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zhife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厦门财政性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后的厦门财政性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供大家阅读参考。

厦门财政性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篇1:厦门财政性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厦门财政性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在厦门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壮大经济总量。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投资和消费的增长,仍然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而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投资的体制、结构、效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已摆在我们的面前。应当承认,厦门自特区建设以来的20多年间,在投融资体制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特别是近年来在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政府和投资主体行为、培训投资中介机构、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厦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1981年―,厦门经济年均增长18.5%,成为我国经济增长较快的地区之一;20GDP为558.33亿元,人均GDP已突破4万元大关,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已达到世界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厦门要实现今后8-内两个发展阶段的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打破旧的模式,实现投资体制上的创新,才能使经济和社会保持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态势。目前财政性投融资体制改革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政府隐性负债日益增多

近年来,在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影响下,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做强做大经济规模,厦门市、区、镇三级政府大搞开发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每个镇以上的政府都在划定的区域内搞工业小区或科技园区之类的开发建设。这样的做法也确实起到筑巢引凤的作用,为招商引资创造了基本的硬件之一。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由于我市邻近地区对投资者的争夺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由此带来结果是:互相压低土地出让价格以争得投资者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性竞争的结果不仅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而且给各级政府造成的负面效应之一就是:不仅开发土地的成本难以回收,而且还要亏大本,由此造成政府的隐性债务日益增多。以我市某区为例:该区三个工业小区一期用地规模(仅年)达1.328亩,折合88.54万m[2]。按每m[2]开发成本约200元,土地出让价约100元/m[2]计算,三个开发区土地开发成本将亏空8,854万元,若加上银行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则超亏1亿元以上。若今后三年内维持这样的开发速度,该区的土地开发的亏空额将达到3-5亿元,接近该区目前一年的财政收入。这种巨大的滚动式的政府负债将发展成为经济建设的隐忧,若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政府的信用危机也将日益凸显。

其次,财政性投资面过大,基层投资资金不配套,造成投资效应减弱

几年来,随着厦门市财政扶持力度的不断扩大,广大农村特别是岛外三个区的乡镇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农村教育设施有了较大改观,这在增强厦门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农民的收水平,改善农村教育条件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应看到,由于历史遗留的欠账多,为了照顾到各方各面的情绪和需要,每年安排农村专项经费时,往往把有限的资金铺得过广过宽,这种撒胡椒面式的老做法,造成投资效应减弱。以近三年来实施“同发展共富裕”工程为例,厦门市从底至3年内市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绝大多数用于岛外三个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薄弱村的经济等方面,通过审计调查,也证实其成效是不错的,但是由于点多面广,加上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投资效益不尽人意。第一批13个项目,投资总额达9,092万元,涉及上百个村。如某镇胡萝卜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98万元,除市财政补助100万元落实外,其余198万元至今没着落。

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乡镇一级的建设项目往往在资金来源尚不落实的情况下,上级有关部门最常用的是发“红头文件”的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基层也要筹措配套资金,这种“三个一点”的习惯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走形变样,其最大的缺陷是资金渠道单一,老是躺在各级财政上做文章,而没有想方设法去拓宽资金渠道,如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目前让外资、民间资本参与的做法还没有在实践中运用。

再次,有些投资主体不明确,产权管理混乱

由于目前投资体制改革力度欠佳,造成有些投资法人制度流于形式,加上一些投资项目是在各级政府大包大揽的情况下进行具体操作的,更使项目投资主体分不清到底是政府还是企业,由此造成的产权管理混乱就在所难免。如前所述,厦门市同发展共富裕工程的第一批项目中,总投资超千万的一个外口公寓项目,市里拨补878万元,市有关部门要求按公司化管理模式运行,市里投资应成为相关村的股份进行企业化经营。但实际调查中得知,大多数村认为股份太小,不如每年有钱分就行。由此区里做出决定,将市投资部分全部归属国有企业――区投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十年内每年给予些这相关村一定数额的固定回报。这种违背原有投资意图,高估农村基层干部经营素质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又如去年11月,市委党校厅局级班学员在考察我市小坪森林公园时,看到一幅令人痛心的惨景:位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境内的小坪水库几乎见底,绿水青山变成有山无水。经询问在场的水坪水库水电站领导得知:由于没钱发工资只好放水发电卖钱,加上今年雨水少,水库水很快被放光。但最终原因仍是条块分割造成产权管理的混乱;一个区域内却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水库归水利部门,森林公园却归林业部门。若要开发如此美丽的森林公园谈何容易,更不要说要维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大多是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仍然要以采取改革的方法,其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镇以上的各级财政应将属于政府投资行为的借贷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盘子

虽然目前许多开发土地等项目均由各级政府委托或指定的国有企业负责,但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过程中应单列,并向各级人大报告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至少说清楚以下几点:(1)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上级拨款、国债、政策性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等。(2)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到期的贷款本息偿还情况。(3)政府投资项目每年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4)审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

二、以市场为导向,真正按投资法人责任制办事

从“有所为有所不为”及“有限政府”的战略考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凡是有经济效益潜力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性项目,政府应全部地毫不保留地推向市场。本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通过资本运作促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由此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国内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政府不再投资此类项目。如澳大利亚马卢奇郡(厦门友好城市)已将水处理、机场、停车场、垃圾处理等五个项目全部采取商业化运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主要做法是:政府当掌舵员而不是划浆员;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则指导、利益关系三大方面明白无误地告诉投资者,使得私人资本顺利进入这些投资领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最终让投资者有利可图,才能扭转目前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局面。

如前所述,有些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代替了市场经济行为,造成投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而早在,国家建设部等三部委就重申:“各级计划部门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对资金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更不得批

准开工。”但据近几年的审计调查表明:岛外有些区建设项目资金落实率是比较低的。但为了争得一些建设项目,区、镇两级领导往往是向上级承诺配套资金,而后却积极组织向上级“跑部钱进”。但跑下来堵缺口的资金毕竟有限,结果建设资金缺口越滚越大。因此只有真正建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形象工程、烂尾工程的问题。

三、对公益性和非盈利的投资项目,应集中财力办大事,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今年各级财政在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项目支出时,应本着“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扶持一些最为需要、最能见效的项目,特别是让每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尽量做到当年投资当年见效。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拿出一些公益性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后承包给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按照企业化管理将可以降低财政开支,建立良性的管理体制,以改变现有的一些公益性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给予所谓的事业单位待遇,造成“二机关”、“官僚主义”,办事效率低下和成本开支居高不下,以致成了政府沉重的包袱的现象。对涉及区域内经济或生态环境需要的一些项目,应整合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互相抵消力量的管理机制,按照高效统一的原则,让其归口同一主管部门,让一个婆婆管到底。

四、尽快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估体系

在当前干部管理体制下,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真正做到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不切合实际的。谁都想在自己的任内尽快出项目、出效益,至于政府负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今后的影响,那是较少考虑的。以致我们常说的“新官不理旧账”的怪圈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任其发展下去,有朝一日产生的财政困境导致政府信用危机也将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估体系有助于为防范于未然,其评估的意义在于:

第一,以唤起广大群众对政府投资行为的了解,广泛听取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尽可能把政府投资行为和群众意见做到基本一致。

第二,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工作,使政府在做决策时能更谨慎,更能严格地按经济规律办事,从而达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政府投资行为的公开、透明,让阳光照耀政府投资行为,有助于为防腐倡廉找到治本的措施。

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评审机制。每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出台的前半年(至少是三个月),可吸收社会上较有声望的投资专家组成评估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再评估。二是通过媒体,让广大群众参与讨论,凡有价值的意见可用评奖等方式以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对政府投资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的重点是权、责是否一致,投资效益是否优化,是否有损失浪费和渎职行为等,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代表政府报各级人大审议,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论。

篇2: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

厦门财政性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目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虽然国家制定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但主要对象都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不统一。因此,各地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来管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例,有的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有的城市是设一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城市成立公司实施管理。成立公司的,公司的职责范围又有不同,有的公司是投融资、建设为一体的,有的公司则是专司建设工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3、政府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控不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最为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虚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一般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财政、计委、建委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虽然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从属于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真正的法人地位,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果和风险负责,政府投资责任虚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会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约束力。

篇3:浅议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

三、改革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改革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专业化的集中管理。很多城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业主、现行政府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病感受很深,一致呼吁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改革的步伐。而且有些城市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改革措施虽不相同,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即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运作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1、采用国际通用的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员会临时组建自设的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监理公司代行项目的管理。这样做既可使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使用社会化工程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国内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发展,使国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在需求与有效供给两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并相互促进。

2、充分依靠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

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主要是由建筑师、项目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构成;另一方面,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项目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同时,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应有专业人士把关,项目中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责任应非常明晰,这些专业人士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或由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进行注册。由于专业人士的风险责任制度、无限经济责任和责任保险制度的约束,形成整个项目咨询行业人员必须向政府负责、向业主负责的运行机制,调动起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责任心,使他们成为项目高质量、低成本完成的保证基石。这既可以减轻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负担,也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非常庞杂,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委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机构,这么多的党政机构都去监督政府投资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分清、工作难协调的问题,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首先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加强协调工作,然后还应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强化人大及公众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行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4、营造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

改革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自的角色定位产生了变化,政府投资工程市场化改革必须重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第一,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必须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中发挥主导的作用;第二,发挥包括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咨询、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他们按照自身特点参与政府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通过经营赢利或服务收费以谋求发展;第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权益,明确公众有权利在公平的基础上享受政府投资工程带来的公共服务,有权利了解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的内容、质量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权利选择提供服务的主体和服务项目,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利向政府提出控告,获得赔偿。

5、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一是建设项目的问责制度。项目法人必须就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全面负责。同时,建管中心内部,也要通过推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等形式,将建设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二是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的目的,不仅仅是优选好的单位,也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廉洁。三是投资控制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要逐步做到没有设计概算的,不立项;没有施工图预算的,不进行招标投标。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四是监督制度。政府工程投资额巨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拥有工程发包等权力,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

篇4: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宏观政策法规不健全,政策执行偏差大,民间投资者没能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

从目前国家对国有、民营、外资三大经济体系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的优惠条件以及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虽然民营经济在明文规定上已没有制度限制,至少享有“准国民待遇”,但在实际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政策体制环境的落差还是很大的。其一,审批环节多,导致民间投资项目进入门槛高。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相比,政府有关部门对民间投资的资格认定及注册资本方式、用地指标的落实、经营范围的划分、投资项目的许可、贸易渠道的开放、产权转移与企业兼并等诸多环节实行更多的“前置”审批,导致民间投资手续繁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使民间投资在与外商、国有企业的竞争资格、竞争条件与竞争机会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严重挫伤了民间投资的信心与积极性;其二,税负不公平,“三乱现象”严重,大大削弱了民间投入的收益。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的研究显示,民间投资的民营企业除了和国有企业一样缴纳33%的所得税外,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拆除办法》则将民间投资企业排除在外,加上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从获利年度起”、对民间投资企业实行的则是从开办期起,这种双重征税的税收政策对民间投资的扩张存在十分不利的影响。此外,不合理的收费问题极为严重,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间投资企业都要上缴50多种税费,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而且收费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表现为收费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其三,管理部门多,导致政出多门。目前,我国对民间投资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私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等行政和经济监督机构,如加上其他行业性主管部门多达20多个部门,但缺少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当前民间投资项目常常因找不到主管部门而在履行程序上受阻。不仅如此,民间投资在投资信息服务产业指导方向、技术支持等方面也存在着渠道不畅、信息不通的问题,致使在项目投资选择上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导致投资风险加大和经济损失加重。其四,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和不配套,导致民间投资的制度环境不宽松。例如,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相关的民间投资、金融财税产业进入等政策上,都没有相应的协调措施和配套政策,造成在实际执行中仍然是“两张皮”,制度保障不力。

二、产业进入壁垒高,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

由于市场经济准入政策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民间投资在将近30多个产业领域存在着实际上的.“限进”情况。这些限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存在部门、行业垄断和其他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使得民间资本一直难进入金融、保险、证券、邮政、通讯、石化、电力等行业。二是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但存在着明显的不公竞争。有些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经营的领域,非得到了无利可图和亏损之时,才让民营企业参与。三是有些领域由于审批程序复杂,进入条件苛刻,致使民间资本可望而不可及。四是很多产业正在对外开放,但对民间投资是否开放却没有明确说法,如电信业、银行业。从目前统计年鉴中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来看,虽然总体上都有民间投资的进入,可以说有一定的进入广度,但民间投资大量集中在一般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以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中,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度明显不足。如,在民间投资的行业分布及其占本行业的投资比重中,有8个行业的民间投资比例不到20%,其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中,民间投资的比例仅为9.5%;在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中的民间投资比例也仅为8.4%。也就是说,投资在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新兴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中的比重还很低,而这些行业往往都是由于部门垄断、进入壁垒过高和所有制岐视等原因,致使民间投资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导致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的深度不足,严重影响民间投资的扩张。

三、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把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树立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打破“唯成份论”,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和外资的投资行为,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增加;二是要加强对民间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当前的政策,帮助民间投资者调整消极心态,增强投资信心,并对优秀的民间投资者给予必要的政治待遇,在社会上树立他们的良好形象。为此,建议各级党政明确提出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是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把民间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设立“民间投资促进协调办公室”或成立“领导小组”,把促进民间投资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的目标责任制范围。为保障国家促进和加强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协调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对民间投资管理的政策,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要对作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部分的民间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分类指导和综合服务,统一对民间投资进行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服务,以促进民间投资的扩张。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投资管理方式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多样化,让市场在长期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主要和关键的作用。这就要求国家计划不能再具有直接分配投资和特定的职能,只是为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的协调提供基础,即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进行引导,再由市场引导分散的企业投资,构建众多的民间投资主体。目前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的分工和投资责任,切实按照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特点和市场供求状况,将建设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真正确定企业是基本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尽快减少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集中力量进行大型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要让位于民间投资。

在转变投资管理体制方面,国家不能再单纯依靠全社会投资计划指标来控制投资总量,而应从资金源头入手,利用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投资进行间接调控。同时,要区分“审批”和“审查”的管理对象和管理原则。凡是由国家出资的项目仍然实行国家审批,以把握投资方向,约束各级政府投资的盲目膨胀;凡是国家不参与投资而由法人或个人选定的投资项目,规模过大或认为没有把握的项目可由银行提交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凡是一般性投资项目则由审批制改为注册制。这样,可以避免企业一建立或项目一投入就成为改革对象的现象,使资产增量从体制上一步到位,从而缓和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微观投资主体与市场调控手段之间的矛盾,调动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投资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分析工作,这样既可以加强对投资活动的预测和监控,又可以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减少民间投资者的决策失误,提高民间投资主体投资的积极

性。

3.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原则,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

目前,我国许多领域禁止民间资本进入,如银行、保险、通讯、重工业等行业。加入WTO后,这些行业现在已慢慢向外资开放。既能向外资开放,为什么不能向内资开放?我们鼓励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竞争,这些领域不向民间资本开放,又怎么竞争呢?以往对民间投资限制的领域,应该在对外资开放之前先对内资开放,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加紧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确保民间企业有序进入,规范管理。这既能启动民间投资,又可缓解以前仅靠政府投资所带来的资金缺口问题。

在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方面,对过去国家垄断较强的行业。如银行、保险业等,可以不让民间直接经办,但可以选择恰当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本进入。比如通过对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让投资者以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就个人投资而言,可以兴办私人企业,还可以对农业投资,比如开办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等。

4.加快金融创新,拓宽民间融资的渠道

一是建立和完善为民间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尽快实现现有国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企业与银行关系的商业化、政府与银行关系的规范化,这有利于消除国有银行的所有制歧视,加大对民间企业的贷款数额。同时,可设立相应的金融机构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二是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些非盈利性质的担保公司,专门为民间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旦贷款失败,企业拍卖所得将优先支付担保公司的担保金。这样,国家在给民间企业提供方便时,也由企业承担一部分风险。通过这一计划,既可降低银行的风险,又可为民间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机遇。

三是发行担保债券和抵押债券。担保债券是指企业以财产或第三者信用担保而发行的债券;抵押债券是指企业以财产和有价证券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这两种债券的收益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风险极小,很适合闲散资金的投资要求。

四是建立各种经济发展基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设立各种经济发展基金,可以引导储蓄存款向证券投资转化,且能将社会闲散资金和居民手中的货币动员起来,转移到投资领域,促进经济发展;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利于投资者在较充分的时间里根据对投资企业的了解进行投资决策,既避免了盲目性,又能满足不同风险承担者的投资欲望,必然有利于民间资金的购买。

五是建立有利于民间科技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被喻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魔仗”,风险投资的建立和完善虽然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我国目前已具备了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系统的社会基础;只要政府在外部环境和支持体系的建设上提供帮助,是能较快吸引民间资金进行高新技术投资的。

另外,在股份制企业中应尽快推行股票期权制。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有较高的管理要素收入,期权制因企业经营者要把自己的一部分收入转化为生产资金,因此,期权制对企业经营者不仅是一种较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是一项吸引民间投资的有效举措。

5.加大政府投资以刺激民间投资的力度

在目前经济不景气、其他投资主体意愿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启动经济的方针无疑是必要的。但政府投资的增长应有两个作用:一是直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对民间投资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又有两个方面:一是刺激民间投资,即“挤进”政府投资的资本总量;二是当政府投资总量超过一定水平时,民间投资被政府投资“挤出”,即民间投资减少。也就是说,只有“挤进”效应,才会带动民间投资。目前中国政府投资却是一种“挤出”效应,政府投资不断增加,民间投资却相对萎缩,因此,政府投资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带动全社会的投资,进而拉动社会总需求,促进宏观经济适度快速增长。为此:

首先,政府要尽快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投资,让出大部分投资效益好的行业和项目,刺激民间投资。同时,政府对公共品行业的投资也要考虑如何为民间投资创造好的经济环境。

其次,要尽快发挥国债政策的投资功能。目前,我国的国债基本只发挥了财政功能,即筹集资金用于财政直接投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债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流动性这种中介目标来影响整个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或紧缩效应;还可以通过利息效应这种中介目标使财政产生金融功能,再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整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国债的投资功能,一是要尽快改变国债目前的直接投资方式,主要应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来发挥国债的投资功能;二是在适当的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国债期货对提高国债的投资功能是十分明显的;三是应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配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的调控功能。

第三,在观念和做法上,不要把公共品的投资垄断为政府的投资,让民间投资也成为公共投资的主体。目前,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投资实际上主要来自于民间。这就要求我们改革现行的公共投资方式和公共品供给制度,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和民间资本。比如,在鼓励和带动民间企业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方面,国家既可允许民间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开发、经营,也可允许企业把项目投资开发出来后,再把经营权转让给政府,还可以把政府投资开发出来的项目的经营权出让给民间企业。通过上述形式,一则可获得较稳定的投资回报率,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激发民间投资;二则可节省政府财政资金,还可以解决政府投资效率低下等问题。

总之,只要我们引导措施得当,中国民间新一轮投资热潮必定会到来,从而拉动经济较快增长。

篇5:黑龙江省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外需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扩大内需成为振兴国内经济的重中之重。本文客观地分析了黑龙江省投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影响投资增长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投资效果系数

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加大投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完善大项目建设机制,投资持续增长的基础进一步稳固。尤其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局面,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69.3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增幅比全国高2.4个百分点。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投资结构明显改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20黑龙江省城镇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23.9亿元、1545.9亿元和1698.4亿元,比例由3.8:37.7:58.4的转变为3.7:45.9:50.4,第二产业建设明显加强。在第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比重明显增加,工业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由20的35.9%上升43.3%。虽然近年来黑龙江省投资增速及规模均提高很快,但与发达省区和邻近省份比,黑龙江省无论是在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质量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篇6:黑龙江省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力不强

近年来,尽管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较快,黑龙江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2004年的1430.8亿元一举跃升到2008年的3669.3亿元,增长了1.6倍,四年年均增长26.6%,但同期与黑龙江省相邻的吉林、辽宁、内蒙古投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8%、35.4%、33%,均大大高于黑龙江省。投资增速相对迟缓使黑龙江省投资总量在全国的.排名下移,2004年黑龙江省城镇投资总量在全国的位次为第19位,2008年下降为第20位,而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城镇投资总量在全国的位次却分别从2004年的第24位、第6位和第12位上升至2008年的第13位、第3位和第10位。

从影响黑龙江省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看,投资对GDP的贡献率为60%强,投资总量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4—2008年黑龙江省GDP年均增长11.9%,分别低于同期辽宁、吉林、内蒙古6.4、9.5、18.2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9个百分点,如果不改变黑龙江省投资增长缓慢的状况,吉林、内蒙古的GDP总量会逐步赶超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和辽宁省的差距也将越拉越大,进一步扩大黑龙江省投资规模已迫在眉睫。

2.投资领域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1)工业投资所占比重偏低。从2007、2008年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看,在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四省中,黑龙江省第二产业比重尤其是工业比重最低。2007年黑龙江省第二产业投资占城镇投资比重为43.2%,分别低于辽宁、吉林、内蒙古11.3、9.5、9.5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工业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为41.9%,分别低于辽宁、吉林、内蒙古11.5、9.8、10.2个百分点。2008年黑龙江省第二产业投资占城镇投资比重为45.9%,分别低于辽宁、吉林、内蒙古8.5、7.7、7.6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工业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为43.3%,分别低于辽宁、吉林、内蒙古10.3、11.6、9.6个百分点。黑龙江省是老工业基地,从技术装备水平看,多数国有企业设备、工艺老化,自主发展的产业基础有所削弱;从产品结构看,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比重偏低,质量难以保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的要求十分迫切。由于长期以来黑龙江省投资增长缓慢,导致黑龙江省投资总量偏低,加之工业投资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严重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制约了全省工业经济快速增长。从工业增加值看,2007年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5.8%,分别低于辽宁、吉林、内蒙古5.2、7.8、14.2个百分点;2008年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3.1%,分别低于辽宁、吉林、内蒙古4.4、5.5、11.4个百分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