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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阐述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列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作 者:雷百战 郑玉燕 肖广江 作者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40 刊 名:现代农业科技 英文刊名:XIANDAI NONGYE KEJI 年,卷(期): “”(12) 分类号:X836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问题 对策篇2: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发展商会等市场中间服务组织的作用,规范其行为写进党的决议后,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作用和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但是,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在初级阶段一样,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很不规范,其功能的发挥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代表性不强
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多是各地自行组建,跨地区的、全国性的较少。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大约有的成员来自官员,它成为政府官员分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因此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产品行业协会本该代表企业的利益,是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及企业与市场的中介桥梁,但是因处在政府的不合理管制下,并因政府官员把行政权力带进农产品行业协会,使农产品行业协会长期处于政府行政职能的附属地位,因此它代表的只能是政府和国企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会员数量上和行业产量上就缺乏代表性,不能够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在国内、国际上统一行动。
⒉职能定位模糊
目前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偏重于管理而服务不够,或偏重于服务却不到位。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也有部分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发组成,为会员服务,这符合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收编”工商联下属同业商会的做法,这反而是一种倒退。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属性,也不符合我国政企分开的改革趋势,更不符合的公平贸易原则。
⒊人才缺乏
从目前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人才结构来看,基本以离退休和兼职人员为主。真正属于以协会为工作岗位,专业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很少。农产品行业协会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更谈不到。据年上海市有关部门对部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中专职工作人员来源主要来自离退体和内部借调,分别占总数的和,不足来自社会招聘、分配、主管部门任命或其他途径;协会工作人员数量在人或人的分别占总数的和,对专职工作人员的设置期望人或人的分别为和,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工作人员中,在本行业工作年以上的多达,年以上的占总数的,在本协会工作年以上的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为。这些统计数据,大致描绘了目前农产品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人员来源没有保证、离退休人中过多,影响协会工作的规范和进一步发展。
⒋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
由于覆盖面过窄且非主流会员企业缺乏动力因此使在协会内部筹集资金变得十分困难。国家财政部门又缺乏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投入机制,给协会多少财政资助,完全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对协会的重视程度。社会投入机制也不健全。会员单位除了交纳会费外,是否要给协会资助以及资助多少,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是否要比普通会员多给协会一些资助,协会可否接受社会上的其他捐助,尚无政策对之作出规定。投入机制不健全使许多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办公场地、活动经费和人员等无法落实。在资金紧缺、管理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农产品行业协会通常很难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和开展集体协调活动。
(二)现阶段农产品行业协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问题
⒈政策支持不够
改革以来,尤其是进入深化改革阶段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对农产品行业协会采取鼓励和努力培植的做法。中央政府从政府机构改革入手,通过体制内转型的方法,已经在组织上基本将政府对行业的直接部门管理转移到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间接管理;尤其是国家经贸委,不但一再制定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政策,而且还进行了农产品行业协会改革的试点,以试验其全面推开的可行性。但现在政策还存在许多制约农产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因素。表现在:政府在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时,更多的强调了农产品行业协会对政府的辅助和保护国有企业利益的作用,而忽略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生命之源乃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因此政府原有的许多不合理的管理职能向农产品行业协会转移,而且利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维持行政性行业垄断,反而会引起广大企业的反感和抵触;()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把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混同管理,忽略了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独特作用,同时延缓了有关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进程;()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尤其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进行严格的限制,如成立审批制度和在农产品行业协会内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目的在于防止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从而危及政府的社会合法性,这实际上严重否定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自治性质,使农产品行业协会无法履行其契约原则和
民主原则,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所信赖的组织;四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课以税收和鼓励其经商办实体,实际上混淆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质,造成它的功能弥散,很可能使其由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转变成企业的负担。
⒉法制不健全
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既有社会合理合法性问题,也有政治、行政、法律合法性问题。目前,国家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主要依据是《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年月),和原国家经贸委下发的一些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农产品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年),该试点工作在该年年底,未按计划完成;《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年月);《关于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年月)。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对社团管理以考虑政治、行政性因素为主;分类过粗,把经济类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其它社会团体等同起来管理,同样实行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未能考虑和反映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社会性等特性;业务主管机关对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机构设置、财务活动、重大活动报批、对外交往和接受资助、年检初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直接管理。原国家经贸委的文件则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不具法规效力,有些职能没有得到落实,一些试点经验和成果也没有纳入政策法规予以推行。这些法规、规章明显的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尤其体制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合法性,很大程度上还未解决,应该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和进展,及时地建立适合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⒊社会认识偏差
社会认识,首先是官方认识,对民间组织怎么看,怎么对待。中国传统的“一元化”领导模式所形成的观念是:民间就是非政府,非政府就是无组织、无政府状态,是无束缚的、自由的、活跃的。从中国的文化特点来看,是单一的而非多元的。社会习惯了单一的组织类型、单一的运作方式。因此民间组织的存在首先就受到了认识上的限制,或者说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民间组织。其次,老百姓对民间组织的认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组织操办所有的社会事务,多数公众对民间组织了解不足,因而也缺乏足够的信任。比如“非典”捐款,《南方都市报》的一篇评论指出,多数公众捐款时首先想到的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民间组织,同时老百姓一般不放心把钱捐给那些没有影响的民间组织。认识上的问题是制约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障碍。
四、现阶段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对策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其特征是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较强。由于公有制比重较大,利益相对一致,企业容易服从社会的利益,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深厚的物质基础,调控力度更强,有效性更大。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无论在性质上、功能上都应更多地借鉴公有制比重较大或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力度较强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功能。
(一)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构想
⒈行政管理功能
()将部分市场管理职能划归农产品行业协会。
()农产品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
⒉参政功能
()在立法中应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参政权进行制度化规范。
()为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权提供司法救济制度,以实现其对政府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功能。
⒊自律功能
⒋市场保护功能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本行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条件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障碍,在实事上代替政府成为游离规则之外的市场屏障。
()利用多边保障机制维护企业利益。即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时,引用保障条款,担当起发起者、组织者和提供证据者的角色。
()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减少国际贸易和我国产品遭到反倾销的机会。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代表或帮助会员企业应诉,维护国内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⒌服务功能
()信息咨询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服务功能。
()教育培训服务功能。
()国际交流服务功能。
(二)强化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对策
实践证明,将国外成熟的模式“克隆”到我国并不容易。关键是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成熟模式需要时间,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我国入世后又面临着“时间不等人”的问题。迄今为止,政府主导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不能为我们提供可靠的经验示范,真正的希望来自具有强烈探索色彩的一些“准民营”农产品行业协会。操作中的要领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要通过真心、热心、贴心的服务来换取企业的信任、支持并支付会费。需要有人用奉献精神来启动这个过程。没有会费就无法维持这种服务。运作良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负责人都是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是那些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当作实现人生价值舞台的人。正是依靠具有这种效用偏好的人,广东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运作才克服了最初的“静摩擦力”而得以启动。温州情况更是如此。例如,温州服装协会的第一任会长干了年,协会搞上去了,自己的企业垮了。第二任会长汲取教训,为自己的企业搞了总裁制,然后自己出资万元注入协会,全身心投入协会工作。虽然认真服务有助于促使企业交纳会费,但在多数情况下,总是支大于收,经费紧张。现在只有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解决,协会对企业实行一次服务一次收费。鉴于此,公共财政应对起步阶段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安排有年度限制的比例补贴,这笔钱细算起来为数是很少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应从财政获得一定补贴用于启动。采取政府购买信息和服务等方式实行间接补贴也是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在解决好经费问题的前提下,如何在操作中确保农产品行业协会内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其实质是如何用民主的方式制约权力。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还不充分,怎样在制度上落实“当家”和“作主”毕竟是新环境中的新课题。从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上看,林毅夫在分析合作化运动失败原因时提出的“退出机制”问题确属重要林毅夫,。但是,当企业保留退出农产品行业协会权利时,客观上就与现行政策中“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规定相矛盾。因为退出的企业不能组建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换句话说,现行的政策实际上鼓励“抢山头”,谁先挑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谁就易于垄断它。既有的实践显示危险征兆已经出现;它表现出与奉献型办会动力截然相反的另一种办协会的动力,即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进行家族式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内的龙头企业“挟天子以令诸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协会内所有企业的利益,实行可怕的专制治理。结果同行间的正常市场竞争关系被扭曲,经济关系被掺入专制政治因素,个别农产品行业协会竟似高级帮会。
应当注意到,真正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执掌部分公共权力,其内部治理就兼有经济和政治因素。理论上说,经济问题应由市场方式解决,政治问题应用民主方式解决。然而在缺乏民主政治经验的情况下,在企业家尚未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宽容、妥协、平等、对话、尊重别人政治权利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情况下,由一群惯长于在自己企业发号施令、唯我独尊的企业家来共同操纵一台民主机器,人们乐观不起来。企业家不是天生的民主机器的使用者他们也需要学习和实践。经济体制改革多年,企业领导者的权力始终在增加,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拥有不同的经济权利货币选票与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无疑分属于不同的逻辑。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缺少民主政治经验的人群手中运行,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往往使人不容易区别,究竟是政府放权不充分还是我国企业家民主政治素质不足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能够支持这个判断的根据之一是在一些原本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构架而政府长期不过问、也不想过问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本应有很好的发展空间,结果协会瘫痪了或者成为高级帮会,该结局肯定与政府是否放权不相干。一言以敝之,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除了要有市场经济环境和政府转移公权,还需要公民的自组织能力和民主政治素养。强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群是有限政府的社会结构的条件之一,否则政府还要承担无限责任并拥有无限权力。那么在现阶段应如何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功能呢?
⒈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都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领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企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在中国加入的新形势下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纠正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种偏见和错误认识,解决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复杂和特殊问题,营造有利于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⒉明确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现阶段的职能定位
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应该是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项职能,就是上述职能的具体体现。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中介组织,是企业会员组成的自治团体,政府主管部门不宜直接管理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否则农产品行业协会就成为政府的翻牌机构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必须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会员服务。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减少和避免国内市场上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磨擦,以避免他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⒊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扩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要真正维护行业的利益,必须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现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覆盖面小,许多企业没有参加进来。要发展跨地区、全国性的,包含同行业中大中小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根据《反倾销协定》第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可通过进口国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发起;书面申请应包括一份列出同类产品的所有已知国内生产者的清单(或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协会),以确认其代表提出申请的产业。但主管机关还需要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对申请的支持程度来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进行和测试。这说明,如果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代表,在国内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它必须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⒋调整经费结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经费资助理应成为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科目。因此,在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时,应把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资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助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新机制。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或者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另外,也可以设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基金的形式,每年给农产品行业协会一定的资助。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赋予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项职能,使农产品行业协会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还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所突破。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主动在新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找到新位置,发挥新作用。
⒌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首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尤其是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发放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评定名优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树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其次是要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充分利用高新科技,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现代会建设是提高服务效率的根本之策;再次,面对之后给我国带来的新问题,农产品行业协会也要采取新方法和新途径。我国现在不仅是反倾销诉讼的“重灾区”,在国际贸易中还经常遭遇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农产品行业协会应该充分发挥其会员多、覆盖广、熟悉行业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的优势,积极主动地研究行业的非关税壁垒,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行业的利益。比如,国家已经提出,要抓紧建立行业的预警机制,包括国内产品遭受国外产品进口冲击可能受到损害的监测,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的监测,尤其是对行业的重点产品以及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行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有效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安全。还可以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农产品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
民主原则,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所信赖的组织;四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课以税收和鼓励其经商办实体,实际上混淆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质,造成它的功能弥散,很可能使其由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转变成企业的负担。
⒉法制不健全
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既有社会合理合法性问题,也有政治、行政、法律合法性问题。目前,国家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主要依据是《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年月),和原国家经贸委下发的一些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农产品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年),该试点工作在该年年底,未按计划完成;《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年月);《关于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年月)。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对社团管理以考虑政治、行政性因素为主;分类过粗,把经济类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其它社会团体等同起来管理,同样实行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未能考虑和反映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社会性等特性;业务主管机关对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机构设置、财务活动、重大活动报批、对外交往和接受资助、年检初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直接管理。原国家经贸委的文件则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不具法规效力,有些职能没有得到落实,一些试点经验和成果也没有纳入政策法规予以推行。这些法规、规章明显的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尤其体制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合法性,很大程度上还未解决,应该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和进展,及时地建立适合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⒊社会认识偏差
社会认识,首先是官方认识,对民间组织怎么看,怎么对待。中国传统的“一元化”领导模式所形成的观念是:民间就是非政府,非政府就是无组织、无政府状态,是无束缚的、自由的、活跃的。从中国的文化特点来看,是单一的而非多元的。社会习惯了单一的组织类型、单一的运作方式。因此民间组织的存在首先就受到了认识上的限制,或者说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民间组织。其次,老百姓对民间组织的认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组织操办所有的社会事务,多数公众对民间组织了解不足,因而也缺乏足够的信任。比如“非典”捐款,《南方都市报》的一篇评论指出,多数公众捐款时首先想到的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民间组织,同时老百姓一般不放心把钱捐给那些没有影响的民间组织。认识上的问题是制约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障碍。
四、现阶段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对策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其特征是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较强。由于公有制比重较大,利益相对一致,企业容易服从社会的利益,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深厚的物质基础,调控力度更强,有效性更大。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无论在性质上、功能上都应更多地借鉴公有制比重较大或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力度较强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功能。
(一)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构想
⒈行政管理功能
()将部分市场管理职能划归农产品行业协会。
()农产品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
⒉参政功能
()在立法中应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参政权进行制度化规范。
()为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权提供司法救济制度,以实现其对政府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功能。
⒊自律功能
⒋市场保护功能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本行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条件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障碍,在实事上代替政府成为游离规则之外的市场屏障。
()利用多边保障机制维护企业利益。即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时,引用保障条款,担当起发起者、组织者和提供证据者的角色。
()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减少国际贸易和我国产品遭到反倾销的机会。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代表或帮助会员企业应诉,维护国内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⒌服务功能
()信息咨询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服务功能。
()教育培训服务功能。
()国际交流服务功能。
(二)强化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对策
实践证明,将国外成熟的模式“克隆”到我国并不容易。关键是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成熟模式需要时间,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我国入世后又面临着“时间不等人”的问题。迄今为止,政府主导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不能为我们提供可靠的经验示范,真正的希望来自具有强烈探索色彩的一些“准民营”农产品行业协会。操作中的要领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要通过真心、热心、贴心的服务来换取企业的信任、支持并支付会费。需要有人用奉献精神来启动这个过程。没有会费就无法维持这种服务。运作良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负责人都是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是那些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当作实现人生价值舞台的人。正是依靠具有这种效用偏好的人,广东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运作才克服了最初的“静摩擦力”而得以启动。温州情况更是如此。例如,温州服装协会的第一任会长干了年,协会搞上去了,自己的企业垮了。第二任会长汲取教训,为自己的企业搞了总裁制,然后自己出资万元注入协会,全身心投入协会工作。虽然认真服务有助于促使企业交纳会费,但在多数情况下,总是支大于收,经费紧张。现在只有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解决,协会对企业实行一次服务一次收费。鉴于此,公共财政应对起步阶段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安排有年度限制的比例补贴,这笔钱细算起来为数是很少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应从财政获得一定补贴用于启动。采取政府购买信息和服务等方式实行间接补贴也是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在解决好经费问题的前提下,如何在操作中确保农产品行业协会内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其实质是如何用民主的方式制约权力。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还不充分,怎样在制度上落实“当家”和“作主”毕竟是新环境中的新课题。从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上看,林毅夫在分析合作化运动失败原因时提出的“退出机制”问题确属重要林毅夫,。但是,当企业保留退出农产品行业协会权利时,客观上就与现行政策中“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规定相矛盾。因为退出的企业不能组建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换句话说,现行的政策实际上鼓励“抢山头”,谁先挑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谁就易于垄断它。既有的实践显示危险征兆已经出现;它表现出与奉献型办会动力截然相反的另一种办协会的动力,即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进行家族式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内的龙头企业“挟天子以令诸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协会内所有企业的利益,实行可怕的专制治理。结果同行间的正常市场竞争关系被扭曲,经济关系被掺入专制政治因素,个别农产品行业协会竟似高级帮会。
应当注意到,真正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执掌部分公共权力,其内部治理就兼有经济和政治因素。理论上说,经济问题应由市场方式解决,政治问题应用民主方式解决。然而在缺乏民主政治经验的情况下,在企业家尚未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宽容、妥协、平等、对话、尊重别人政治权利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情况下,由一群惯长于在自己企业发号施令、唯我独尊的企业家来共同操纵一台民主机器,人们乐观不起来。企业家不是天生的民主机器的使用者他们也需要学习和实践。经济体制改革多年,企业领导者的权力始终在增加,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拥有不同的经济权利货币选票与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无疑分属于不同的逻辑。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缺少民主政治经验的人群手中运行,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往往使人不容易区别,究竟是政府放权不充分还是我国企业家民主政治素质不足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能够支持这个判断的根据之一是在一些原本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构架而政府长期不过问、也不想过问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本应有很好的发展空间,结果协会瘫痪了或者成为高级帮会,该结局肯定与政府是否放权不相干。一言以敝之,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除了要有市场经济环境和政府转移公权,还需要公民的自组织能力和民主政治素养。强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群是有限政府的社会结构的条件之一,否则政府还要承担无限责任并拥有无限权力。那么在现阶段应如何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功能呢?
⒈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都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领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企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在中国加入的新形势下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纠正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种偏见和错误认识,解决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复杂和特殊问题,营造有利于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⒉明确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现阶段的职能定位
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应该是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项职能,就是上述职能的具体体现。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中介组织,是企业会员组成的自治团体,政府主管部门不宜直接管理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否则农产品行业协会就成为政府的翻牌机构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必须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会员服务。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减少和避免国内市场上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磨擦,以避免他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⒊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扩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要真正维护行业的利益,必须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现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覆盖面小,许多企业没有参加进来。要发展跨地区、全国性的,包含同行业中大中小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根据《反倾销协定》第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可通过进口国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发起;书面申请应包括一份列出同类产品的所有已知国内生产者的清单(或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协会),以确认其代表提出申请的产业。但主管机关还需要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对申请的支持程度来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进行和测试。这说明,如果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代表,在国内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它必须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⒋调整经费结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经费资助理应成为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科目。因此,在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时,应把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资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助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新机制。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或者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另外,也可以设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基金的形式,每年给农产品行业协会一定的资助。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赋予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项职能,使农产品行业协会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还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所突破。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主动在新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找到新位置,发挥新作用。
⒌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首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尤其是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发放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评定名优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树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其次是要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充分利用高新科技,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现代会建设是提高服务效率的根本之策;再次,面对之后给我国带来的新问题,农产品行业协会也要采取新方法和新途径。我国现在不仅是反倾销诉讼的“重灾区”,在国际贸易中还经常遭遇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农产品行业协会应该充分发挥其会员多、覆盖广、熟悉行业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的优势,积极主动地研究行业的非关税壁垒,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行业的利益。比如,国家已经提出,要抓紧建立行业的预警机制,包括国内产品遭受国外产品进口冲击可能受到损害的监测,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的监测,尤其是对行业的重点产品以及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行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有效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安全。还可以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农产品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
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一一年xx日xx月
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围绕千方百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目标,守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
(一)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在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以县域为单位,以行政村(屯)或产业发展区域为基本单元,将乡(镇)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均设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或村协管员担任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基层监管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省、市、县、乡四级农业部门以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网格负责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监管责任。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组织和督促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从源头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各级各类监测、监管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舆情关注的问题及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等,经核实应负有责任的,实行问题约谈和情况通报制度。问题较轻的,由当地农业部门约谈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问题较重的,由上级农业部门负责人约谈当地农业部门负责人或者直接向地方政府领导通报。
二、推进安全县创建,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一)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1.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核查、授牌。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敦化市、榆树市、公主岭市创建情况进行省核查、农业部抽查。符合要求的,农业部在“两个创建”现场会授牌。
2.扩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农业部在修改完善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再确定200个县作为创建试点县。省农委牵头组织,按照农业部部署,将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市、区)或市(州)纳入创建范围,组织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
3.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依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xx-2025)》,结合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工作实际,参照国家安全县创建模式,省农委牵头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首批试点县确定为11个县(市、区)。创建期限为两年,经考核达到标准的,进行命名和授牌。
(二)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依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省农委组织,市(州)农业部门协调,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分品种、分类别逐步建立以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首批选择8个县(市、区)作为产地准出试点县。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一)开展禁限用农药整治行动
按照农业部部署,省农委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聚焦重点问题蔬菜,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标和毒死蜱、多菌灵等常规农药超量使用问题,规范农药经营和使用。整治期间,省农委有关单位开展农药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二)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建立监管名录,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综合执法三支队伍的作用,结合部、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强化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衔接,实施检打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风险监测
省农委制定《20xx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组织开展4次例行监测,7次专项监测,结合例行监测开展监督抽查。配合农业部开展4次风险监测。发布并上报农业部例行监测信息。各级农业部门配合并组织开展当地风险监测工作。
(二)进行风险评估与形势分析会商
省农委组织利用国家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风险评估,摸清风险因子种类、范围和程度,锁定突出问题隐患开展跟踪评估。重点开展3类产品风险评估,举行风险形势分析会商会议,加强风险交流,研究探讨风险变化趋势和问题原因,提高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建立上下协调、横向合作、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做到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提高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化危为机的能力。
五、完善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实施
(一)组织标准制(修)定与审定
省农委按计划组织开展34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制定,完成送审标准的行业初审和审定后报批标准的审核确认和报送。
(二)推进农业标准实施
1.组织编辑制作“三品一标”农产品、蔬菜、食用菌、人参等4个地方标准汇编和标准视频片,为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及推广提供直观的标准宣传品。
2.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实际工作,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三园两场”建设为重点,发挥农技推广部门作用,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安全间隔(休药)期、农业投入品购销凭证等制度,引导广大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3.推动“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及产业发展,加强认证及证后监管,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充分发挥“三品一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优势、制度优势、体系优势,用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实施。
六、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链条监管
(一)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世行项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本级平台建设,开展监管名录征集、信息录入以及应用等工作。未参加世行项目培训的,省农委组织开展培训,研究制定追溯管理办法,启动平台试运行,将平台建设成省市县共用共享的大平台。
(二)实现全链条监管
省农委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作,合力解决追溯信息平台对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与食品药品追溯信息平台有效对接,达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按照农业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探索省部平台对接机制。逐步实现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全链条,上下相联、横向相通的可追溯监管。
七、推动机构建设,提升监管检测队伍能力
(一)推动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加快推动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补齐短板,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开展监管。县级农业部门加快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加大投入,规范运行,健全制度,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和村级协管员制度。省农委有关单位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指导,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推进项目验收。对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加快组织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步伐。
(二)提升监管检测队伍能力
各级农业部门加强检测人员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省农委组织开展全省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并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已认证的省、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举办各类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与先进省份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八、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一)加强质量安全宣传
省农委在《吉林农业》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栏,开展定期宣传;利用12316新农村热线和12582信息平台,发布有关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信息,扩大宣传引导。省农委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宣传,印制宣传挂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农药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二)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监管机构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基地、企业、市场以及乡镇监管站,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为推动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打下基础。
篇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上半年以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来访来电专人登记、专人处理。
(二)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农药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同时,联合农药管理站利用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我市农资市场特别是无公害生产基地附近的农资门市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和高毒农药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高毒以及禁限用农药流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督促农药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认真做好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及农产品生产记录。
(三)切实加强监管,搞好专项整治
上半年以来,农安科人员深入到全市农资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实地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个别农资销售点售出的农药等农资产品登记不详和少数农户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了清理整顿,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今年春耕备耕、“3.15”、“五一”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送科技下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技术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重点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接受咨询、销毁假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等多种形式,向农产品生产者和城区居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新品种、新技术以及如何识别假农资、不合格农产品等相关知识。上半年共发放农业法律法规、科技及政策宣传资料5000余份,组织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2场次、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5场次,有效地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1、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管理,加大农产品投入品的管理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面积1.2万亩、产品2个,推动农业向品牌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2、创先争优。
3、重视信息上报工作。
完成情况:1、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科农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面积333.3公顷,产品:石榴1个,正在申报中。2、争创河南省无公害生产示范县。3、及时上报蔬菜、水果抽检信息。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突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要继续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加投入,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心系群众生命健康;二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建党员义务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关知识,全面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思想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突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标本兼治。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农安科将继续开展农产品监测,加强对“三品一标”基地的日常监管,规范基地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创新防范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消除不安全因素,依法打击一切违法行为和坑农害农事件,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生活平安、社会稳定。
(三)突出农业投入品市场整顿,建立投诉制度。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流动经营农资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有报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兽药、鱼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
(四)加强对“三品”认证基地的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对“三品”认证企业实行全程质量监管,推进我市“三品”认证工作快速发展。一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二是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换证工作。三是对全市“三品”认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产地环境、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管理记录、标识使用情况等。
篇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调查报告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县和全国一样,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呈现“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总的说来是可靠、有保障的。但是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薄弱,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很多时候是“零容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中央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在这几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加以强调,做出新的全面的部署,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我们做好这项事业的决心和信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6号),从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任务等六个大的方面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自治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高度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各市县绩效考核内容加以考核。因此,在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监管显得重要和迫切,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的主要成绩
1.狠抓标准化生产,着力规范生产行为。实行标准生产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县实施以“龙滩珍珠李标准化生产”为主导产业的格局已成形规模,农业标准化生产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创建龙滩珍珠李标准化生产面积3.8万亩;黑木耳标准栽培面积25万平方;水稻标准化生产面积2.5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面积0.29万亩。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技术应用,有效规范了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提高了生产者安全使用农药和肥料的.效果,提升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2.狠抓品牌培育,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注重培育“三品一标”企业,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截至目前,我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19812公顷,其中:无公害水果面积9477公顷,无公害核桃面积10335公顷,无公害大米面积1666公顷,无公害杨梅面积140公顷,无公害蔬菜190公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面积为15750公顷,其中:龙滩珍珠李2500公顷,**大果山楂公顷,**核桃1125公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有珍珠李、柑橘、油桃、大果山楂、柿子、沙田柚、板栗、核桃、杨梅、黄瓜、辣椒、苦瓜、节瓜、丝瓜、豇豆、大米等16个品种。全县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农业企业达12家,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极大地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进程。
3.加强日常农产品质量监测,着力提升预警和监管能力。全县9个乡镇实现农产品检测全覆盖,正常开展果蔬菜产品检测工作。几年来检测合格率99.9%以上。通过开展水果蔬菜检测实行例行检测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重点把城区果蔬菜市场、城郊蔬菜生产基地和“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列入检测范围。通过检测手段,及早发现违规生产或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水平,把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严格监管,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注入市场。
三、当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和不足
通过几年的安全体系监管建设,我们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农产品监管体系,并坚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从现在看,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是安全的,是有保障的,大家可以放心消费。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非法添加、滥用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一些时段、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个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如我们县的水果,特别珍珠李,农药超标使用,超范围使用等等问题,这里面既有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方式落后的原因,也有违法成本低、处罚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加以解决。如果不解决,对我县农产品发展将是个致命的威胁,会直接毁掉我们辛辛苦苦打造出来的特色产业。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思维老一套。县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门工作没有到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时不够积极主动,出现监管不到位,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2.生产者意识不强,农业标准化生产难以推广。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识不强,不自觉按照技术规程、农业标准化进行生产,致使农业标准化生产停留在纸上的多,落到生产实践中的很少。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3.财政投入不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滞后。一是县级财政投入严不足,“三品一标”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投入资金没有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难以有效开展;二是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项目支撑严重不足,特别是山区县市很难得到项目资金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备薄弱,抵抗风险能力弱。
四、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方向
1.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登记管理,推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对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二是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加强检打联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搭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上市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四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积极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扩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处理平台,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六是建立严格的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托公检法的力量,严惩违法分子,发挥震慑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2.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各单位必须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有针对性地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提高农药使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各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带头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化肥等,确保生产出健康、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篇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按照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我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明确任务
1.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年初,制定了《20__年农业局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重点,确定了以农业投入品和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并组织召开农口部门、各镇主管领导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巡查、检测等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了检测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2.制定应急预案。结合今年实际,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增强应对我市突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理能力。
3.安排各节假日值班表。在元旦、春节、国庆等各节假日,安排监管站人员进行值班,密切注意全市农产品生产地的生产情况,对各种植地的水果、蔬菜采摘上市前的进行检测,保障全市农产品上市前的安全。畅通信息,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门报告存在的异常情况。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
目前,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在编人员3人,全市4个镇也分别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各镇工作人员为2-3名。市级监管站、检测站主要是承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测任务,对全市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并研究和推广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镇级检测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镇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的要求。
(三)开展农产品检测,控制农产品质量
今年,我市扩展建设“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分别在12个镇各建设5000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主要种植辣椒、西瓜、萝卜等蔬菜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这些蔬菜基地农残检测为重点,全年进行监管检测。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农贸市场、超市的果蔬进行农残检测。
按时完成例行监测工作任务。今年来,截止到12月,市级共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862个,例行检测样品合格率为99.2%。各镇也完成2320个检测数据,合格率为98.6%。市镇两级都能按月完成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
(四)加强种植基地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对种植基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每周定期、不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规范基地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园市守法和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节假日期间加强监管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进行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经营网点销售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建立生产、营档案,销售台账记录等情况。节假日期间,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出动车辆52辆次。同时,深入各生产基地,加强对源头农产品的采样检测,确保节假日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篇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兽药市场、生猪养殖户、蔬菜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生猪养殖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是否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
三是开展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增加对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农兽药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巡查密度和频次,实时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源头农产品安全。
篇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提升市场销售环节管理水平,努力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xx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措施,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市场开办者认真查验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进货渠道、产地、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留底,建立入场销售“一户一档”的管理档案,同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分发并监督入场销售者使用。目前,该市批发市场统一制作的管理制度已全部公示上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经营制度措施已全部得到落实。
二是加强检验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批发市场农残快速检测室的建设和检验设备,确定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在市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牌,及时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开展日常监管宣传、现场咨询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对批发市场进行针对性宣传,使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责。截至目前,该市系统共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须知》等各类宣传手册1000多份,接受市场经营者咨询近120人次,张贴食用农产品宣传海报35份,宣传单张500余份。
篇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来,县市场监管局把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多项有力举措,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市食药监局关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工作指导意见和“菜篮子”等供给安全的'有关精神,积极安排部署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转发了市局印发的《宝鸡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下发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范围、食用农产品准入的要求等,启动了《凤翔县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是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今年,共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1批次,水产品10批次,其他食用农产品28批次,结果均为合格。快检畜禽肉及副产品398批次,全部合格;快检水产品285批次,不合格为2批次;快检其他食用农产品1749批次,不合格为9批次,做到重点品种全覆盖。
三是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食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易出现的问题,开展了畜禽水产品、生猪肉市场、冷冻肉品、病死猪肉、蜂蜜、豆芽、毒蘑菇的清查及专项整治,有效地规范了我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同时在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发布了毒蘑菇和生鲜蜂蜜风险警示,做好相关风险预警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食用安全。
篇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计划任务,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下达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依法科学监管,以民为本,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强化监测监控,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1、成立镇覆盖全镇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队伍,建立落实镇街专管员3人,检测人员3人,村级协管员52人。
2、完成生产基地农产品定量检测64个批次,确保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监督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100%。
3、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查处率100%。
4、“三品”基地产地和产品复查换证、续展认证和保持认证率100%。
5、完成生产基地农产品快速定性监测6个批次。
6、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健全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室和专职农产品监管人员,加强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完善检测室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备相应检验检测人员。
2、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全程标准化为重点,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全程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按照“集成一套生产标准,编制一本操作手册,实施一批关键技术,建立一批管理制度,创建一个追溯平台”的要求,开展全程标准化生产建设。
3、强化“三品一标”建设管理。现代农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精品园应100%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主要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开展对“三品”基地的`规范化指导与监管工作,严格证后监管,规范“三品”农产品的用标行为。
4、强化产地准出管理。完善提升农产品基地快速检测点和追溯示范点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准出管理制度,加大生产环节追溯工作实施力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管理模式。
5、完成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监测。按年度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对我区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例行抽检工作。
6、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打击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禁限用农药,水产养殖中使用禁限用渔药、人用药及销售假劣农资等专项治理。突出对生产源头投入品的监管,突出对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大对生产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
7、抓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传统节日及重大活动事项,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值守,明确责任,开展节前专项检查,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8、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检查监管执行情况,坚决消灭监管盲区。落实“三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要求,强化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强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执行情况监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职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开展对生产主体、“三品”基地内检员、追溯管理员、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
篇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镇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我镇农业产品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农产品质量的精神,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初步建立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我镇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一是着力构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区域内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控范围;二是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三是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蔬菜、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确保省、市、县对我镇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成立以镇长刘琴为组长,陈端阳、贺青贞、张文峰、王升(常务)、廖雅妮为副组长,以马武深、刘志、陈昌树、马健、袁爱民及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昌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
对全镇内的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档案,切实开展监管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生产基地环境监管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
2、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滥用、乱用农药现象发生。落实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台账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系统防治。
3、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做好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生产者看的`懂、学的会、易操作。
2、加快农业标准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示、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品申报和产品认证登记。要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县定监测指标,每月对我镇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农残检测不少于10次。协助省、市、县对我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状况,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突发事件的应对。整合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监测资源,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绝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3―4月全年分别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日》期间,采取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册(单)、宣传车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
(二)2014年5月30号以前对全镇区域内水果、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超市、农贸市场、集市)进行普查、统计,备案存档。
(三)对我镇农产品,如蔬菜类(白菜、百合、小白菜、油菜、菜心、甘蓝、四季豆、豆角、豌豆、辣椒、茄子、胡萝卜、白萝卜、花椰菜、芹菜、空心菜、菠菜、生菜、莴笋、西葫芦等);水果类(桃、李、梨、柑橘、柚子、樱桃、杨梅、草莓、西瓜等)分别在每月的1、5、8、10、15、、18、20、25、28、30号进行农残的抽样检测
(四)全年在重要的节假日、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