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已过”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院劳动生活部规章制度,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院劳动生活部规章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加强我部门的管理,规范我部门成员的行为,合理安排各成员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2.明责任,讲才干,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保质保量地去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本部门各成员相互团结协作,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基本准则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2.全体成员保持严格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工作时要严于利己、秉公无私、不怕苦,敢创新和带好头;
3.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到品学兼优;
4.在同学当中要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不接受粗俗的文化;
5.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责任负责制度
1.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础,不得摆“官架子”,统筹规划具体的工作任务;
2.分管好负责人对各项任务和活动的责任,并对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3.积极地,高效地和按时地完成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推卸责任;
4.本部门的责任关系是副部长及干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本部门会议;
2.会场保持严肃,不得做一些与会无关的事;
3.召开生活委员会议时,本部门所有成员均要到场,对各班生活委员进行点名考勤;
4.要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第五章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我部门每周都进行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2.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请维修部门维修!
第六章招聘新成员制度
1.新成员均需填报应聘表,演讲竞聘和接受本部门面试,择优录取;
2.在招聘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为我部吸收优秀的后备人才。
篇2: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
1.锻炼自我,服务职院。
2.我以集体为荣,集体以我为荣。
3.谈吐有礼,讲话合乎场合例会、集会上。
4.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酗酒、打架。
5.仪表端庄,符合学生干部身份。
6.部室成员要起好带头作用,注意个人行为和卫生。
二、部长职责
1.制定学期初的计划,做好学期末的总结。统筹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会议并向上级反映本部门的情况,有间隔的召开本部门的会议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3.认真处理好本部门在工作上、个人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主动地与本部室成员沟通,要审时度势,管理好本部门;
4.部长应每星期参加部长例会;
5.部长应主持各项生活部的例会。
三、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统筹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2.认真、细致的做好部门工作,部长不在时要主持大局工作,管理好本部门;
3.会议期间担任记录员,并负责生活部的日常常规检查工作,及时准确的把信息反馈给部长;
4.每周与部室成员组织好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统计。
四、考勤制度
1.例会实行点名制,迟到八分钟以上者是做缺勤;
2.迟到两次算缺勤一次,请假两次算缺勤一次,缺勤五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缺勤六次自动辞退;
3.需请假者必须事先递交请假条,并找部长签字,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递交请假条,需通过电话请假,会后及时补交请假条;
五、会场纪律
1.会场中需关机或调成震动,会场需保持安静;
2.活动期间,考勤制度照样进行,并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考勤;
3.本部室成员不得将工作,安排,及相关机密性内容外泄,不得偏向某系,以个人利益出发发
六、工作检查
1.端正态度,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夹带个人主观意愿,言辞委婉谦虚
2.检查工作时要穿正装,佩戴工作证,列队检查。检查时要认真,不能交头接耳,保持好队伍的整齐。
3.工作完成后,副部长要及时组织本部成员统计结果并准确填报;
4.工作中无视纪律嬉戏打闹或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
5.因工作失误,不称职,受人检举,投诉的成员,一经查实,将在例会上点名批评;
6.工作中,由于个人失误导致信息失真,造成不良影响者,须向当事人道歉。
七、内部奖惩
1.凡是没有履行职责的,没有完成任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积极,按时参加部内及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如无辜不参加者将提出部内批评;
3.按时参加部内例会,不得迟到,有特殊情关无法参加者及时向部长请假;
4.无礼顶撞,或不停上级正确安排达三次以上,予以清退处理;
5.本部室的奖惩与综合测试相联系,按平时表现给与加分。
注意事项
1.本规章制度仅适用于院学生会生活部
2.部室成员应严格遵守各种细则
3.院学生会生活部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篇3: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女子大学生活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团委学生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生活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默默的为全校师生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生活部活动,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生活部工作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部门内部职责及制度
第四条生活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
(1)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秘书组职责
(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
(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
(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
(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
(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制定生活部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
(8)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9)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督察组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
(2)负责生活部同学的值勤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
(3)负责检查生活部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生活部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干事在值勤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生活部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
(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
(9)负责生活部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
(10)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九条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调配。
(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十条各系生活部职责
(1)每月召开系部生活部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2)按时参加校生活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3)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打印书写均可)秘书组。
(4)配合校部有针对性地在本系范围内开展生活上的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及总结及时上交生活部秘书处。
(5)各系生活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生活部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地完成校生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篇4: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我校各项教育方针与管理政策,加强我部门内部的管理,改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服务广大同学、锻炼自身能力为目的,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
1、加强我部门的管理,规范我部门成员的行为,合理安排各成员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2、明责任,讲才干,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保质保量地去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本部门各成员相互团结协作,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基本准则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2、全体成员保持严格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工作时要严于利己、秉公无私、不怕苦,敢创新和带好头;
3、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到品学兼优;
4、在同学当中要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不接受粗俗的文化;
5、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责任负责制度
1、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础,不得摆“官架子”,统筹规划具体的工作任务;
2、分管好负责人对各项任务和活动的责任,并对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3、积极地,高效地和按时地完成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推卸责任;
4、本部门的责任关系是副部长及干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本部门会议;
2、会场保持严肃,不得做一些与会无关的事;
3、召开生活委员会议时,本部门所有成员均要到场,对各班生活委员进行点名考勤;
4、要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第五章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我部门每周都进行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2、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请维修部门维修!
第六章招聘新成员制度
1、新成员均需填报应聘表,演讲竞聘和接受本部门面试,择优录取;
2、在招聘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为我部吸收优秀的后备人才。

篇5: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1、工作要抱着“认真、负责、积极、进娶务实、创新”的态度,服从上级安排。
2、要有团队精神,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热爱部门,不得做损害部门的事。
3、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纪。
4、熟记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做到(有“三从四得“三从:服从领导、服从老师、服从部长;四得:吃得、做得、挨得、玩得、”三心两意“三心:用心留意身边事、用心听、用心做;两意:心意、诚意;与秘诀:胆大心细脸皮厚等)。
5、早晚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席,需请假者必须得到批准方可。(特别是星期五下午)
6、捉虫、饭堂值日要到位,值日要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者可向部长或该天值日组长请假,可与其他组员对调值日。
7、文书工作要落实到位(认真登记每天扣分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并按时按量上交等);成员当日检查时,如有班级卫生情况严重等,要及时向部长或总文书汇报。
8、开会要准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尊重他人,严于律己。
9、要有时间观念,周记要准时交,工作、会议要准时出席。
10、仪容仪表要端正,不得佩戴首饰,工作时不得化妆、穿便服、穿拖鞋;注意言行举止,待人有礼,尊重师长;做事要以身作则。
11、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12、把工作当成是一种乐趣,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备注:如迟到或缺席超过三次者,罚一次为部门义务卫生清洁。(特殊情况除外,劳动范围为四统一处、办公室等)。
请大家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做个合格的生活部成员。
篇6: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女子大学生活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团委学生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生活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默默的为全校师生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生活部活动,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生活部工作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部门内部职责及制度
第四条生活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
(1)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秘书组职责
(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
(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
(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
(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
(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制定生活部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
(8)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9)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督察组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
(2)负责生活部同学的值勤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
(3)负责检查生活部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生活部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干事在值勤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生活部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
(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
(9)负责生活部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
(10)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九条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调配。
(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十条各系生活部职责
(1)每月召开系部生活部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2)按时参加校生活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篇7:劳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如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如果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两者冲突,观点不一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两者在同一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来,可以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两者关系,法理中寻
应该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最新解释,全新说法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确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终于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用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请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选择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如果劳动者无请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规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如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如果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两者冲突,观点不一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两者在同一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来,可以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两者关系,法理中寻
应该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最新解释,全新说法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确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终于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用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请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选择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如果劳动者无请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篇8: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篇9:劳动规章制度
1、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的领导下,开展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掌握就业、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掌握有培训意向人员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推荐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4、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各种再就业援助服务。
5、配合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负责指导本辖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旅行情况报告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7、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本辖区应参保企业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参保、续保手续;为辖区内服务对象查询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
8、做好本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基本信息库,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指导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日常文体娱乐、定期走访慰问、医疗保健等方面活动;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各类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体检预约。
9、完成街道劳动保障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10:劳动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
二、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学校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规范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建设。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主要任务:调解教职工与学校在人事安排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法。
五、发现矛盾纠纷,应及时调处,做好资料的积累。
六、调解小组组长每学期召集一次调解员会议,了解工作情况。
七、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篇11: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条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公司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年度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劳动竞赛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劳动竞赛计划书要须跟进市场,瞄准市场变化来开展,为市场竞争服务。
(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竞赛的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须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使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产值竞赛向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综合目标转变,采取以产值、安全、效益、服务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二)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第七条要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篇12: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 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18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3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篇13:劳动规章制度
一、部门简介
院劳动生活部是连接学生,食堂,后勤与物业等学院相关部门的纽带。通过成立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广大同学日常生活以及广泛的收集全院学生的意见及建议等方式对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洗浴、校园内购物和教学区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经常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心声向同学们反馈学院的相关信息。此外,本部门还负责勤工俭学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同时,健全学院的劳动卫生制度,确保同学们能够生活在卫生舒适的校园之中,并对全院性大扫除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维护。
二、部门编制
1、本部设立部长一名,兼做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2、本部另设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3名,勤工助学组负责人2名,宣传组负责人1名;
3、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干事x名,勤工助学组干事x名,宣传组干事x名;
4、本部专设文书1名,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记录,管理本部门的档案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制度
i.纪律
1、本部例会及各项临时会议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即视为自动退出;
2、学生会集体活动、劳动或其他任务时,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3、上课或晚自习及团日活动时,若学生会有活动需离开,必须向老师或班级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待允许后在离开;
4、平时不得打着学生会有活动的幌子请私假、旷课或逃课等违纪事项,一经查出,学生会立即除名并严格按《学生手册》处理;
5、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不聚众闹事,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6、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立即除名并从严处理;
7、值班要做到准时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善自离岗,如有发现,迟到两次,除名,旷职一次,除名;
8、值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不得慌填,如有发现从严处治;
9、值班时,不允许带同学来办公室聚会,打闹,媳戏等,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0、值班后,要认真做好值班室卫生,然后关闭窗户,关灯,电扇等锁门方可离去;
11、个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间,不准奇装异服,要做到朴素大方,仪表整洁;
12、在校期间,不准浓状艳抹,不佩戴奇异的手饰品,不染个性的怪发等;要注意男女文明交往;
13、要礼貌待人,团结他人,互帮互助;要积极的对待工作,及时的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与不足,支持好人好事,反对不良风气;
14、身为学生干部,必须树立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并且在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5、注意维持学生会的声誉,团结统一,服从学生会的管理与领导,完成各项交给的任务;
16、要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不挂科。若有挂科取消学生会职位;
17、认真领会学生会的“十大必须”。
因诸多原因,本部以上规章制度并未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