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2012”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 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收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考试
第七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八条 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九条 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欲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在报名前请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7561657),确认后再报名参加专业“校考”。
第十条 北京市考生在获得学院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校考”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在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类别专业时,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三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北京市录取时,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艺术设计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根据剩余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录取时,在山东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艺术设计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考生的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随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高考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电话畅通,随时能够接听,以免耽误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及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2: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篇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自查报告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自查报告
根据北京市教委京教高43号《关于继续开展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调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院的教学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院是底由中专校升格为大专院校,规范大专部的教学管理是本年度我们所做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特别制定了一系列教学管理办法。
1、规范教师教学文件
我们首先从规范教师教学文件做起。第一是强化教学计划管理,要求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实施计划,并由系领导检查、审批。第二是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要求每个教师课前不仅要备好课同时要写好教案,每节课填写教学日志和学生出勤情况。最后,学期结束时,要求每个教师写出学生成绩分析和教学总结。所有教师各部分教学文件装订成册,期末上交,由各系和教务部门检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测评。
2、加强教学检查力度
学院要求各系每天进行教学巡视,教务处不定时进行课堂教学检查,针对问题作出相应处理。本学期发现个别学生对理论课重视不够,出现较为严重的缺课现象。教务处、学生处重新强调了学生考勤规定,要求所有教师严格课堂考勤,对于缺课同学进行了思想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同学作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本学期学院还进行了一次学生对教师的测评,针对测评出现的问题还将进行反馈和整改。
3、加强英语教学,迎接英语应用能力的考试
艺术类学生文化底子薄,特别是英语,对他们来说难度就更大了。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全面素质,我们认真组织同学们参加全国高职高专英语能力考试。首先对同学们进行了动员和宣传,同时宣布学院的规定,要求所有同学必须参加考试。教务处、文化教学系认真分析了学生现状,对英语课堂教学内容以及学时安排都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二、教学改革方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北京文化局“多出人才,多出优秀尖子人才的人才战略思想”。我们认真分析了当前艺术事业的蓬勃发展、艺术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和企业化的管理机制,给艺术人才的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创作出了适合艺术发展、符合北京市文化市场规律的办学新思路,举办了首届戏曲“尖子人才后备班”。用当代的思维指导艺术教育,转变教学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特别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办学理念。摸索出以市场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结合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达到一种订单式的“演、学、研”相结合办学模式。有方向、有目标地培养艺术“尖子人才”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艺术需要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首届戏曲“尖子人才后备班”(包括昆曲、京剧、曲艺、河北梆子、儿童音乐剧专业)的举办其目的是:
1、转变传统的教学思想和教育观念,让古老的文化艺术焕发青春。
用当代的思维指导艺术教育,填补传统艺术后继乏人的空白,为拯救民族艺术、文化遗产做出贡献。
2、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特别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办学、教学理念。让我院的艺术教育跟上时代艺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走在全国高职艺术教育的前列。
3、以就业为导向,结合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方向、有目标地培养艺术人才。达到一种订单式的“演、学、研”相结合办学模式。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真正成为北京市文艺界的尖子人才。
“尖子人才后备班”经过两年来的教学实践的检验。我们的教学指导思想更加理性、办学目的更加明确、实施方法上更趋科学、合理,因此教学成果十分显著。受到了学生、教师、家长、剧院的普遍欢迎,得到了专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先进的办学思想指导下的“尖子人才”办学理念
我院按照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以就业为导向,实行“演、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指导思想。是我们实践高等艺术职业学院进行教学改革的行之有效,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它的生命力在于:解决了当前文艺团体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填补了片面追求学历而带来的对于专业技能、脱离艺术实践的不足;教学中把人才的培养与剧院剧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学习不离团、在校不离戏”,真正起到培养演员与剧目创作“出人、出戏”的培养目的。
在这种办学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根据时代的需要创作出“尖子人才后备班”的办学理念,实践着“演、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思想。这种理念与方法,有别于以往的我教你学,一切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只注重艺术教育的个性,不注意学生的需要和社会、艺术市场的变化的教学方法。我们在招生办学的伊始,就依赖北京市文化局和所属院团的优势,进行了细致的艺术教育市场的调查。根据北京市各个文艺团体未来十年的发展走向和对人才的需求,以及现阶段剧院演员的文化、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水平进行了调研。并且与剧院、团联合起来,对于招生规模、办学思想、培养目的、教学方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初步地奠定了以“演、学、研”紧密结合为基础,创作出以培养“尖子人才”为目标的教学模式。这种以培养“尖子人才”为主的'高等办学理念的形成,源于社会的需求和对北京市各院团演员知识结构的现状的认知。
比如,北京儿童艺术剧团的演员,他们年龄趋于老化,十九年没有新生力量进行有效的补充。许多儿童剧演员都成了儿童的爸爸、妈妈、甚至是爷爷、奶奶,怎能去很好地塑造鲜活的人物形象。实践证明,当前儿童剧艺术的表现方法和手段日趋复杂和多元化。它要求演员既能演、又能唱、还要掌握舞蹈艺术手段,甚至要向音乐剧演员的“艺术多负载”方向发展,才能适合儿童们的要求和时代审美的需要。显然老龄化的演员、只掌握话剧表现手段的儿童剧的演员们,就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艺术和艺术市场的需要。所以时代要求我们的教学指导思想必须进行彻底的更新,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模式的转换。
再有,北京市文艺团体,特别是戏曲艺术团体中。中等艺术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占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比例。除去老演员的成分,有大学本科的学历的演员就寥寥无几了。
还有,我们北京市的许多院团的尖子演员和专业方面的培养对象,目前在各团担任着“主演”的重任。不设法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特别是理论水平,就直接地影响着他们对角色的创作、形象的把握、情感的表现。但是,让这些剧院、团的青年演员和中坚力量去上大学,用四年的时间去读书、深造,显然会影响他们的艺术青春,更会割断与剧院、团的剧目建设和艺术实践的联系。所以,转变一种教学指导思想,创造一种使学生“学习不离团、在校不离戏,出人又出戏”的办学模式。将会对北京市各个院、团青年演员的文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的提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准备用十年的时间,用轮换的形式,实现为北京市文艺团体青年演员的知识结构进行较大的转换,达到专业技能的较大提高和创作意识的全新的培养。
所以,我们在“演、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思想的指导下,创作出了“尖子人才后备班”的培养理念和教学模式。去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剧院、团的需要,甚至是改变、掌握不断变化的文化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种办学思想,“尖子人才”办学理念一经形成。马上得到了全院教师的赞成,得到了北京市文化局领导的肯定。而且,北京市文化局从培养人才战略的高度,给予了经济、政策上的极大支持和高度的重视。
(二)鲜明、准确办学目的的认真把握
有了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理念,只是事业的开始。只有认真地把握明确的办学目的,才能有效地组织教学、调整教学结构和课程体系。为此,我们从全体学生的专业构成、文化理论水平、各个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格和每个学生的专业发展情况做了认真的研究。
我们招收的“尖子人才后备班”的学生,是从全国范围内优选的专业学生。优厚的待遇和招生政策,拓宽了招生的筛选率,所以他们的条件都是出类拔萃的。曲艺班的学生专业条件好,嗓音、形象条件比较优秀,表现意识强,基本都具备成为曲艺某个曲种的尖子人才的基础。我们的培养目标就是让中国的鼓曲艺术不能断代,让他们成为北京曲艺团京韵大鼓、北京琴书、河南坠子、单弦、梅花大鼓等曲艺种类的绝对接班人;而昆曲班的学生魏春荣、邵铮本来就是青年演员中的佼佼者,为他们提高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塑造人物和表达情感的能力。
为的是让他们担负起北方昆曲艺术继承的重任,承载起作为被联合国批准和认定的“世界口头文化遗产――昆曲艺术”的体现者;其中,京剧、河北梆子的学生们也是非常的优秀戏曲演员,培养尖子演员就是使他们成为戏曲舞台上的“角儿”。因为,中国戏曲艺术就是以演员为中心的艺术形式,作为戏曲演员的“角儿”起着戏曲艺术行为的灵魂作用。可见培养主角成为了我们培养、教育工作的第一要务;“尖子人才后备班”的儿童音乐剧学生,是我们百里挑一选出的人才。他们专业素质好、有很强的表现能力和创作意识。为北京儿童艺术剧团培养儿童剧的接班人,为了使他们在两年的时间里,完成儿童音乐剧艺术能力的训练,目标和任务是十分明确和重要的。
理性地把握了学生、剧院、社会的需求,我们举办的“尖子人才后备班”的办学目的就清晰可见了。我们的教学必须与学生的专业条件和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必须与剧院的剧目建设和演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必须与艺术市场的需要和未来发展走向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演、学、研”为一体的,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适合艺术的发展与进步的教学体系。
(三)、正确、合理教学方法的实施
有了先进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明确、认真把握了办学目的,接下来就是如何正确、合理地实施教学方法的问题了。只有实行了正确、合理的教学方法,才能体现、检验先进的办学思想,明确的办学目的正确与否,才能真正产生出艺术教育实际的教学效果。
篇4: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x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系、管理与新闻系、音乐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宣传与录取的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级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省级对等交流计划和直批两种计划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有对等和直批两种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院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别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年龄不得超过25岁如有变动,以当地《招生考试报》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 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
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
(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备三首歌曲,任选两首),考生安排伴奏老师。
(注:以上表演专业满分为400分,不分初试复试,一次进行。视唱练耳成
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合格线)
舞类专业:
初试:面视(a目测外形;b自我介绍)满分为100分;
复试: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满分为100分;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断或组合,风格不限,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满分为100分。
编导类专业:
①编写故事(笔试);
②编导创意(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影视表演类专业:
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
(注:以上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文考成绩之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影视表演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x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除实施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的具体处理视其退学时间分段执行:入学当年10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4后退还;当年12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2后退还;在入学后次年退学的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除学费住宿费之外的代管费按使用情况具体结算,其他费用则参照学费退费办法执行。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5: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公办艺术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各界培养德艺双馨的实用型艺术人才及计算机应用人才。
二、学费、学制及招生计划
我院的所有收费均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分专业确定:音乐表演、计算机音乐制作、舞蹈表演专业每年6800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雕塑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每年65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客户信息服务)专业每年4500元。
20我院在内蒙古、辽宁、吉林安排招生计划。学制三年,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区招生办公布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报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四、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可直接填报我院志愿。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后,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
对加分、降分的考生,按照各省区相关政策执行。外语不限,入学后开设英语。
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生源所在省教育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达到各省最低录取分数线;身体健康,满足体检标准要求。我院艺术类录取使用各省艺术统考、联考或其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按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奖学与助学
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资助面为0.3‰,每人每学年标准为80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3%,每人每学年5000.00元;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学年.00元,分一、二、三等级,金额在每人每学年1000.00——3000.00元范围内。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六、毕业及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学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注册、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东段。学院国际代码:13741。
网址:www.keqysxy.com.cn 联系电话:0475-8621023。传真:0475-8621023。
篇6: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学校代码:12704
二、学院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各专业往年的招生情况和生源质量,以及当年的具体生源构 成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来分配具体招生计划,其中省外招生计划如在当地无生源情况下,将调回本省,并按照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计划分配。
五、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志愿和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主持与播音专业(高职)录取使用省联考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所在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歌舞表演专业录取使用舞蹈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影视动画专业录取使用美术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航空服务专业:体重要求:(身高cm-110)×2±10;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容貌端庄、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
8、对口升学录取规则:①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美术、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文化达到山西省对口升学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电视节目制作按山西省对口升学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学费标准及待遇: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表演类专业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
八、其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九、联系方式:
院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邮编:030001
网址:www.sxyz.com
邮箱:zhaoshengban@sxyz.com
咨询电话:4008351799 0351-4180848
传真电话:0351-2246178 2246066
篇7: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五、学历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0%)。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五)对于进档考生,采用成绩优先,按考生投档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九、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十一、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十三、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五、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十六、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人员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七、本章程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学院网站:www.scapi.cn/
学院招生就业网:zs.scapi.cn/
如何填报高考志愿才能被录取
首先,就是需要学生确定自己的目标院校,而后根据省内的一分一段排名表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志愿填报;当然如果自己的目标院校在确定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省内的位次确认自己的高校,毕竟如果根据往年的分数线、考生总量和各院校的招生计划都是会很大的变化,同样的情况下一分一段就会相对稳定。
与此同时就需要抓住院校和专业两个重点,进行填报志愿这样才能够具有合理的结果;当然还需要考生根据近三年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批次的最低省控线、院校调档线以及专业实录线。
当然还需要考生记住一个热门技巧,就是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以及垫一垫的规律进行填报,其具体还是需要根据综合分析和院校专业的先后自然排序的方式进行。
报考志愿“冲、稳 保”原则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排序。如果比较注重城市,那么就把目标集中在几个城市,再选择学校和专业;如果注重学校,那就从学校排名入手,选择适合的学校;如果重视专业,就要查看教育部公布的教学评估结果。
“对于学校的选择,广大家长和考生可以根据位次大致确定填报的学校的范围。接下来可以根据往年录取数据,了解各个学校在山东省招生最低分数线和位次。尽管今年是山东省第一次施行新的高考招生录取模式,但是招生计划相对变化不大,可以通过近三年各学校的录取位次,与自己在山东省的成绩位次对比,进一步缩小选择学校的范围。
该如何增加志愿填报成功的机会?要形成合理的志愿梯度,按照“冲、稳、保”的原则进行志愿排序。冲,就是排在前面的志愿可以稍高于或接近于往年的录取位次;稳,就是选择相对把握性大一些的学校;保,就是选择一到两所自己成绩显著高于于该校往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校,最大限度地保证录取。考生们可以将喜欢的学校和专业往前排,最后要填一些录取希望比较大的志愿规避风险。
最后,填报志愿时,家长和考生都要客观的判断,观点尽可能达成一致,研究透彻政策要求和录取规则,结合实际进行综合分析,将自身的意愿和实力进行完美结合。“要全面了解所报志愿的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对意愿学校的政策要全面了解,包括入学后的政策转专业、升学等。家长还要做好引导,让孩子充分充分认识到专业和职业的关系。择校时要避免盲目跟风,不能一味选择报考人数多的、地理位置好的高校,不能因为追求高考成绩最大效益,而忽略了自身的兴趣、性格以及个人的职业发展。
篇8: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 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考试
1、报考我院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等教育考试主管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专业属于提前批次报考专业,除要求考生参加规定的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报名网址: www.biem.edu.cn点击上方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及面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
第四条 咨询开放日
7月13日、14日8:30至16:00为我院面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咨询开放日。
第五条 录取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仍不足,且无法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我院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直至停招,已预录考生转至我院其它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此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英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只录取志愿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六条 学历
我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我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第八条 收费及其它
我院普通高职教育学生学费各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会计(中英合作)和工商企业管理(中英合作)两专业为1700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普通高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邮政编码:100102
固安校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咨询QQ :811450268 706929739 676764102
学院网址: www.biem.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则
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xx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湖北部分计划定向招收十堰地区考生,招生专业为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十三、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xx〕2号)规定为依据。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附 则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6号院(国际教育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机电工程学院)
十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高职大专
十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十九、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分别为7800元/学年人;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20xx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植物保护、种子经营与生产、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方向)、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方向)、兽医医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都市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住宿费550-1200元/学年人(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二十、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还提供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长奖学金(为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500元/生年、300元/生年、200元/生年不等)等,并开辟有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际教育学院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游学奖学金。
注意: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二十一、上课地点:20xx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学院20xx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杜晓林。
二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篇10: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402.3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广告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素养教学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会计、会计(税务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专业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三条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八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4000px—4375px,男生身高4250px—4700px;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
网址: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篇1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 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6、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订单班和酒店管理香港唐宫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航空乘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口齿清晰等。(相关专业详细体检要求见学院网站)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订单班、酒店管理香港唐宫订单班和旅游管理(航空乘务与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学院院长周继庭签发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80727715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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