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veudb”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实施意见,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实施意见
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实施意见
为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 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稳定的矿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推广的“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1 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相配套的供电系统等。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 元提取,并严格考核,确保资金提取和合理使用。 第2 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高突矿井逐步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及安全生产部室应配齐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最低要达到中专水平,其专业必须对口。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一通三防”人员素质,凡新增加的“一通三防”人员文化程度最低要达到技校或高中毕业水平,数量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第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要采取积极的人才措施,确保通风专业人员稳定。“一通三防”专业人员调动时,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配齐。 第4条瓦检员、防突员、安监员享受采掘一线待遇,实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建立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数占在籍数的15%)。 第5条各矿应对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现任班长、区(队)长进行“一通三防”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班长、区(队)长;特殊工种须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6 条各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瓦斯治理的针对性,实现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结合下一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对通防系统进行审查和分析,并将审查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7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分析会,要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矿须将会议纪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8条严格执行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第9条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0.8%且小于1.5%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5%的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于次日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0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开采、采煤工作面设计中,对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与地质的关系,提前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合理生产布局,避免孤岛煤柱开采和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地区瓦斯治理工程应与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先行投入使用。 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必须设置而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老采区必须限期整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完善其专用回风系统,确保其回风能够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道,严禁其切断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 第12条严格控制高、突区域及与其系统相关联的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各采区每班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团公司有关规定,当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时,矿必须对作业人员数量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参数、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地点及强度等有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图。 第14条所有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或安监处长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禁揭煤和投产。 第15条高突矿井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迭加区域及瓦斯异常带前,必须制定“五位一体” 现场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止工作;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第16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根据煤层和构造变化情况也可适当加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第17条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在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期间,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18条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in、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面,要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第19条施工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应选用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89毫米的钻机。第20 条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在以下场所增设甲烷传感器: 1、突出煤层长距离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每600 米内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2、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甲烷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1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由各矿分管机电负责人牵头,有计划地实现矿井供电设备无油化,并推行实时监测监控。 第22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进行局部通风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应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与其相匹配的大直径双压边风筒。 第23条各矿井必须制订并实行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设备强制性停电检修制度,局部通风机按地面主要通风机进行管理,每天要对所有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行,持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第24条建立健全通防管理激励政策。年度内矿杜绝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对通防质量标准化达标且安全评估合格的矿井通防专管人员、通风工区技术员以上干部及矿安全生产部室通防专管人员实行奖励,费用从矿安全奖励资金中提取。
篇2: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煤矿“三违”治理实施意见
为了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实现本质安全目标,根据某矿司党[]99号《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矿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三违”治理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同志具体负责“三违”治理的日常组织领导工作。安监部、生产部(生产办)、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企管部、党政办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违”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全矿“三违”的追查分析、统计上报等日常性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级领导反“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治理目标: 1、“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杜绝重复违章现象; 2、广大员工对“三违”治理的自觉行动有明显进步; 3、“三违”人数有大幅度下降; 4、消除违章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实现安全年。 三、“三违”的处理程序: 先由矿安监部初步追查,事实清楚,属“三违”行为后,按照追查分析、现身说法、停班学习、帮教提高、行政处罚、张榜公示、电视爆光、亲属签字、建档立卡、业务考试的“三违”处理程序进行。 1、追查分析:由矿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三违”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发现“三违”人员参加。 2、现身说法:“三违”人员在本单位安全活动时,结合自身“三违”事实,谈认识、谈体会,吸取教训,保证不再违章。由各单位主管负责。 3、停班学习: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一般“三违”集中学习一周,严重“三违”集中学习10天,集中学习由财资部负责。 4、帮教提高:井级以上的领导、政工部长、群工部长、支部书记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 5、行政处罚:按照“三违”治理的条款进行处罚。 6、张榜公示:在公示栏公布处罚结果。 7、电视爆光:政工部组织,电讯中心对“三违”人员的追查、谈话、处理进行电视爆光。 8、亲属签字:“三违”人员在停班学习期间,通过认识,写出安全保证书,家属或亲人在安全保证书上签名。由单位支部书记负责。 9、建档立卡:对各类“三违”人员安监部建立追查、处理档案,记录清楚。 10、业务考试:停班学习期满前二天,“三违”人员带家属或亲人签字的安全保证书,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时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办法执行,考试不合格,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由财资部组织。 四、治理措施: (一)认真抓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对“三违”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矿总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性质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都是因“三违”造成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少数“三违”人员及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已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必须下大力气治理“三违”,否则,很难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层各单位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三违”是造成各类事故的根源,也是影响企业形象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症”。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反“三违”的认识,治理“三违”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利益和矿井安全,事关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前途,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企业党政工组织关爱职工生命的具体行动。谁在治理“三违”活动中消极等待或有抵触情绪,谁就是不称职的干部,就要被淘汰。要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学习贯彻落实第7号《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意见,再一次组织职工学习集团公司[]50号文关于“三违”行为的界定范围和某矿发[2004]17号文《某某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在全矿上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象防治“非典”那样来治理“三违”,打一场治理“三违”的歼灭战,力求“三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规范对各类“三违”行为的追查分析。 1、对副总、井级及科区级干部的违章行为,由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等部门参加追查分析。 2、对班组长的违章行为,由安监处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和违章人员所在单位的区长或支部书记及当班的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3、对工人的违章行为,由矿安全监察部部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当班的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4、对党员的违章行为,由纪委书记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追查分析。 5、对严重“三违”或矿处级干部制止的“三违”行为,按专业分工由分管矿处级干部亲自组织,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查分析,并进行全过程录像,并将录像带报矿安监部,由矿安监部集中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6、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安监处长和工会主席及相关单位的职工参加,进行公开追查分析。 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分析要定性准确,追查人员及违章人员必须双方签字划押,手续齐全。 (三)建立对“三违”人员的谈话制度。 在对各类“三违”行为进行追查分析后,先后由群工部部长、政工部(宣传)副部长、“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分别从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三违”对企业、个人和他人带来的危害和安全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找其谈话,是党员干部违章的由纪委书记找其谈话,强化对“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谈话时按照《违章帮教谈话记录表》的内容进行谈话、记录,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井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月必须与一名“三违”人员谈话,并按上述要求做好谈话记录,以真正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严格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按照关于落实第7号《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意见,对一般“三违”实行停班学习不少于1个月、严重“三违”人员停班学习2-3个月,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追查、停班学习期间每月发给生活费,安监部门发给《“三违”界定范围》及相关资料供其学习。经帮教,学习期满后,本人必须写出安全保证并经其家属或亲人签字,经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或学习期间表现不好者,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实施对“三违”人员停班学习的规定时,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条款继续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井下辅助单位的“三违”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男职工一律调入采掘单位工作。单位因“三违”人员停班学习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自负,“三违”人员停班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由单位计件工资总额中列支。外联单位的“三违”人员,除了给予每人1000元的罚款外,一律予以辞退。 (五)严格“三违”造成事故的领导责任追究。 继续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治理“三违”的指标任务,鼓励各种治理“三违”的有效创新形式,提高“三违”治理的质量,矿处级干部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3人次,副总、井级领导及安监部安监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企管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矿办、井办、供管科、供应站、质管中心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生产部、张小楼井生产办、技术中心(女科员除外)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各基层单位在治理“三违”时采用自查自究的方式,但必须追查处理,并建立台帐。各单位、各级领导治理“三违”的指标在月度计划本上同下,凡完不成指标的,少治理“三违”1人次罚款50元。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治理“三违”指标的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管理干部发现的“三违”一律报矿安全监察部,参与追查分析,经认定属实后,确认指标的完成。基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三违”的治理力度,凡因“三违”造成重伤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当班跟班区长撤职,当班班长和现场安监员按工作失职给予停班学习,并按集团公司职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对单位集体罚款30000元。凡因“三违”造成1人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区队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律给予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一律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治理期间,单位每月出现二次及以上严重“三违”的给予党政主管“黄牌”警告,受两次“黄牌”警告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三违”处罚一视同仁,丝毫不能动摇。 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不管其职务高低,与工人的违章作业同等对待,不得姑息迁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其说情或降低处罚标准。对各类“三违”人员的停班学习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含糊,发现一个,停班学习一个,发现一百个,停班学习一百个,宁可不生产,不能不坚决,凡停班学习人员,在没有接到安监部上班的通知,任何人不得安排其工作。矿设立“三违”举报电话,安监处长:×××,安监部长:×××,安监部值班室:×××,鼓励职工群众举报干部的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矿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政工部和电讯中心要开辟专题和专栏报道 “三违”治理的正反典型,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进行曝光,对安监部追查分析的违章行为进行现场报道,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宣传《实施意见》的内容,利用一切会议一个不漏的向职工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各单位要制定治理“三违”的具体措施。篇3:煤矿重大瓦斯事故隐患治理工程探讨
煤矿重大瓦斯事故隐患治理工程探讨
摘要: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的基础上,分别从煤炭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管等方面研究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突出的问题.指出瓦斯异常涌出是目前最难根治的事故隐患;基建或技改矿井和转制矿井最容易发生瓦斯事故;即将关闭的'矿井和衰老的矿井普遍存在瓦斯事故隐患;长期所谓的“明星矿井”工作不踏实,瓦斯事故隐患严重;屡次发生重大事故但不吸取教训的矿井,往往长期存在瓦斯事故隐患.笔者认为,我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重点工作主要是:深入开展瓦斯异常涌出规律和相关治理措施的研究;取缔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认真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生产技术管理,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 者:漆旺生 顾秀根 张超 张景钢 QI Wang-sheng GU Xiu-gen ZHANG Chao ZHANG Jing-gang 作者单位: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北京,101601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年,卷(期):, 17(3) 分类号:X936 关键词:矿井瓦斯 事故隐患 综合治理 超能力生产 非法生产篇4:《强化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为认真开展《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煤矿企业组织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学习培训。目前,我县共有煤矿矿井三对,核定年生产能力均为15万吨/年,均为生产矿井。根据省、市、县安全监管局文件精神,组织矿井职工开展了《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宣传贯彻培训。对组织厂内35名留守人员《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宣传贯彻培训。同时,我局组织县局涉煤监管人员共6人开展了《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宣传贯彻培训。截至目前,全县共390人接受了《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宣传贯彻培训。
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全县三对煤矿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逐条对照《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查漏补缺纠偏。切实建立和完善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防治责任制度、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基本参数考察;认真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采掘部署管理,确保掘、抽、采、保平衡协调;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确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不得超过矿井通风能力和瓦斯防治能力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建立健全瓦斯防治专业化队伍,确保“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对达不到《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要求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管,督促落实
我局将结合监管计划,拟集中开展一次贯彻执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对《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督查,有效确保《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落实到位。
篇5: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娄底监察分局负责娄底、邵阳两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的要求,第一阶段辖区内关闭整合矿井130对,第二阶段关闭整合矿井79对,第一、二阶段共关闭整合矿井209对,占全省关闭整合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关闭的111对矿井都已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无一处反弹和死灰复燃;整合的98对矿井都已达成了整合协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都已编制了整合方案和开采设计,且大部分正处在整合施工阶段。瓦斯治理情况:辖区内目前共有546处煤矿,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246处,高瓦斯矿井146处,高、突矿井占矿井总数的72,另有水害威胁严重矿井49处。所有突出矿井都配备了井下移动抽放泵,洪山殿实业公司蛇形山煤矿和涟源市安平镇力达煤矿建立了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所有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有3个重点产煤县市和涟邵矿业集团实现了区域性联网。通过瓦斯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4。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宣传两个重要文件。分局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印制800份,免费发放给623家煤矿、91乡镇、13个县、2个产煤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策上积极引导。
二是宣传二个攻坚战。把三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两年内大幅度降低瓦斯重、特大事故两项任务,通过转发文件、网上公告、召开会议,矿区宣讲等途径和方法,及时传达到所有产煤县市和煤矿企业,并印制《告煤矿企业书》下发到辖区所有煤矿,做到家喻户晓。
二、摸清家底,分类排队
一是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摸底。摸清了五类矿井的名单:一类是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二类是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三类是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超深越界开采或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矿井;四类是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五类是停产整顿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擅自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
二是对五类矿井进行科学排队。按照矿井的灾害程度,分类进行排队,从中确定关闭的重点对象。六月份,对辖区范围内现有的546处煤矿向娄底、邵阳市提出了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排队摸底初步名单。
三是对五类矿井依法处理。上半年,分局按照国办82号文件的要求,凡是属第一类、第二类矿井的,由分局直接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已提请关闭42对;属第三类、第四类矿井的,建议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提请关闭;属第五类矿井的,按446号令的规定,发现一个提请关闭一个,已提请关闭4对。
三、依法监察,促进关闭
一是突出监察重点。分局始终坚持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矿井实施重点监察的原则,通过监察,及时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报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打好两个攻坚战,年初,我们将辖区内第一、二批整合矿井98对列入了重点计划监察内容,为防止假整合真生产、边整合边生产,分局采取了暂扣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凡是安全专篇没有经过审查擅自组织施工的、边整合边生产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确定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是以监察促进整顿关闭。对20两批关闭整合矿井,分局开展了专项执法,共查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问题100余条;对资源整合的41对矿井下达了执法文书,对存在违法生产的24对矿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分局以文件形式向娄底、邵阳两市提出了《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函》和《关于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的监察意见》,通过执法,确保了关闭矿井关闭到位,杜绝了死灰复燃;打击了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施工、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了整合矿井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法人主体的“假整合”现象。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一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对年第一批关闭矿井,分局根据监察中发现的情况,组织3个组对娄底市58处关闭矿井、42处整合矿井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关闭矿井关闭质量不高、部分非法组织生产的问题,整合矿井未签订整合协议、被整合矿井开足马力疯狂生产的问题,一一列出矿井名单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得到了娄底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政府两位分管领导,在涟源市召开专题会议,
布置解决我局反映的问题,确保了第一批关闭矿井基本关闭到位,被整合矿井实行了“二停一锁一拆”,部分整合矿井达成了整合协议,制订了整合方案。
二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树立典型,组织推广。第二阶段整顿关闭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遇到了重重困难,整顿关闭进展异常缓慢,我局通过督查,发现辖区内新化县主动,该关的已关死,该整的已整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了新化县的成功做法,建议娄底市政府在新化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新化县在整顿关闭机制上采取“县里领导、乡镇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在确定关闭名单上实行“严格政策、全县平衡、民主评议、上下结合”的政策,在关闭资金补偿上实行“统一筹资、分类管理、以矿关矿、适当补偿”的办法,在关闭整合的方法上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包干、限期完成、严格奖罚”的办法。通过现场会议,各县学习新化经验,有力地推进了第二阶段整顿关闭。
三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好20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13号明电下达后,分局先后参加了娄底市、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整顿关闭会议,积极配合制订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具体督促落实整顿关闭要求,对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向两市政府提交了我们认为必须关闭的矿井名单,我们充分发挥分局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各级政府整顿关闭、扩能技改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对按规定要求必须关闭的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上把住了关口,给予不予延期许可的决定;对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进入“三同时”审查程序;从5月开始,将所有初步确定的关闭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两市整顿关闭的前期准备比较扎实、稳妥。
五、抓住重点,积极推进
一是强力推行“先抽后采”。首先开展了对涟邵矿业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的监察,重点监察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其次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要求所有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否则,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涟源市个体小煤矿力达煤矿率先在地面建立了永久性抽放系统,实施“先抽后采”,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目前已在涟源市马兴、冷水江市堑子口、隆回县斜岭等部分重点产煤地区推广以地面抽放为主要内容的瓦斯综合治理,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全面推广。
二是强制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去年底以前已全部安装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系统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通过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目前有8个县市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轮流服务,这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加快了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10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个产煤县市完成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以文件形式要求所有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已安装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要求所有乡镇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分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主扇功率不得小于30KW,每小班下井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所有突出矿井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四个一”的标准要求:所有采掘面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套突出预测预报仪,且每个防突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会正确使用仪器;有一套防突钻机工具;有一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井作业人员都要会使用自救器,避灾硐室装备要齐全,严格执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娄底分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中做了一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我们的还有许多欠缺和不足。目前正值第三批整顿关闭矿井的关键时候和瓦斯治理的攻坚时期,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完成第三批关闭任务,做到该关的关死,该整的整活;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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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解决我局反映的问题,确保了第一批关闭矿井基本关闭到位,被整合矿井实行了“二停一锁一拆”,部分整合矿井达成了整合协议,制订了整合方案。
二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树立典型,组织推广。第二阶段整顿关闭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遇到了重重困难,整顿关闭进展异常缓慢,我局通过督查,发现辖区内新化县主动,该关的已关死,该整的已整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了新化县的成功做法,建议娄底市政府在新化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新化县在整顿关闭机制上采取“县里领导、乡镇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在确定关闭名单上实行“严格政策、全县平衡、民主评议、上下结合”的政策,在关闭资金补偿上实行“统一筹资、分类管理、以矿关矿、适当补偿”的办法,在关闭整合的方法上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包干、限期完成、严格奖罚”的办法。通过现场会议,各县学习新化经验,有力地推进了第二阶段整顿关闭。
三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好2007年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13号明电下达后,分局先后参加了娄底市、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整顿关闭会议,积极配合制订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具体督促落实整顿关闭要求,对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向两市政府提交了我们认为必须关闭的矿井名单,我们充分发挥分局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各级政府整顿关闭、扩能技改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对按规定要求必须关闭的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上把住了关口,给予不予延期许可的决定;对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进入“三同时”审查程序;从5月开始,将所有初步确定的关闭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两市整顿关闭的前期准备比较扎实、稳妥。
五、抓住重点,积极推进
一是强力推行“先抽后采”。首先开展了对涟邵矿业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的监察,重点监察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其次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要求所有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否则,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涟源市个体小煤矿力达煤矿率先在地面建立了永久性抽放系统,实施“先抽后采”,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目前已在涟源市马兴、冷水江市堑子口、隆回县斜岭等部分重点产煤地区推广以地面抽放为主要内容的瓦斯综合治理,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全面推广。
二是强制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去年底以前已全部安装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系统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通过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目前有8个县市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轮流服务,这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加快了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10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个产煤县市完成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以文件形式要求所有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已安装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要求所有乡镇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分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主扇功率不得小于30KW,每小班下井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所有突出矿井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四个一”的标准要求:所有采掘面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套突出预测预报仪,且每个防突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会正确使用仪器;有一套防突钻机工具;有一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井作业人员都要会使用自救器,避灾硐室装备要齐全,严格执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娄底分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中做了一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我们的还有许多欠缺和不足。目前正值第三批整顿关闭矿井的关键时候和瓦斯治理的攻坚时期,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完成第三批关闭任务,做到该关的关死,该整的整活;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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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创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被国务院安办列为全国瓦斯治理示范县。为努力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县XX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县瓦斯治理与利用xxx后三年规划》和《**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开展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采煤方法调整和支护改革等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截至目前,全县煤矿未发生瓦斯事故,煤矿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目前,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自查,基本达到省安委会制定的《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基本要求》。下面简要将我县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矿井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煤矿矿井13对,核定年生产能力78万吨,其中高瓦斯矿井3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对;在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中,开采缓倾斜煤层的矿井3对,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9对。
根据全省煤矿资源整合整体规划,全县13对矿井中,有2对被整合关闭矿井(**煤矿和**煤矿);有2对限期关闭矿井(**烟煤厂至XX年底关闭,**煤矿至XX年底关闭);3对独立保留矿井(**煤矿、**煤矿、**煤矿);6对资源整合主体矿井或独立扩能矿井(**煤矿、**煤矿、**县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煤矿、**煤矿)。
全县煤矿均分布在**矿区的**井田和**井田内,本区域煤层(无烟煤)主要赋存于二叠系**组第二加三段,矿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k2煤层,有1个矿(**烟煤厂)开采烟煤(k1煤层)。目前全县矿井均采用斜井开拓,且均属深部开采,开采标高在+160-±0之间。矿井开采方式为走向后退短壁式开采,工作面采用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急倾斜煤层矿井采场不支护,采空区采用陷落法管理顶板。缓倾斜煤层矿井现基本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采煤,采用炮采机运。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年初,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由县安监局承担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能。并完善了县安监局负责日常监管,县经商局负责行业监管,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监管的煤矿综合安全管理格局。并对具体责任进行了分工、细化。县编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办 发电〔XX〕33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县安全监测站,落实了驻矿安监员专项编制7名,现已达到2对矿井配备1名具有专业技术的驻矿人员。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煤矿驻矿人员认真履职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川安办〔XX〕3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和煤矿企业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在安监局班子成员中设立了1名总工程师。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对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五矿两个产煤乡镇,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站,每个乡镇落实了2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共3页,当前第1页123关于创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的工作总结 class=“”>
同时,我县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一通三防”管理以及瓦斯治理、人员培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建立了“以风定产”公示制度、采掘头面审批制度、煤矿“三量”考核制度、煤矿交换图定期审查制度、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二)强化投入,政策激励。
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煤矿瓦斯治理和“示范县”建设经费投入。年初,县财政预算县安监局工作经费45.2万元,专项解决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工资、下井补助、绩效考核奖励;县财政投入20余万元完善了煤矿安全监控中心装备,落实了5名专业监控人员人员工资、运行费等15万元。同时,今年县政府专门落实 “示范县”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编制“一县一策”和“一矿一策”评审费用以及日常工作支出,并投入25万元为县安监局配备监管执法用车等装备。此外,县政府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奖励基金和配套资金等激励政策。对已实施瓦斯固定抽采系统建设的矿井,县财政每矿补助配套资金5万元,对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达二级的矿井补助3万元。今后,县政府每年将在煤炭统征税费中按2.00元/t标准提取瓦斯治理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瓦斯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机构、人员和煤矿企业进行奖励。对煤矿企业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系统的按每矿5万元进行奖励;对煤矿企业利用瓦斯发电的按每台(500kw)机组5万元进行奖励。
(三)扎实有效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1.升格瓦斯管理等级,开展了突出危险性鉴定。我县高瓦斯矿井全部开采具有突出危险性的k2煤层,为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高瓦斯矿井全部按突出矿井的要求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突措施。自XX年底以来,已有11对矿井开展了煤层突出鉴定或自行申请煤与瓦斯突出“戴帽”工作(**煤矿因水淹未开展)。省经委以 川经煤炭函〔XX〕115号批复**煤矿、**煤矿等9对矿井为突出矿井,其余2 对矿井中,**县煤矿有限公司经鉴定不具有突出危险性,**煤矿正在实施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2、开展了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鉴定等工作。我县煤矿企业已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层的瓦斯参数进行了测定,由市矿山救护大队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了鉴定,并对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开展了鉴定,加强了煤矿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以督促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和“一矿一策”和瓦斯治理“一县一策”。我县**煤矿、**煤矿和**煤矿被列为全省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三矿均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全县12对矿井均聘请了**省安科院或煤矿瓦斯治理专家根据各矿实际编制了采掘部署调整和瓦斯治理的“一矿一策”方案。XX年初,县政府已聘请专家对各矿井方案进行了评审,逐矿确定了整改内容。还制定了《**县XX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 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xxx”后期规划,并将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今年8月,我县又委托**省安科院编制了瓦斯治理“一县一策”,为全县的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明确了方向。
4.加快瓦斯固定抽采系统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应建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的9对独立保留矿井、资源整合主体矿井和独立扩能矿井中,现已有6对矿井建成投入使用(**、**、**、**、**煤矿),并通过验收。另2对正在实施技改的矿井(**县煤矿公司和**煤矿)由于井下暂无抽采工作面,现已完善了抽采方案设计,地面设施和管路正在建设中,另外**煤矿因水淹暂未实施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共3页,当前第2页123关于创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的工作总结 class=“”>
限期关闭的3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中,**煤矿和**煤矿均完善了瓦斯移动抽放系统,并投入正常使用。**煤矿因无巷道掘进,矿井对现已布置好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小钻孔排放瓦斯,经检验不具有突出危险性后进行回采作业。
5.大力推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我县3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中,有2个缓倾斜矿井,1个急倾斜矿井。我县从示范矿井开始进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以推动全县煤矿的“双改工程”。目前,2个缓倾斜矿井(**煤矿和**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全部采用了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用刮板运输机运输;急倾斜煤层的矿井(**煤矿)在全市率先引进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进行采煤,该矿目前正在布置正规采煤工作面。
6.落实了科学治灾的措施,强化矿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县12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设了kj90或kj101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并于XX年9月底前完成了系统升级。矿井监控系统与县平台和省平台实现了联网运行,适时监控。目前,全县已有6对矿井完成了煤矿信息系统建设,下一步将把瓦斯抽采参数及企业信息系统一并纳入县级监控中心,对矿井瓦斯抽采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7、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县安监局编制了全县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所有煤矿企业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每矿选派了5名矿工参加市救护大队举办的应急救援培训,配备了正压呼吸器等救护器材,由县卫生局协调,将**卫生院的救护车作为矿山应急救护车辆备用。
8、完善了培训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由于我县煤矿企业相对较少,未建立煤矿四级培训机构,但县经商局和县安监局分加别组织对全县煤矿矿工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全员培训,并督促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企业强化了瓦斯治理人才培养,12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配备了瓦斯治理工程技术人员,每矿还分别选派了10名矿工参加省、市举办的防突专业培训。
9、落实了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我县按市政府要求,在国庆节后复产将煤矿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纳入“七不复产”的范畴,要求各煤矿企业把“系统”使用作为应对煤矿灾害升级、防范煤矿事故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对矿井安装了信息管理系统,其余矿井正在实施。我县还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工作,为每个矿井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矿井三图每月交换一次。
篇7:创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的工作总结
关于创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的工作总结 -总结
省安办:
今年,我县被国务院安办列为全国瓦斯治理示范县,为努力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江安县2010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江安县瓦斯治理与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和《江安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开展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采煤方法调整和支护改革等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截至目前,全县煤矿未发生瓦斯事故,煤矿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目前,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自查,基本达到省安委会制定的《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基本要求》。下面简要将我县创建全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县矿井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煤矿矿井13对,核定年生产能力78万吨,其中高瓦斯矿井3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对;在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中,开采缓倾斜煤层的矿井3对,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9对。
根据全省煤矿资源整合整体规划,全县13对矿井中,有2对被整合关闭矿井(光明煤矿和盐井煤矿);有2对限期关闭矿井(分水岭烟煤厂至2010年底关闭,龙凤煤矿至2010年底关闭);3对独立保留矿井(振兴煤矿、和平煤矿、石桥煤矿);6对资源整合主体矿井或独立扩能矿井(联吉煤矿、工农煤矿、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良朋煤矿、幸福煤矿、江远煤矿)。
全县煤矿均分布在珙长矿区的富安井田和红桥井田内,本区域煤层(无烟煤)主要赋存于二叠系龙潭组第二加三段,矿区范围内可采煤层为k2煤层,有1个矿(分水岭烟煤厂)开采烟煤(k1煤层)。目前全县矿井均采用斜井开拓,且均属深部开采,开采标高在+160-±0之间。矿井开采方式为走向后退短壁式开采,工作面采用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急倾斜煤层矿井采场不支护,采空区采用陷落法管理顶板。缓倾斜煤层矿井现基本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采煤,采用炮采机运。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年初,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组。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由县安监局承担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能。并完善了县安监局负责日常监管,县经商局负责行业监管,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监管的煤矿综合安全管理格局。并对具体责任进行了分工、细化。县编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XX年〕33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县安全监测站,落实了驻矿安监员专项编制7名,现已达到2对矿井配备1名具有专业技术的驻矿人员。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煤矿驻矿人员认真履职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川安办〔2010〕3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和煤矿企业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在安监局班子成员中设立了1名总工程师。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组对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红桥、五矿两个产煤乡镇,建立了煤矿安全监管站,每个乡镇落实了2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我县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一通三防”管理以及瓦斯治理、人员培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建立了“以风定产”公示制度、采掘头面审批制度、煤矿“三量”考核制度、煤矿交换图定期审查制度、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二)强化投入,政策激励。
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煤矿瓦斯治理和“示范县”建设经费投入。年初,县财政预算县安监局工作经费45.2万元,专项解决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工资、下井补助、绩效考核奖励;县财政投入20余万元完善了煤矿安全监控中心装备,落实了5名专业监控人员人员工资、运行费等15万元。同时,今年县政府专门落实 “示范县”建设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编制“一县一策”和“一矿一策”评审费用以及日常工作支出,并投入25万元为县安监局配备监管执法用车等装备。此外,县政府进一步建立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奖励基金和配套资金等激励政策。对已实施瓦斯固定抽采系统建设的矿井,县财政每矿补助配套资金5万元,对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达二级的矿井补助3万元。今后,县政府每年将在煤炭统征税费中按2.00元/t标准提取瓦斯治理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瓦斯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机构、人员和煤矿企业进行奖励。对煤矿企业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系统的按每矿5万元进行奖励;对煤矿企业利用瓦斯发电的按每台(500kw)机组5万元进行奖励。
(三)扎实有效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1.升格瓦斯管理等级,开展了突出危险性鉴定。我县高瓦斯矿井全部开采具有突出危险性的k2煤层,为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高瓦斯矿井全部按突出矿井的要求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突措施。自2010年底以来,已有11对矿井开展了煤层突出鉴定或自行申请煤与瓦斯突出“戴帽”工作(江远煤矿因水淹未开展)。省经委以 川经煤炭函〔2010〕115号批复良朋煤矿、振兴煤矿等9对矿井为突出矿井,其余2 对矿井中,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经鉴定不具有突出危险性,联吉煤矿正在实施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2、开展了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鉴定等工作。我县煤矿企业已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层的瓦斯参数进行了测定,由市矿山救护大队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了鉴定,并对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开展了鉴定,加强了煤矿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以督促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和“一矿一策”和瓦斯治理“一县一策”。我县石桥煤矿、和平煤矿和振兴煤矿被列为全省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三矿均编制完成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全县12对矿井均聘请了四川省安科院或煤矿瓦斯治理专家根据各矿实际编制了采掘部署调整和瓦斯治理的“一矿一策”方案。2010年初,县政府已聘请专家对各矿井方案进行了评审,逐矿确定了整改内容。还制定了《江安县2010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编制了江安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十一五”后期规划,并将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今年8月,我县又委托四川省安科院编制了瓦斯治理“一县一策”,为全县的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明确了方向。
4.加快瓦斯固定抽采系统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应建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的9对独立保留矿井、资源整合主体矿井和独立扩能矿井中,现已有6对矿井建成投入使用(良朋、石桥、和平、幸福、工农煤矿),并通过验收。另2对正在实施技改的矿井(江安县煤矿公司和联吉煤矿)由于井下暂无抽采工作面,现已完善了抽采方案设计,地面设施和管路正在建设中,另外江远煤矿因水淹暂未实施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限期关闭的3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中,龙凤煤矿和光明煤矿均完善了瓦斯移动抽放系统,并投入正常使用。盐井煤矿因无巷道掘进,矿井对现已布置好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小钻孔排放瓦斯,经检验不具有突出危险性后进行回采作业。
5.大力推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我县3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中,有2个缓倾斜矿井,1个急倾斜矿井,
总结
我县从示范矿井开始进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以推动全县煤矿的“双改工程”。目前,2个缓倾斜矿井(和平煤矿和石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全部采用了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用刮板运输机运输;急倾斜煤层的矿井(振兴煤矿)在全市率先引进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进行采煤,该矿目前正在布置正规采煤工作面。
6.落实了科学治灾的措施,强化矿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县12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设了kj90或kj101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并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了系统升级。矿井监控系统与县平台和省平台实现了联网运行,适时监控。目前,全县已有6对矿井完成了煤矿信息系统建设,下一步将把瓦斯抽采参数及企业信息系统一并纳入县级监控中心,对矿井瓦斯抽采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7、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县安监局编制了全县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所有煤矿企业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每矿选派了5名矿工参加市救护大队举办的应急救援培训,配备了正压呼吸器等救护器材,由县卫生局协调,将红桥卫生院的救护车作为矿山应急救护车辆备用。
8、完善了培训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由于我县煤矿企业相对较少,未建立煤矿四级培训机构,但县经商局和县安监局分加别组织对全县煤矿矿工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全员培训,并督促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企业强化了瓦斯治理人才培养,12对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配备了瓦斯治理工程技术人员,每矿还分别选派了10名矿工参加省、市举办的防突专业培训。
9、落实了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我县按市政府要求,在国庆节后复产将煤矿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纳入“七不复产”的范畴,要求各煤矿企业把“系统”使用作为应对煤矿灾害升级、防范煤矿事故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对矿井安装了信息管理系统,其余矿井正在实施。我县还规范了煤矿技术档案工作,为每个矿井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矿井三图每月交换一次。
三、对照检查存在的差距我县开展瓦斯治理示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安监系统的正确指导下,在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共同配合下,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工作未完成。
(一)瓦斯利用量未达到上级下达指标。
今年,市上下达我县的瓦斯利用量任务为50万方。由于全县矿井规模较小,瓦斯抽采量不大,基本不能连续正常抽采,建瓦斯利用系统的难度较大。目前,我县抽采的瓦斯均未利用,也无利用装置,在县安监局的促进下,幸福煤矿拟建瓦斯发电系统,但由于要重新进行瓦斯钻场布置施工,地面设施建设和发电设备安装,预计最快也要12月才能建成投用,建成后也不能完成利用量任务。
按我县的规划,江安县煤矿公司和联吉煤矿的资源量较大,应建瓦斯利用系统,但两矿均为技改矿井,要技改结束验收时,瓦斯抽采和利用系统才能投用。
(二)所有矿井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我县矿井大部分为6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且大部分为急倾斜矿井,原有系统均只有一进一回的通风系统,设置专用回风巷,需另掘一井筒作为人行副井,将原来的回风井作为专用回风井。目前,我县只有和平、石桥和联吉煤矿等3对矿井符合要求。良朋煤矿、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正按技改初步设计的方案进行施工,其中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井筒已施工100米,良朋煤矿井筒已施工20米,预计2010年6月底前能全面完成;振兴煤矿、幸福煤矿、工农煤矿正在进行方案比选,近期即将施工建设,拟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所有矿井采煤工作面未全部采用壁式等正规采煤法。
我县的缓倾斜煤层矿井,现基本能达到长壁式开采。但急倾斜煤层矿井,调整采煤方法需要一个过程,现已布置的系统只能按现有的采煤法采煤,我县的要求是在下一个开采水平必须采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或俯伪斜分段走向密集支柱采煤法进行采煤。
(四)部分矿井未实行穿层网格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我县所有矿井均只采一层煤,无保护层开采,现在已布置好的系统不可能再进行穿层预抽。目前,我县只有幸福煤矿和工农煤矿施工有底板瓦斯抽采巷道,可进行瓦斯穿层网格预抽。联吉煤矿正按技改设计的要求施工底板巷道,预计年底前可实行穿层预抽;振兴煤矿和良朋煤矿下山延伸巷道已掘进到位,车场和水仓布置好后即可施工底板巷道,按正常进度,在年底前可进行底板瓦斯抽放。
开采缓倾斜煤层的矿井(和平、石桥和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现已进行了顺煤层下斜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目前无法布置底板瓦斯抽放巷道。
(五)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年内不能达标。
我县煤矿有限公司为安全高效建设矿井,该矿目前正启动技改施工,设计的施工方案按安全高效矿井来设计,年底前不能达标验收,要矿井技改结束时才能进行验收达标。
四、下阶段的工作措施
我县的瓦斯治理工作,经过全国示范县的创建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差距,有很多工作还需继续完善,我县将以瓦斯治理示范县为契机,由县安监局、经商局、红桥镇、五矿镇协同配合,督促煤矿企业继续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
(一)强力推进机械化,促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一是实现人员入井机械化。目前,我县石桥煤矿和联吉煤矿的人车已建成投用。下阶段,振兴煤矿、良朋煤矿、江安县煤矿公司、工农煤矿、幸福煤矿等5对矿井必须在今年内启动机械运送人员装置的建设,工农煤矿和振兴煤矿在2010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其余3对矿井力争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是逐步实现运输机械化。(1)所有矿井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实行装矸(煤)机械化。全岩巷掘进必须使用耙砂机装矿,煤巷掘进尽可能使用装载刮板运输机装煤,坚决淘汰人工装煤(矸)等落后的生产方式。(2)开采缓倾斜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刮板运输机运输,未使用刮板运输机运输的工作面,不进行头面核定,已核定的头面,应先停止生产,完善后重新进行核定。(3)逐步推广使用皮带运输。石桥煤矿和江安县煤矿公司采区运输巷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皮带运输或机车运输,淘汰人力推车。(4)逐步推广掘进机械化。为调整采掘部署,为治灾留下时间和空间,应加快巷道的掘进速度,石桥煤矿和江安县煤矿公司应考虑购置综掘机,力争从2010年起,新掘巷道实现机械化。
(二)强制实行瓦斯利用,实现以用促抽。
2010年,市上下达我县的瓦斯利用任务为50万方。目前,我县已建成的6套瓦斯抽采系统均未正常使用。为切实达到治灾的目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抽采系统正常使用。一是利于瓦斯抽采和调整采掘部署,矿井所有新掘主要运输巷必须布置在煤层的底(顶)板岩层内。二是在今年10月底前,各矿必须按瓦斯抽采设计的要求,做到应抽尽抽,确保抽采系统能正常连续运行,到期不能连续正常运行的矿井,立即停止煤炭生产作业,矿井只能进行与瓦斯相关的岩石巷道、穿层抽放钻孔施工作业。三是根据瓦斯抽采量的实际情况,建瓦斯利用(发电)系统,幸福煤矿在年底前先建成瓦斯利用(发电)系统并正常投运。四是2对正在建设的技改矿井(煤矿公司和联吉煤矿),必须尽快启动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地面设施和管路系统在2010年底前建成验收;由于两矿煤炭资源储量均在200万吨以上,服务年限较长,必须同时建设瓦斯利用系统,在技改工程验收前,瓦斯利用系统应一并建成验收。
(三)强制推行支护方式和采煤方法改革。
一是新掘的岩石巷道,推广使用锚喷支护,逐步淘汰工字钢支护和料石砌碹支护;新掘煤巷,推广使用锚网支护或工字钢支护,坚决淘汰木支护。二是缓倾斜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使用液压支柱支护。三是缓倾斜煤层必须布置正规长壁式采煤工作面进行采煤,工作面长度原则上不低于60米。四是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在下一开采水平必须采用柔性掩护支架方式或俯伪斜分段走向密集支柱采煤法进行采煤,严禁使用仓储式采煤法,彻底淘汰现有的采煤方法。
(四)督促矿井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以国庆节后煤矿“七不复产”为契机,督促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按规定完善 “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未达到条件的,坚决不复产验收,不恢复生产。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