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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信息化的论文

篇1:司法会计信息化的论文

司法会计信息化的论文

一、我国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现状

随着我国法律系统日益完善,尤其是控辩式庭审正式实施之后,鉴定委托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判断鉴定结论和出庭作证的过程中都必须要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鉴定人尚未取得资格证书,那么就会直接对其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重视司法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涉外经济案件、与外国司法部门共同合作的案件逐渐增加,司法鉴定应该朝着国家化趋势靠拢,培养高素质信息化的司法会计人员更成为当务之急。

二、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策略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虽然从整体上来说,国内司法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处于不断提升,但是因为个人职业素质等原因也存在一些缺陷,这在职业道德方面体现非常明显,比如说不具备团队精神、工作态度消极应付、对核算审计工作缺乏耐心等等。对于会计信息化的忽略更影响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当前我们处于一个信息社会之中,各行各业都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司法会计信息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司法会计,对信息化的忽视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结果。因此,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应该从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在当前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形势下,司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决定了其会计工作能力的发挥。总之,会计信息化人才应该在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基础上做到诚实守信、互助合作。

(二)强化信息技能培训

会计信息化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各行业中的普及运用而产生的,和过去的会计工作方式相比,会计信息化极大的简化的会计工作程序,提升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其一,会计信息化简化了工作流程,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工核算的差错率;第二,会计信息化有助于我们对大量数据信息进行实时分析,能够及时生成分析报告,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第三,利用信息化系统能够对会计信息实施全面的动态处理,这样一来就极大的提升了会计工作的科学性与工作质量;第四,会计信息化采用人机结合的模式,不但可以让会计工作更加多元化与智能化,同时还可以满足实际工作中的不同需求。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化的推进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更多的信息技术知识,因此我们对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训主要包含下面几方面的内容:强化对会计部门骨干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IT技术人员的培训;注重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科学设计培训计划,组织专门的信息技术人员对司法会计实施专门、专业的培训服务;强化司法会计人员业务知识与计算机技能的培训。

(三)努力扩展培训途径

现阶段,国内依旧缺乏真正科班毕业的司法会计人员,我们必须要重点对目前已有司法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工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培训:通过司法机关对目前已有的司法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培训考核达标之后准予执业;面向社会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必须要包含普通会计审计专业课程,同时还必须要包括司法鉴定学、证据学、诉讼法学等法律专业课程。通过考核之后获得司法会计资格证书,之后准予其从事相关工作。这样做的优势在于不仅提升了司法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还有效的处理好了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问题,做到了和国际接轨。站在长远的角度而言,应该在国内的重点会计学院以及审计学院设置系统全面的司法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司法会计方向,让学生能够在学校就熟悉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和司法会计相关的课程知识,为培养更多的优秀司法会计从业人员打下人才基础。

(四)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一方面是对司法机关内部正在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是却没有通过资格考试的相关会计人员,在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通过所在机构的批准后组织进行提高培训,学习司法会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等,从而增强其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现有司法人员展开司法会计知识的培训,比如说对侦查人员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培训,让其能够基本了解司法会计检查技巧,让侦查人员能够在侦查过程中拥有查账能力,从而提升其取证能力,以便于更加全面的收集证据。另外还可以针对司法人员进行一些司法会计鉴定基础知识的培训活动,让司法会计能够更加熟悉的掌握鉴定工作的范围以及鉴定工作相关的流程、手续、鉴定资料的收集与提取等。最后应该重点培训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让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相关的文字证据材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让起诉人员与审判人员能够借助这些资料和证据作出更加公正准确的判决。

三、结语

总之我们必须认识到,人才是促进会计信息化发展的核心力量,司法会计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工作集合了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特征,因此司法会计人员必须要具备更高的素质。在信息环境下司法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并不容易,我们必须要充分运用好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交流培养等多元化的培训渠道,在培养业务一流、善于创新的高素质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同时,努力增强司法会计工作的实效性,推进国内会计工作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积极健全会计信息化人才选拔制度,为促进会计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优秀的人才。

篇2:信息化论文

摘要:

在进行工程造价专业教学过程中,《钢筋工程量计算》占有重要地位。

对《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而言,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让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信息化环境下《钢筋工程量计算》课程教学设计的改革与实践展开论述。

关键词:

篇3:信息化论文

教学设计。

教学效果

基金项目: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与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基于翻转课堂理念下的高职信息化教学设计研究——以建筑动画项目实训课程为例(项目编号:YS20150811)。

江苏省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青蓝工程项目。

信息化教学设计是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以学为中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科学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以实现教学过程的优化。

[1]它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学习环境、设计教学活动,最终使学生能够利用信息资源进行自主探究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从而,优化教学效果。

建筑动画是指为表现建筑以及建筑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动画影片。

它通常利用软件来表现设计师的意图,根据建筑设计图纸制作出虚拟的建筑环境,让观众体验建筑的空间感受。

建筑动画包括建筑外观动画、园林景观动画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动画,重点考察的是镜头语言的运用能力,以“建筑动画项目实训课程为例,介绍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方法和效果。

一、教学分析

该课程是高职影视动画专业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

学生在前期学习了“建筑场景设计“视听语言“脚本与分镜设计等课程,后续将学习“虚拟现实项目实践等课程。

依据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原则,营造真实的学习情境,课程选择真实的项目,制作招商地产样板房的建筑动画。

学生们已经掌握了摄像机的摄像原理和镜头语言,对三维的场景有一定的制作能力,但在理解和实现客户需求,设计虚拟环境中镜头动画,并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困难。

而信息化手段,将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和主动性,降低技术掌握的难度,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课程教学的知识目标为掌握镜头的概念和作用,能够辨别镜头角度和速度并理解其作用,能力目标为能运用3dsmax软件设计剧本中的镜头动画,素养目标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及服务客户需求的职业素养。

课程教学重点是根据分镜头脚本设计并制作镜头动画,教学难点为镜头动画的角度选择和速度控制。

二、信息化教学资源和环境的构建

(一)信息化教学环境的创设

建构主义认为,在教学设计中,创设有利于学习者建构意义的情境是最重要的环节。

[2]根据课程的学习特点,教师创设了信息化教室,包括学生电脑、教师电脑、无线网络、混合现实设备和互动触摸屏。

为了解决学生在虚拟三维场景中镜头语言运用困难的问题,教师将真实的摄像机、三脚架、滑轨、沙盘与数字影像设备相连,这样可以将摄像机镜头运动所拍摄的沙盘场景直接显示在数字影像

篇4:信息化论文

摘要:

以建筑动画项目实训课程为例,探讨了信息化教学资源、教学环境的构建和信息化教学组织方式。

根据课程的信息化教学设计,将教学任务分解成课前任务、课堂任务和课后任务。

该课程采用多主体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

篇5:信息化论文

钢筋工程量。

计算。

课程设计。

课程教学

随着当前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对《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当前的教学技术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的教学内容,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做好钢筋分类、基础知识、项目划分、计算方法等内容的教学,从而提升学生的计算能力。

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学习积极不高,实际动手能力很差,对学生以后走向社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因此,本文结合实际教学情况,针对《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设计和实践展开论述。

1信息化教学作用

随着当前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升当前教学水平,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

第一,从教学内容上讲,教师可以把最新的教学理念应用到实际教学过程中,并且在信息化的背景下,需要教师对当前的知识信息进行深加工,不断更新当前的教学内容,从而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信息化教学主要利用当前先进的教学技术,从而有效提升教学效率,满足当前计算机信息化教学的要求。

对信息化教学而言,不仅仅是运用单一的媒体,需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充分融入相应的图形、文字、视频等内容,让学生能够手、眼、脑、耳并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断优化实际的教学内容。

随着教学不断开放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在很大程度山突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实现师生之间的合作,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建立相互合作的关系,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

在进行《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教学信息技术,优化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计算方法和学习内容的指导,从而建立完善的教学机制,对学生学习进行实际的指

导,提升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为学生以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2《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设计

在《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掌握基本的钢筋工程量计算方法,能够充分运用学到的知识,独立地进行立柱基础钢筋、框架柱钢筋、框架梁钢筋、板钢筋、剪力墙钢筋以及

楼梯钢筋工程量的计算,提升学生把知识运用到实践的能力。

2.1课程定位

《钢筋工程量计算》是建筑工程造价专业设置的必修课程,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需要结合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重视学生技能训练,根据学生的特点,通过课学习,让学生掌握建筑工工程

钢筋工程计算的方法,有效的节约工程建设投资,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为学生以后走上社会,进入企业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因此,对《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而言,学校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更多的人才。

2.2课程设计

在进行《钢筋工程量计算》设计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当前教学现状,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教育技术,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技术,让学生真正了解建筑基础、框架柱、框架梁、楼板以及楼梯等建筑构件制图规则和计算方法。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准备好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明确的房屋建筑施工图、结构图;在进行钢筋工程量计算过程中,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而学生掌握能够完成整栋建筑钢

司法会计信息化的论文

筋工程量计算的方法,要求学生要严格按照教学标准,明确钢筋工程量计算过程。

2.3教学方法

在进行教学模块设计过程中,教师要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教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当前教育技术,改变传统教学的模式,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采用教师为主导、学生为

主体的教学模式,从而激发学生教学的积极性,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一,教师可以采用项目教学法。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实际请情况,把学生进行分组,然后按照教学项目,让学生进行积极的套路,对项目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要求各个小组制定详细的钢筋工程量计算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思路和方案。

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的项目计算表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价打分,对项目教学进行总结,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通过项目教学,可以深化学生对钢筋工程量计算内容的理解,提升学生协调合作能力,加强学生相互交流,提高学生钢筋工程量动手计算能力。

第二,在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导致教学质量不高,教师处在主导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而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实现了多元化教学模式,能够借助三维视图进行仿真模拟,像学生展示全新生动形象的多媒体文本,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大了钢筋工程教学内涵,提升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了教学的开放性,扩展了学生的认知空间,提升了学生体验能力,从根本上提升了教学效率。

第三,多媒体教学。

在现代信息化教学的前提下,教师要充分利用先进的多媒体计划,充分利用视频模拟、动画演示等,把建筑工程钢筋从进场到具体施工的全过程展示给学生,让学生能够直观的了解到现场施

工的具体情况,掌握现场施工的技术水平,从而提升实际教学的效果,保证学生能够准确计算钢筋工程量。

2.4教学反思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理清教学思路,要求学生在充分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教师要提升教学的针对性和实践性,结合当前现有教学资源,通过实际的工程案例,做好钢筋工程量计算,让学生把学到的知识能够应用到实践教学过程。

在进行教学评价过程中,教师要认识《钢筋工程量计算》实践性的特点,针对学生实际掌握情况,把教学理论真正应用到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让学生学以致用。

3《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实践

为了提升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师要引进实践教学,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下面就以实践计算案例展开论述。

3.1框架结构钢筋工程量计算

教师可以先提问问题,独立基础钢筋有多少种,具体包括哪些。

然后利用多媒体技术,向学生展示独立基础平面,查询图集,让学生自主的进行钢筋工程量计算。

3.2独立基础构造识读和钢筋计算

教师要认真分析教材内容,明确钢筋工程量计算思路,在此基础上,确定钢筋的长度和数量,然后确定钢筋布置范围,从而有效的控制总的计算量。

3.3独立基础钢筋工程量计算

根据既定的条件,要求学生认真查询图集,完善独立基础坡面图,然后根据既定的公式,认真计算钢筋工程。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的教学方法,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和工整性。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让学生掌握独立基础平法和构造图识的要点,在充分利用独立基础钢筋计算解题思路,充分利用图集,充分掌握钢筋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流程。

在信息化教学的模式下,教师要结合《钢筋工程量计算》课程教学的特点,在不断夯实学生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要重视教学的实践性的`,不断积累教学经验,重视对学生实践知识的传授,采用多

元化的教学方式,提升学生钢筋工程量计算能力,满足实际教学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梁翠凤.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中的难点与对策[J].门窗,(11):244-245.

[2]郭容宽.工程造价专业《平法识图与钢筋算量》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J].轻工科技,(11):138-139.

[3]陈淳慧.钢筋工程量计算教学中的难点与对策[J].科技信息,(21):674,686.

[4]李芸,许长青.《工程估价》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J].高教论坛,2011(04):57-59.

[5]周景阳.工程估价课程教学改革探索[A].土木建筑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C].∶4.。

课题项目:

本论文为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院级课题“信息化环境下《钢筋工程量计算》课程教学设计的改革与实施(课题编号:201611)的研究成果

篇6:司法会计工作中的查账方法论文

司法会计工作中的查账方法论文

一、中小型企业财务问题

(一)财务会计监督力度不够

在企业的内部,对于财务会计的监督基本上都流于形式,决策者的意图直接影响着内部的监督机制,这导致内部监督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无法得到保证。就我国现在的情况来看,已经注册的会计师水平层次参差不齐,而在中小型企业中对财务会计的监督都是由注册会计师负责的,这其中就会有一些不合格的会计师存在一些道德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对于财务会计的外部监督的客观和公正。

(二)财务会计人才短缺

现在财务会计所面对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在财务会计方面人才的短缺,在中小型企业中,财务会计人员的待遇水平、工作环境,还有发展的空间相较于大型国企来讲都是不够完善的,这就直接影响了他们对人才的吸引能力,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他们的财务会计人员对于相关的财务会计的知识掌握很不到位,人员的素质水平整个偏低,这直接导致在企业中财务会计的工作很难被加以落实.

(三)财务会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为了确保财务会计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这就需要在工作中有一个良好的管理机制进行一个约束.对于现在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管理机制,这都是因为缺乏对于财务会计的重视,财务会计人员往往只是进行单纯的记账、算账这样来应付外部报账等等需求,这样一来财务会计根本就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二、中小型财务会计管理措施

(一)加大对财务会计的监督力度

从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特点来看,如果想要将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彻底解决,那么只依靠企业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会计人员自己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问题是不能片面的去看待的',政府应当对此补充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会计监管力度.

由于中小型企业的决策者直接影响着其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这是中小型企业中财务会计所具有的特点,因为这个特点我们就必须要将对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会计约束力度有所加强。就政府方面,可以组建一个专门的财务会计监督部门,这样可以定期对其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个考核,并对存在问题较大的企业应予以警告,并依靠这个来提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的意识。这样能够实现中小型企业内部科学管理的同时还能有效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

(二)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对于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外部监管方式主要是以注册会计师的形式来进行,但是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规模较为庞大,所以在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和素质也存在着十分大的差距,这就导致了很多已经注册了的会计师对于其自身的法律法制观念以及道德意识都很显得十分浅薄,这直接导致了对于财务会计的外部监管流于形式,很难做到一个公正和透明.我们需要对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一个有效的借鉴和学习,在以此为基础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相关的市场情况,这样一来就能形成一个以会计机构为主题,以财政、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所共同组成的监管体系,在对中小型企业做好财务会计监督的相关工作的同时,最终以实现提升财务会计管理的水平.

结语:总而言之,如果想要解决上述中小型企业中财务会计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要求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一方面进行监管,尤其是财务会计和外部监管,而且除此之外还要求监管的体制要相对更加完善,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这样一来,我们国际的中小型企业的内部管理才能更加科学合理,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才能又快又好.

参考文献:

[1] 李速雷。 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常见问题及治理措施 [J]. 现代经济信息,2014,06:193+198.

篇7:浅谈国债回购过程中的司法会计的论文

浅谈国债回购过程中的司法会计的论文

由于投资行为失败,不能按期将回购国债购回,致使抵押国债被登记公司冻结、清算,资金链断裂,部分证券公司甚至破产、清算。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过程中,贪污、受贿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以国债回购的形式挪用资金,形式隐蔽、融资过程复杂,资金被挪用后又进入股市,流转过程迂回曲折,涉及资金账户众多,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较大难度。

1 国债回购业务介绍

国债回购业务是客户将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债券,指令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卖出并登记,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购回。国债回购对债券持有人来说,实质上是以债融资,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只是一种代理行为。

国债回购业务有如下特点:国债回购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券而不是国债本身。国债回购交易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品种作质押的短期融资融券行为,标准券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以国债现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折算成的固定面值的、统一的虚拟券,在国债回购交易中,标准券实际上起到一种记账凭证的作用。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当事人仅限于交易所会员。与股票交易不同,国债回购交易中证券公司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发出回购指令,交易所并不知道实际交易的当事人。国债回购交易是采取一次成交、两次清算的办法,标准券和资金的结算均在会员间进行,投资者或客户并不是结算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国债回购交易以国债质押为基础。首先,投资者进行国债回购,必须先进行国债回购申报,同意以其国债作质押进行回购;其次,证券公司席位上的所有申报回购的国债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折算比率折为标准券,证券公司以标准券进行回购交易,同时以相应的国债作质押,取得资金后再结算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也可以自有国债进行回购取得资金,但每个证券公司进行国债回购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账户标准券的总值。

制度改革前,国债回购的风险隐患之一源于国债回购的二级托管制度。证券公司向交易所上报的是全部账户汇总后的数据,并非每个单独账户的数据。当客户账户里有闲置的国债时,极易被证券公司挪用交易。同时,登记结算公司只知道证券公司主席位的'国债回购总量,其具体分布并不清楚,也不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这就造成了证券公司是否挪用了客户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客户自身都不知道的情况,相当于证券公司同时操作前台和后台业务,从而为违规回购提供了可能。

2 挪用国债回购过程中的鉴定问题

常见的挪用国债进行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券商自己直接挪用客户的国债。做法是券商与机构投资者签署国债托管合同,许诺远高于国债票面利率的收益率。在诱惑下,托管方明知现券有被挪用的风险,也可能在所不惜;二是两个客户间达成协议,一方同意临时借券给另一方,券商作为中间人为他们“牵线”。无论上述哪种挪用方式,对被挪用资金来源、去向、产生的损益及损益的去向都应该是侦查部门需要查明的事实。司法会计鉴定对被回购国债所属账户的确定、回购产生资金的资金流向、盈亏状况的确认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依据。

案情介绍:11月国有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国债托管协议书》,协议约定甲公司将2亿元资金委托乙证券公司购买3期国债,并托管在其营业部,合同期限:自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31日,甲公司在乙证券公司营业部内开设了用于购买国债的资金账户,户名:甲公司,资金账号:001,A股东账户在该资金户指定交易。11月10日,乙证券公司使用甲公司开户资料私自开设了户名为甲公司账号为002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为0。

篇8: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法律正当程序包括实体上的法律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和程序上的法律正当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 实体上的法律正当程序用来对立法权力特别是行政立法权力进行恰当地限制,以防止强大的国家机器肆意侵犯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程序上的法律正当程序(即本文题目特指的正当程序)则被用来驾驭法的实现过程,其要求法律在向前推进的时候,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必须周到地保护当 事人的利益,以防止强大的国家机器单独或和其他力量(如专业沟壑)相结合肆意侵犯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可以这么说,判断一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如何,主要 就是看在法的创设和实现过程中在何等的宽广度和深细度上实现了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贯穿于整个诉讼进程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系规制诉讼行为之总纲.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大而言之,包括逮捕的正当程序,收集、运用和确认证据的正 当程序,公正审判的正当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 定。”司法会计鉴定的正当程序显然要归属于收集证据的正当程序类别中去。

司法会计鉴定理论肇源于司法实践,并随着司法理念的衍更不断改变着自身的性格。我国的刑诉法理论经历了由感性司法到理性司法,藐视人权到保障人权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的理念相应地也发生了巨大进步。目前的司法会计理论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质上是一种专家证言,但这种证言不同于普通的证人证 言,普通证言所证实的内容是由证人感官所直接感受到的,证人只需如实表达即可。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则是司法会计专家在观察、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运 用会计专业逻辑判断的结果,鉴定人意志上是否独立,工作机制(逻辑推理)是否严谨,身份定位是否专业将影响到这种专家证言的客观性或科学性。

那么就提出了如何在法律上保证实现这种独立性、严谨性、专业性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即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正当程序。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用于保 证结论严谨性的工作机制(逻辑推理)是属于技术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律规范。事实上,正当程序的一些理念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也是为了克服司法者有限的理 性,保证司法判断的严谨性创立的。再者,不严谨的工作机制得出的鉴定结论怎么能作为剥夺人之自由、生命的证据呢?对判决往往起决定作用的司法会计鉴定的工 作机制只有是严谨的才能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正当的。工作机制的严谨性――科学理性与正当程序――司法理性在这里是一致的,并轨的。

因此说,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正当程序即是与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实现独立性、严谨性、专业性相关的鉴定环境、鉴定机制、鉴定理念。下文,将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

(一)保证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鉴定环境。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非理性司法思维---权力思维的左右,公检法机关内部均可设立鉴定部门,自诉自鉴、自审自鉴已成定局。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设立鉴定 部门,不仅会损害人们对形式正义的法感情―令人质疑鉴定结论的中立性,也会损害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法感情―鉴定人常会迫于本部门中长官意志而违心作出鉴定结 论。迫于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新出台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相当一部分鉴定权仍掌握在侦查机关手中,势必 在长时间内继续起负面作用。比如,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鉴定人员常会被要求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这在基层检察检察机关表现得尤其普遍。基于角色决定利益,当这 些鉴定人员为亲手查明的犯罪事实制作鉴定结论时,不可避免地对鉴定的对象怀有难舍的感情,在分析、论证和作出结论时,往往伴有偏激、片面、不严谨的情绪。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意旨十分明显,就是使鉴定人员独立于侦查活动,以便形成博弈效应。即使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没有丧失中立性,但由于做法的本身违背 了形式正义的要求,会引起利害相关人的合理怀疑,同样违背了诉讼法的.精神。

为了实现司法会计鉴定人意志上的独立性,必须将司法会计鉴定人从长官的意志和人情的干扰中解放出来,建立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使司鉴定人只服膺于司法会计鉴定的规律,愿意对鉴定结论负责。

司法会计鉴定的独立性不仅受以上制度缺陷的摧残,而且还常常遭到语言的围剿,也就是说,语言本身时时在否定着其应有的属性。由于专业沟壑的存在,送检人员 和鉴定人员之间必然要经历一个专业语言的转换过程。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送检人员通常是侦查人员,他们在确定鉴定要求时,必然以与侦查结论或者与收集的 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加强为目的,以他们熟悉的法律语言进行表达,这种表达就是在强硬地诱导鉴定人员的意志,把鉴定当成一种必不可少但认为并不重要的仪 式。比如“对犯罪嫌疑人甲在至期间的贪污行为及数额进行鉴定。”遇到这种情况,鉴定人员和送检人员之间必须要进行协商,对鉴定要求进 行口径的调整或者语言的转换,以凸现出中立性。如上述要求可以转换成:“确认在19至20期间脱离会计控制的会计事项。”如果不进行这种专业 语言的转换,鉴定人员的工作范围也将极为模糊,正当程序原则所要求的理性就会遭到损伤。为了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非常需要一个能够适应各种情形委托语言的 表达标准,在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之间进行对接。

(二) 保证严谨性得以实现的鉴定机制

司法会计鉴定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在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运用专业技能进行逻辑推理的过程,要使这种逻辑推理的结论具备科学性,需要解决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1鉴定结论的得出需要建立怎样的财务会计资料平台之上?

2鉴定结论所推理的事实怎样才能具备排他性?

3鉴定结论所能够反映的事实应限定在多大的范围?

4在鉴定过程中,对所运用的鉴定手段应如何规范才能具备可比性和可评价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应运而生。对应问题1,提出了司法会计假定理论,“司法会计假定,是指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已经或必须确认 的一些基本前提。”司法会计假定理论的出现,为反对和防止“感觉鉴定”(在财务会计资料不充足的情况下,凭感觉甚至凭口供和证言出鉴定结论,或者在无法取 得财务会计资料检验结果的情况下,直接以会计资料为依据对财务问题作出结论,结果制造了很多错案)作出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应问题2,提出了财务会计错 误理论,对财务会计错误出现的过程进行剖,来向大家说明,财务会计的错误不一定就是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对应问题3,提出了财务事实和会计事实 的区分理论。该理论明确了这样一个观念:财务事实只能由财务资料直接证明,会计事实只能由会计资料证明,二者之间只能间接证明。对应问题4,提出了司法会 计的标准问题,以规范鉴定行为,在同一事项进行鉴定而的出不同的结论时能有一个衡量标准(其实,前三项理论本质上也是属于鉴定标准)。

上述几套理论,事实上都是

从不同的角度上为实现鉴定结论的生命――严谨性而服务的。

(三) 保证专业性得以实现的鉴定理念。

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与鉴定人有关的案件事实有四种:客观事实,财务事实,会计事实,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因人类无法超越时间的障碍, 故这种事实是不可再现的,司法者只能是运用其留下的痕迹(证据)进行模拟(其间还夹杂着人为的判断成分),得出另一种事实――法律事实。而我们常说的财务 事实和会计事实严格来讲,应当叫财务鉴定事实,会计鉴定事实。不但财务事实和会计事实之间要区分,财务事实与财务客观事实,会计事实与会计客观事实,财务 事实与法律事实,会计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更要区分,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专业理性。因为有了这几种事实之间的分野,鉴定人在下结论时,便不能越厨代 庖,以自己掌握的有限的财务、会计鉴定事实对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发表看法。比如,鉴定人只能对“损益”发表意见,不能对“损失”发表意见,因为“损益”是 个会计事实,而“损失”则是个法律事实。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由于专业沟壑的存在,辩护人常常无法对鉴定结论发起挑战,法官往往亦无能力对鉴定结论作出评价,所以事实是,常常是鉴定结论甚至是错误的鉴定结论在操纵判决。实践中,如果法官具备司法会计的相当知识,往往会阻止错误的鉴定,防止错案的发生。

篇9: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司法会计鉴定资格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职务犯罪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越来越突出,侦破案件的难度加大。一些贪官往往自以为精通会计知识、作案手段高超、不会留下痕迹、办案人员无法发现,因而有恃无恐,大肆作案。

针对以前检-察-院司法会计人员只作鉴定不能侦查,而自侦部门又急需司法会计协助的状况,郑州市检察机关在河南省检察系统首个推出“司法会计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的办案方式,通过整合运用内部资源,抽调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到反贪一线,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技术资源在内部得到有效整合,反贪干警借助技术服务如虎添翼。自以来,全市两级院司法会计人员共协助侦查56次,查处违法违纪资金近亿元,移交自侦部门立案侦查39件42人,初查成案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取得了办案数量和质量双赢的效果。

司法会计鉴定是检察机关独具特色的专业技术门类,它是运用会计学、审计学的知识、原理和方法,发现、搜集和审查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证据以及资金运用过程,进行检验、鉴定的一项专门性技术工作,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查办经济案件,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技术保障。

郑州市司法会计提前介入侦查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收到举报环节,司法会计通过核实举报内容,为反贪立案提供准确的案件线索、有价值的会计资料证据。据郑州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是一种职务犯罪,行为人为掩饰其犯罪行为,往往要通过伪造销毁单据、涂改账目、隐匿收入、虚报冒领等手段,使得公共财物所有权非法转移,并通过掩饰使得账面平衡、相关财物从账上消失。因此,账面情况不仅反映了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而且也是分析行为主观方面的重要依据。司法会计运用会计原理,审查经济业务核算过程,检索科目、账户间的对应关系,探寻会计事项的来源以及款项的属性、支取的时间、金额、次数、方式等,使得犯罪分子弄虚作假的手段客观重现,从理论上为侦破案件提供指导和依据。同时,由于司法会计从自侦部门接到举报就开始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搜集第一手的会计资料,可以确保资料的全面、真实、无遗漏,从而为初查提供了准确的方向和最大限度的技术支持。

10月,登封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一村支书郭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铁路征地赔偿款,检察长批示立即启动司法会计提前介入机制,司法会计在第一时间突然封存该村会计账目,有效避免资料被隐匿、损毁,保证了会计资料的全面、真实。此案经司法会计人员查证,发现郭某贪污铁路征地赔偿款2.3万元的犯罪事实,及时移交反贪部门办理。后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该案,司法会计介入当天即实现案件突破。

二、在案件初查环节,司法会计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现金、实物盘库,可从中发现疑点,为侦查人员提供初查方向,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在实践中,自侦部门常常会遇到线索不明,头绪繁杂,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诈、隐蔽,时间跨度大,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侦查工作无从着手的现象,司法会计介入后,可以通过对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账务处理的程序、会计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相关科目的来源以及衔接关系等方面的检索、分析,对不合乎会计原理、会计制度的财务事实进行审核查证,可以及时发现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犯罪痕迹,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提高办案效率。

年初,新郑市检-察-院在查办新郑宾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明宪涉嫌贪污一案时,因张明宪在案发前,已将新郑宾馆财务出纳账全部销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果断决定让司法会计介入对张明宪涉嫌贪污一案的`侦查。该院司法会计从职工缴纳统筹明细表和工资册入手。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共查总帐8本,明细表106张,工资册1600多页,最终被将张明宪销毁的帐本和帐册成功“复原”,计算出7月―12月及年3月在册职工8089人次,应交金额359997.28元,实际扣处统筹金的有2834人次计118540.50元,准确锁定其贪污职工118540.50元养命钱的犯罪证据。后张明宪被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零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明宪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在立案环节,司法会计通过分析会计业务反映的经济内容和账务事实,制订和调整侦查方案,重点完成证据攻坚。由于贪污犯罪反映在财务会计资料上存在隐蔽性、智能性的特点,因此在会计资料的勘验中,司法会计可以依据发案单位经济活动规律,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手续的传递,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等,收集涉案的财务会计资料;分析涉案会计资料账户设置目的、账务走向动机、账务走向手段,以及反映经济活动事实过程的内在联系;拟出司法会计侦查预案,提交侦查人员。对举报失实的,可以在短时间内澄清,有助于及时结束初查活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篇10:谈司法会计鉴定

谈司法会计鉴定

请欣赏:《谈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有关会计专门性问题,依照规定程序,聘请或指派司法会计鉴定人,运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以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保存的会计核算资料及其拥有的财产作为鉴定客体,通过调查、研究和验断,做出鉴定结论,为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提供证据材料所进行的一种鉴定。它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形式。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模式

国外的司法鉴定大致可分为大陆和英美法系两种模式。(1)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由法院指定或委托鉴定人,但大陆法系的鉴定结论对法院没有约束力,结论不能说服法院,法院可拒绝接受。鉴定机构是独立的,法院不能进行干预,当事人有很大权限。如当事双方同意聘用同一个鉴定人的话,法院必须接受。(2)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当事人对抗制度。原、被告双方都可以找鉴定人,一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找鉴定人,法院一般不行使这种权力。鉴定机构社会化、民间化、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双方当事人靠鉴定人通过鉴定结论在法庭上辩论来说服法官。

我国的司法鉴定模式与大陆法系相似。同样,司法会计鉴定模式也是如此。

二、司法会计鉴定相关法规

司法会计鉴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暂,实务领域虽有所运用,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依法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已是当务之急。国务院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国家司法部在此职能下进行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于8月1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2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3号《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于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1912月12日颁布《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并于2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司法鉴定法制建设开了个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把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鉴定工作纳入了有序发展的法制轨道。

三、司法会计鉴定的发展前景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经济交往、经济联系较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广泛、深入和频繁。无论是在内容还是表现形式上都更趋错综复杂。基于经济利害关系不同而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摩擦而形成的经济纠纷案件亦在所难免。因而,为妥善解决经济纠纷,严历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就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立法、执法体系。司法会计作为连接我国两大中介平台―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也必将得到充分重视并蓬勃发展起来。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是指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及社会专业鉴定组织。我国现行司法鉴定领域,公、检、法机关及社会鉴定组织繁多,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所驱动,司法鉴定活动中腐败丛生,已严重危害到司法公正。一些诉讼专家认为,按我国的审判方式,从诉讼公正的角度出发,由法院委托社会上的鉴定部门鉴定更为合适。借鉴西方国家司法会计发展的经验,司法会计应由最具有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是较为合适的。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新领域,司法会计鉴定将会极大地拓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为其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服务领域。

四、司法会计鉴定的难点

1.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件直接涉及各方的经济利益,鉴定结论要满足司法机关作为案件证据的要求,实际操作时难度很大。

2.案件纠纷双方不予配合,阻力较大。在司法会计鉴定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不积极配合,有的不提供真实资料,有的拖延,有的不签证据,千方百计找理由,设置障碍。司法会计不但要查账,还要做大量思想工作,才能取得充分资料,才能弄清事情的本来面貌。

3.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记录不够真实。案件的发生大都因为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会计记账不规范,双方或一方账目混乱。当双方对账、查账找不出差错的原因,又达不成协议时,就导致诉讼。因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记录不够真实,司法会计也很难做出鉴定,这是司法会计鉴定的一个突出难点。

4.账证不齐全,原始凭证真实性较差,鉴定范围受限。有时执行鉴定业务的范围只能是当事人能够拿出的单据,对当事人不能提供依据的事项仍然无法确认。

五、司法会计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是对注册会计师三条最重要的要求,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显得尤其重要。因为显失公平的司法鉴定结论,最终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仲裁和审判结论。无论对哪一方,都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最终也可能导致重大的`责任损失。因此,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应当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2.分清司法机关责任和司法会计鉴定责任。

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由鉴定人利用司法会计专业技术对司法客体进行调查、研究和判断,得出鉴定结论,为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对案件的定性、审判和判决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人)的责任是利用会计专业技术进行专业服务,出具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因此,在司法会计鉴定中,无论是在执业过程中还是鉴定报告中,都不能出现有关案件定性的词句或字眼,分清司法机关与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责任。

3.鉴定方法要科学,鉴定结论依据要充分。在司法会计鉴定中,由于每个案件的鉴定重点、鉴定内容各不相同,采用的方法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查账是主要工作。查账工作采用的鉴定方法,则必须是“详查法”,这样才能保证数字准确,对业务发生原因清楚,取证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听取双方的申诉,又要坚持原则,不能偏听偏信。对案件每项内容的鉴定,都要求有充分的依据。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必须做到思想端正,方法科学,工作细致,依据充分,鉴定结论经得起历史的审查。

4.鉴定结论要恰当。鉴定报告的措辞要严谨,事实和数字要准确,要经得起各方的挑剔。如果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取完整的会计资料,鉴定范围受到限制,则应根据已经掌握的经济活动的真实面貌,出具相应的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该结果是依据贵单位提供的资料计算得出的,只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等内容。

郑宠春、叶青

篇11: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2002]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从内容上看,鉴定结论不够科学规范,这些做法是不规范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在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方面的体会。

一、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书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后制作的文书,包括鉴定过程、鉴别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其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一般由目录、文书编号、绪言、检验过程、分析或论证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组成。

1.文书编号和报告标题。这部分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日期、编号、标题。具体为机构名称用缩写、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法鉴定中心[2009]会鉴001号”,同时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樱报告主标题为司法会计鉴定书,副标题为“关于+鉴定对象+委托事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2.绪言。这部分主要写明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依据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鉴定要求(或委托事项)、鉴定人、鉴定地点、鉴定对象、送检材料、鉴定日期、鉴定依据、鉴定原则、案情摘要和鉴定的假设、限制、声明等方面。并对鉴定书中的相关假设、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声明。

3.检验。检验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主要说明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应符合客观、合法、全面、详略适当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范围,包括被检验材料的会计期间、财务会计资料名称、会计账户名称等;(2)检验材料所记载的财务会计事实,即检材名称、制作时间及内容等,如确认财务会计资料所记载的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金额及财务会计结果等。

4.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其内容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包括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技术标准;(2)鉴定中所采用财务会计、审计的技方法、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过程等所作的说明;(3)根据检验结果对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所形成的意见。

5.鉴定结论。这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回答委托机关在鉴定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1)确认所涉及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主体、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其详细时间范围;(2)确认的财务会计事实,包括发生业务的时间、资金流向、支付资金方式、数额等内容。

6.结尾。这部分包括鉴定人、复核人在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和鉴定报告的制作时间。

7.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与鉴定有关的证据复印件;(2)作为鉴定结论的有关附表,依据鉴定证据制作的相关汇总表和明细表;(3)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4)双方签订的委托书复印件。

8.附注。在此部分应详细说明司法鉴定书中需要解释、说明的内容。

二、编写的步骤与要求

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主要经过以下步骤:(1)审核、整理司法鉴定工作底稿;(2)讨论编写提纲、拟写司法会计鉴定书初稿;(3)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必要时修改司法会计鉴定书;(4)审核司法会计鉴定书;(5)复核、审定司法会计鉴定书;(6)出具正式司法会计鉴定书(包括打英校对、装订、提交委托方等程序)。《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要求司法鉴定文书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文字精练、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鉴定结论清晰明确、客观,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具体编写要求是:

1.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2.司法会计鉴定书用语要规范,用专业语言进行清楚解释,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在使用专业术语方面,要做到专业用语规范,措词得当,不得使用主观推测的语言或模糊用语,如“可能”、“大概”、“也许”、“估计”等含糊其词的语句。也不使用修饰性语言和生僻的词语。如对于首次使用的单位名称等,必须写出完整的单位名称,不能在首次出现时就直接采用简称或缩略语句。

3.司法会计鉴定书要做到客观事实表述清楚,符合逻辑和时间顺序。如针对比较复杂的资金流向问题,审计人员可以使用流程图的形式进行表述,这样比文字更能清晰反映其逻辑关系及资金流向。

4.叙述事实应以财务会计事实为依据,并引证这些资料的编号、页数、日期;对所使用的会计核算原理、方法、计算过程,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同时,所述的财务会计事实一定要真实可靠,没有半点虚假或叙述不清。尤其是对于鉴定内容要进行归类,做到段落清楚,层次清晰。对于同一类、同一性质的财务会计检验事实应集中在一段或一节中进行表述,不要将不同类的财务会计事实放在同一段写,造成内容交叉,次序混乱。按照鉴定要求的顺序逐条叙述。

5.鉴定结论要表述清晰明确。结论用词准确、措辞恰当、描述确切无误,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以免使人产生误解。如对于财务会计事实违反了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要逐条写清楚,不能用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等笼统词句。

三、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司法会计鉴定书

不管是在报告格式上,还是在报告内容方面,要避免造成无效的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按照规定,以下情形导致无效的司法会计鉴定书:(1)司法鉴定机构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或者超越执业类别的;(3)司法会计鉴定书未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或者无司法鉴定人签名的;(4)鉴定文书中文字有重大表述错误的;(5)不符合委托书要求的;(6)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检材来源不合法,如刑事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检材不是司法机关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而是鉴定人自行取得,造成检材来源的不合法,导致鉴定报告的无效。

同时还要注意,司法会计鉴定书不是全面的审计报告,不能综合各种案件情况而统一作出结论。对此要做到: (1)一个鉴定要求有一个鉴定结论。对于一个案件涉及多个鉴定要求的,应当按鉴定要求逐项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2)不能按照编制审计报告的习惯撰写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更不能套用审计报告的模式。

(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部分应注意的问题

1.鉴定结论必须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要用陈述事实的语气进行客观表述。鉴定结论只能回答财务会计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不能在报告中出现法律规定的罪名;如某某犯有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

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具体出处和适用范围要准确。会计审计技术标准的使用不能出现错误。如鉴定结论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会计用语,并应与所表述的财务会计业务的类型相对应。尤其要避免鉴定结论中的会计、审计专业术语

概念不清、表述用语不准确的问题。对类型相似的财务会计事项适用会计、审计技术标准要统一,避免鉴定结论的自相矛盾。

3.鉴定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有无遗漏应当作出鉴定结论的事项。第一,切忌答非所问,鉴定人不能随意增加鉴定结论的'内容。鉴定结论的内容必须与绪言部分的鉴定要求相对应,不能出现鉴定结论的表述与鉴定要求的内容不对应的情况,或者在在鉴定资料不能满足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出具一份与鉴定要求无关的鉴定结论。第二,在鉴定结论中,结论用语的含义必须是确切的,不得使用模糊用语。第三,鉴定结论用语之间的搭配要有逻辑性。第四,多项鉴定结论表述应当符合逻辑,按时间顺序表述鉴定结论。第五,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财务会计问题作出的结论,绝对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这样就出现自相矛盾的结论,其后果是直接导致鉴定结论的无效。

(三)要反复复核司法鉴定报告

复核司法会计鉴定书是制作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的一项关键性程序。在此阶段应反复校对文稿,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复核:

1.报告文字的复核。主要复核在司法会计鉴定书是否存在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描述;或者在同一份鉴定文书中时间、数字表达方面出现大小写前后不一以及出现文字错误等问题;以及报告中所引用的相关会计审计标准是否准确。

2.报告数据的复核。除了对鉴定书的文字进行核对外,尤其要重视对报告正文数据及鉴定书附件数据的核对。鉴定报告所列数字是否完整、精确,如小数点后是否保留两位数字。鉴定书底稿要核对底稿中的数据与所附的附件明细表数据是否相符;明细表数据是否与会计凭证资料所反映的数据一致;汇总表、明细表之间的数据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无误;有关数据分类是否出现错误,或者由于鉴定人员的疏忽,导致鉴定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附件中表格填列的数据、有无漏项或不填的情况。

3.打英装订环节的复核。在此环节主要复核是否存在漏英漏订及装订顺序颠倒,导致正式报告出现错页、附件不齐全等情况。

4.报告签名、签章的复核。在报告装订完成后,应再次检查报告的鉴定人签名是否有遗漏,是否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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