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君”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工商公告送达范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工商公告送达范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什么是公告送达
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技术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主要问题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急需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规定,对一些恶意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有了有效的制约,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可以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和制度设置上却存在诸多弊端,急需规范。
一、对下落不明的审查不规范
法院对一些当事人提出要求采用公告送达的案件,立案环节的审查流于形式,并不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采用公告送达,发生了许多问题:(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告送达来逃避对方质证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二)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法院工作人员嫌麻烦而简单地公告了之,严重影响到被公告送达人的诉讼权利;(三)对同城的法人单位也采用公告送达,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法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使变更工商机关也有备案,完全可以避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坚持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公告送达为例外。必须是穷尽一切其他送达方式确实无法送达的.,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即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有采用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证明,避免直接采用。2。对要求公告送达的当事人,必须要求其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对方居住地或单位的证明同时加注户籍主管机关的意见方为有效。3。对法人单位不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法人单位不可能象自然人一样具有那么大的流动性,究竟是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还是法人单位下落不明根本无法认定,因此不宜采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的方式太宽泛且不科学
公告的目的是为了通知被公告人知悉并出庭应诉,因此必须采用有可能为被公告人知悉的途径来公告。现实中一些法院甚至对上诉人在上诉的时候就直接收取对对方的公告费,然后简单地在法院门前一贴了之。笔者认为这是很不严肃的,是对当事人诉权的粗暴剥夺。
现有法律要求的公告方式之一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公告,作为被公告送达人,他不知道会有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来起诉自己,因此不可能来法院的公告栏里看有无自己的公告。因此这一公告方式没有其合理性,只是给法院以敷衍塞责的借口,笔者认为应当取缔。
公告方式之二是在被公告送达人原居住地张贴,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其在原居住地可能存在的社会关系或其本人会看到,从而使其知悉并应诉。这一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加大张贴的密度,并使它保留足够长的时间;2、利用社区网络来公告,多方位搜寻被公告人;3、到其单位公告,利用其同事朋友来寻找被公告人。
公告方式之三是报纸公告,这是在最大范围内找寻被公告人的方法,但欠缺也很明显:对报纸的要求不明确,究竟是哪一级的报纸?地区还是省报还是全国的报纸?是专业报纸还是综合性报纸?杂志可以不可以?是一次还是多次?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全国性的综合性报纸并像法人变更公告一样至少公告三次,在最大程度上使被公告人有可能知悉,从而保护其诉讼权利不被无端侵害。
方式之四是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公告,但该规定含义模糊,特殊要求是法律的要求还是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是法院的要求?该要求是否可以低于前三种方式的标准?该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存在的意义,应当取消。
三、公告送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质疑
当事人之所以到法院打官司,并不仅仅是想要一份文书,而是需要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实现,这是无庸置疑的。那么,在诉讼时连对方当事人都找不到,文书生效后就一定可以找到对方吗?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手里拿的不就是一纸空文吗?既然如此,当事人为什么还要打官司呢?笔者分析原因有三:1、如果不诉讼可能就要超过时效,因此不得已而为之进行诉讼,先把文书拿到手再说;2、离婚诉讼的一方为了解决自己婚姻状态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并不需要对方真的来应诉的案件,拿到文书就算胜利;3、对方手里有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或自己并没有特别扎实的证据,为了避免对方质证而采用公告的方式瞒天过海,这类人最为危险。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质证,法院当然不会严格审查证据,等文书生效了,对方即使要申诉也很困难,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当事人到法院主张权利时,如果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并非必须诉讼。法院可以给当事人出具证明,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等对方找到了再诉讼。从而避免生效法律文书长期得不到履行的尴尬局面,维护法律的权威,避免一些因当事人没有出庭质证而做出实体不正确的判决引发的申诉、缠诉等现象的出现;2、加强公告案件证据的审查,不得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概认定。3、至于离婚诉讼,可以对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但对财产建议只做认定不做分割,在另一方到案后另行解决,以免造成一方侵吞夫妻共同财产。
篇2:什么是公告送达
什么是公告送达
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技术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主要问题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急需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规定,对一些恶意逃避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有了有效的制约,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可以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和制度设置上却存在诸多弊端,急需规范。
一、对下落不明的审查不规范
法院对一些当事人提出要求采用公告送达的案件,立案环节的审查流于形式,并不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采用公告送达,发生了许多问题:(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告送达来逃避对方质证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二)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法院工作人员嫌麻烦而简单地公告了之,严重影响到被公告送达人的诉讼权利;(三)对同城的法人单位也采用公告送达,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法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使变更工商机关也有备案,完全可以避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坚持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公告送达为例外。必须是穷尽一切其他送达方式确实无法送达的,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即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有采用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证明,避免直接采用。2。对要求公告送达的当事人,必须要求其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对方居住地或单位的证明同时加注户籍主管机关的意见方为有效。3。对法人单位不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法人单位不可能象自然人一样具有那么大的流动性,究竟是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还是法人单位下落不明根本无法认定,因此不宜采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的方式太宽泛且不科学
公告的目的是为了通知被公告人知悉并出庭应诉,因此必须采用有可能为被公告人知悉的途径来公告。现实中一些法院甚至对上诉人在上诉的时候就直接收取对对方的公告费,然后简单地在法院门前一贴了之。笔者认为这是很不严肃的,是对当事人诉权的粗暴剥夺。
现有法律要求的公告方式之一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公告,作为被公告送达人,他不知道会有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来起诉自己,因此不可能来法院的公告栏里看有无自己的公告。因此这一公告方式没有其合理性,只是给法院以敷衍塞责的借口,笔者认为应当取缔。
公告方式之二是在被公告送达人原居住地张贴,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其在原居住地可能存在的社会关系或其本人会看到,从而使其知悉并应诉。这一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加大张贴的密度,并使它保留足够长的时间;2、利用社区网络来公告,多方位搜寻被公告人;3、到其单位公告,利用其同事朋友来寻找被公告人。
公告方式之三是报纸公告,这是在最大范围内找寻被公告人的方法,但欠缺也很明显:对报纸的要求不明确,究竟是哪一级的报纸?地区还是省报还是全国的报纸?是专业报纸还是综合性报纸?杂志可以不可以?是一次还是多次?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全国性的综合性报纸并像法人变更公告一样至少公告三次,在最大程度上使被公告人有可能知悉,从而保护其诉讼权利不被无端侵害。
方式之四是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公告,但该规定含义模糊,特殊要求是法律的要求还是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是法院的要求?该要求是否可以低于前三种方式的标准?该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存在的意义,应当取消。
三、公告送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质疑
当事人之所以到法院打官司,并不仅仅是想要一份文书,而是需要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实现,这是无庸置疑的。那么,在诉讼时连对方当事人都找不到,文书生效后就一定可以找到对方吗?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手里拿的不就是一纸空文吗?既然如此,当事人为什么还要打官司呢?笔者分析原因有三:1、如果不诉讼可能就要超过时效,因此不得已而为之进行诉讼,先把文书拿到手再说;2、离婚诉讼的一方为了解决自己婚姻状态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并不需要对方真的来应诉的案件,拿到文书就算胜利;3、对方手里有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或自己并没有特别扎实的证据,为了避免对方质证而采用公告的方式瞒天过海,这类人最为危险。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质证,法院当然不会严格审查证据,等文书生效了,对方即使要申诉也很困难,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当事人到法院主张权利时,如果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并非必须诉讼。法院可以给当事人出具证明,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等对方找到了再诉讼。从而避免生效法律文书长期得不到履行的尴尬局面,维护法律的权威,避免一些因当事人没有出庭质证而做出实体不正确的判决引发的申诉、缠诉等现象的出现;2、加强公告案件证据的审查,不得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概认定。3、至于离婚诉讼,可以对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但对财产建议只做认定不做分割,在另一方到案后另行解决,以免造成一方侵吞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的论述,笔者认为对公告送达应采取慎重的态度并分别不同情况来对待,切实保护每一个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篇3:公告送达申请书参考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X诉被告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XX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望准予!
申请人:
20xx年10月20日
篇4:公告送达申请书参考
申请人:XX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xxxx。
申请事由:向本案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X一案,由于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刘浩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现申请人申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向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年月日
篇5:公告送达申请书参考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望准予!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6:公告送达申请书参考
原告XXXX有限公司 诉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案,因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文书,故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 有限公司
____ _年___月___日
篇7:公告送达申请书参考
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诉被告_______ 纠纷一案,因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文书,故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公告送达申请书
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XX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由:向本案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X一案,由于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刘浩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
现申请人申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向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
申请人:
年月日
篇9:公告送达申请书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望准予!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0:公告送达申请书
尊敬的`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您好!
贵院受理的原告XXX诉被告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XX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
望准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10月20日
篇11:公告送达申请书
尊敬的xxx人民法院:
您好!
原告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文书,故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10月20日
篇12: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X。
被申请人:张某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X。
申请事项:
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他诉讼文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XX、XXX一案,现已由贵院受理。由于被申请人住所无人,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他诉讼文书。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他诉讼文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枣庄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13: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龄:xx住址:xxxxx
申请人:xxx男汉族年龄:xx住址:xxxxx
申请事由:向被告xxx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x遗产继承确权纠纷一案,由于被起诉人拒绝接收民事起诉状,致使民事起诉状无法送达至被起诉人。现在恳请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89条关于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律规定,向xxx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此致
敬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14:公告送达申请书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X诉被告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XX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望准予!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5:工商工作计划
20xx年,瑞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省、九江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和瑞昌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大力发扬一种精神,突破二个难点,主攻三项监管,实现“四新”目标。具体思路汇报如下:
一、发扬一种拼搏精神。
20xx年对于我们瑞昌来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份,既受到了洪涝的侵害,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地震,给我们的工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面对灾难和困难,我们不等不靠,全局上下团结一心,奋勇拼搏,战天斗地,付出了百倍的辛劳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目标任务。20xx年,我们要继续发扬这种团结拼搏的精神,压滤机滤布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稳定干部职工情绪,凝聚人心,艰苦奋斗,搞好自救。年初,我们拟对中层领导进行部分的调整,充实精干力量和年轻同志,使班子更加年轻化和战斗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要继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着重抓好整改和落实,进一步转变队伍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增强广大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并以“两个规范”教育活动和学习《致加西亚的信》为契机,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增强和加大执行意识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塑造一支勤奋、务实、高效、清廉的工商新形象。
二、突破二个工作难点。
明年对我局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压力同在。着力突破的难点有二个,一是局办公楼和高丰分局办公楼的拆除重建工作,这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方面,我们要在九江市局党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市局的标准和要求,早立项、早动工,抓质量、抓进度,另一方面,着手城区分局、郊区分局、赛湖分局、武山分局等4个基层分局办公楼的加固维修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为广大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二是对长江采砂市场和网络市场的监管,我们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对所有采砂、销砂业户和网络经营户逐户摸底、清查并依法予以登记注册,纳入日常的监督管理范畴。
三、主攻三项监管领域。
一是食品市场的监管。针对当前面临灾后市场监管的工作任务,我们一定要花大力气,加大对食品监管的力度,强化食品监测的抽检,全面推行“两帐一卡三承诺”制度。二是建材市场的监管。瑞昌震后,1、2类房屋达3万余栋,重建任务重,建材市场是我们监管的一项重要领域,必须抓好产品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平抑物价工作。三是企业信用分类的监管。要求所有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企业分类监管系统的运行模式,滤布并做到及时、准确和谁登记,谁输入,逐步建立预警机制、区域监管机制、市场周期巡查机制。
四、实现“四新”目标。
即一是思想要有新变化,围绕“全民创业,富民兴赣”决策,树立和增强“发展为重、发展为大、发展为先”的思想和理念,增强一种“瑞昌发展我为荣”的使命感。二是服务要有新举措,根据省、市工商局20条和25条,在办事上,实行“二个一”,即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对外,并做到“三化”,即提供的表格标准化,核定注册事项规范化,接待与服务人性化;在为外商投资服务方面,做到“三个鼓励支持”,即鼓励支持外商参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经营,鼓励支持发展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从事环保型、生态型、外向型、旅游开发型等“四型”产业;在监管方面,做到警示在先、教育在先、帮扶在先,当好法律、法规和瑞昌大开放的宣传员。三是“红盾护农”维权要有新思路。“红盾护农”要立足“维权点”,延伸“维权”触角,延伸到村、组,延伸到每一边角,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四是市场巡查有新力度。要全面推行和完善市场巡查制,充实巡查内容,对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实行定期巡查,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周期。
面对新要求、新目标,我们一定要在九江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创新,勤奋务实,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篇16: 工商年度总结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提高认识,鼓足干劲,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工作
工商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市场监管,根本目的是服务发展。我局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为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围绕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一要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我局积极稳妥推进“先照后证”,不断优化窗口服务。今年以来,我局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408户,资本总额183494.48万元。其中,内资企业15户,同比增长66.7%,注册资本36352万元,同比减少29.6%;私营企业419户,同比增长224.8%,注册资本138287万元,同比增长162.2%;个体工商户1897户,同比减少20.2%;农民专业合作社77户,同比增长63.8%,资本额8855.48万元,同比增长32.4%。二要用好用活各项支持促进政策。继续大力推进“个转企”,今年前10月实现145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预计年内可实现203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提前一年完成三年任务;立足我县农业大县的特点,积极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大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今年以来,我局新登记农庄、庄园9家,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10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件、股权出质9件,帮助企业融资2.1亿元。
(二)深化监管执法机制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当前体制改革、职责划转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到“宽进”基础上的“严管”,是工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1、突出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继续加强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查处“傍名牌”案件1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及时提醒和纠正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件;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抽检食品样品40个批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食品行为和不履行经营者义务行为,及时纠正桂阳太和辣业在食品包装标识上擅自使用工商盾牌徽记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案件14件,查获假冒“同仁堂”国公酒三件、假冒“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1100多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抽检成品油、农资样品26个批次,其中成品油18个,农资8个,查处涉农案件7件;以规范市场主体发展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对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劝导整治集中行动,查处无照案件19件。
2、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局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基础,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新闻网、桂阳手机报公示企业年报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企业信息。目前,全县99户市场主体已申报年报,其中,内资企业22户,私营企业31户,个体工商户47户;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公示的部署,公示市场主体违法行为79条,受理并答复群众违法行为公开申请2件;积极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普查,建立网络经济户口1418家。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形势,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及时帮助基层解决执法办案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不断完善执法办案联动协作机制,拓展执法办案的深度和广度,解决好案件类型单一、部分领域执法不够到位的问题。今年来,我局联合教育、药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4次;联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开展取缔无证无照网吧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网吧2家;与烟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56件,查获假冒卷烟8200支。
(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工商部门的重要使命。我局以贯彻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与县长公开电话的“无缝连接”,出台了《县长公开电话(县长信箱)来件来电办理制度》和《领导值班制度》,今年来,我局受理县长公开电话来电、群众来件共11件,办结11件,办结率100%,收到感谢信2封;继续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深化12315“五进”工作,认真开展了“3・15”、“4・26”、“送法下乡”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成功帮助舂陵江村民、太和镇村民调解烟花伤人事件;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26件,其中申诉97件,已调解97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受理群众举报29件,已办结29件,办结率100%。
(四)在开拓进取中强筋壮骨,为充分履行工商职能提供坚强保障
打铁先要自身硬。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切实加强全县工商机关自身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县委和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高标定位,走在前列”的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中。目前,我局正在筹备召开总结会。二是法制培训渐成常态。从侧重单项式培训向专业化、综合性、系统化培训转型。内容重点上,紧扣《消法》、《商标法》、《公司法》、《食品安全法》修订等变化以及商事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方式,运用“红盾道德讲堂”、“党组书记讲党课”、网上行政学院、网络考试系统等方式与平台,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履职尽职能力与水平,共举办“党组书记讲党课”1期、“道德讲堂”1期、法制培训3期,参加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2期。三是领导督查形成制度化。除领导每月督查、对外公示举报电话和邮箱外,我局还出台了《领导值班制度》,每周安排一名局领导值班负责全局作风、信访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已出值班情况通报2期,干部职工上班纪律明显好转。
同时,我局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计生、安全生产、综治、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五小”行业和小餐饮整治百日会战、“三创”、城市提质、治超治限等工作,加大对建整扶贫、助残、教育基金、冰灾重建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累计投入资金10万元。
二、明年工作计划
一是我局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认真抓好工商体制改革工作;
二是大力改善基层工商所生活工作、办案条件,提高工商部门执法威信;
三是努力完成桂阳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