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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探究

篇1: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探究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探究

[摘 要] 融资政策是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采用了怎样的融资政策、采取了怎样的融资行为、形成了怎样的融资结构,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研究来了解这些信息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从研究结果来看,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政策正在发生着一定的变化。

[关键词]财务报表;融资结构;融资活动;融资政策

1引言

现代财务管理的研究分为4个层面:财务理论研究、理财规则研究、财务政策研究和理财行为研究。融资政策是财务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上市公司融资活动的指导和前提,美国学者Graham和Harvey[1]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美国公司包括融资政策在内的财务政策,并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这些结论有些是与理论相符的,有些是与理论相背离的。

目前我国的很多公司并没有公开的、明确的财务政策,自然也就没有清晰的融资政策,所以学术界对于上市公司融资政策的研究多是从融资行为、资本结构的角度进行的。

从融资行为角度进行研究的有:阎达五、耿建新、刘文鹏[2]通过研究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来分析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陆正飞、高强()[3]通过向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500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进行了研究;胡奕明、曾庆生(2001)[4]以《财务与会计》杂志“理财广场”栏目中的企业为样本,研究了包括融资行为在内的企业财务管理实务。

此外,也有不少学者围绕资本结构研究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并重点探讨了融资偏好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包括:黄少安、张岗(2001)[5]通过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描述认定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刘星、魏锋 等()[6]在对Myers优序融资模型进行修正的基础上,采用大样本实证检验了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融资情况;刘力军()[7]对1992-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多个方面的实证分析,我国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的确存在着融资偏好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上市公司融资政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发展。考虑到融资政策是相对稳定的,本文试图通过对机械设备仪表、批发零售贸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3个行业典型指标的动态统计分析,较为全面客观地了解自20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进而探究在实际理财行为中所采取的融资政策的现状及其演变发展。

2研究设计与样本数据

2.1研究设计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数据进行研究,对具有针对性、代表性财务比率的分析,研究2001-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了解其融资活动,进而初步探讨其融资决策、融资政策。研究框架是在“优序融资”理论[8]的启发之下建立的,如图1所示。

2.2指标选择

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分别选取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分析指标,具体的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如表1所示。

2.3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以2001-20为研究窗口,按照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根据Wind数据库3月22日提供的公司名单,选择年12月31日之前在沪、深两市发行A股的机械设备仪表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剔除以下样本:①公开财务报告年数不足9年的公司;②ST类公司;③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④公司战略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⑤数据出现重大缺失或异常①的公司;⑥审计意见为无法出具意见、反对意见的公司。

最终,分别从197家机械设备仪表制造公司、90家批发零售贸易公司和64家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公司中得到有效样本111个、57个和36个,共204个样本。

此外,考虑到数据的连贯性和可比性,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均取自于未经过调整的合并报表。

2.4 分析方法

应用Excel软件计算3个行业从2001-2009年各项代表性财务指标,并对3个行业的这些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

篇2:快递政策法律知识:快递公司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快递公司融资上市的风险有哪些?

1、花费巨大

上市的花费巨大,包括企业重组费用、中介费用、券商承销费用、路演费用等。例如,某些中小企业一年利润可能只有两、三千万,而上市过程中的明暗费用不止两、三千万,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费风险。

此外,中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税务不规范,如果要上市就必须补税,而补完税却不一定能成功上市,且税款无法退回。这样,上市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财务风险。

2、透明化

企业不愿公开的信息在上市后都要公开,如原来偷漏了多少税、抽逃了多少注册资本、给哪个官员行了多少贿、得到了多少国家补贴等隐私都不再是隐私。

3、削弱控制权

上市就是卖企业,卖企业就是将自己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别人,肯定会削弱一定的控制权。

4、增加监管成本

在中国上市的公司都有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这要求企业为每年的报告出资。美国安然事件后,《萨班斯法案》出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此后,如果企业在美国上市,也要为每年的报告花钱。

5、股价波动

企业上市后,公司的股价会经常波动,这对企业老板有很大的影响。股市上升时,老板会高兴;股市下跌时,老板会焦虑。一些大的上市公司,只要跌几个点,就会损失几亿甚至几十亿,因此上市对企业老板心理素质的要求很高。一般而言,老板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企业,不宜上市。

二、快递公司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一)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1、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3、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篇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因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因及对策

股权偏好受融资成本的.影响,债券市场不健全以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政策导向引发不良股权融资热.单纯的股权融资偏好,其负面效应是不容忽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不仅不利于公司的成长,而且影响股市的健康发展.要改善融资结构,建立企业内部积累机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与支持债券融资,以制度创新完善市场规则.

作 者:赵鸿雁 年四敬  作者单位:赵鸿雁(蚌埠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安徽,蚌埠,233030)

年四敬(蚌埠学院审计处,安徽,蚌埠,233030)

刊 名:商业经济 英文刊名:BUSINESS ECONOMY 年,卷(期): “”(11) 分类号:F830.91 关键词:股权融资   融资成本   公司治理  

篇4: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

(摘要]配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与配股融资行为的选择,配股价格的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背后隐含的深层次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配股资格 配股行为 配股价格 股权结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规范配股行为对证券市场的意义不亚于规范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这是因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后续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配股越多,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行为很有意义。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间题,本文先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配股概况,然后就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配股价格制定以及转配股、放弃配股与股本结构变动的关系三个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们的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情况简述

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由于国有股股东普遍不到位,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

表1 ――A股筹资规模统计

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外部股权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在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之前,由于增发新股的审批比配股更为困难,因此配股自然就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表1的-20深、沪股市A股筹资规模统计,清楚地显示了近几年配股融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的基本状况。

二、配股资格与配股行为选择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本文研究的时间段是《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发布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发布前的上市公司配股融资选择行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配股融资成本要低于公司举债,而且配股资金几乎是无代价地使用,再加上上市公司配股再融资较易实现,所以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大都会有配股倾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假设1:满足配股条件的公司大多会提出配股方案。

19证监会出台的《通知》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对拟配股公司历年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上,即将原来的“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改为 “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既然配股是一种“稀缺资源“,上市公司就会创造条件争取实现配股的愿望。上市公司的配股及格线降低为6%,上市公司会力争达到6%的配股及格线,另一方面,原来的保10%的情况会缓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假设2:上市公司的配股及格线降低为6%,出于保留配股资的考虑,年年报中净资产收益率在6%-7%之间的公司会明显增加,同时净资产收益率在10%一11%之

[1] [2] [3] [4] [5]

篇5: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探究

[摘要] 不当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近年还有发展的趋势。这些关联交易的特点是形式不断翻新,目的在于利润操纵,在有些行业表现突出。不当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对股票市场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

不当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近年还有发展的趋势。这些关联交易的特点是形式不断翻新,目的在于利润操纵,在有些行业表现突出。不当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对股票市场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其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公司内部与外部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关联交易的重点是加强审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中介机构和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关联交易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在我国,由于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中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情况,并借此恶意操纵利润,造成严重的后果。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只重披露(事实上,这种披露也是不完整的),而对其交易的公允性不作评判,也不予干预,这使得滥用关联交易的情况不断发展,妨碍了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本文将探讨我国不当关联交易的现状、影响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与特点

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多数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或与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从关联购销发展到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从有形资产的交易发展到无形资产的交易,形式繁多,愈演愈烈。据统计,,深沪两市719家上市公司中有609家披露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家数的84.6%,19这一比例为80%。年这一比例达到93.2%,呈现出大幅上升的趋势。近年的关联交易有以下一些特点:

1.交易形式不断翻新

在的关联交易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形式:(1)关联重组行为直接表现为对上市公司的馈赠,特别是对每股净资产值低于1元的ST公司的馈赠。譬如,金荔科技与大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超出部分21998万元由大股东无偿赠予上市公司。该公司每股净资产也由1999年的-0.496元增至2000年的1.89元。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尽快使上市公司实现“摘帽”。(2)以往较少发生的委托经营越来越普遍,重庆港九、神马实业、有色鑫光、峨眉山、公用科技等公司,受托经营关联方资产并获得较好的收益;另一些上市公司则将劣质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以消除企业的潜在亏损因素。(3)出现了以商标使用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关联,譬如,厦华电子、万家乐、美尔雅、粤宏远等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转让金额都在亿元以上。其中厦华电子和粤宏远的商标权转让最后被“叫停”,并由此促成了沪深交易所关于规范无形资产交易政策的出台。

2.利润操纵现象明显

孙诤和王跃堂(2000年)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就总体而言存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倾向,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摘牌政策。董俊莉和俞竞(20)也指出,只要法规有一项最低值的要求,落在这个点上的企业就格外多。1999年3月证监会对配股条件进行了修改,规定每年的ROE不低于6%,3年平均不低于10%。结果420家上市公司中,ROE在6―8%的公司就由19和1998年的24家和25家,急增至67家;而年和1998年ROE在5%一6%的公司则由15家和17家,降为3家。这种操纵的具体方式包括:(1)采用“低买高卖”方式,譬如,华天酒店2000年在与大股东的资产置换中,换出资产帐面价值11237万元,评估价72877元,协议按账面价值实施置换,公司借此消除了潜在亏损因素。(2)用托管经营、承包经营、租赁方式短期内从关联方获取稳定的收益。(3)通过突击收购大股东属下的高收益资产增加上市公司利润。譬如,冰箱压缩2000年以每股1美元的价格购买一合资公司50%的股权,形成7258万元的收益在今后一定年限内分摊记入公司利润。(4)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高额的资金占用费。

3.大量收入来自关联方,大量资金亦流向关联方

一方面,一些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所得收入已成为他们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20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公布年报的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总金额达1217.58亿元。其中,有116家关联销售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上,有61家在50%以上。另一方面,通过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大量资金注入关联方。在2000年度,在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425家向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劳务服务,交易总额达1153.5亿元。其中99家的原材料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30%以上,有43家这一比例超过50%,上市公司租赁关联方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生产设施使用权的情况广泛存在。譬如,五粮液向大股东支付的商标权使用费一年达9318万元。

4.资金占用与担保现象突出

2000年,在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844家存在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结算余额。其中,辽河油田的应收款项余额100%来自关联方;而豫能控股的应付账款余额的96.7%是对关联方的。关联应收款总额达828亿元,而关联应付总额为237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较为明显。

5.关联交易的行业特征明显

统计显示,2000年度在销售活动中发生关联交易频率最高的是电力煤气、采掘业、石油化工等共用事业及重工业行业,采购活动中发生关联交易频率最高的是采掘业、石油化工等重工业及原材料制造业等。这些行业内的企业大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生产流程复杂,资产规模庞大。改制上市时,由于受当时发行额度的限制,只能以其一部分资产为核心改制为上市公司,造成其“产业链”人为脱节,关联交易自然会更加严重。譬如,在关联交易较为严重的石化行业,关联采购占主营业成本比例超过90%的在2000年有中国凤凰(92.1%)、武汉石油(93.8%)、辽河油田(97.2%)、岳阳兴长(90.8%)、中原油气(94.1%)、湖北兴化(94.2%)和三星石化(97.4%)七家;关联销售占主营业收入比例超过75%的有石油大明(82.1%)、锦州石化(78.3%)、石炼化(78.3%)、辽河油田(100%)和湖北兴化(75.6%)五家。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般地说,关联交易有利有弊,但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大量关联交易中隐藏着

许多问题,许多关联交易都属于不公平关联交易。即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会造成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对市场的损害。对上市公司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上市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例如,有的公司其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主要的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2)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和资金的数量远远大于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和资金额,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譬如,1995年以前的ST猴王还算一家绩优公司,经历1999年每股亏损0.20元后,2000年中报时每股仅亏1分钱,且账面负债率仅为62%,ST猴王的处境似乎不算太糟。但是,时隔半年,猴王集团申请破产,这使猴王A对猴王集团8.9亿元债权和2.44亿元担保面临巨大坏账风险,只有9.34亿元总资产的猴王A由于严重资不抵债,将处于被摘牌的危险境地。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投资者也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可以利用表决权优势,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安排。如果他们追求的是控股股东的额外利益,这往往会以牺牲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代价,当然也会侵害众多小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利用转移价格将利润向关联方转移;通过关联交易让公司为采购品和劳务支付更多的资金。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譬如,关铝股份上市前承诺1999年第二季度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可是该公司1998年在“补充公告”中称,由于解州铝厂(关铝控股股东)临时使用本公司7066万元资金,所以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而导致上市公司推翻承诺,这无异于是对投资者的欺骗。再如,ST网点一笔本应1992年交纳的441.48万元资本金到1999年发布中报时仍未到位。ST网点的大股东名义上持有22%股权,但实际出资比例不到一半,而ST网点曾经多次选股、派息和转增,大股东凭着虚假的资本享受到更多的利益。这显然侵犯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市场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从市场监管机构的角度看,关联交易的存在使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本相互抵消,造成虚假资本、股份垄断和经营缺乏透明度等缺陷。关联方会利用其获得有关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优势,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联手操纵。而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价格转移会损害市场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2)从市场中介机构的角度看,由于中介机构常常会介入关联交易,负担有关交易的评估、审计、法律等职责,如果关联交易过于复杂、隐蔽,或交易双方有意欺诈,其结果会导致有关中介机构面临巨大的执业风险。譬如,原琼民源公司的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但是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没有识别关联交易而导致审计失败,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

从根本上说,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部门的监管措施不完备造成的。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相当特殊的,多数是由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部分组成,其中占总股本大部分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所以,大部分上市公司名义上是公众公司,实际上是控股股东的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突出,关联交易能否保持公平取决于内部人的状况。一旦内部人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由于缺乏约束,往往会发生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2.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理想

不少公司上市后,领导体制、决策过程依旧,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依旧,经营机制、政企关系依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有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长直至总经理、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经理班子重合,使上市公司经营者从未真正感受到要对股东负责的压力和来自股东的鞭策。另外,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代表或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在许多西方国家,企业聘请独立董事已成为一种趋势,有数据表明,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

3.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有缺陷

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外部治理结构就难以起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4.《目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证券法》中没有关联交易的规定,根据我国上市公司2000年年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时仅在“或有事项”处披露为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仅在“重大事项”处披露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间的资金占用挂在“其他应收应付款”下,不明确指明其关联交易的性质。这样的信息披露,不但混乱,而且容易给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提供掩饰的机会。而香港联交所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就十分清楚,对什么要必须披露、什么要事先披露、什么要事后披露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另外,上市公司某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属于哪一披露级别的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豁免申请的审批等的最终确定权都由联交所行使。(2)对违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和违法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主要是责令改正,处以行政性的警告和罚款,若构成犯罪,则最高可处刑期。对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多数处罚形式为交易所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在发达国家,监管机构对违规信息批露的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以民事责任为主,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上诉,要求获得赔偿。(3)缺乏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在关联交易中,对出售给上市公司的资产在未来一个时期有一个稳定收益提供担保是规范关联交易的重要法律手段。因为它关系到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关系到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而,风险担保或盈利担保应当成为有明显受益一方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前提条件。而我们在这方面有许多深刻的教训。以神马实业为例,1998年底公司10配5,募集资金4.87亿元,全部用于收购母公司神马集团的年产6.5万吨尼龙66盐项目。当初,大股东承诺该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利税2.24亿元,而实际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尼龙帘子布和尼龙66盐的价格持续下滑,导致该项目报告期内未产生利润。当初的利润承诺如今成了空话,这些资产更成为主要由上市公司负担的包袱,而神马集团并没有因此向上市公司进行充分的补偿。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加强对新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堵住不公平关联交易产生的源头,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不公平关联交易的重要措施。对于新改制拟发行上市的公司

,应按照中国证监会1998(259)号文的精神,根据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线和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的要求进行改制、规范,杜绝上市公司的原料和市场两头面向控股的集团公司的情况发生。

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强制推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由独立董事代表或关注中小股东利益,并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的意见。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目前的信息披露法规,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执法和惩罚力度,以保证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的披露制度。证交所应借鉴海外经验,进一步发挥在关联交易方面的监督作用。

3.通过资本运作,解决已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问题。对于那些缺乏独立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关资产的置换,进行业务重整,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需要的上下游业务(或其中之一)从母公司置换进来,或者通过将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资产置换回母公司,置换进其他可以独立运作的资产。譬如,首钢股份正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业务,杭钢股份正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等非钢业务。

4.培育对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市场中介机构。市场中介的审计评估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市场公平的评价,这种评价有利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股东大会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可以起到事前预防董事会滥用关联交易的作用。按国际惯例,在关联交易中,对交易项目的评估应由少数股东聘请中介机构,以避免对评估结果的争议。

5.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这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关联交易,有助于从公司内外部治理结构上限制不当关联交易的基础。这方面,有关监管部门已有一些措施,已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要出售10%的国有股,并将出售所得资金转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 《经济管理》年第18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朱宝宪,谬海鹰 )

篇6: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

[摘要] 不当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近年还有发展的趋势。这些关联交易的特点是形式不断翻新,目的在于利润操纵,在有些行业表现突出。不当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对股票市场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

不当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近年还有发展的趋势。这些关联交易的特点是形式不断翻新,目的在于利润操纵,在有些行业表现突出。不当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对股票市场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其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公司内部与外部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关联交易的重点是加强审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中介机构和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关联交易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在我国,由于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中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情况,并借此恶意操纵利润,造成严重的后果。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只重披露(事实上,这种披露也是不完整的),而对其交易的公允性不作评判,也不予干预,这使得滥用关联交易的情况不断发展,妨碍了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本文将探讨我国不当关联交易的现状、影响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与特点

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多数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或与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从关联购销发展到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从有形资产的交易发展到无形资产的交易,形式繁多,愈演愈烈。据统计,1997年,深沪两市719家上市公司中有609家披露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家数的84.6%,这一比例为80%。这一比例达到93.2%,呈现出大幅上升的趋势。近年的关联交易有以下一些特点:

1.交易形式不断翻新

在20度的关联交易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形式:(1)关联重组行为直接表现为对上市公司的馈赠,特别是对每股净资产值低于1元的ST公司的馈赠。譬如,金荔科技与大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超出部分2万元由大股东无偿赠予上市公司。该公司每股净资产也由的-0.496元增至2000年的1.89元。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尽快使上市公司实现“摘帽”。(2)以往较少发生的委托经营越来越普遍,重庆港九、神马实业、有色鑫光、峨眉山、公用科技等公司,受托经营关联方资产并获得较好的收益;另一些上市公司则将劣质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以消除企业的潜在亏损因素。(3)出现了以商标使用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关联,譬如,厦华电子、万家乐、美尔雅、粤宏远等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转让金额都在亿元以上。其中厦华电子和粤宏远的商标权转让最后被“叫停”,并由此促成了沪深交易所关于规范无形资产交易政策的出台。

2.利润操纵现象明显

孙诤和王跃堂(2000年)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就总体而言存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倾向,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摘牌政策。董俊莉和俞竞也指出,只要法规有一项最低值的要求,落在这个点上的企业就格外多。193月证监会对配股条件进行了修改,规定每年的ROE不低于6%,3年平均不低于10%。结果19420家上市公司中,ROE在6―8%的公司就由1997年和1998年的24家和25家,急增至67家;而1997年和1998年ROE在5%一6%的公司则由15家和17家,降为3家。这种操纵的具体方式包括:(1)采用“低买高卖”方式,譬如,华天酒店2000年在与大股东的资产置换中,换出资产帐面价值11237万元,评估价72877元,协议按账面价值实施置换,公司借此消除了潜在亏损因素。(2)用托管经营、承包经营、租赁方式短期内从关联方获取稳定的收益。(3)通过突击收购大股东属下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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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

一、出让股权比例

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须考虑让渡多少比例的股权。大部分非上市公司创始人不想失去公司控制权,又能实现权益融资和合伙伙伴的资源整合。关于此类公司法人治理问题,国家法律层面规定了制定了框架性的法律规范,留有充分的空间供各市场参与主体自主设计。

(一)股东权益的体现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所持股权有对应的股权比例,也有对应的表决权份额和财产分配权份额。股权中的管理公司的权利以表决权份额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的以财产分配权份额的形式表现出来。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可以相互分离的,也就是说,表决权份额与财产分配权份额以及股权份额都可以是不同的百分比(备注: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权、财产分配权(如分红权等)方面的规定有差异。有限公司的表决权、财产分配权可以不按照股权比例制定,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制定)。实务中,除了采用表决权份额、财产分配权份额与股权份额分离的方式外,还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等任职人员的名额分配,都可以作为协调股东权利的手段。

(二)重要表决权份额/股权比例规定

1、表决权份额控制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要绝对掌控公司事务所需最少的表决权份额是达到三分之二(67%),要控制公司所需的下限是超过二分之一(51%),相对控制公司的下限是超过三分之一(34%)。绝对掌控公司事务,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够行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职权。控制公司,指的是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够行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绝大部分职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解散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对控制公司,指的是能够彻底阻止绝对掌控公司的情况发生,还有机会采用与他人联合的方式控制公司,甚至有机会绝对掌控公司事务。

2、当董事会和监事会无法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能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10%)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10%)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从财务会计视角来看,常见的有小于20%、20~50%、大于50%等股权比例,约定了不通过比例条件下的会计准则。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若小于20%,一般视为金融资产,计入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证券等科目。持股比例若位于20~50%之间,则视为联营企业(associate),采用权益法记账,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持股比例若大于50%,一般则视为合并控制经营,采用合并会计报表法记账。当然上述股权比例并不是绝对的,在实务中还需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等详细分析,摸清A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程度,以决定采用何种财务会计方法记账。现实经营过程中,很多公司出于调节财务报表的目的,竞相调整公司对外投资方案,便是基于上述会计准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则性规范,实务中常延伸出若干股权分配方案,均是根据当时的特殊情况量身定制的,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一般来讲,我国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均采用股权控制公司的方式(法律层面赋予的权益);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的企业因利用股权融资较多,大部分采用协议控制公司的方式,创始人所持股权比例往往较低,为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股东间协议,抑或利用发达国家的AB股制度;资源控制公司案例,实际控制人不占任何股权,因其控制着公司开拓业务的资源而控制着公司,掌握着公司的利益分配权。

二、股权融资方式

非上市公司常规的股权融资方式不外乎老股转让和增资入股两类。有关这两类融资方式的具体内容及实务涉及的关键事项如下:

(一)老股转让

老股转让交易双方为老股东和外部投资者,老股东以一定价格出让股权,取得交易价款,公司从该交易上未直接新增任何资金。若公司有未实缴注册资本,新股东负有相应比例的实缴资本出资义务,变相实现了股权融资。此外,若交易条款中约定,原股东取得价款后只能将资金用于公司发展,则后续公司也可变通实现新增资金(具体形式可能为股东借款等)。

老股转让方式下,一般不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交易双方谈定拟转让股权的价格和其他条件,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登记即可。

(二)增资入股

股份有限公司可称为增发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具有股份权益姑且称之为增资。创业型公司常见的A轮、B轮、C轮等股权融资轮次术语均与此类融资方式相关。

该融资方式下,首先由公司老股东和外部投资者将确定标的的投前估值;之后确定本轮融资金额,即确定引入外部投资者占股比例(持股比例=本轮融资金额/(投前估值+本轮融资金额));最后,协商具体投资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完成投资交割。

实操过程中常涉及一些比例计算,以下通过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投前估值8000万元(估值方法见下文),拟引入股权融资万元。投后估值为1亿元,外部投资人获得的股权比例为2000万元/1亿元=20%。假设本轮融资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x万元,则有x/(300+x)=20%,计算得x=75万元,即是本轮融资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75万元。剩余的19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75万元。

三、公司估值

从理论上来讲,公司估值方法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绝对估值法;二是相对估值法。其中绝对估值法又可分DCF估值模型、FCF估值模型、剩余收益估值模型(Residual Income Valuation Model);相对估值法又可称为价格倍数法。

(一)绝对估值法的核心理念在于公司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的折现,关键之处在于分子现金流、分母折现率以及两个数值变化的假设。

1、关于分母折现率,也即是利率,在对公司进行估值过程中,常涉及的有两大类利率,一是股权投资要求回报率;二是公司整体的WACC(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一般等于加权债权融资成本加加权股权要求回报率,因债权融资成本是金融机构给出的报价,实务中我们只需计算股权投资要求回报率。常规的是以CAPM模型计算,即有r=α+β×ERP。α(无风险收益率)一般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β系数衡量的是个体公司相对整个股权交易市场(指数)的关联度;ERP(股权市场整体风险溢价率)有多种计算方法,常见的有GGM模型、宏观经济预测模型、调查问卷法等方法计算。在实操过程中,还需添加国别风险、是否公开上市等各项要素加以调试。

2、关于分子现金流,理论上投资公司会关注几类现金流,一是分红(以此延伸出DDM模型);二是对股东的自由现金流(以此延伸出FCFE模型);三是对债权人和股东整体的自由现金流(以此延伸出FCFF模型);四是股东剩余收益(以此延伸出RI模型)。

3、除上述两大关键点外,为简化模型计算,并最大程度模拟现实世界,我们还会对分子上的现金做出若干假设:

(1)一阶模型,假设公司一直持续运营并产生相应的现金流;现金流一直保持g的增长率不变。由此可得出公司价值V=D/(r-g)(以分红现金流为例),其他现金流模型得出的公式一致。

(2)除一阶之外,常见的还有二阶、三阶、H模型等假设,此类变通模型只是将分子现金流做成若干阶段的假设,计算相对复杂一点。

4、实践过程中要根据投资人的视角、企业财务特征、未来发展前景选择恰当的绝对估值模型,一般而言,若投资人属财务投资人且公司能稳定分红,可选择DDM模型估值;FCFE模型因FCFE衡量是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自由现金流,适用条件较宽松,实务中大都采用FCFE模型对公司估值;RI模型适用于分红不稳定、自由现金流为正数等情形,且相比其他两类模型,稳定性较强。绝对估值法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涉及若干需要我们做出主观判断的因素。此外,绝对估值法对分母的参数r和g的变化特别敏感,些微变化引起的估值金额就相差万里;模型假设条件较多,存在诸多不适用的情况。

(二)相对估值法包括P/E、PEG、P/B、P/S、P/CF、EV/EBITDA等。上述方法各有,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1、P/E法反应了公司盈利能力,方法应用范围广,能较为直观的反应回报率,适用于盈利较为稳定,周期性较弱的行业;但不适用于NI为负数的公司,也适合盈利水平巨幅波动的公司,此外,P/E指标易被管理层操纵。

2、PEG为P/E的延伸指标,PEG=(P/E比率)/g。能够弥补市盈率指标的部分缺点,充分考虑抛开公司业务增长率条件的估值水平。

3、P/B指标适用于账面净资产大于0的公司,相比P/E指标更为稳定(因为一般B比EPS更稳定),适用于流动资产占比较多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稳定的企业(如金融机构,因为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差距较小,而固定资产的差距较大),适用于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并且账面价值较为稳定的行业。缺点则包括会计政策对指标的分母影响较大,企业表外资产存在会导致该指标失真等。

4、P/S指标适用于周期性、初创型、成熟型等各类企业,指标较稳定,因对收入的操纵难度较大使得该指标的可信度较高。但也存在未能将各类企业的成本、效益考虑在内的缺点。

5、EV/EBITDA指标适用于产生了大量折旧摊销的公司,通常这样的公司资本密集、或收购了巨额商誉,尤其是那些净利润亏损,但毛利和主营业务利润为正的公司。EBITDA剔除了财务费用、税收、折旧摊销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更能反映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

(三)上述估值方法一般适用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报表规范、信息披露充分的公众公司,针对实务中常涉及的非公众公司,常常还需额外考虑企业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备、流动性较差、股权相对集中等因素,在使用公司估值模型前,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节(一是剔除损益表中非经常性项目;二是考虑外部投资者的协同效应;三是选择适当的现金流),一般针对非公众公司,使用绝对估值法常选用FCFF模型,相对估值法则常与同类公众公司、同类非公众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等比较。

四、股权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确定好股权比例和价格后,还涉及股东权利的分配方案,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组和权利再分配,最终形成公司章程,赋予法律依据,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开展经济活动。谈判聚焦的细节内容大致包括:一是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权利分配及相关机构的组成机制,一般来讲财务投资者不会派驻董监高,产业投资人会介入公司管理;二是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外部投资人入股后,为保护其利益,一般会设置上述条款,原股东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三是股权反稀释条款,用于保护外部投资人股份被过分稀释;三是分红机制;四是退出条款,针对财务投资人,在投资之初一般均会与原股东谈定退出机制,对原股东具有约束力。五是其他条款。

(二)被投企业在处理股权融资项目时,需要谨慎接洽入股合作方,双方建立信任度并达成初步共识后,再委任专职团队处理股权融资事宜。实操过程中,注意企业基础资料及股权融资项目的保密性,同外部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并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辅助做融资方案设计和融资条件谈判。

篇8: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文章以某公司为例,对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如何解决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市场弱有效 激励成本 行权成本

股权激励制度是当今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减少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机制。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出台,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逐步成为一个热点。

一、股权激励机制模式简介

股权激励机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其主要模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股票等。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其所激励的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该种权利,但是不能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所激励的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者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得收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有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并委托其所在公司工会的持股会(或信托等中介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先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所激励的对象到年末达到预先确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来购买公司股票。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分析

(一)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状况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性,股权激励机制还不成熟。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及落马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股权激励机制不健全的状况。由于缺少规范的激励途径,很多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激励作用无法凸显。二是股权激励机制执行依据的失真。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激励效果不明显的原因

我国自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以来,激励效果一直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配套环境不完备,主要包括:很多企业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有着认识上的偏差,还有就是技术上的难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股票市场弱式有效、对经营业绩没有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和治理结构不完善等。

1.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股权激励措施在西方国家能够得到广泛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其股价基本上与企业经营业绩呈正相关。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使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挂钩,即管理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公司经营业绩提高,股价上升,从而使自己也获得丰厚的收益。这就要求股票的市场价格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仅包含了所有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而且包含了专家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情况的一些预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发展阶段,我国股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已经比较普遍,庄家操控市场的状况依然存在。这一切都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不能如实地反映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和其经营业绩。在这种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环境下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势必会降低其激励效果。

2.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没有客观有效的评价机制,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合理评价,而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一方面,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要求经营者的收入必须直接与股票价格或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在现实中,二者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营者自己的努力,同时也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股价的变化也无法为经营者的水平和努力程度提供可靠的反馈;另一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侧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这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激励作用的差别就很大。对规模小、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效果比较显著,但对于规模大、处于成熟期的传统行业企业来说,其股价较稳定,经理人的努力对提升公司股价的效果不是很明显。

3.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相应的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在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的经理人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在企业中享受一定的行政级别待遇,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而这一事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都难以改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机制就很容易和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产生冲突。在西方国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拥有一个比较发达成熟的职业经理市场,企业和经营者有可以相互选择的余地,这就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经理市场价格。而在我国,很多企业在选择经理时不是采用市场机制,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机制,而其中有相当比例的经理人员可能经营才能并不是太高,而有才能的经理却得不到重用,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意义就不是很大了。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股权激励就不能实现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全面统一起来的功能,这就使得代理人在有机可乘的情况下还是会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经济行为”,从而有可能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约束机制,其对经理人的部分奖励是在离职后延期才会实现的。在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延期利益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理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考虑自己延期后实现的股权激励部分会不会在自己离职后缩水的问题。在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监管滞后的情况下,经理人会在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越轨,如在职消费、灰色收入等方面。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上来看,当经理人预期无法实现其长期利益时,存在着通过财务舞弊去获取激励的现象。

三、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激励这个概念用于企业管理,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通过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自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员工能够努力去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某实业股份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某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制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的、外部的机制来实施共同的、有效的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一)关于行权价格

以2006年为例,某公司为了压低其行权价格,选择在股改实施当天公布自己的激励方案。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其所激励的对象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由于该公司在股改实施当天就公布了自己的激励计划,所以实际上是以股改前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股改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公司在进行股改前的最后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16.49元,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7.85元,因此该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应低于17.85元,但事实上却是13.33元,远低于17.85元,这是因为在股改实施前,该公司实施了10转增3.2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和每10股派现2.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该公司进行了除权处理,最终确定行权价为13.33元。

(二)关于行权条件

该公司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比较明确,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并且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得低于20%的要求。该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然而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达到规定业绩的才可以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该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幅度比较大,因此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也将相当的明显。

(三)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能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者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使得后期激励力量不足,使激励方案的作用大打折扣。该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原为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八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13.33元(2006年度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23元)的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该公司股份的这种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2006、2007年分别摊销1.8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精神,激励期权产生的费用应该尽早进行摊销。该公司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在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下会造成账面亏损,换句话说就是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却是利润亏损。

(五)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判断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是否有效,一是方案是否能够发挥激励的作用,加快公司成长步伐;二是股权激励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应当大于实施股权激励所付出的成本。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6年的该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1.5%、18.6%、40.6%、19.8%、、22.7%、17.5%,都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7%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公司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六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从成本上分析,该公司2007年的利润,全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因此其付出的成本大于它的收益。其实,股权激励机制只是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一种手段,此次公司预亏所引发的热论正反映出在我国这个较为新兴的资本市场中,各方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识尚不完善。因此,公司的投资者认为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本起不到激励的作用或者作用效果不明显。

四、对某实业股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几点思考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如今已经十分普遍,这也成了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由于现阶段我国国内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在体制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成为了企业推行股票期权的障碍,如何才能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分析如下:

(一)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公司要培育一个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提供实施基础,就要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制度创新。2005年5月开始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和发展的契机。许多上市公司借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东风,纷纷出台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当然,股权分置改革只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结构优化、制度建设和效率提升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加强公司在授予股份、信息披露、期权股票托管出售等方面的监管。

(二)选择科学的测评指标,完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

该公司在实践中可以在股价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测评指标,比如企业的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作为评价公司经营的重要参考;从长期来看,随着股权激励实践的不断深入,需要引入独立、公正的中介公司参与进来,构建一套更为科学完善的经营绩效测评体系,来客观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公司要对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定,要考虑企业目标的实现是否是因为某几个人或者是某些人短期行为所致的,不能一味地以净利润率是否超过17%为标准,因为财务指标具有容易被人为操纵的特点,经理层能够利用职务之便更改财务考核指标,促使经理层行权变为可能,因此,公司还应考虑其他必要的定性指标,例如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执业水平等,不断去完善自己内部的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外部经理人才市场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有效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下将淘汰那些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市场可以对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但是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缺乏效率,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而当经理人有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也应该加以控制,通过控制约束机制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等。有效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实施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良性的发展,公司应在自己公司建立内部治理机构和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国家也应制定关于股权激励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等,以防止股权激励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总之该公司在选择其经理人的时候,可以通过这种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后,找到真正能胜任自己企业的管理人员,这样股权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在公司发挥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的一些外部监督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切实地履行其外部监督职能。国家应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向下属国企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出资者负责,在对经理人员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股票股权奖励。

(五)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股权激励能否顺利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因此,该公司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过场化、董事会形式化、监事会摆设化”的治理结构,特别是现阶段,应当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严格区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督和薪酬审定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利益。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六)积极主动的去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除了与企业自身的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构特点有关系外,和国家在这方面所实施的相关政策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如果想让股权激励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就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前提去设计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构,积极主动去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在美国,对于激励性的股票期权有税收优惠,而非法定股票期权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加拿大规定,如果股票期权计划获得国内税务局批准,那么行权收益就可以获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而在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很多的优惠政策,如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员工,对其股权激励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采用按规定月份数分摊计算税款的优惠计算方法;对员工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通过这些政策,使企业员工获利,从而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就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在企业内部顺利的实施,最终发挥了其真正的作用。

(七)以激励未来为受益人持股比例标准的依据

在我国,被激励对象,即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受益人的持股比例标准是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往都是以受益人过去的工作业绩为确定持股比例的主要依据,没有真正的意识到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对受益人未来的长期激励上,从而也就没有把激励未来放在中心的位置上。因此,公司在确定受益人持股比例标准的时候首先就应该把激励受益人未来放在核心的地方,而不是以被激励对象以往的工作业绩为依据。

五、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要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需要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并建立公正、有效的评价体系,需要建立综合考核相对指标,避免单纯依赖绝对指标、单一指标的不足,同时要理顺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管齐下,才能提高激励效率,从而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真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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