不完善,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财务收支审批方面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

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几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本身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可以是“双审制”,也可以是“三审制”)。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或指定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后审,有的企业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企业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但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

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篇2: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 影响 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 现代 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国家先后发布了《 会计 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 法律 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 经济 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 科学 、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 企业 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 内容 ,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 理论 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 内容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 会计 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 问题 。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篇3: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篇4: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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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议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设计

。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

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篇6: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是反应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抓好财务收支,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销售部门的收入存入银行后必须无条件即时交店财务科做帐,不得截留。

2、单位的`其它业务也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如数计帐,不得计帐外帐。

3、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店的实际,财务收支审批由主管和协管的经理负责。划清权限,分清责任。

4、为明确审批职权范围,经店经理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审批权限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协管财务的副经理负责审批,壹仟元以上――壹万元内由主管经理审批。壹万元――伍万元内由领导班子集体商定,主管经理审批。伍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进行审批,采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办事,审批的单据必须是符合手续的,经办人、验收人、填制齐全的正式发票。

6、审批人员不得直接与开具发票方审批收支,必须由我店,经办人员来办理审批手续。

7、审批人员要具有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手续的财务收支,不得审批,若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的。

8、加强财务科职能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财务人员对审批不符合手续的收支有权有责拒绝受理。

篇7:分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分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我局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一枝笔”审批政策,由局长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如果局长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能时,必须明确授权其他局级领导代行审批职能,授权范围为:原则上不予审批报销业务,借款额度控制在3,000元之内,重大支出项目必须与局长沟通后方可发生。以明确责任。

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我局各种财务收支项目,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方可办理;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收支项目,由财务科长审批即可办理,并实行月报制度。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项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局长办公室应将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涉及资金活动的`决策内容抄送局财务部门以便执行。

四、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借款的审批程序:借款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2、报销的审批程序:经办人→验收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凡是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及相关业务审批的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党和国家的堤防事业和全体员工的利益负责,为自己履行的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经上述有关人员审批的业务,若出现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事业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分局事业部分的记账凭证。

3、负责登记事业部分的总账、事业收入及支出明细账、往来和净资产类明细账。

4、负责财政集中支付的支付凭证打印及对账等相关工作。

5、负责财务科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6、协助科长起草相关的文字材料。

7、优质高效地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篇8: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的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财务收支包括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既包括现金及其他实物资产的增减,也包括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

(二)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应由公司收取的款项,或报销不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支出。

(三)收入主要包括:

1、商品销售收入;

2、项目转让收入;

3、租金收入;

4、投资收益;

5、政府补贴收入;

6、利息收入;

7、其他收入;

8、收入的减少,主要指销售折扣及优惠等。

(四)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工程物资采购支出;

3、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商品及其他物料支出;

4、各项费用支出,如: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运杂费、展览及广告费、交通费、差旅费、保险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礼品费、培训费、通信费、中介服务费、税金、利息等等。

5、偿还债务;

6、缴纳税费;

7、其他支出,如罚款及捐赠支出等。

二、财务收支的审批报销程序

1、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所经办的经济业务完成后,及时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签名确认;用途不明的,还应注明用途或另附清单;采购设备工具及物资的,应有验收人员或使用保管人员的签收意见或开具入库单(验收单);已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还应填写付款审批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一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2、由该业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并签名确认;

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3、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工程类还应先报工程会计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和董事长审批;

4、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报销。

5、各业务人员应严格《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各级审批人员也应严格按《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审核原始凭证;若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及损失。

三、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

(一)收入的审批权限:

1、需要开据正规发票才能进行收款时,必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开据相应票据进行收款。

2、不需开据正规发票的,经办人应先收取款项或支票,交由财务时向经办人开收款收据,并让经办人在收据里签字认可,财务要及时入账,并在当天的日报表中登记,报公司领导知晓。

(二)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批权限: 另作规定

(三)一般费用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费用现均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报销时间

1、一般费用报销时间为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下午进行报销;

2、其余如遇事情紧急的可在其他工作时间报销。

3、如无特殊情况,报销人员不得要求财务人员在规定时间以外办理报销;财务人员也不得无故拖延。

五、关于借款

1、员工因公借款或领用支票,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由领导或其指定人员审核签章,然后办理借款。不能收回或报销的借支款项,签字同意的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2、借支后,借支人员应于该项经济业务完成或应该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但最迟应在借支日后的(10日内)进行报销;否则,一律从最近将发放的工资中扣回。

3、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得因为私事向公司借款。

4、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一般不得经办与现金有关的业务。

5、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其他股东如有个人向公司进行借款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支出,借款时必须注明归还日期。

六、差旅费

1、审批: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出差事由、地点、时间、日程安排、费用预算、需借支金额等,一般员工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

2、借支:员工持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到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按核定的借支额支付借款。

3、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所乘坐交通工具在规定标准以内的,可按机票及车船票据实报销,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节约的费用可按50%奖给个人;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话费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报销时需出具当地住宿发票。具体标准如下:

费 用 项 目

副总经理以上

部门经理及副经理

其他人员

车船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住宿费

省内

80元/天

50元/天

30元/天

省外

120元/天

70元/天

40元/天

特殊地区

15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市内交通费

省内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省外

25元/天

20元/天

15元/天

特殊地区

30元/天

25元/天

20元/天

误餐费

省内

40元/天

30元/天

20元/天

省外

5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特殊地区

60元/天

50元/天

40元/天

话费

补贴

省内

10元/天

5元/天

5元/天

省外

20元/天

15元/天

10元/天

说明:1、以上标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的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两人共同出差,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超过两人的分别按标准报销。

3、不属会务组安排的单个出差人员,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公司已派出车辆的,不再报销车船费及市内交通费。

5、如公司统一安排食宿或所报会务费等已包括食宿费的,不再单独报住宿费和误餐费;如已另行报销业务招待费的,应扣除当日相应的误餐费。

6、本规定中的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高消费城市。

7、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当天只报误餐费;以上误餐按2餐/天计,不足一天的,按半天的误餐费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同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级别

开支金额

备注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按实际用餐人均按(30元/餐)以内报销

报请

其他人员

事前报请

八、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1、每月初,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呈总经理批准,方可领取。

2、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员工领用物品应在《物品领用台帐》上登记,工作离退,个人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4、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5、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九、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十、其他费用

1、其他费用包括电话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培训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2、电话费:公司员工应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原则上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

3、水电费: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4、车辆费: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5、报刊费: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6、培训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付费培训的,应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费用自理。

十一、食堂费用

1、食堂费用包括公司食堂购买材料、燃料、用品、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公司内咳嗽庇貌驮莅疵咳嗣坎元收取,外部人员用餐暂按每人每餐()元收取。

2、食堂管理人员应于每月结束后的次月3日内将上月食堂收支情况报财务部负责食堂监管的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备案。

3、除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外,食堂管理人员应尽量做到收支平衡,即每月所收餐费应抵补购买材料、燃料、用品费用。

篇9: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全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一只笔审批制度,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应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四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股份公司领导核准的事项,股份公司层面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

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审核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总经理可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行使,但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审核。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九条 预借款及公司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

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办事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各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超过此限额的预借款,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第十条 预付款审批规定

1、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经济业务,由业务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超过此限额的预付款支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2、超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支付。

第十一条 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

1、每年年初,由公司人事部及财务部参与,会同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的所属部门共同制定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标准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公司的薪资发放,由各所属部门制定月工资发放金额,同时将工资发放计算标准一并提交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3、公司固定福利费事项的调整由公司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每月发放时,在实施方案范围内,由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4、公司临时性员工福利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涉及保证金退返的财务审批规定

合同保证金的退还由公司业务归口的部门在保证金退还到期日出具相关意见,经公司分管的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

第十三条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财务审批规定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与公司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均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投资运用资金(含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银行借款、对外担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依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应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资本性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业务,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由所属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经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工程建设、装修改造、设备大修理等建设性支出的财务审批规定

1、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按相应权限审批。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相关的资金支出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各项费用的审批规定

1、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控制和月度计划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由公司财务部核定控股子公司全年各项费用预算,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各控股子公司在全年预算额度内进行指标分解,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标,向公司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月度内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逐项安排,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3、控股子公司在年度内发生的超预算费用,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六条 公司费用报销审批规定

1、公司对部门费用支出实行预算与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各部门按相关费用明细: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核定全年预算总额,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各部门严格控制全年费用开支,在预算额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由部门经理初审后,报分管的公司副总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销。

3、单项费用支出在2 万元以内的临时费用预算申请,可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单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临时性费用预算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的审核职责:公司财务部在办理财务审核工作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审核事项做决定。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的审核监督职责: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审批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10: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并能尽量减少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条生产性支出。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库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初经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用物资。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三条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部门批准的申请计划组织购置,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对外投资统一由公司本部开展,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从事任何对外投资。对于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50万元~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00万元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准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万元~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50万元应由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报各店(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对于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由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总经理审核审批,最终必须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报销;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第七条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本部报销的审批权限:对于一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1万元以上至3万元,必须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超过3万元,则必须由董事长加签。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资由所属的人事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分店(或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资开支,工资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由财务部负责核发。

三、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暂借款的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购买货物需预支现金的,预算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部长签字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5000~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所支付的现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预算范围内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按公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6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二、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一整套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编制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审阅并签字后报上级审批。公司技术人负责指导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 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装饰阶

段等内容组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各分册应顺序编号。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用电、脚手架、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部分应单独成册,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部分,一同上报审批。

4) 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批。

5)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单位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垂直运输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机的'工程;

3)采用爬、挂、挑脚手或其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

4)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5)用电、脚手架、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专项施工方案。

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3、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遁过,上报时应附项目部审批意见。

4、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送二份,若有修改,则在修改后应再报送一份修改稿,报公司备案的需上报一份。

5、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或阶段施工前两周报批。若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尚未上报公司已进行施工者,公司应责令其停工。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修改、检查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允许擅自变更。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再实施。

2、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均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主要为:

1)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若有修改,有无经审批;

3)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结果。

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检查工作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执行。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较严重者,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篇12:企业会计科目制度设计

企业会计科目制度设计

6科目的借方登记收入、损益的减少额。一般无余额,若其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转销的数额。会计科目

编号名称编号名称一、资产类二、负债类1001库存现金短期借款1002银行存款2201应付票据1012其他货币资金2202应付账款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2203预收账款1121应收票据2211应付职工薪酬1122应收账款2221应交税费1123预付账款2231应付利息1132应收利息2241其他应付款1221其他应收款2501长期借款1231坏账准备三、所有者权益类1401材料采购4001实收资本1402在途物资4002资本公积1403原材料4101盈余公积1404材料成本差异4103本年利润1405库存商品4104利润分配

7

1407商品进销差价四、成本类1408委托加工物资5001生产成本1471存货跌价准备5101制造费用1511长期股权投资五、损益类1601固定资产6001主营业务收入1701无形资产6050其他业务收入1702累计摊销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01待处理财产损益6111投资收益6301营业外收入6401主营业务成本6402其他业务成本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6601销售费用6602管理费用6603财务费用6701资产减值损失6711营业外支出第10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2)、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8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012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2)、本科目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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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国中型企业IT企业薪酬制度设计

我国中型企业IT企业薪酬制度设计

前言中型IT企业是我国IT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也较为可观。从企业的发展的历史层面来看,它处于一个IT企业发展的中间阶段。这一阶段非常重要,因为这是IT企业幼稚和成熟之间的分水岭。如果在这一阶段,IT企业能够在管理上有所作为,尤其是在薪酬制度设计方面。企业的发展前景将会一片大好。一旦在管理上出现问题,那企业就将原地踏步甚至走向灭亡。在众多的管理问题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环,薪酬管理的成功与否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笔者认为,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理念最好的体现,就目前中国企业的整体薪酬管理水平和管理理念来看,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薪酬制度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国内中型IT企业也是如此。那么,我们的中型IT企业如何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呢?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话题。

我国中型IT企业简介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我国的中型IT企业具有如下特点。㈠ 规模中等,介于大型和中型之间这里指的规模与一般我们理解的规模有所不同。在我国,通常意义划分为大中小三类企业的依据是1988年由原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制订下发的《关于发布〈大中小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但这份标准也有一定的缺陷,尤其对一些新兴行业的企业规模界定没有明确的规范,因此本文所指的规模是指IT企业实现产值的大小。由于IT业的特殊情况,笔者认为其规模不能用员工数来衡量,而应以其实现的产值多少来衡量。据此,本文将中型IT企业定义为产值实现介于中间的IT企业。㈡ 处于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中型IT企业虽然已经脱离了创业初期作坊式的经营,但由于创业者的知识和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往往占有相当可观的股份,其贷款可抵押的有形资产不多。因此,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的.机会很小。如何突破这一发展瓶颈,是企业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旦突破,那将具有一般中型企业不可比拟的成长速度。㈢ 知识资本化这类IT企业中,员工大多具有高学历、高技术。知识型员工密集,而且这些人凭借着他们的知识和技术参与分配,实际上,他们的知识已经资本化了。不过管理方面的人才却较少,这也容易导致企业分裂。因为IT人才往往单兵作战能力强而合作精神差。知识管理和变革管理将是面临的挑战。我国中型IT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必须要建立一套与之相符的人事制度尤其是薪酬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就要求我们的中型IT企业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薪酬制度是否真正达到了这个目标。现有薪酬制度分析薪酬制度是企业最为重要的人事制度之一,对于我国中等IT企业来说仍是能否留住人才的关键。据调查,在导致IT人才流动的因素中,薪酬因素位居第一。近日,南京市信息中心专门组织了一次对南京珠江路IT企业人力资源的调查,结果表明:高薪是珠江路IT企业留住人才的关键。据介绍,本次调查涉及员工6620人,调查统计表明:43.9%的IT企业老总认为留住人才的关键是高薪。尽管公司已在薪酬制度方面做出了调整,但许多IT人才仍认为个人在行业中会有更多发展机会而选择“跳槽”。这不能不引起中型IT企业管理层的高度关注。那么问题到底在哪里?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原因主要有三:㈠ “瘸着腿”走路许多中型IT企业重业务轻管理,因为没有专业经验的HR部门对市场进行了解,由老板“拍脑袋”决定员工薪酬水平,是劳资双方一种“你情我愿”的行为。因为其盲目性,老板根据招募人员原先工资水平及“行规”的加薪幅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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