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v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二),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二)

篇1: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二)

(四)综合题

【试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于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台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考题)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20万元,低于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的50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或在乙履行合同后6个月内,当甲对乙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甲向丙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丙应对甲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篇2: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财务管理(二二)

【答案】

(1) 根据资料一计算与旧设备有关的下列指标:

① 当前旧设备折余价值=299000 - 190000= 109000(元)

② 当前旧设备变价净收入=110 000 - 1000=109000(元)

(2) 根据资料二中甲方案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数据计算与甲方案有关的指标:

① 更新设备比继续使用旧设备增加投资额=550000-109000=441000(元)

② 经营期第1年总成本的变动额=0 + 80000=100 000(元)

每年增加折旧额= 80000(元)

③ 经营期第1年营业利润的变动额=110000 - 100000=10000(元)

④ 经营期第1年增加的净利润=10000×(1 - 33%)=6700(元)

⑤ 经营期第2—4年每年因更新改造而增加的净利润=100000×(1 - 33%)=67000(元)

⑥ 第5年回收新固定资产净残值超过假定继续使用旧固定资产净残值之差=50000-9000=41000(元)

(3) 根据资料二中乙方案的有关资料计算乙方案的有关指标:

① 更新设备比继续使用旧设备增加的投资额=758160(元)

② b设备的投资=758160 + 109000=867160 (元)

③ 乙方案的差额内部收益率

= 200000×(p/a,δ ,5)=758160

(p/a,δ ,5)=758160/200000= 3.7908

查表 δ =10%

(4) 根据资料三计算企业期望的投资报酬率:

企业期望的投资报酬率=8% + 4%=12%

(5) 以企业期望的投资报酬率为决策标准,按差额内部收益率法对甲乙两方

案作出评价,并为企业作出是否更新改造设备的最终决策,同时说明理由:

乙方案经济上不可行。

决策结论:企业应选择甲方案作为更新改造方案,原因是甲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大于企业期望投资报酬率。

4. 年等额净回收额法:适用于原始投资不相同、特别是项目计算期不相同的多个方案的比较决策。

年等额净回收额(a)= 净现值/(p/a,i,n)

5. 计算期统一法

(1)方案重复法

(2)最短计算期法

【例1】某企业拟进行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设定折现率为12%,有四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中甲方案的项目计算期为,净现值为1000万元,(a/p,12%,10)=0.177;乙方案的净现值率为 -15%;丙方案的项目计算期为,每年等额净回收额为150万元;丁方案的内部收益率为10%。最优的投资方案是 。

a、甲方案b、乙方案c、丙方案d、丁方案

【答案】a

【解析】原始投资额不同,且项目计算期不同适用于年等额净回收额法进行评价,甲方案每年等额净回收额= 1000 ×0.177= 177万元,故最优方案是年等额回收额大的甲方案。

篇3: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会计实务(二二)

8.5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的内容

1、实际利息费用(1)银行借款利息(2)公司债的实际利息=公司债的票面利息+/-折、溢价摊销 2、汇兑差额 3、辅助费用(二)借款费用的归属方向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工程成本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且属于筹建期内发生的部分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摊完。 3、既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又未发生在筹建期内的部分则计入各期损益列为“财务费用”(三)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必备条件

项目

条 件

大额辅助费用

汇兑差额

利息费用

由专门借款所派生

自开始资本化之日起

截止至停止资本化之日

需结合资产支出来计算资本化认定额

备注: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要特别注意两个时间点的认定:

1。如何确认开始资本化日

开始资本化日应选择以下三个时点的最晚点:

(1)资产支出发生日

确认资产支出点,应以是否真正为工程付出了代价为准,即是否真正垫付了钱。垫钱方式有三种:

支付货币资金;

使用了自已拥有产权的物资;

承担了带息债务的应以债务起息日为资产支出认定日。

应选择资产支出的最早点作为认定开始资本化日的参照点。

(2)借款费用发生日

(3)工程正式开工日

篇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三)

8.和解整顿

(1)和解整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①债务人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案件已为法院受理;②和解整顿不是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同意);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整顿申请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进行,债务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整顿工作。

【应用练习】被申请整顿的国有企业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至此,破产程序终结。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整顿阶段与破产程序的关系。进入整顿阶段,破产程序不一定终结。只有被申请破产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破产程序终结。否则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2)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①和解协议成立前的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不得要求或接受和解协议外的单独利益。但和解协议成立后的债权人不受协议约束,可要求单独受偿并提起民事执行程序。②债务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特殊利益。③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④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应用练习】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债权人是()。

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二)a.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债权人

b.债务人的保证人

c.和解协议成立后产生的债权人

d.连带债务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前成立的债权人,应受和解协议的约束,所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4)经过整顿,根据不同的情形将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企业免于破产;二是宣告破产。

终结破产程序

经过整顿,被申请破产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宣告破产

(1)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①不执行和解协议;②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③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9.破产宣告

以下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10.清算组

(1)在破产案件中,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分配由清算组负责进行。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的职责是处理破产企业善后事宜,归纳起来主要有:①接管破产企业,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②清理、回收、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③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应用练习】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a.一律解除合同

b.一律继续履行合同

c.以是否对破产债权人有利为原则,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11.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②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

(2)破产企业内的财产并不等于就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应依法确定。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经常出现在考试中,而列举性的规定有近20条,如果不能都记下来,记忆时可以记住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形或者记住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形,然后采取排除法判断。

篇5: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六)

8.追索权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追索权的当事人

追索权人包括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行使追索权的原因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①取得有关合法证明。②发出追索通知的。

追索金额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追索权的效力

对被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对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的限制是: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应用练习】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票据追索权。持票人戊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9.本票

(1)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并保证支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票的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10.支票

(1)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

(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1.三种票据的记载事项

票据的记载事项往往是客观题的考点,通过对比可以加强记忆。

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1)表明“x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3)确定的金额;(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本票

收款人名称。

(1)付款地;(2)出票地。

支票

付款人名称。

注意:支票的两个记载事项有特殊规定,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应用练习】支票上的金额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因此支票出票时如果未记载确定的金额,该支票无效。()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支票的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篇6: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五)

第六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年份

题型

考点

单项1题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

多项2题

股票上市程序、暂停公司债券上市

判断1题

承销证券

单项2题

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

多项3题

背书无效、追索权的行使、涉外票据

判断1题

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

单项3题

汇票的记载事项、本票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多项2题

票据背书、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

简答1题

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单项3题

汇票的记载事项、汇票追索权的行使、公司债券暂停交易的情形

多项2题

票据的种类、汇票的记载事项

判断2题

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证券交易一般规定

注:在教材中,本章删除了外汇法律制度的内容,表中保留了该部分内容的题型和题量,但略去考点内容。

本章重点难点

1.票据概述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关于票据的法律特征主要掌握以下内容:

(1)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发生效力。票据法对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欠缺必须记载事项,票据即归无效。

(2)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事由变更其效力。

(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应用练习】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作为预付款,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购买原料。此后甲乙签订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的汇票依然有效。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票据的无因性。取得票据的原因是否有效,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一种汇票;商业汇票是由商品购销活动而产生的,是企事业单位签发的一种汇票。

3.汇票的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非法定事项的记载。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篇7: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七)

近四年试题分数统计

2002200320042005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选题11223333多选题24362424判断题111122计算题简答题15综合题合计466961279典型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1】上市公司对于其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是()。(考题)

a.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到净资产的8%

b.公司20%的董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4%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的重大事件公告。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7)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试题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考题)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出票地”。

【试题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考题)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付款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汇票的记载事项。付款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

【试题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考题)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本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包括到期日,且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存在到期日。

【试题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万元。(2004年考题)

a.1000

b.3000

c.5000

d.6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其条件之一是: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试题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20考题)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汇票的记载事项。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试题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5年考题)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b.汇票未到期付款人死亡的,可以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c.汇票未到期承兑人破产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d.汇票未到期承兑人逃匿的,可以向承兑人的前手追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汇票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付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前手”。

篇8: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四)

近四年试题分数统计

2002200320042005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选题22333322多选题24122448判断题111111计算题简答题1515综合题合计4661168816典型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2002年考题)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d.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试题2】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2002年考题)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申请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试题3】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乙企业拟行使取回权取回临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3年考题)

a.自行取回

b.通过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过清算组取回

d.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取回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等,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

【试题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2003年考题)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试题5】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考题)

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保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还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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