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ak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篇2: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62,学校湖北省代码:4700。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邮编:430415。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对各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调档线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三条 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填报专业。因所在省份未设置相应专业计划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入学后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五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六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对政策加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已向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一般为13000元~15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8000元/年·人);专科专业学费一般为7500元~9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1000元/年·人)。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人;二人间住宿费:1800-2400元/年·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物价部门已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一般为4-6年,专科一般为3-5年。
第二十一条 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奖励资助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7-89649818 89649828
咨询QQ:4000278530 电子邮箱:4000278530@b.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邮政编码:430415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篇3:2022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计划
| 院校名称 | 批次 | 科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文科 | 市场营销 | 2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5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文科 | 金融工程 | 2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文科 | 英语 | 5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文科 | 财务管理(智能会计) | 2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生物工程 | 6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生物技术 | 5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医学检验技术 | 5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应用化学 | 2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制药工程 | 3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中药学 | 3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本科第二批 | 理科 | 工程造价 | 2 |
2022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第一步熟悉政策。考生家长对于本省的高考政策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明白哪些政策非常重要,哪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重要政策当年是否有变化。像常识、动态、公示、政策……例如考生家长起码要知道所在省份有几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需要填报几所志愿学校,可以报考几个专业等等。
第二步收集信息。信息和渠道的来源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考生家长可以选择的权威渠道大致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当地考试院及高校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高考高招类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
第三步准确定位。定位是填报志愿中最重要的一步。我们都知道,高考录取时是将一定范围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进行排位,从高到低,位次越高,被录取的机会就越大。填报志愿前考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或模拟成绩来定位,看看自己在班、学校、区甚至整个省市所处的位置。
第四步知己知彼。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做好了定位“知己”,还要做好“知彼”的工作。“知彼”的过程就是除了政策法规之外,还有弄清各个招生院校的基本情况。如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往年在本省的提档线、专业线、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特长、就业及深造情况等等。
第五步初选志愿。“初选志愿”是结合自己的成绩定位,确定目标院校。完成第三、四两步考生和家长对高考志愿应该已有方向了。这时,考生可以大致划定一些在本省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比较各院校之间专业的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等数据,选择和自己兴趣、分数、批次相符合的院校。
第六步模拟填报。“模拟填报”就是根据本省、市的志愿设置情况,将考生的高考志愿草表完整的呈现出来,做一遍真实的模拟。高考志愿都是在网上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补报。每年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问题比比皆是,再加上网络系统繁忙难免手忙脚乱,所以提前模拟有备无患。
篇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569
二、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西安市户县滨河新区渼陂西路1路邮编:710300(西户校区)
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家寨1号邮编:710065(高新校区)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5.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院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6.我院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7.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六、学院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交通运输、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1元/学年。
高职专业: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为7000元/学年;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为8000元/学年。

九、奖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扶贫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29—890288888823588889028188
学校网址:www.xjgyedu.cn
电子信箱:xjtgcxy@163.com
篇5: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渗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30亩。
第七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4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4人,副高级职称418人;博士学位234人,硕士学位739人。
第八条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纺织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教学院(部)21个,有本科专业45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本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河南工程学院20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年我校预留计划110人,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普通专科批等5个批次;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区)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700元/年•生,理工类3700元/年•生,文史类3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600元/年•生,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
普通本科:13000元/年•生、艺术本科:16000元/年•生
普通专科:11000元/年•生艺术专科:13000元/年•生
5、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核: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62508666
传真:0371-62508888
招生网址:www.haue.edu.cn
篇6: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6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的省份为省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按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或访问学校网站。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www.hbe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7: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对学校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总体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科目排序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省级招生部门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招生部门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性别、年龄、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hbe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8: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渗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学校获批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30亩。
第七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3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6人,副高级职称426人;博士学位255人,硕士学位764人。
第八条 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纺织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教学院(部)21个,有本科专业48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 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接受考生录取申诉;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录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700元/年•生,理工类3700元/年•生,文史类3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600元/年•生,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专业学费:8000 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
普通本科:13000 元/年•生、艺术本科:16000元/年•生
普通专科:11000 元/年•生 艺术专科:13000元/年•生
5、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篇9: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和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活动(临时岗、固定岗)、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2.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根据其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择优录取考生。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按投档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在级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则按数学、理(文)科综合、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者;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
(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
7.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和省统考均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综合分算法如下:
(1)对组织校考的省份: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2)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吉林省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美术类统考成绩;辽宁省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2+美术类统考成绩;天津市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2.5×60%。
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一级运动员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部分中高职院校开展本科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阶段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中高职院校。高职(中职)本科衔接的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中职高职衔接的专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1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篇10: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开设18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努力建设以农业工程为特色,以工学为主体,以服务现代农业为主线,工农经管艺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现有专任教师5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3.65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2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拥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40余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
网址:www.sdae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篇11: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次:本科、高职
第六条学院简介
学院现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设有服装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珠宝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药工程学院等。共有56个本、专科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将用于补充生源充分的省份的专业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均有机会被我院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
第九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报考表演艺术(服装表演)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女生身高1.65(含)米以上。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2016年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特困补助金,并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
第七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办学地点: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祟文路1号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邮编:712046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真:029—38116188
学院官网: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