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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1:河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文件规定,从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标准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此次是我省继上调5元、上调3元之后,第三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通知》明确,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按时足额地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缴费有所差别,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河南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第七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街道(乡镇)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第十条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及有关社保机构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保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河南养老保险费收缴

第一节个人缴费

第十五条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度缴费,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可选择集中缴费、银行代扣缴费、到金融机构网点缴费、到银行助农取款点缴费等缴费方式,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规定集中缴费期。

第十六条在集中缴费期内,街道(乡镇)服务所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生成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的《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附表四),交协办员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参保人员应在当地规定的缴费期截止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网点或银行助农取款点缴费。

金融机构为缴费人员出具城乡居保缴费凭证,将款项记入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和明细提交给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第十七条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保人员可以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保费的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人员制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

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通过街道(乡镇)服务所或协办员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参保人员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县(市、区)居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为缴费人员出具城乡居保缴费凭证,将款项记入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并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和明细等反馈给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金融机构扣款后,应将扣款结果传至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由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将扣款金额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到银行直接缴费。参保人员应在当地规定的缴费期截止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缴费。

金融机构为缴费人员出具城乡居保缴费凭证,将款项记入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于当日22:00前将日结数据传至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和明细提交给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第十九条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安排专人每日核对资金到账凭证与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日结数据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及时通知相应金融机构查明原因并纠正。

第二十条每月月末,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打印《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五),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服务所各留存一份,作为登记台账、核对计划和信息处理的依据,并从次月起开始记息。

第二十一条街道(乡镇)服务所应及时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名单反馈给协办员,协办员负责对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

第二十二条当年12月31日止,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河南养老保险财政代缴

第二十三条每年集中缴费期间,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城乡居保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缴资金,划拨到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

金融机构将款项记入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在财政代缴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和明细提交给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信息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的财政代缴明细记录是否一致。

河南养老保险补缴

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二十七条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于当月20日前,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补缴手续。

街道(乡镇)服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无误后确认,根据参保人员的补缴意见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生成《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表八,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和缴费单据号,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在《补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申请人根据《补缴申请表》和缴费单据号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金融机构将款项记入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为缴费人员出具城乡居保缴费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和明细提交给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信息与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的补缴明细记录是否一致。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服务所各留存一份《补缴申请表》。

第二十八条每月月末,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打印《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附表九),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服务所各留存一份,与《补缴申请表》合并存档,作为登记台账、核对计划和信息处理的依据,并从次月起开始记息。

河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终身不变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编码。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资助)及利息。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含财政代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信息、中断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等。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除补缴外)到账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参保人员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一并计息。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未按时到账产生的利息差,由地方政府补足。个人缴费、补助、资助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

第三十一条每月月末,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打印《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财政缴费补贴汇总表》(附表十),其中一份交县(市、区)财政部门,做为申请和结算地方财政缴费补贴的依据。

省及省辖市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尽快办理资金划入城乡居保财政专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年内单利计息,逐年复利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内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标准不变。

第三十三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

第三十四条对于中断缴费的,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封存其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的个人账户连续计息。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又恢复缴费的,恢复个人账户记录。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发生如下情况时,其个人账户可提前进行年内计息结存:

(一)参保人员进行终止登记,需要结算个人账户的,计息结存至终止登记月份;

(二)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计息结存至关系转移办理月份;

(三)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需要申领待遇的,计息结存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月份。

年内计息结存时,不足一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公布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单利计息。

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服务所打印《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附表十一,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明细表》),或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其他方式进行查询。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同时,社保机构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参保人员。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应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应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街道(乡镇)服务所和协办员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参保人员,有关处理文字材料应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本规程第十二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河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在本统筹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十二,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

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

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第四十一条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转移申请做出处理。对省内转移,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表十七,以下简称《转入接收函》),并将《转入接收函》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发给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向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寄送《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省内转移,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向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附表二十,以下简称《转出表》);跨省转移,将《转出表》寄送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篇2:河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以来,我国已经连续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同时,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20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_企业养老金上调:河南每人每月多领105元[page]

洛阳市社保局明确表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政策已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同时这个也是洛阳市连续第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幅达到11%,估计这次调整受益者将达到27万人,每人每月将至少多领105元。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政策是指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首先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次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无论是定额调整,还是挂钩调整,都是同时增加。本次上调后,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多领105块钱。该负责人解释说,挂钩调整办法主要是想鼓励市民多缴多得,积极参保。

“适当倾斜是指65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每月最多再增加90元养老金。”该负责人称,适当倾斜是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首先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的安排,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办法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种。

调整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3.5%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再增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再增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再增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再增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再增50元;年满90周岁再增60元。这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为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补发到位。

省级养老保险支出预计增加61.97亿元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省实际刁征幅度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7.2%。根据这项政策,预计将增加省级养老保险支出61.9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增加补助24.38亿元。

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此项政策预计减少养老保险收入14.83亿元。

预算调整后,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92.83亿元,比调整前增加10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15.47亿元,比调整前增加61.97亿元。而支出大于收入部分将通过以前年度滚存结余解决。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2.65亿元

此外,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拟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22.65亿元。

这包括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补助资金6.36亿元,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省级奖励资金2.67亿元,省信用增进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1亿元,教育扶贫省级补助资金1.62亿元、省级农民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财政出资5亿元、郑州市大气无面智力补助资金1亿元。

预算调整后,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72.84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2.6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672.84亿元,比本次调整前增加22.65亿元。

河南省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说明】:

1、河南省直单位养老保险查询:hnylbx.com/hnsi/

2、河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www.ha.hrss.gov.cn/viewpage?path=/

[河南省养老保险查询数据由河南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河南省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河南省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71)12333,提供河南省养老保险政策、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以及养老保险转移等热门问题咨询。

河南省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简介: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网络维护工作,承担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等。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银大厦5楼

电话:0371-65622533(在职)、65622522(退休)

邮编:4500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www.ha.hrss.gov.cn。

河南省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河南省各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2016年河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3:河南省养老金调整通知

河南省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瞎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和《关于做好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现就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的地方,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数据库不完善的地方,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的难度大,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9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河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4:养老金调整方案

8月12日讯:7月,广州市人社局宣布,广州84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60元,人均养老金水平也达到了每月3200元,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于上月底陆续加发到位。

养老金调整按三类办法进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分别按照定额、定比、倾斜调整三类办法进行。其中,按照广东省的统一规定,定额调整额度为每人每月定额增加113元;定比调整则是12月31日前已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增加额;今年1~6月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本人首次领取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增加额。

在上述基础上,倾斜调整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今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即一次性发放全年1200元;二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广州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计发。

本轮调整后,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加260元,达到3200元,比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额高34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补发额)已于7月22日左右发放到退休人员银行账户。

部分或需调减地方保留津贴

部分街坊可能会发现,虽然养老金涨了,但涨幅却没有想象中多,这是为什么呢?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去年,广州出台了解决退休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的文件,其中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中增加了“地方保留津贴”。此次养老金调整将对这一津贴标准进行调减,最大金额为100元。那就是说,原来保留津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相对较小。市人社局表示,通过本次调整方案,将进一步解决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可使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分布更趋公平合理。

据统计,广州目前约有84万企业退休人员,其中可领取地方保留津贴的约有数万人,人均地方保留津贴数额为每月131元。本次调整将解决六成人员的倒挂过度问题,剩下的四成人员将留待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调整修正。

[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5: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报道,国家统一政策公布之后五个月左右时间,近期,各地养老金发放的另一只靴子终于纷纷落地,目前上海、北京、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地已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较早的上海、北京已率先发放了养老金,部分地区养老金总体涨幅超过了6.5%。各地的养老金调整都采取了哪些办法?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的建立又该遵循哪些原则?

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由于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考虑到多重因素,多数地区养老金发放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现在,各地养老金发放的另一只靴子终于开始逐渐落地。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区现在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普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广西、云南、辽宁等地在调整方案中已经明确了发放的时间表,要求在9月底前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其中,广西养老金上调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云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在北京8月份新推出的养老金方案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到平均每月3573元,较之前多了218元,而且从今年1月1日补发,

北京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李勇介绍,采取的和缴费年限挂钩,更多的是体现多缴多得,或者叫长缴多得。

统计显示,政策全面铺开后,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从开始,我国已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很多即将步入中老年的市民来说,早已习惯了这种养老金增长的节奏,然而,最新公布的数据却显示,此次上调为来首次低于10%,上调6.5%,这让很多人都感到非常忧虑。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分析,正是由于物价仍在上涨,所以我们的养老金也还在增长过程中,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经济增长都在10%以上,工资的`增长也在10%以上,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也比较高。但是值得关注的是,经济增速同样在放缓,我国的经济正在经历着由高速发展步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所以养老金的上调额度有所减少也在情理之中。

随着20“双轨制”的废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开始与企业按照相同的办法,由国家统一调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将会逐步缩小,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同步调整,幅度大致相当,避免过去由于双轨制导致的待遇差延续。

养老金的上调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伴随着6.5%的增幅,中央对地方养老金的转移支付也在大幅增加。金维刚认为,正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提出的,需要建立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基金收支上确实存在长期平衡的问题。

褚福灵表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不仅直接关系到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整个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未来我们要建立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这个 “合理机制”的建立,需要遵循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确保基金可负担等几方面的原则。

篇6: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金调整方案

全国31省份完成今年养老金上涨,1亿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养老金投资入市已进入倒计时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职工并轨。今年,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实现养老金同步调整。为了协调各地养老负担,保障养老金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也有望近期出台具体方案。

据人社部消息,今年调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全部到位,全国1亿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提高,部分地区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明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响因素综合计算。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人社部明确今年养老金将启动投资运行,首批2万亿养老金的30%将进入股市。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公告,公布了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这也意味着,养老金入市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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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三、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篇7: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方案:

1、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2、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

篇8: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

今天,北京市社保中心公布了本市五险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21258元,最低为2834元。对于月收入超过21258元的,缴费基数按21258元计算;低于2834元的,缴费基数按2834元计算;而对于月收入在2834至21258元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据此,对于个人存档人员,须缴纳的三险最低月缴费948.01元,较之去年需多缴83.31元;最高月缴费1849.43元,较之去年需多缴162.59元。

北京市相关社保待遇今年继续上调。记者今天下午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集中调整2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均提高到3573元。

北京养老金上调细则: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均达3573元

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宣布,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最受关注的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调整后人均水平将达到3573元。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在9月起由目前的1720元上调到1890元。据悉,六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25余万人。

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补发

按照调整方案,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573元。据悉,此次调整是北京市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第24次连续调整,将惠及234万企业退休人员。据悉,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加挂钩调整再加向高龄退休人员、特殊人群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2016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所谓定额调整,就是针对每位底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在调整的第一步首先对所有企退人员给出普惠,重点体现了公平,尚属首次。而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原则,增加的额度与缴费年限挂钩,其中,缴费年限满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同时体现对低收入者的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为三档,按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上调,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惠的基础上,方案还针对几类特殊人群进行倾斜,其中涉及最广的是针对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分不同年龄段再给予不同额度的增长,这使得这些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能够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此次调整将从1月开始补发,而本月15日正是开始发放养老金的日子,“1至8月增加的养老金将于本月底补发到位。企退人员在查询账户的时候可以看到两笔款项,一笔是补发1至8月的养老金,另一笔是原标准的8月养老金。到9月时,发放的就是新标准的养老金了。”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增4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将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85元增加到42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预计2016年受益人数为89.8万人,其中享受福利养老金的44.7万人,享受基础养老金的45.1万人。

篇9: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

1、每人每月增加277元,平均水平为每月每人3050元;

2、年底前满65周岁,再享受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增加;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往前办法进行调整,同时享受倾斜政策,普遍增加57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金不低于平均养老金,同时20年底前满65周岁享受倾斜政策。

补缴政策

补缴条件

北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补缴方法

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篇10: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

3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按国家确定的原则,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此次调整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多缴多得

为贯彻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图表1

2014年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

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

4550元(含)以上

100

4670(4550+120)

3550元(含)~4550元之间

120

3690(355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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