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u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东后营小学
篇2: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3、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篇3: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篇4:外来人员进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技术及企业经营的保密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联合一厂、联合二厂、保气车间、成品库、原燃材料部门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遇特殊情况,须有上级领导批示,方可入内。遇到强行进入的,保卫值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公司销售客户严禁在厂内随便走动,如需看玻璃规格、质量、厚度,只能在销售人员陪同下进入冷端区域或销售范围内观看。若发现独自行动的,有关人员有权向其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让其离开。
三、公司各岗位员工对外来人员负有监管职责,若发现不熟悉外来人员,员工有权验其工作证,确定其为外来人员,必须马上报知领导部门,并对发现外来人员的员工进行10元奖励,同时对保卫科值班人员或责任人进行20元处罚。
四、各部门员工不得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入厂,若要找人,门卫打电话进行联系,并让其出厂接见,对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者,保卫人员应对其进行制止。
五、对同行业的参观者,门卫应在询问情况其身份后,向公司总经理电话联系同意后,填写清楚会客单,由公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厂内,出厂时必须有领导签字方可让其离去。
六、本管理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5: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篇6: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篇7: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篇8:幼儿园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安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当外来人员来访时,须问清外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业及来园目的,并要求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并进行实名登记。所有外来人员离园时,门卫都须对其离园时间进行记录。
2、外来人员来园内办事,值班老师必须问清对方是否有预约,同时给园内相关人员打电话进行核实,取得同意后方可允许入园。
3、家长来园咨询由值班老师负责登记,并在老师陪同下参观园所。班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待参观家长,对没有责任老师陪同的外来人员,班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不让其进入班级。对来园办理交费、退托的家长也要进行登记。
4、早7:00至8:30家长送幼儿入园,中午11:30,下午(冬季)4:00--(夏季)4:30放学,家长在幼儿园门口接孩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让家长进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接的,由值班老师通知本班教师将孩子领出来。
5、对曾经在园工作、现已离职的外来人员,门卫必须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让其入园。
6、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见到陌生人在园内走动(没有本园人员陪同),都有责任问清对方来园意图。严禁外来人员携带刀、枪、大包裹等危险品入园。
7、传染病流行期间,监督外来人员先洗手、测体温后方可入园。
8、食堂重地禁止进入和参观。
9、所有工作人员如发现外来人员精神异常,必须禁止其入园,并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防发生意外。
10、园内职工的亲属及朋友来园,工作时间不许会客。休息时间,门卫在问清对方身份后,要求其在咨询处等候,不允许自行进入。
11、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遵守本单位有关制度,尽可能地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12、本制度所界定的外来人员是指本单位以外的人员。
篇9:幼儿园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凡外来人员来园访客前必须在传达室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挂访客证。
2、传达室打电话确认来访人后,并领来访人,方可进入幼儿园。
3、如有陌生人来访,并不能清楚说出被访人姓名的',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如门卫私自放入的,一旦发现,将扣罚考核奖并追究责任。
4、如有家长在非正常接送时间领孩子的,必须经过班主任的确认。
5、如有非孩子的父母或亲戚来接孩子,并且孩子也不认识的话,班主任一律不得放人。有特殊情况须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后,方可同意。如因班主任随意放人而引发事故的,将以责任事故性质追究教师责任。
篇10: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篇11: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3 具体规定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向公司总经办提供外来人员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和作业地点、时间、项目等内容。
3.2总经办应将要安全培训的人员通知公司安环质监科,由安环质监科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环质监科考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发放“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厂作业。
3.3安环质监科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4外来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要对所在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属下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及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
3.5外来单位进厂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必须有安全内容,明确安全职责及违章处分规定,并报一份给安环质监科备案。
3.6外来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作业区域(车间)主管同意后在其派员监督下方可提早或推迟下班。进出我公司的材料、物品,需接受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各种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7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8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9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10外来施工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11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2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自行其事。
3.13外来施工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14外来施工单位焊工要进行电(气)焊、电(气)割,使用冲击钻、电钻、风钻、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抛光机、喷灯、喷砂等易产生明火、电火花等设备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油漆工除锈作业视同动火作业。
3.15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16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给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1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容器(包括坑、罐、井、贮槽)作业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入罐证后,方可入内工作。
3.18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环部门审批,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9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环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20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21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22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23外来施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24外来施工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5外来施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26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
3.27外来施工人员在我公司作业期间,所在车间必须派人全程进行现场监护;本公司安环质监部、主管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8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篇12:外来人员进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门卫工作的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物资进出厂的规定,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部
管理部是门卫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门卫人员的管理,物资出厂的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管理,手续的办理和审核。
第五条 门卫人员
门卫是门卫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手续进行验证,对违反规定的有权禁止其进出厂。
第三章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六条 物资出厂手续
任何人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不得放行。
第七条 出门条的审批程序
1、物资出厂由经办人填写物资出门条,内容包括:物资名称、数量、事由,如物资较多须另附物资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
2、物资出门条须报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3、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4、大宗物资或公司有明确规定的物资还须报总经理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管理盖章。
第八条 物资出厂验证
1、物资出厂时经办人(驾驶员)须将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交门卫验证。
2、门卫应对照物资出门条(物资清单)对出厂物资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保存好物资出门条。
第九条 物资定义
物资指公司内的设备、工具、零配件、原材料、办公用品、废旧品、废旧包装等一切有价值的物资。
第四章车辆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十条 外来车辆进出厂
1、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进厂事由等,未进行登记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自行车和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公司。
3、外来车辆(摩托车)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车辆出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不接受检查者,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出厂
1、公司车辆外出须开具派车单(副总以上领导除外),如无派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2、派车单由总经办开具并加盖总经办的章。
3、公司车辆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副总以上领导除外),门卫人员有权对公司车辆出厂进行检查,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4、非工作时间,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工作需要出厂,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五章人员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出厂
1、工作时间外来人员进厂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联系部门及人员等,不填写会客单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人员出厂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
3、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
4、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人员进出厂
1、公司员工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须开具外出单,无外出单,门卫人员不得放行。
2、外出单的审批,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部长以上员工,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非工作时间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厂,如因工作需要进厂,须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同意。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 以上规定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刁难门卫,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处以当事人2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得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带物资出厂,手续不全者,对携带者给予3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严格执法的门卫人员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若门卫人员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3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20%进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篇13:外来人员进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利,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 外来人员主要是指非本校的、来我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代培、办班、进修、培训、住宿的人员,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人员,外来送货人员等。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1、对外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督促外来人员及时办理有关的手续。
3、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1、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办理并检查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
3、指导外来人员中治保小组和治保员开展工作。
4、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5、配合派出所查处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除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我校用工部门(系、部、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代培,办班、学习、进修、培训、租赁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到通知单、单位介绍信和我校主办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 来校施工的`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条 确应需要在校内寄住的人员,凭用工部门书面申请和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入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外单位临时来我校参加会议、文体比赛和参观等集体活动的人员,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并事先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 守则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外来人员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 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
3、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
4、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盗、损坏公物数额较小。
6、有关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或不执行整改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内以往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14:外来人员进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有序,使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公司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的区域装卸及停车,严禁跨越区域,禁止到处闲逛。任何车辆禁止停放在厂区(东西及南北)主干道。,违者罚款50―100元。
三、厂区内一切车辆限速15公里,外来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内部。
四、来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烟火对食品有害的物品入厂。
五、禁止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外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在厂区内袒胸露背,躺地睡觉,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动用公司的设备、物品及消防器材。
九、外来人员、车辆如造成破坏公物事件,有本人承担赔偿一切损失。
十、进入厂区的一切外来人员、车辆,发现有偷盗者或欺诈行为,按原物价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外来人员严禁在任何地方干危害公司利益的事和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十二、外出车辆必须出具出门证,值班员按照出门证进行数量、品种核对,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十三、出厂时用《临时出入证》还取行驶证,临时出入证不得涂改、损坏、转借和丢失,违者罚款50元。
十四、安保部以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厂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15: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篇16:酒店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安保部经理
委 员:安保部、工程部、总经办公室、前厅部、客
房部、人事培训部、管理部、总务部、购物中心等部门的经理和各联营单位
负责人组成(文件另发)。
(二)、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安保部经理
成 员:由安保部的经理、主管组成(文件另发)。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宾客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组成及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成
指导员:安保部经理
队 长: 安保部消防主管
队员: 由酒店各部门及有关联营单位挑选附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文件另发)。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酒店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
三、值班巡查组成及职责
(一) 值班巡查组成
酒店值班分两级制,由总值班、保安值班组成。酒店总值班由各部门经理轮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职责
1.酒店总值班职责
(1)酒店总值班代表酒店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间保安人员的安全巡查情况。
(2)负责处理当日酒店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灾程序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对各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详细记录在案,次日晨会上通报。
2.保安值班职责
(1)消控值班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集中精力观察和倾听控制器上的各种讯号,遇故障或火警信号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处理。
(2)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情况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应按安保部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酒店值班经理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并组织人员扑救。
篇17: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实行来访出入登记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对来访者须礼貌、热情接待、询问来访事由。
2、来校联系工作的来访人员(如家长),必须在门卫室进行实名登记,来访人员必须按会客单上的要求真实地填写会客单并取得校内被访人员的认可方可进入校区。离校时必须回收由被访人员签名和填写离校时间的回执,经门卫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离校。
3、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无法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并填写会客单,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4、在正常的教学时段内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必须出具学校相关部门或班主任签发的出门凭证,才可让家长接回,在正常教学时段内,学校严禁学生单独离校。
5、上课期间如无预约谢绝外人进入校区,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
6、会客登记凭证每学期整理后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7、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18:企业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