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理来”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合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24日网报,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合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24日网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24日网报

篇1:合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24日网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市报名工作将于11月15日开始。由于我市今年首次实行网上报名,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1、网上报名:

有条件的考生可自行上网报名。对没有上网及采像条件的考生,为保证网报质量,我们在市区选择了5所会计资格考试培训学校,作为网上报名辅导站(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免费为考生提供办理报名服务,工作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6:3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地点:

政务文化新区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窗口(东流路100号,乘166路、129路、18路公交车到政务办公区站下)。

三、报名程序

1、登陆 网站,查看报名须知,进行报名;或者前往网上报名辅导站进行报名;

2、打印报名表,考生签名后,送单位审核并加盖行政公章;

3、携带签章后的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前往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四、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9号文件规定,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篇2:株洲市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24日报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⑶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⑷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财政局大门右侧,建设南路185号(电话:8233682)。

篇3:[珠海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24日报名

合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海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12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实施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对符合以上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为准,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篇4:上海市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20-30日网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规定,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200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篇5:湘潭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30日网报

各位考生: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湘潭考区报名将于11月15日——11月30日进行。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湘潭市今年将作为全省唯一试点网上报名的城市进行报名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会计考试人员,更好的完成此次报名工作,我们将于11月13、14日两天开通网上报名通道提供模拟报名,以此让广大考生熟悉报名程序,15日开始正式开始报名工作。具体报名事项及流程将在13日之前公布。

篇6:[天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6-29日网报

天津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4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其他规定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 网站进入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考试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格。

2006年11月20日-11 月30 日(周六、周日不公休,开发区财政局、保税区财政局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报名手续: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办理确认、照像及交费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五、报名确认地点

序号报名确认地址详细地址1和平区财政局保定道10号新华大厦对过2河东区财政局西锦路7号后院长城公寓对过3河北区财政局

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二楼

4南开区财政局南开二马路41号(南开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内)5河西区财政局徽州道2号(大沽南路与徽州道交口津海中学内)6红桥区财政局勤俭道子牙河桥区政府西配楼7塘沽区财政局塘沽区营口道468号8汉沽区财政局汉沽区新开中路96号科委院内9大港区财政局世纪大道9号10东丽区财政局张贵庄先锋路9号11津南区财政局咸水沽镇红旗路11号12西青区财政局杨柳青青远路5号411室13北辰区财政局北医道14号14静海县财政局静文路24号15宁河县财政局宁河县光明路64号16武清区财政局雍阳东道12号17宝坻区财政局城关镇广川街29号18蓟县财政局兴华大街21号19开发区财政局第三大街管委会1楼报税大厅(周六、周日不办公)20科技园区财政局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二楼行政许可大厅内21保税区财政局通达广场一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周六、周日不办公)22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

篇7:新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0-30日网报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

二、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

2、程序:

⑴报考人员登陆新疆财政网(),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⑵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使用a4纸张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逾期将无法报名。

(二)现场确认

2、程序: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网上注册时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签署承诺书、现场照相、缴纳考试相关费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由原来的前审改为后审,现场确认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初级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级资格成绩合格(包括全科和单科)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管理机构将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其报考资格,取消其考试成绩;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成绩作废。

其他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特此公告

篇8:东营市中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30日网报

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字[2006]137号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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