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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客车车辆均衡及调整工艺
[摘 要] 本文从理论分析和车辆操作施工角度出发,介绍了车辆的均衡计算原理,车辆称重原理,及针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的主要车型的车辆称重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从工艺方面探讨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车辆 均衡 轴重 总重
1.前言
从国内现阶段生产车型来看,主要为动车组及地铁车型,随着车型速度越来越高,为提高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对车辆均衡称重的调整方法要求也需随之提高。
2. 车辆均衡
2.1车辆均衡介绍
车辆运行均衡性,主要取决于车内外各安装设备自重及其在车体上安装位置,车辆前后方向及左右方向的重量是决定车辆是否均衡的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目前客车车辆转向架主要为空簧承载方式,称重标准主要为:实际轴重与各轴平均轴重之差不超过实际平均轴重的2%,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超过该轴两轮轮重的±4%。
2.2车辆重心分配及重力均衡
2.2.1重力均衡计算
2.2.1.1 左右均衡计算
机器配置图
如图所示,配置在①③位侧的设备所受重力分别为W1、W2……Wn,设备重心到X轴的距离为b1、b2……bn,配置在②④位侧的设备重力分别为W3、W4……Wm,设备重心到X轴的距离b3、b4……bn,这样就可以分别计算配置在①③位侧的`设备和配置在②④位侧的机器相对于车体纵向中心(即X轴的)力矩:
①③位侧力矩:M①③=(W1 x b1+W2 xb2+……Wn x bn)kgfm
②④位侧力矩:M②④=(W3 x b3+W4 xb4+……Wm x bm)kgfm
①③位侧与②④位侧例句差:M=(M①③- M②④)kgfm
该数值可能为正值,也可能为负值。为正值时,则表示①③位侧的设备相对于车体纵向中心力矩大于②④位侧得设备相对于车体纵向中心力矩;为负值时,表示①③位侧的设备相对于车体纵向中心力矩小于②④位侧得设备相对于车体纵向中心力矩。
根据此偏移力矩,尽心设备累加后重心位置计算:Lc=M/W
其中W为设备总重:W=(W1+W2+W3……+Wm+Wn)kgf
所得到的数值可能为正值,也可能为负值,由力矩M的正负决定。为正值时,表示设备重心位置处于Y轴的正方向;为负值时,表示设备配置的重心处于Y轴的负方向。当然,Lc=0时,为最理想的状态,表示设备的重心在车体纵向中心上。
这样,设备的左右平衡计算即完成,但以上的计算只是对所配置的设备进行的均衡计算,对于整个车辆来说,有必要将整个车辆的重量进行考虑,来决定设备配置。
2.2.3 前后均衡计算:与左右平衡计算原理及过程基本相同。
2.3 车辆称重工艺
2.3.1称重设备原理简介
2.3.1.1组成
1) 机械部分:该试验台由机械、液压、电气三大部分组成,机械部分是试验台本体,它主要由驱动滑台、普通滑台称重台等组成,其中过渡轨由过渡轨支架和轮缘轨槽等组成,有各种轨距的固定轨槽供选用,该部分的踏面和轮缘轨槽均有过渡坡度,使车辆能顺利地由普通轨进入试验台。
称重台共8个,称重台用T形螺栓固定在秤台梁通长的T形槽上,当需要移动称重台时,可以松开T形螺栓,称重台在其底部四角的蝶簧作用下升起,由滚子轴承支撑着沿T形槽移动,改变定距和轴距。装于秤台梁侧面的钢尺用来测量称重台移动距离。
2) 电气部分:检测部分主要由称重传感器、屏蔽电缆、通路模块、工控机及处理软件、数显仪等组成。每个称台设称重传感器三个,其值经模数转换送到工控机处理后由相应的数显仪显示。
控制部分主要由PLC主控制器、点位发讯光电开关、直流电源、控制元件、电磁执行元件等组成。
2.3.1.2设备使用要求
a.调整完毕后应测量轮缘轨槽内侧距离,误差不超过0.5mm;
b.定距误差不超过±3mm,轴距误差不超过±3mm;
c.轨距和称台对称度,轨距误差不超过±1mm,称台对称度误差不超过0.5mm;
2.3.2 简述车辆称重工艺及调节办法
根据铁标等标准要求,现阶段称重要求基本如下:
2.3.3简述轴重调节方法:在实际的现车生产中,轴重超差后,主要调节方法有两种:高度杆调节和轴簧加垫调节。
a)高度杆调节:主要是通过调节高度杆长度,从而实现空簧进排风,从而使车辆分布在4个空气弹簧上的载荷发生变化,载荷通过空气弹簧分布到两个转向架4条轮对8个轮子上发生变化。
b)轴簧高度调节:因空气弹簧的高度有规定的范围,如通过高度控制阀调整无法使轮重差满足要求时,需对轴簧通过加减垫的办法对其进行调整。
注:加垫厚度根据车型要求不同而不同。
3 实验验证
下面从实际操作中如何通过调整空气弹簧高度及轴向簧高度来调整车辆轮重差。
以国内某车型车辆称重为例,车辆称重需满足以下要求:
1. 轮重差≤4%
2. 空气弹簧上支撑面与构架横梁堵板上的空气弹簧测量基准(样冲眼)的高度须满足((330+t) )mm(t为调整垫板厚度),并且同一转向架空气弹簧高度差不得超过3mm。
3. 保证在空车时测量定位转臂上弹簧安装面与构架基准面的高度为 mm,同一转向架该尺寸之差不大于2 mm。
车辆情况:该车由于轮缘磨耗,为了保证车钩高度,在车辆每个空气弹簧下面增加21mm厚的调整垫。
第一步:将车辆四个空气弹簧高度统一调整到330+21=351mm,测量该车的4个轴的轮重差见。第二步:根据上表数据对车辆的四个空气弹簧高度进行调整,同时测量轮重差。
第三步:通过调整空气弹簧高度已经将轮重差调整到极限,现4轴的轮重差依然超差,需对轴箱弹簧高度进行调整。
调整:在5位轴箱弹簧下加3mm厚度调整垫,在7位弹簧下加2mm厚调整垫。
结论:在车辆设计均衡计算理想的情况下,车辆的轮重差完全可以通过调整空气弹簧高度和轴箱弹簧高度实现的。调整空气弹簧高度时,先将空气弹簧高度统一调至理论值,然后根据车辆的轮重情况调整空气弹簧高度,当空气弹簧高度调整至极限值时,通过调整轴箱弹簧高度来实现轮重差的调整。
4.结论
关于车辆的均衡计算及原理,目前相关的理论很多,但最终其所依据的原理都是相同的;与之相对应的轮重及轴重测量方法,也基本一致,但调节方法根据不同型号的转向架,其调节方法也略为不同。本文所介绍内容,主要是为了从车辆均衡计算的原理入手,从而得出车辆最终的均衡调节方法,使其更加简便、快捷。
篇2:客车空气悬架系统安装工艺
客车空气悬架系统安装工艺
文章介绍了普通客车空气悬架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安装调试工艺,以及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作 者:杜旭东 作者单位:丰爱,广州,汽车座椅部件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1455 刊 名: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年,卷(期): “”(14) 分类号:U271 关键词:汽车 空气悬架 装配篇3:物业关于调整车辆进出口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因连续降雪导致小区车辆进出的主通道处存在错车、急拐弯、打滑等不便,特此调整暂时封闭此通道改走东面入口的次通道(路面与地库出入口分开)(有困难及时和物业联系,电话:8888888)!
我们细心的守护,换您满意的微笑!
XX物业
X月X日
篇4:加强调整均衡能力优化侯马北站运输组织
加强调整均衡能力优化侯马北站运输组织
侯月线运量的.不断增长,使侯马北站的运输组织面临较大压力,根据枢纽各站集中指挥原则、编组场畅通原则、机列衔接原则、优先调整无调中转列车原则,提出实现枢纽各站集中调度指挥,及时提出列车调整建议,均衡使用各场到发线能力,充分发挥车站改编能力,加强运输组织的分析考核,加强局、站两级调度的沟通等有关车站运输组织优化的具体措施.
作 者:侯安泽 HOU An-ze 作者单位:太原铁路局,侯马北站,山西,侯马,043000 刊 名:铁道运输与经济 PKU英文刊名:RAILWAY TRANSPORT AND ECONOMY 年,卷(期): 29(11) 分类号:U292.3+9 U292.1 关键词:编组站 调度指挥 调整 优化 运输组织篇5:中国股市“非均衡二元结构”的调整
中国股市“非均衡二元结构”的调整
其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问题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伯勒和米斯就指出,假如某个大股东拥有公司大于20%的股份,而其他股权是分散的话,这种公司就称为“少数操纵型”,股东之间的地位必然极不平等。世界经合组织(0ECD)在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第一条就是关于处理管理层与股东,或是公司内部人(管理层和控制性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关系。为了防止控股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在控股达到一定程度以上时,大股东必须发布“收购要约”。例如,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现状,实际上是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相冲突的,都是要请求豁免的。国有股的“非流通 导致中国股市投资行为扭曲
在谈到完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规范证券市场时,人们更多地关注的是国有股减持问题。其实不然,国有股的流通问题才是一道最难逾越的鸿沟,是中国股市的症结所在。因为只要国有股可以流通,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就迎刃而解;相反,如果国有股减持了但仍不可流通,中国股市还是难以规范。
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使得国有股与普通投资者的获利方式不同。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而获利,而国有股不能在股市交易,除了分红只能通过场外协议转让来获利。由于两部分股东获利方式不同,致使他们的投资行为也完全不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投资行为与国外投资者没有什么差别,他们时刻都在关心着公司的业绩与股价的升跌。而由于国有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致使国有股股东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的扭曲。
其一,他们并不关心股价的走势,因为股价的升跌与他们的利益无关。这种理念也直接传导到由政府部门委任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如北京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从40多元跌至10元,广大投资者叫苦不迭,中央电视台记者询问该公司董事长如何面对股东的怨愤时,他不痛不痒地说:“有人说预测股市是疯子、预测汇市是傻子,我既不想做疯子,也不想做傻子。”试想,如果大股东的股票可以流通,如果给予经理人员以股票期权,他还会这么说吗?
其二,他们也没有要求现金派息的强烈愿望,因为大股东本身就是传统的国有企业,“投资约束软化”使得国家并没有对他们提出明确的赢利目标。例如,五粮液每股赢利高达1.60元,当广大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翘首以盼现金分红时,大股东却置之不理,决定不分红、不转增。中小投资者只能气愤地用退场、放弃投票权来表示抗议,但这又有什么用呢?
那么,非流通国有股股东的行为目标是什么呢?他们的眼光不是盯在股价的提升上,而是盯在了通过股市来“圈钱”。这是因为:
(1)通过股市来筹集资金,可以扩大企业的规模,提高自己的地位;
(2)可以为母公司提供大量现金;
(3)可以提升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从而提高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等等。因此,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增资扩容具有极大的内在冲动,具有融资的“饥渴症”,而增发新股、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常被采取的手段,也被股民们称为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圈钱”的三大陷阱。
其中,增发新股使得公司的利润被大大摊薄,对股价的杀伤力也最大,多数股票在决定增发会“跳水”10%以上,老股东对增发怨声载道,而大股东却乐此不疲,因为股价下跌与他们无关痛痒。近年来,由于证监会规定配股价不得低于近期平均股价的70%,而大股东由于持股成本很低,常常放弃配股权,而投资者处境则十分尴尬,配与不配都要吃亏。所以,高价配股的杀伤力也很强,股价跌破配股价屡见不鲜。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是公司筹资的较好办法,为了保护原股东的利益,转股价格应高于市价(一般要高出20%以上)。而我国第一只上市公司的可转债――上海机场转债,为了顺利发行,其转股价是10元,反而低于11元左右的市价,使原股东利益受损。
我们不能埋怨某些公司的大股东不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际上这完全是由“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造成的。这种大股东不关心股票价格、一味追求“圈钱”的内在冲动,就是中国股市所特有的、由基本制度造成的“做空机制”。从这一角度上说,中国的.股市时常是在“头朝下地倒着走路”的。每一个入市较长的投资者,都会经受过这种“做空机制”的伤害,中国股市大兴“短线炒作”之风,是投资者被迫做出的选择。
“市场发现价格 国有股流通与减持的新理念
中国股市的“非均衡二元结构”,是对中国股市最深刻的刻画。如果不解决国有股的减持,特别是流通问题,无论把国有股转让给高管人员还是境外投资者,都无济于事,都只能把问题搞得越来越复杂。对解决国有股的流通问题来说,都不是“利好”,而只是重大的“利空”。当务之急是要排除障碍,探索国有股进入市场的通道。
对于国家股的流通与减持,我国已经做过了多次尝试,主要做法有三种:
(1)国家对国有股进行回购,然后注销。如上市公司云天化的控股集团以2.83元价格回购其所持该公司的国有法人股5.68亿股中的2亿股,使国有股比重下降为72.80%。这种做法比较简单,但会使公司总股本减少。
(2)国家股按一定比例和一定价格向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配售,如上海陆家嘴和黔轮胎等,这种做法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配售价格定得不够合理。
(3)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以市场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国有股份,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是近两年来股市下跌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上述试行方案之外,最近又提出一些新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如国有股实行“债转股”、“并股上市”等,但这些方案都争议很大。核心问题仍是如何给国有股定价,处理好国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关系,既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又不能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但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得失仍不能算清楚、说明白?我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资本定价的理念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最合理的企业资产定价法则不是“账面定价法”,而应是“盈利定价法”,即根据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来确定其资产的价格。因此,股市上投资者最重视的是股票的“市盈率”,而不是“市净率”。但是,由于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是难以预算的,决定股价的因素更是十分复杂,因此,若想找出一个完美的资本定价公式、准确计算出国家与投资者的利益均衡点,目前是根本做不到的。这也是各种国有股减持方案难以得到大家共识的根本原因。
由此,这里提出一种新的国有股流通与坚持的理念,即“市场发现价格法”。具体而言,首先,赋予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权力,由“市场发现”国有股全流通后的股票价格,并可准确计算出“散户”的每股损失;然后,通过以每股净资产值的低价格向“散户”出售一定数量的国有股给予其完全的补偿,就可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在这个方案中,关键的是三个价格的确定。一是确定原股票的市场价格(P1),为避免过度投机,可用股权登记日前的1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为准;二是确定国有股向社会公众股的
配售价格(P2),假设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三是通过市场“发现”国有股流通后的股票价格(P3)。在以上三个价格确定以后,就可以计算出在全流通后投资者每股的损失P1-P3,以及投资者以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向受让国家股的收益(P3-P2),并计算出应向社会公众股配售国家股的系数n。计算公式为:P1-P3=n・(P3-P2),或n=(P1-P3)/(P3-P2),即社会公众股每股的损失P1-P3,可由n・(P3-P2)来补偿。
举例说明:如某公司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分别为6亿股和4亿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元,每股盈利为0.2元。配售方案的目标是国有股实行全流通并减持,再设原市价P1=8元,配售价P2=2元,“市场发现”的价格P3=5元,则n=(8-6)/(6-2)=1,即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每股以2元的价格受让1股的国有股。这样,在国有股流通与减持后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图表。
国有股流通与减持后该公司的股权结构表
总股本 国有股 国有股配售 社会公众股 股票价格 每股收益 市盈率
配售前 10亿 6亿[*] 4亿 8元 0.20元 40倍
配售后 10亿 2亿[*] 4亿 5元 0.20元 25倍
* 此国有股已为可流通股
这种国有股流通与减持方案的结果应是“多赢”的:(1)原散户股东每股的投资成本为原股价的8元加上配售1股国有股的2元,总成本为10元;配售后股价下跌为5元,但股份由1股增加为2股,总价值也为10元,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2)有4亿股国有股以2元的价格实行配售,另有2亿股可按5元的市价出售,价值总额为18亿元,每股平均价格为3元,大大高于现行的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的协议转让价格。(3)困扰中国股市的国有股流通与减持问题得到解决,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完善,股票的市盈率也大幅度降低。
最后,对几个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第一,“市场发现的价格”会不会很低,使国有股配售的系数n过大?应当明确,国有股流通与减持,对公司的基本面并没有任何影响,如总股本与每股收益都不变,改变的只是股票流通盘子。这对股价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有多大还难以说清楚。这里假定流通盘扩大了1.5倍,股价由8元跌至5元,下跌了37.5%,二者的相关系数为0.25。这种测算是否合理,只能由从经验与统计资料来验证。即便是新的股价很低,也可以通过进一步调低配售价格来解决。
第二,国有股按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配售,会不会使国有资产流失?不会。有关资料表明,下半年有38家上市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平均价格为2.56元,只比平均每股净资产值高出0.12元。既然能以这个价格出让给其他投资者,甚至包括境外投资者,为什么不能以此价格配售给对公司贡献最大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呢?为什么卖给前者没人说国有资产流失,配售给后者就会造成流失呢?通过上述例子说明,实行“市场发现价格”的转售方案,国有股的平均售价为3元,可比现行的协议转让价要高出许多。其实,这里最重要的是配售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其初衷应是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利益。
第三,大量的国有股配售会不会造成出现资金匮乏,引起股市恐慌?不会。由于国有股是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配售的,实际上需要的资金并不多,还不如一次配股的所需资金大。从整个股市来说,因为国有股减持可分期分批进行,资金面不会有问题。
第四,国有股配售后股价下降,会不会导致大盘下挫?这只是个技术性问题,可参照增资、配股的处理办法,使国有股配售期间的股价变动不影响股价指数的统计。
第五,今后发行新股应怎么办?建议今后在发行新股时,一开始就明确要实行国有股全部流通的原则,如果国有股需要减持的话,也事先应声明减持的具体方案。
篇6:中国股市“非均衡二元结构”的调整
中国股市“非均衡二元结构”的调整
其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问题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伯勒和米斯就指出,假如某个大股东拥有公司大于20%的股份,而其他股权是分散的话,这种公司就称为“少数操纵型”,股东之间的地位必然极不平等。世界经合组织(0ECD)在19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第一条就是关于处理管理层与股东,或是公司内部人(管理层和控制性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关系。为了防止控股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在控股达到一定程度以上时,大股东必须发布“收购要约”。例如,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现状,实际上是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相冲突的,都是要请求豁免的。国有股的“非流通 导致中国股市投资行为扭曲
在谈到完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规范证券市场时,人们更多地关注的是国有股减持问题。其实不然,国有股的流通问题才是一道最难逾越的鸿沟,是中国股市的症结所在。因为只要国有股可以流通,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就迎刃而解;相反,如果国有股减持了但仍不可流通,中国股市还是难以规范。
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使得国有股与普通投资者的获利方式不同。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而获利,而国有股不能在股市交易,除了分红只能通过场外协议转让来获利。由于两部分股东获利方式不同,致使他们的投资行为也完全不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投资行为与国外投资者没有什么差别,他们时刻都在关心着公司的业绩与股价的'升跌。而由于国有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致使国有股股东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的扭曲。
其一,他们并不关心股价的走势,因为股价的升跌与他们的利益无关。这种理念也直接传导到由政府部门委任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如北京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从40多元跌至10元,广大投资者叫苦不迭,中央电视台记者询问该公司董事长如何面对股东的怨愤时,他不痛不痒地说:“有人说预测股市是疯子、预测汇市是傻子,我既不想做疯子,也不想做傻子。”试想,如果大股东的股票可以流通,如果给予经理人员以股票期权,他还会这么说吗?
其二,他们也没有要求现金派息的强烈愿望,因为大股东本身就是传统的国有企业,“投资约束软化”使得国家并没有对他们提出明确的赢利目标。例如,20五粮液每股赢利高达1.60元,当广大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翘首以盼现金分红时,大股东却置之不理,决定不分红、不转增。中小投资者只能气愤地用退场、放弃投票权来表示抗议,但这又有什么用呢?
那么,非流通国有股股东的行为目标是什么呢?他们的眼光不是盯在股价的提升上,而是盯在了通过股市来“圈钱”。这是因为:
(1)通过股市来筹集资金,可以扩大企业的规模,提高自己的地位;
(2)可以为母公司提供大量现金;
(3)可以提升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从而提高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等等。因此,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增资扩容具有极大的内在冲动,具有融资的“饥渴症”,而增发新股、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常被采取的手段,也被股民们称为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圈钱”的三大陷阱。
其中,增发新股使得公司的利润被大大摊薄,对股价的杀伤力也最大,多数股票在决定增发会“跳水”10%以上,老股东对增发怨声载道,而大股东却乐此不疲,因为股价下跌与他们无关痛痒。近年来,由于证监会规定配股价不得低于近期平均股价的70%,而大股东由于持股成本很低,常常放弃配股权,而投资者处境则十分尴尬,配与不配都要吃亏。所以,高价配股的杀伤力也很强,股价跌破配股价屡见不鲜。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是公司筹资的较好办法,为了保护原股东的利益,转股价格应高于市价(一般要高出20%以上)。而我国第一只上市公司的可转债――上海机场转债,为了顺利发行,其转股价是10元,反而低于11元左右的市价,使原股东利益受损。
我们不能埋怨某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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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务车辆段改造的工艺设计
机务车辆段改造的工艺设计
从生产库房的设备工艺布置、库房之间工艺门洞的确定以及总平面图的布置等三个方面阐述机务车辆段改造的'工艺设计问题.
作 者:宋海涛 作者单位:锦州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锦州,121000 刊 名:辽宁师专学报(自然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2009 11(2) 分类号:U269 U279 关键词:机务段 车辆段 改造 工艺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