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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1:浅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浅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着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浅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

徐旭初,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74-179.

篇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

[2]徐旭初,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74-179.

篇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

[2]徐旭初,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74-179.

篇4: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论文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论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自提出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出巨大优势。但是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兴事物,在其初期发展中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有头无尾的现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困难。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都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阶段,难以深入人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合作社的规模小。目前全国现存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大都不超过100万,资金投入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受资金限制,整体实力较弱,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其次,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点在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合作社具体流程的法律制度缺失,合作社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即使法人外逃,也难以纠责。最后,合作社形同虚设。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在基层政府执行过程中,更多的将其视为形象工程。大量合作社犹如雨后春笋,真正发挥作用的合作社不超过三分之二。

二、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全心投入,开展监督工作。首先,在合作社成立初期,对农民进行培训宣传,增加农民对合作社的了解,确保每个入社农民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入社。其次,加强对基层领导者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领导者的素质,增强法律知识,杜绝基层领导者将合作社视为其形象工程而开展工作。再次,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设定专门的监督小组,全程跟进监督合作社的发展,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社的透明、公开,实现合作社健康良好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主要法律,该法在合作社发展初期确实大大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随着合作社进程的推展,《合作社法》已然不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例如,《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注册设定限度较低,对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等。现存法律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实行农产品的市场化经营,但是,由于农民知识水平以及市场意识的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独立成型。因此,需要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需求,加大对于农业信息化建设,并且指派专人负责,对于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将难以理解的信息内容用简单的叙述方式表示出来,方面农民查阅。不断对农民进行高科技手段的普及,提高农民使用网络查找所需资料的能力以及在实际中使用信息的能力。

三、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与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才能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更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发展模式进行介绍,探索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1.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

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家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成熟之后,由合作社验收,收购、包装、储藏或初加工,然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作最终加工和销售。模式优势: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即可提高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降低中间交易成本和违约机会,增强了农户与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

农民合作社依照本地特色建立良种、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名特优新”为发展方向。通过为社员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统一防病虫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销售,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树立特色品牌、发展特色农业。模式优势: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可以极大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3.合作社+农业科教单位

农业科教单位或科技人员可以科技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的发展,成为合作社变不定期、不定量指导的松散连接变为紧密的利益连接。农业科教单位利用人才、技术及设备优势,为合作社科技发展提供原动力,合作社不仅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转化的基地,而且可以根据其对合作社及农户的贡献给与一定的股份分红。模式优势:农业科技人员成为合作社的一份子,必将设身处地为合作社及农户着想,为他们提供及时,专业的指导和帮助,有利于产学研一体化。四、结语在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农村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积极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在不同的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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