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donglu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篇1: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制度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
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能代管,以免发生纠纷。
4、一时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验收项目时,应进行外观初验并点清数量,在验收记录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二、仓储物品的验收
仓储物品的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证件核对、实物验收、验收报告等环节。
1、验收准备:收集和熟悉订货合同、物品技术标准等有关订货资料,准备已校验过的计量器具,根据到货的数量、性质和特点,准备仓储货位,检查必要的堆码、苫垫材料及起重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防护设施。
2、证件核对:核对入库单或订货合同中的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实收数、制单时间、收单时间及验收完毕时间;核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明细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核对承运单位的运单及有关证件等。
3、实物验收:包括验收物品数量和验收进货质量。
4、验收报告:包括物品名称、规格、供货单位、出厂日期(或批号)、运单号、到达日期、验收完毕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抽验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
三、仓储物品的入库
仓储物品验收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六清”:渠道清、数量清、规格清、价格清、用途清、质量清。
1、仓储物品验收后,应填制仓储物品入库单。
2、建立仓储物品明细账(登帐)。
3、建立仓储物品实物卡片(料牌)。
4、建立仓储物品档案。
四、仓储物品的出库
1、保管员发料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为依据。
2、保管员发料时,出库凭证上没有规定发货批次的,应按物品入库时间前后顺序,先进先发。
篇2:仓库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管和使用危险化学物质(甲苯、丁酮、DMF),特别制定了本管理制度,防止有害物质造成人身伤害和污染环境。
一、物资入库出库管理
1、根据订单和送货单进行实物检查。
2、受益人不得随意进出仓库。确实需要进仓的受益人,保管人员必须陪同,禁止受益人单独获取物资。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检测。
4、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时,验收运输车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拒绝验收。
5、制作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
6、每天做好仓内温湿度检测记录。
二、危险品物资存储安全管理:
1、危险品化学入库前要严格检查,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和质量。入库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志。
2、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甲苯、丁酮填充后盖上桶盖,防止挥发,填充时溢出及时清理。高温天气,仓内温度超过33℃时,开仓门通风。
4、危化品仓库中的消防通道不能堵塞,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5、严禁火种带入危险化品仓库,检查进入危险化品仓库的领导是否有火种,做好检查台帐,准备检查。
6、仓库禁止叉车等机动车进出,发票应用液压车短驳。
7、仓库内不允许火灾作业,特殊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发放火灾证后进行火灾和维修作业。
8、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送货车辆应停在黄线外卸货。
10、危险品仓储区域禁止堆放可燃废弃物。
篇3:仓库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项目部120拌合楼液氨制冷系统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桐子林水电站泄洪闸工程120拌合楼施工程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三、职责
1、质安科负责本制度在全项目部范围内的正确有效运行和必要的改进。
2、使用、运输、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负责人制度在所在部门范围内正确有效运行。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危险品的范围和分类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受到损害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十类:爆炸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品的装卸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2、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市公安局、劳动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在指定的路线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值班看管。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悬挂《化学危险品》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运输车必须配置灭火器,车上严禁吸烟。
4、装运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随车人员押运,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5、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小心轻放,做好防护隔垫工作,严禁摔扣、野蛮装卸。
6、禁止用电瓶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等危险物品。
7、运输放射性物品,爆炸性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品,必须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8、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卸。
9、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装过剧毒的车辆,必须进行洗涮。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包括领用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2、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滑用品和器具;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除。
3、放射性物品,不得和其他危险品同存一库,危险品和普通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4、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5、危险品仓库要符合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必须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必须设置隔离。
6、化学危险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7、库房和储藏室内严禁住人。
(四)危险品的使用
1、危险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器材,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场所饮食。
3、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尽,要留有余压(不得低于0.05Mpa)。
4、严禁用易燃液体洗涮机器设备和衣服。
(五)报废处理
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进它用。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安排相关单位统一回收。
3、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选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危险物品的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篇4: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篇5: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 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 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 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 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 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 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 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 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 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 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 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 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处置废弃危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篇6: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 任 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危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通风、每周未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篇7: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施工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时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规定并监督检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情况。
3.3施工项目部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
4.参考文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1月6日发布)?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月15日颁发施行)
5.规定内容
5.1总则
5.1.1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路桥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炸药、压缩氧气、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体、酒精、柴油及其它油品、试验室用的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国家规定的施工使用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5.1.2各项目部对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辨识,列出清单,制定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进行演练。
5.1.3使用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要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有关证件。严禁无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操作。
5.1.4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负责。
5.1.5分公司/项目部在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加强管理,认真按规定和要求作业,确保每个环节不出事故。
5.2运输
5.2.1工地必需的危险化学品一般要在办理正式手续后交机具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禁止自行运输。
5.2.2小宗的试验用化学品、酒精和油品经项目部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组织运输。
5.3储存、使用、处置废弃
5.3.1危险化学品储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采取分库存放,专人负责,不得杂存、乱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报经有关责任人的批准同意后退回储存仓库,并核实数量,办好相关签认手续。危险化学品严禁私人保管存放,严禁存放于职工宿舍或办公室。
5.3.2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50m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标示及出入仓库安全规定要求。仓库应备有应急的防火设备和器材,通向仓库的道路畅通无阻、平整。
5.3.3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人员不得身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引发火灾事故。
5.3.4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器电线也应具有防燃的性能,电线采用不着火的硬塑料管套穿,开关在库外操作,仓库内照明不得采用大瓦数灯泡和太阳灯。
5.3.5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识、标签及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工作场所有应急救措施和配备应急器材。
5.3.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通风荫凉处。
5.3.7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等可燃气瓶运输、使用、保存时的间距要在5m以上,乙炔气瓶不能倒放。
5.3.8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先需经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须取得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3.9需要储存和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应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配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富有经验的专(兼)职安全员。
5.3.10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坚持入库验收、登记造册、保管取用、使用监督、回收登记注销和日清日结的制度,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3.11危险化学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一经查获,即向领导报告,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查处。
5.4检查监督
5.4.1公司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4.2分公司(总承包)机材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制度和预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3项目部机材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金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8.附录
无
篇8: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生产、储存的规划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的“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存在典型的布局规划不合理。原来的输油管线所处的郊区后来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造成62人死亡。
(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预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管道的安全标志及检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中,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处置不当导致爆炸)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四)生产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六)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环境要求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八)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选址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九)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设备设施的设置
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现状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管理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十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4.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天津港“8.12”事故单一品种严重超储53.7倍。)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十三)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管理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篇9:化学品库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危险化学品库房、油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关文件
外来文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危险化学品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
4职责
5化学品库消防安全制度
5.1库房管理
5.1.1库房管理部门须指定专门的化学品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5.1.2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学品性质、灭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证上岗。
5.1.3库房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为防火、防爆电器。电器维修时必须由设备动力科专业人员进行。
5.1.4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5.1.5库房内物品的存放应严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墙距(0.5m),储量不超过0.5t/m2。
5.1.6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在库房内及库房周围动用明火,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动火。
5.1.7库房安装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5.1.8库房内不许设置办公室,除库房管理员及安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入库房的搬运工等,严禁携带火种。
5.2操作管理
5.2.1库房管理员接班后,应对库房全面巡视,检查存放物品、设备设施、防雷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杜绝隐患。对于物品性质不清的化学品不得入库。
5.2.3运输甲类危险物品的车辆须停放在远离库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过叉车转运到库房门口,叉车不得进入库房,要求叉车排气口距离库房门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过人工转运进库。
5.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2.4库房内严禁分装作业。
5.2.5库房管理员应做到对库房一日两检,及时开启通风设备强制通风。
5.2.6对于初起火灾库房管理员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2.7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库房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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