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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国德育理论重点课题研讨会综述
全国德育理论重点课题研讨会综述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德育学科规划组,于 年1月13日至15日在东北师范大学召开了全 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德育理论重点课题交流与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德育理论专家、学者共22人参加了 会议。会议就德育的本质内涵、道德教育哲学、市场经济与学校德育、德育模式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 的研讨。
一、关于德育的本质内涵
一种观点认为,从学理上讲,德育即是道德教育。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坚持“大德育”的概念,我国 的学校德育即是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方面的总称。这两种观点反映了两种 不同的思路:一是学理的思路,一是约定俗成的思路。会议争论的焦点在于,能不能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当作德育。双方都不反对学校应该开展这些方面的教育,问题是应该用什么来概括。从 学理上看,用德育来概括是不理想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究竟用什么来概括目前学校德育的内容?有的. 学者提出用社会性教育,有的学者提出用价值观教育。会议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关于德育的本质 ,从教育哲学的高度来看,主要有两个视角。第一,德育是超越的,还是适应的?第二,德育是工具,还是目 的?
“道德教育是一种超越”曾经被人指责为“理想主义”。对此,有学者指出,“道德教育是一种超越”所 表达的是道德教育“应该”超越,反映的是人类对道德教育“理应如此”的期望,是从“道德教育应该怎样” 来说的。它从教育的本性(超前性)和道德的本质(道德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中获得理论支持,是对时代 误区(经济至上、物质主义)的超越,是对传统德育指导思想(机械适应论)的超越,它必然要求超越人们习以为常的规范化德育模式。
德育是目的还是工具?一种观点认为,德育是一定社会为教育下一代而进行的活动,它是社会、阶级或集 团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另一种观点认为,德育应该摆脱一时一事的功利限制,坚持以人为本。当前的学校德 育太功利化,以致于失去了自己的目的和价值。有学者在分析中外学校德育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指出 :学校德育只有建立在个体德性需要的基础上,才能深入人心。在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间,应该是以个人为 本位。
对德育本质的研究,也涉及到德育功能,对此要与德育功能联系起来考察。德育的根本功能是“育德”, 是传递道德文化,延续人类道德生活。还有学者认为,要进一步研究德育何以可能的问题,即学校德育的条件 性。应该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要不要道德?要什么样的道德?道德是否可教以及应该如何教?教道德有哪些途 径?学校德育是不是教道德最有效的途径?最有效的学校德育是怎样的?新时期德育理论的突破,可能就在于 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之中。
二、关于德育哲学的研究
德育改革需要德育理论思维,这是与会的专家、学者的共识。理论思维的更新,集中体现为构建新的道德 教育哲学,这正是目前德育学科的新的“增长点”,也是“九五”期间德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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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国德育理论重点课题研讨会综述
全国德育理论重点课题研讨会综述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德育学科规划组,于1999 年1月13日至15日在东北师范大学召开了全 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德育理论重点课题交流与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德育理论专家、学者共22人参加了 会议。会议就德育的本质内涵、道德教育哲学、市场经济与学校德育、德育模式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 的研讨。
一、关于德育的本质内涵
一种观点认为,从学理上讲,德育即是道德教育。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坚持“大德育”的概念,我国 的学校德育即是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方面的总称。这两种观点反映了两种 不同的思路:一是学理的思路,一是约定俗成的思路。会议争论的焦点在于,能不能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当作德育。双方都不反对学校应该开展这些方面的教育,问题是应该用什么来概括。从 学理上看,用德育来概括是不理想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究竟用什么来概括目前学校德育的内容?有的 学者提出用社会性教育,有的学者提出用价值观教育。会议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关于德育的本质 ,从教育哲学的高度来看,主要有两个视角。第一,德育是超越的,还是适应的?第二,德育是工具,还是目 的?
“道德教育是一种超越”曾经被人指责为“理想主义”。对此,有学者指出,“道德教育是一种超越”所 表达的是道德教育“应该”超越,反映的是人类对道德教育“理应如此”的期望,是从“道德教育应该怎样” 来说的。它从教育的本性(超前性)和道德的本质(道德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中获得理论支持,是对时代 误区(经济至上、物质主义)的超越,是对传统德育指导思想(机械适应论)的超越,它必然要求超越人们习以为常的规范化德育模式。
德育是目的还是工具?一种观点认为,德育是一定社会为教育下一代而进行的活动,它是社会、阶级或集 团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另一种观点认为,德育应该摆脱一时一事的功利限制,坚持以人为本。当前的学校德 育太功利化,以致于失去了自己的目的和价值。有学者在分析中外学校德育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指出 :学校德育只有建立在个体德性需要的基础上,才能深入人心。在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间,应该是以个人为 本位。
对德育本质的研究,也涉及到德育功能,对此要与德育功能联系起来考察。德育的根本功能是“育德”, 是传递道德文化,延续人类道德生活。还有学者认为,要进一步研究德育何以可能的问题,即学校德育的条件 性。应该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要不要道德?要什么样的道德?道德是否可教以及应该如何教?教道德有哪些途 径?学校德育是不是教道德最有效的途径?最有效的学校德育是怎样的?新时期德育理论的突破,可能就在于 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之中。
二、关于德育哲学的研究
德育改革需要德育理论思维,这是与会的专家、学者的共识。理论思维的更新,集中体现为构建新的道德 教育哲学,这正是目前德育学科的新的“增长点”,也是“九五”期间德育理论发展的重大课题。
作为对社会变革的反映,新时期的德育思维也相应发生了转折。第一,德育思维的出发点由“泛政治”转 向人的发展。第二,德育思维的根据,从唯书、唯上的教条主义转向现实基础和可能。第三,从德育思维的价 值尺度来看,从片面抽象的集体主义转向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集体主义。
本次会议反映了专家学者们对我国学校德育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如何估计当前学校德育的历 史进程?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德育正在实现根本性转换,但这种转变远未完成。甚至可以说,学校 德育存在着“危机”。有学者把它概括为“德”――“育”生态的危机。这种危机不仅仅是“德”的无奈―― 在文化冲突与价值多元的背景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在不同程度上处于困惑之中;也不仅仅是“育”的无力 ――教育者的教育努力惊人地低效、无效,甚至是负效;还是道德精神与育德模式的不相匹配,是“德”―― “育”冲突的危机。要摆脱危机,就必须确立“德育生态”的理念。“德育生态”的理念强调:第一,德育的 具体性。它强调德育过程中“育”与“德”的适应性,强调“育”的特性与“德”的品质一致性,认为只有在 二者匹配时,才会产生德育效力。第二,德育的生态性。它强调道德教育的诸要素所形成的有机结构对实现德 育目标的影响,突显的不是个别要素,而是诸多要素构成的生态。“德育生态”的理念提醒我们注意德育环境 建设,注意德育的文化环境。
三、关于市场经济与学校德育
我国的学校德育何去何从?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时代精神、文化传统、市场经济和人类发展是确立新 时期道德教育的价值选择必须加以观照的四个基本点。
关于德育的规律,有学者认为应该研究进行德育的可能性问题。道德究竟可教不可教?应该以什么样的人 性观为基础?性善论?向善论还是反映论?现在一讲德育,就是说教,最通常的作法就是开课。那么,儿童道 德的形成、发展主要依靠什么?学校起多大的作用?课程又占多大的比重?儿童不上学难道其道德就不发展, 就没有道德吗?有学者指出,德育的'前提就是学生有道德需要,因此应该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提高其需要层 次。目前的德育模式是为了解决问题,以管住学生和不让学生出事为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引导学生积极向上。
四、关于新的德育模式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对传统德育的根本改造,还需要构建一些新的德育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 讲的“模式”不是一种操作步骤,而是指从理论建构到实践尝试的系统过程。本次研讨会主要探讨了列入教育 部“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的三个模式。
第一,整体构建德育模式。该模式着眼于学校德育的整体构建,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德育目标和内容 体系、德育途径和方法体系、德育管理和评价体系的构建。其中德育内容构建,就是把德育内容的要素结构和 层次结构划分出来,以五大要素(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为纬,以各项要 素的不同层次为经,按照整体性、有序性、动态性的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情感德育模式。该模式的理论假设是,认定情感既是人的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的行为发生 的重要动力机制。所谓情感教育,就是关注人的情感层面如何在教育的影响下不断产生新质,走向新的高度, 也是关注作为人的生命机制之一的情绪机制,如何与生理机制、思维机制一道协调发挥作用,以达到最佳的功 能状态。
第三,活动道德教育模式。其实质在于认定活动――个体的自主活动既是道德教育的目的,又是道德教育 的手段。作为目的,活动或实践道德生活应当成为学校道德教育追求的最高境界;作为手段,教育者应以活动 作为个体道德发生、发展以及道德之个体意义实现的源泉来理解,并作为促进道德发展的手段加以运用。
篇3:音乐考古学的六个课题的研究综述论文
音乐考古学的六个课题的研究综述论文
一、出土乐器测音研究
对出土乐器进行测音研究,是音乐考古学的核心工作,也是音乐考古学区别于一般考古学的最为重要的方面。目前的测音研究,在技术、方法和软硬件设施上都有新的进展,但普遍侧重于乐器音高的测定分析,而对于乐器音色的测试研究则较为欠缺。
笔者觉得,对于出土乐器进行音高测定,当然是必须从事的音乐考古工作,但测音研究不能仅限于此,还应该包括对出土乐器音响品质的测定。出土乐器由于长久埋藏地下,本身会产生一定的物理、化学变化,其音响品质也必然会发生一定的改变。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出土乐器的音高和音色均非当时原有。但是,这些变化的范围应是有限的,我们仍然可以通过音响测试,从一定程度上来了解古代乐器的音色,以及乐器的音列或音阶结构。
实际上,每种古代乐器在设计制造时都会考虑到音响品质,并会产生阶段性的变化。比如石磬,从早期的单件特磬,到商周时代的编磬,期间随着选材、制造技术和工艺的发展,音色也一定会随之发生改变,总体上表现出古人对石磬良好音色的历时性追求。对不同历史时期石磬的音色加以测试,能够得出具体的声谱和相关的音响参数,由此再进行主、客观结合的音响评价,可以探索石磬制造中音色发展变化的历史特点和规律。由此看来,一些零散或单件出土的乐器,虽然不能研究其音列或音阶结构,但却可以用于音色研究,因此它们均有音响测试的必要和价值。出土乐器的音色,既有个体差异,也有时代、地区和民族的差异。因此,需要积累更多资料和数据,方可对出土乐器的音色进行定量分析。
二、出土乐器复原研究
对于出土乐器而言,通过复原研究,有助于了解乐器的设计制造、音响性能、安置和演奏方式等。笔者理解的乐器复原大体包括两方面涵义:一是对出土乐器形态的复原,二是对出土乐器音列或音阶组合的复原。
对出土乐器形态的复原,可以是出土乐器原器的复原,也可依据出土乐器原器,进行复制或仿制,还可参照乐器图像进行仿制。需要指出的是,参照乐器图像进行的复原,只能局限于仿制的层面,其真实性自然要弱于依据乐器实物进行的复制或仿制实验。
出土乐器原器的复原,指的是对出土乐器残品的修复。由于有些出土乐器已经断裂残损,所以需要利用文物修复技术对原器进行复原。经过复原之后,有些乐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不失其音响。如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墓葬西周晚期编磬、山东章丘洛庄汉墓编磬,出土后均有一些残断,经过拼复粘合,绝大多数能够击奏发音,并且保持其在原有组合中的相对音高,为我们研究编磬的音阶组合提供了条件。过去由于缺乏经验,对残断编磬一般未予测音,芮国编磬和洛庄汉墓编磬的修复工作,为现存大量残断编磬的复原研究带来了新的契机。
依据出土乐器原器进行复制,从制作材料、尺寸、重量、工艺和音响等方面,都要求与原器保持高度一致。乐器的仿制则不同,它在这些方面并无十分严格的要求,有时可能仅达到形似。前者如学术界对曾侯乙编钟的复制研究,后者如对敦煌壁画古乐器的仿制。
目前中国学者在出土乐器复原探索方面所做工作尚不普遍,而西方学者比较重视出土乐器的复原研究,他们通常在从事乐器形制研究的同时,制造出乐器的复制或仿制品,并对其进行演奏实践的探索。,在天津音乐学院承办的第七届国际音乐考古学学术研讨会上,不少西方学者带来了他们制作的出土乐器复制和仿制品,并在专场音乐会中演奏了骨笛、陶哨、陶号、口弦、鼓等乐器,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流散古乐器研究
有不少中国出土的古代乐器,历史上由于种种原因,流散于中国大陆不同省份、港台地区以及欧美亚澳一些国家,并分别有公、私收藏。在流散古乐器当中,尤以青铜钟类乐器为最。这里试举我接触过的实例略做介绍:
一例是速钟。1985年出土于陕西眉县马家镇杨家村西周青铜器窖藏,当时共出青铜编钟和编镩18件,后来有5件编钟被盗并流失。国内现存13件,其中包括速钟4件、无铭编钟6件以及编镩3件,均藏陕西眉县博物馆。后来获知,速钟在美国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收藏1件,美国纽约范季融收藏1件,还有1件现存香港私人藏家。经过形制、纹饰、铭文和测音结果比对,可知克利夫兰所藏F钟应为8件组合编钟的第一件,纽约范氏所藏速钟为全套8件之第七钟。目前第五、第六钟尚未现身,惟盼来日能够珠联璧合。
另一例是虢叔旅钟。早年出土于陕西长安河蠕之中,清代学者业已着录,后流藏于国内和日本。据今所知,虢叔旅钟现存5件,分别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山东省博物馆、日本东京书道博物馆和京都泉屋博古馆。通过形制、纹饰、铭文和测音结果比对,可知虢叔旅钟全套应为8件,现存5件分别属于第一、第二、第四、第六和第七钟,目前尚有3件下落不明。
有些流散乐器形制独特,目前在国内藏品中尚无同例,因而殊为珍贵。有些流散乐器原本属于编组乐器的一部分,有些属于同一人所作器,但现在却分藏世界各地,不知其音阶组合。当然,对于流散乐器的寻访考察,并非仅限于对失群乐器组合的探讨,还可将流散乐器与现有的科学发掘品加以比较,以判断流散乐器的出土地点或范围,乃至其族属和考古学文化。希望今后能够通过各方协作,对流散乐器进行全面考察,为中国古代乐器研究做出贡献。
四、古乐器辨伪研究
目前国内外收藏的古乐器,尤其是一些传世品,真伪糅杂,需要加以辨别。如大家熟悉的太室埙和韶埙,常被一些古代音乐史着述所称引。这些陶埙现分别收藏于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和山东省博物馆,均系个人捐赠,来历不明。经过实物观测,我认为它们十分可疑,不能作为实用乐器。如太室埙,其吹孔为两面对开的V形凹口,这种形制的吹孔根本无法吹响。埙的制作较为粗陋,埙体按孔排列也非同寻常。不仅如此,其铭文中的“太室埙”三字,在字的构形上也有疑点。综合看来,这些埙恐属伪作。
青铜乐器的作伪更为常见。以收藏于美国华盛顿弗利尔美术馆的“虢叔旅钟”为例,这件钟为甬钟,舞饰变形夔纹,篆饰斜角双头兽纹,鼓饰顾夔纹,右侧鼓饰小鸟纹,钟体内壁有隧,属于中原地区西周晚期编钟常见的形制。编钟的钲间和左鼓有铭文20字,其中有“虢叔旅”字样。以此钟与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虢叔旅钟比较,纹饰有明显差异。弗利尔钟的铭文,内容仿自传世虢叔旅钟,但从字体和语例看均有疑点。经过综合考察,可知弗利尔所藏这件“虢叔旅钟”的铭文乃后刻,应是器真铭伪。
再如现藏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的“宗周钟”,铭文乃仿自传世宗周钟。旧金山这件钟的铭文,钲间、左鼓部分与传世宗周钟相同,但转接至右鼓即露出作伪马脚;传世宗周钟铭文由左鼓接至背面右鼓,与旧金山钟显异。传世宗周钟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从形制、纹饰和铭文看属于西周晚期作品,作器者为周厉王,已成学界共识。而旧金山钟从形制和纹饰看应属春秋时期制品,铭文显系后刻,因此这件“宗周钟”也属于器真铭伪。
五、有关出土文献研究
考古发现的.古文字资料,如甲骨文、金文以及简帛书籍等,目前学术界统称为“出土文献”。这些资料当中,包含有古代音乐理论、音乐事物和音乐史事等记述,对于研究当时的音乐文化具有重要价值。
近年来出土文献资料较多,其中以楚简和秦简的发现最为引人注目。如1993年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发现的战国中期竹简,书写内容属于儒道典籍,其中包含先秦时期的乐教思想,有些方面可以与《乐记》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乐记》的成书年代加以重新审视。
又如1994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回的战国楚简,目前已经陆续出版齐全,其中也包含一些音乐方面的内容。如上博简第四册所收定名为《采风曲目》的部分,涉及一些乐律文字,有些与曾侯乙编钟乐律铭文相同,有些文字目前还难以确认,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再如入藏清华大学的战国楚简,现在已经有部分资料结集出版。清华简的内容,有些涉及周初饮至典礼中的仪式音乐活动,如《耆夜》讲周武王和周公饮酒作诗,其中周武王致毕公诗中有“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周公致武王诗有“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清华简尚未完全公布,我们应关注有关资料的发表和研究。
秦简方面的资料,可以举1986年甘肃天水放马滩所出为例,其中涉及乐律的文字,包含五音、十二律以及有关的律数和大数等,整理者定名为《律书》。放马滩简《律书》的生律法,与《吕氏春秋》属于同一理论体系。从简文透露的信息看,六十律的理论探索可能在战国晚期已经萌生。放马滩简还有乐律与五行、时辰、术数、占卜等关系的记述,均需做深入探讨。
涉及音乐方面的出土文献资料,其特点是较为零散,需要从事专门的收集、梳理和分析。以往研究者大多来自于古文字学界、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音乐考古学者较少参与。我们应注意学习和吸纳新的成果,积极参与有关出土文献资料的研究。
六、民族志类比研究
对于考古材料的认识和理解,有时需要借助民族志资料加以类比。这方面的专门研究,属于民族考古学学科范畴。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可以借鉴民族考古学民族志类比的方法。目前音乐民族志资料主要由民族音乐学者通过田野考察来获取和建立,音乐考古学者应该依靠和利用这些资料,同时还应积极从事实地考察,收集有关的民族志资料。
试以出土的先秦和汉代笛类乐器为例,来说明民族志类比方法的应用。战国早期曾侯乙墓竹篪,马王堆三号汉墓竹笛,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竹笛,甘肃居延汉代遗址竹笛,其按孔的开设都是先将竹面削平,然后再在上面开孔。这种做法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有所存在,如景颇族之“比笋”、门巴族之“里令”等。如果对有关民族志记载做深入的实地考察,再与考古发现的笛类乐器加以类比,就有可能得出一些新的认识。
甘肃居延汉笛的奏法,过去一般认为是横吹,但通过考察其形制,并进行民族志类比,发现其奏法应为竖吹。居延汉笛的形制较为独特,它的管端保留竹节,但未将其挖通,这样就自然堵住管腔。竹节两侧各有一个小孔,两孔间表皮削平。类似形制的竹管乐器,见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哈尼族的“竖吹其篥”(又名“曲篥”、“七篥”或“体篥”),以及云南德宏的德昂族“结腊”(又称“布垒”或“直笛”),其奏法均为竖吹。只是竹节两端的小孔上盖有一薄竹片并加以固定,吹奏时,气流经过竹节两端小孔,从而激发边棱发音。经过比较,可知居延汉笛竹节两端的小孔,原来也应有一薄竹片覆盖,其奏法与民族志资料所载相同,即应为竖吹。
篇4:《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
12月22―24日,国家教育部立项课题《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中期调研会在重庆电视台举行,会议结合重庆电视台法制栏目现状就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建设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此次调研会是近年来电视法制节目研究领域一次重要的学术活动,对电视法制节目研究的深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重庆电视台台长李晓枫、副台长左曙光、课题负责人北京广播学院教授胡智锋、中央电视台专题部主任尹力、西南政法大学的有关专家、课题组其他成员、重庆电视台社教部领导、各栏目制片人、以及《拍案说法》栏目全体制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法制的恢复与建设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85年电视荧屏第一次出现法制专栏,到今天法制专业频道的出现,电视法制节目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开辟法制节目的电视台(频道)已接近200家,有些台(频道)的法制节目已进入黄金时段,并且出现了长沙政法频道这样的专业频道,电视法制节目空前繁荣。同任何类型电视节目一样,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出现、发展并走向繁荣更多的是电视人积极探索、实践的结果,而相应的理论建设却显得薄弱。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电视法制节目无疑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电视法制节目有其特殊性、历史阶段性,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会有这样那样的负面效应,如果对这些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盲目发展,势必会对国家的法制建设、电视业自身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所以,对电视法制节目展开历史的、系统的、宏观性、前瞻性的研究迫在眉睫。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副主编胡智锋教授牵头申报了《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课题,并获国家教育部批准立项,列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专项任务项目。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课题在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后,迅速成立了课题组,课题组共由十名成员组成,分别是:胡智锋(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副主编、教授)、尹力(中央电视台专题部主任)、黄海星(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秘书长)、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舫洲(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学院副教授)、于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副教授)、王军(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卜希霆(北京广播学院教师)、史可扬(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博士生)、宋维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博士生)。这里面既有电视法制节目一线的领导,又有电视理论、法学方面的学者,还有影视专业的学生,各有所长,优势互补,为课题的顺利进行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课题组成立后,经过认真的讨论,很快确立了总体框架,决定分历史回顾、审美特质、创作艺术等八个课题分别展开。从底开始,课题组各成员按预定计划展开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研究成果已初步成型。为进一步增强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充实第一手资料,课题组于月22日奔赴重庆,对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 栏目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研活动。
《拍案说法》是重庆电视台的一档准日播栏目,是在原来周播《法制经纬》的基础上改版而成,年6月19日开播,至今已播出150余期。《拍案说法》每期节目播出长度为25分钟,周一至周五卫视频道黄金时段:20:10―20:35首播,次日卫视频道13:20―13:55、地面频道16:35―17:00重播,是重庆电视台最具影响力的一档名牌栏目。众所周知,20:00―21:00向来是电视剧的天下,重庆电视台用法制节目取而代之,这在全国是一个创举,这也正是课题组关注的兴趣所在。 在3天的调研活动中,课题组对《拍案说法》栏目的总体构想、形态特征、运作方式、发展趋势做了详细的了解,并以《拍案说法》为解剖对象,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对当前法制节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与重庆电视台领导、栏目主创人员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
调研活动开始,重庆电视台台长李晓枫首先介绍了重庆电视台发展的战略构想。目前,法制节目占重庆电视台黄金时段自办栏目的份额为25%,法制节目已成为重庆电视台的第一品牌。重庆电视台之所以力推法制节目,是基于如下两点考虑: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是法制经济,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法制建设是社会的主题,这种社会情况决定了法制节目有充裕生长空间和巨大的受众市场;第二,中国电视业的结构布局需要整合,集团化、专业化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重庆电视台选择了法制节目,率先在全国卫视频道中迈出了专业化探索的第一步。李晓枫将这种战略概括为“退一进二”。“退一”指退出综合频道的竞争,因为以重庆台的实力,发展综合频道毫无优势可言。“进二”指的是以省级台的能量聚合全国的法制节目资源;以黄金时段日播的`优势迅速形成品牌效应。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预期效果已基本达到,收视率稳步上开,广告收入大幅度增长,在众多上星频道中,重庆台确立了自己独有的品格、独特的位置。
篇5:《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
李晓枫的讲话引起了课题组成员的极大兴趣,大家纷纷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发表看法,一致对重庆台以法制节目创品牌的战略构想表示赞赏。之后,课题组重点对《拍案说法》进行了观摩、研讨。在全国为数众多的法制节目中,应该说《拍案说法》的个性是最为突出的。第一,法制节目故事化。法制节目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处理法制含量与可视性的矛盾,重在说法,则严肃有余,趣味不足,重在案情,又偏离了法制节目普法的根本宗旨,如何处理这种两难,电视人做了有效的探索。概而言之就是: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在故事中融入法的道理、法的精神,通过观众对故事的接受定势达到普法的目的。在故事的表现上,适当运用情景再现,并且把某些关键且鲜为人知的细节运用再现镜头组合加工成新的第二看点。第二,主持人三位一体。主持人韩咏秋集案件的知情者、说书人、谈话主持人于一身,使得演播室更为活跃,他既能引导故事继续发展下去,又能主持嘉宾、观众对故事展开讨论,同时在大家一头雾水的时候,作为知情人,又可以及时拨开迷雾,抛出下一个问题,造成新的悬念。第三,演播室三角互动。主持人、嘉宾、少量有价值的观众构成一个平等交流的三角关系,演播室也因这种构成形成三个区域:大屏幕主持讲述区、嘉宾访谈区、观众参与谈话区,主持人在其中穿插来回,使得法制节目的传输、讨论、现场接受在演播室一气呵成,缩短了嘉宾与观众的心理距离与时空距离。第四,包装风格化。根据不同题材的特点,充分利用镜头语言和声音效果,较好地体现出电视人的主体意识与节目的本体意识。这些方面的特点赋予了《拍案说法》极其鲜明的个性,也显示了重庆电视人在电视法制节目方面难能可贵的理性探索,课题组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并对节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天的调研活动匆匆结束了,时间虽短,可收获颇丰,这次调研不但使课题组成员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一次检验,对课题下一步的进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对给予这次活动大力支持的重庆电视台领导及《拍案说法》栏目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99级博士生 邮编 100875)
[责任编辑 木子]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建设研究》课题中期调研会综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