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wa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篇1: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怎么获取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办理材料

1.《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

联系电话:0551-63536493

途径公交车166路、18路、13路、129路

篇2: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详细指南

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工伤赔偿条件

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办理材料

1.《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

每月25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

联系电话:0551-63536493

途径公交车166路、18路、13路、129路

篇3:关于武汉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1、医疗保险待遇

2、伤残保险待遇

3、工亡保险待遇

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办理条件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报销所需材料:工伤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共2份);(单位办理)

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2、《工伤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单位办理)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与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张,银行卡个人业务凭证副联原件;

4、诊断书、出院证;医疗费收据、复式处方、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

5、门诊费用:门诊票据、处方(处方与票据须一一对应)。

办理流程

1、每月5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工伤科申报上月住院费用,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审核表》。保存结算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并在5日前将上月住院费用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数据库。

2、社保处工伤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产生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工伤生育中心审核科。

3、中心审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复核,产生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4、医疗机构提供单位账户、账号、收据领取款项。

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地点:武汉各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篇4:潮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潮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潮州市口岸路社保大楼

电话:0768-2282351

潮州市枫溪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潮州市枫溪区外马路综合公司二楼

电话:0768-6887818

篇5:合肥工伤保险认定办理详细指南

合肥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1.合肥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2.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并复印件

3.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复印件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

联系电话:0551-63536493

途径公交车166路、18路、13路、129路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篇6:合肥工伤保险缴费办理详细指南

合肥工伤保险由谁缴费?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是怎样计算的?下面就为你提供合肥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现在留来了解一下吧。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单位首次参保,按其行业类别的基准率缴费;第二、第三类行业内的差别费率,视参保单位上年度事故发生和工伤保险金收支情况,对其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篇7:广东佛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3、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办理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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