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Dream710”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教育部公安部部署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教育部公安部部署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教育部公安部部署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篇1:教育部公安部部署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中新网3月4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

对此,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近几年,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

《通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体责任和主要任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地方、部门要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证明材料造假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实施和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党员干部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教育、公安部门为主的专门机构,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完善并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各项措施。

篇2:公安部部署加强高考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公安部部署加强高考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交通组织,加强信息提示,加强便民服务,加强应急管理,切实确保高考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加强交通组织。在摸清考场周边道路停车和交通运行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针对违法“摩的”、摊商、乱停车以及其他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要在考场周边道路特别是易堵路段、路口增派民警,并加强指挥疏导。

加强信息提示。向社会广泛告知考场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引导车辆合理选择绕行路线,减轻考场周边交通压力。在有条件的.单位和道路两侧开辟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引导标志,方便接送考生车辆停放。

加强便民服务。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教育后及时放行;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迅速出警、快速处理。对考生提出紧急求助的,必要时可采取警车带路护送等方式提供帮助。

加强应急管理。针对可能发生严重交通拥堵、重大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以及恶劣天气状况,要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治安隐患苗头,并积极配合治安等部门做好考场周边治安稳定工作。

(

篇3: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部署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重要性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46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对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近几年,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要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防止随意更改迁移证件信息和迁入地“空降户”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对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发生“高考移民”等违法违规落户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还需对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的考生,要协调考生流出地妥善解决高考报名问题。

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健全出证岗位责任制,严格出证管理,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

三、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地方、部门要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高中阶段学校有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依据《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公办学校,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证明材料造假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实施和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党员干部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教育、公安部门为主的专门机构,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完善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措施。在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要加强宣传工作,尽早向社会发布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让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晓有关政策。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高考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

教育部 公安部

2月2日

篇4:教育部部署高考招生工作 强调不得泄露篡改考生信息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就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记者注意到,今年招生工作禁令由往年的26个增加到30个,同时要求今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要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培训,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区县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三年级教师。

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

《通知》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要求沪浙培训所有中学校长和高三教师

《通知》要求今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强化录取平台的测试和模拟演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培训,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区县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三年级教师。要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逐项研判和排除风险隐患,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

在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同时,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

《通知》要求,改进投档录取方式。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招生工作禁令由26个增加到30个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前两年的“26个不得禁令”相比,今年新增加了4个针对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禁令: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强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去年高考后,连续发生准大学生因考生信息泄露被骗学费导致意外去世或自杀事件,《通知》中今年新增加了“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一节。

《通知》要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