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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的提出和处理

篇1:议案的提出和处理

首先,要掌握法律上的要求。这是说,代表提出的议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法定要求:一是主体要合法。代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人数提出议案,代表人数达不到法定的要求是不能提出议案的。二是事项要合法。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体事项如下:(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2)本级计划、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的事项;(3)本地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要求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5)要求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6)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妇女权利等的重大事项;(7)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事项;(8)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的事项;(9)法律规定的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等。不能作为代表议案提出的事项主要是:(1)“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3)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规定的事项;(4)其他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等。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有的虽然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在条件和时机不成熟时,也不要作为代表议案提出来。三是格式要合法。作为一个完整的代表议案,必须由案由、案据和议案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这是代表议案不可缺少的三个要件。

其次,要掌握做法上的要求。这是说,代表要掌握提出议案正确的方法。具体地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在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其他事项都不能作为议案提出。二是要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代表应当把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等的过程,作为酝酿、起草议案的过程。对视察和调研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和筛选,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认真分析后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三是要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帮助下提出议案。代表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做好议案工作,使提出的议案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更强。四是要在共同负责的原则下提出议案。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可以提前向应邀参加联名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使其经过认真审阅,全面了解议案的内容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可以组织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签名提出,以体现对提出的议案共同负责的原则。五是要在统一的格式下提出议案。代表提出的议案要按照统一的格式提出,即要按照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发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上所列项目和要求,认真填写,并亲笔签名,一事一案书面提出,同时还应提供议案的电子文本。六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议案。代表应当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出议案具体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议案,超过具体截止时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可以留待下一次人大会议处理,不宜由当次的大会主席团直接改作代表建议处理。

第三,要掌握工作上的要求。这是说,在客观上要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一是要加强履职培训学习,帮助代表了解和掌握提出议案的具体要求。部分代表来自基层,他们对如何提好议案往往不够熟悉和了解。要通过加强代表的履职培训和学习,让代表充分认识提出议案是代表的法定权利和应尽职责,增强提好议案的责任意识,同时使代表充分知晓和掌握提出议案的规定和要求,引导代表提出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比较强的议案。二是要拓宽联系群众渠道,使代表所提议案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通过更加经常、更加规范地组织代表进社区、走访选民或选举单位等联系群众的活动,使代表更广泛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在此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加工,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意愿,能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议案。三是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使代表提出的议案能更好地贴近中心、切合实际。要通过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小组活动和专题调研、会前集中视察等活动,以及组织安排“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和邀请更多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让代表更好地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还应组织代表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相互启发。四是要搞好与部门的对接,使代表提出的议案能更好地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在上级人大召开会议前,应当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组织本地的上级人大代表与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交流,让他们直接了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上级机关解决的问题,然后再由他们以议案的形式向上级人大提出。

篇2:议案的提出和处理

首先,要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立案工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正确处理代表议案的重要一环。一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初审工作。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应当对代表在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的议案,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和分类,对不符合要求的代表议案,要主动与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建议或者帮助代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出;或者请代表改作建议提出。二是起草好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要在对代表议案进行初审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好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初步报告,并在该报告中明确提出是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还是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研究的具体意见。三是开好大会秘书长会议。召开由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大会秘书长会议,对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初步报告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的正式报告。四是开好大会主席团会议。大会主席团在对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决定是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还是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审议;或者决定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还是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审议。

其次,要认真做好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现在召开人大会议时,代表提出议案的数量都比较多,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全都列入大会的议程进行审议,是不现实、不可能的。因此,每次人大会议可以视情况,选择一、二件比较成熟的代表议案列入大会的议程进行审议。一是做好向大会作说明的工作。代表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后,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要协助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做好向大会全体会议作关于议案有关问题说明的工作,为代表更好地审议代表议案提供帮助。二是组织好对代表议案的审议。应当以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全体代表对代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收集整理代表的审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三是修改议案或起草决定草案。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要协助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对代表议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或者起草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为大会表决通过代表议案作好准备。四是开好大会主席团会议。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向主席团会议作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同时将代表议案修改稿,或者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一并提交主席团会议进行审议。经主席团决定后,再将代表议案修改稿,或者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提交全体代表进行审议。五是搞好代表议案的表决。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在对代表议案修改稿,或者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再次修改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在交付大会表决前,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代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即行终止。六是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代表议案进行相应的处理。有时代表在审议中对代表议案争议较大。对于代表认为代表议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由主席团提出并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本级下次人大会议备案;或者交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再提请本级下一次的人大会议进行审议。

第三,要认真做好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交办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在大会结束后,按照代表议案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表议案交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并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二是认真起草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的报告。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对代表议案进行分析研究,并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他们参加相关活动,充分听取和吸收他们对代表议案处理的.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该报告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三是认真做好审议和表决工作。人大常委会会议要安排充裕的时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其对代表议案处理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该报告通过后,应印发下次人大会议。四是认真做好对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主要是对如何处理代表议案提出意见。这说明该报告通过后,并不是代表议案的办结,而是还要继续认真抓好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1)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于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的报告,无论是交由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具体办理的,还是交由“一府两院”具体办理的,都要抓紧做好办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目标明确、方案周密、措施扎实、操作可行的办理情况的报告。(2)审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于承办机关提出的办理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应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经审议,如果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不同意的,原承办机关应当重新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承办机关办理情况的报告和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时,应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印发下次人大会议。(3)加强对办理代表议案情况的督查。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采取视察、听取汇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承办机关办理代表议案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承办机关把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篇3:提出人大议案怎么写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xxxo年和一xxx一年先后公布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贯彻对外开放方针,吸收外商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两个法律在实际执行中日益显示出不够完善,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财政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个草案,国务院已于一九九o年十二月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经七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批。根据全国人大会委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对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送上,请予审议。

国务院 xx

xxx1年3月28日

篇4: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实例

关于盂县旧村改造政策的探讨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盂县县城建设迅速扩张,农村与城区融合度愈来愈高,一些旧村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严重制约着城市的管理和城市品位的提升。旧村问题已成为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障碍。如何加快旧村改造,以此来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一个无法回避,亟待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旧村存在的主要原因和问题

旧村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旧村的主要因素。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利益共同体,这与城市形成强烈区别。从社会层面来讲,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恋土重建的居住观念,构成了城区农民心理条件。

存在的问题:

(一)拆迁安置占地问题。旧村改造中,被拆迁户的安置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少量的耕地,是否可以占用、如何审批手续等问题成为改造工作的阻碍,同时,被拆迁户如果长时间得不到合适的安置势必产生农村的不稳定隐患因素。

(二)整体规划与局部建设相悖的问题。县城东扩及做好周边地区的整体规划刻不容缓,正如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超常规发展”的总体思路来搞,要能在50年内不影响总体发展,目前县中医院在选址上、规划上严重制约其发展以及县城东部区域的发展。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旧村改造过程中、改造后,农村土地的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势在必行。

1、就业观念落后,现代意识差。农民的意识根深蒂固,缺乏进取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和创新意识,缺乏正确的择业观念。

2、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

3、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低。

4、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二、提议:

(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城市“一体化”的进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发展理念,产业带动,跳出“三农”,以城哺乡。改变“土地不多人人种”的低水平生产状况,又拓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空间,增加了收入。

(二)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逐步向资本足,技术强,懂经营,善管理的规模业手中集中,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集中承包,竞标承包,业主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重组土地转移富余劳动力。

(三)旧村改造政策符合新型城市一体化建设的需求,但具体操作中,应简化审批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报省级审批事项外,各级政府应适当将旧村改造的手续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以提高办事效率。

(四)就全县的旧村改造项目建设而言,根据地理区域区位优势,秀水镇、孙家庄镇具有同等重要位置,随着城市一体化进程的日益推进,秀水镇城中村改造的全面铺开。县城东城区的孙家庄镇旧村改造矛盾日渐突出,周边各村对生活居住环境的改变的思路也日趋明晰,如何正确引导周边各村的旧村改造思路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一个无法回避,亟待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篇5:公司提出降薪怎么处理?

网友的疑问:

我是一家外商独资的私营公司的职员,因为公司业务不景气,公司已经把能裁的人都裁了,最近,老板突然提出要降薪,因为是私下单独谈的,别人的情况我不清楚。在提出降薪的同时,他没有给出其它选择。我们在签约时,合同上都约定了薪金的具体数额,我想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我们除了辞职、或者接受降薪外,还有其它的处理办法吗?

我想只要我提出异议,选择仲裁的话,公司肯定是没法呆了,但是没有补偿、马上离开的话,又太仓卒。怎样才是对双方都公平的通常做法呢?

法律顾问的解答:

您遇到降薪问题涉及到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上约定了薪资待遇后,公司是不能随便更改的,要更改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1、公司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员工一个答复的期限,

2、员工按期做出答复。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但要约方是公司,故公司方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方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则在经济补偿金之外还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未按法定程序做,您可提出仲裁申请,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最怕自己提出辞职,而辞职理由又没表达清楚,那您可能什么都拿不到。另外别忘了,法定时效是60天(从您知道和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算起),超过时效,仲裁部门就不受理了。

篇6: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共9篇)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第三条 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

全国人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内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全国人大及其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法律,修改现行法律,解释法律的议案;

(二)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决定的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

(三)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应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

(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

(五)其他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七条 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代表提出法律案,最好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

第九条 代表应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十条 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一条 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送交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

大会秘书处和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分别对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属于法律案的,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先向全国人大会提出;其他议案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

第十三条 大会秘书处应当召开有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大会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同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要组织本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

专门委员会应当召开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对本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涉及需要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四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应邀请议案领衔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人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听取提议案人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认真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的合理意见,对于切实可行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列入全国人大会议或者它的会会议议程;对于暂时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全国人大会的立法规划或者相关工作的计划。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应当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报告应当包括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和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意见的情况,审议意见等内容。必要时可以以附件作详细说明。

全国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应印发下次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有关机关应当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在提请审议有关法律草案的说明中,应当充分反映吸收代表议案有关内容的情况。

全国人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议程,邀请部分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

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1日12时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14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9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6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8件,代表联名提出的506件。

依法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反映民情民意,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大会前,代表们积极参加履职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多种方式调查研究;会议期间认真酝酿讨论议案文本,努力提高议案质量。代表提出的议案中,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或者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有 350件,占议案总数的68.09%。在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的有209件,占法律案总数的42.48%。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19件,占44.51%, 修改法律的272件,占55.28%。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二是围绕构建发展新体制完善法律制度。提出制定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证券法、标准化法、专利法等法律,着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提出修改地方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四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修改职业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就社区矫正、社会救助、学校安全、基本医疗卫生等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六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提出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古都保护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等。同时,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对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种子法、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法律委员会审议180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80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9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6件,外事委员会审议2件,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9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建议进一步完善议案审议工作机制,把审议代表议案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结合起来,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依法按程序审议好每一件代表议案。

第二,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建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有关议案的内容,积极向全国人大会提出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对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列入立法规划的建议。对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结合全国人大会监督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的意见。同时,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多种方式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参加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列席全国人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反映和采纳代表意见。向代表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完善议案审议结果答复工作,及时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反馈审议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篇7:关于农村拉圾处理的议案

海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央批准建设的国际旅游岛,但目前仍然属于欠发达农业省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投入大力的财力物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度施用化肥,剩余化肥成分排入流域水系,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过度使用农药,破坏生态防护功能,增加了农产品的用药残留量;滥用饲料添加剂,催生速长禽畜,不仅使肉类品质下降,而且使用者遭到激素物质的污染;禽畜养殖排泄物随着养殖规模大幅增加,污染周边水体和大气环境;农用塑料薄膜大幅增加,这些塑料薄膜,大部分以高压聚乙烯或聚氯乙烯为材料,需要200~4才能分解掉,这些材料物品是一种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的材料,埋在土里经久不烂,已造成土地结构严重破坏和地下水污染。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加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等环境问题。二是农民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认识模糊,认为解决温饱问题应该放在首位,消极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村镇建设未进行科学规划,过度注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对生态的长远效益缺少考虑,致使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脏乱差”现象。四是农村环保机构普遍缺乏,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未设环保专门机构,农村环保经费得不到保证,致使农村环保工作无法开展。五是市县财政对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严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六是农村没有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距离处理场路途遥远,清运成本偏高,垃圾无法集中堆放;对动物尸体、农药瓶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对垃圾不进行分类,随意焚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面源污染比较严重,这也是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则是改善村容村貌的必要举措。因此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垃圾处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抓好农村垃圾处理,是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客观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持久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海南的青山绿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品牌,是发展的最大优势、后劲和潜力,也是海南人民最引以为荣的巨大财富。我们有好的生态环境,但不能在自豪中陶醉,更重要的是担负起保护好青山绿水的历史责任。如果海南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中被破坏了,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带来危害,我们今天的发展不仅会失去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垃圾处理摆上重要日程,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切实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使广大农村卫生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变。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镇村建设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镇村规划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高标准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城建部门及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要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规划,对已实施的不符合要求的镇村建设应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迅速予以实施,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政府要“花钱买环境”,可通过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另外政府可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分别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可持续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一是设立专门的长期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并综合应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要强化措施,一抓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实效。三是强化考核,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卫生村镇标准采取明查暗访、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推动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会”班子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村“两委会”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以村为单位,建立起业余的“农村环卫队”,形成“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卫知识水平。一要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三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学会分类处理垃圾,掌握正确处理垃圾的各类方法,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篇8:农村拉圾处理的议案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力度的建议

代表姓名 等 1 名 代 表 团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批工商业产品涌入农村消费市场,农村垃圾也随之逐年增加,远远超过了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农村垃圾问题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益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开展文明大行动契机,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工程,广泛开展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努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许多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有些单位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够大,责任不够明晰,保障措施不够实;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镇村环境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需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镇村环卫管理机构没有完善,大部分村没有建立稳定的卫生保洁队伍,没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垃圾收集;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群众环保意识不够强,存在“乱堆、乱倒”陋习等。

十八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抓好城乡环境卫生,全面优化城乡环境,是建设特色宜居城乡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改善生活和发展环境的的重要举措。建设美丽益阳,必须在建设美丽乡村上下更大功夫。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要尽快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从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入手,逐步建立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明确在垃圾处理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保洁队伍和设施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标准,完善镇、村两级公共环卫机构,制定考评方案,进行严格考核,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

二、要以开展洁净家园等活动为抓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通过设立卫生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公开信等方式,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调动群众参与卫生保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村民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环境卫生、人人主动参与保洁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省级财政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从而有效加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理专项经费的设立。

篇9:农村拉圾处理的议案

海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央批准建设的国际旅游岛,但目前仍然属于欠发达农业省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投入大力的财力物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度施用化肥,剩余化肥成分排入流域水系,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过度使用农药,破坏生态防护功能,增加了农产品的用药残留量;滥用饲料添加剂,催生速长禽畜,不仅使肉类品质下降,而且使用者遭到激素物质的污染;禽畜养殖排泄物随着养殖规模大幅增加,污染周边水体和大气环境;农用塑料薄膜大幅增加,这些塑料薄膜,大部分以高压聚乙烯或聚氯乙烯为材料,需要200~400年才能分解掉,这些材料物品是一种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的材料,埋在土里经久不烂,已造成土地结构严重破坏和地下水污染。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加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等环境问题。二是农民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认识模糊,认为解决温饱问题应该放在首位,消极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村镇建设未进行科学规划,过度注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对生态的长远效益缺少考虑,致使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脏乱差”现象。四是农村环保机构普遍缺乏,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未设环保专门机构,农村环保经费得不到保证,致使农村环保工作无法开展。五是市县财政对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严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六是农村没有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距离处理场路途遥远,清运成本偏高,垃圾无法集中堆放;对动物尸体、农药瓶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对垃圾不进行分类,随意焚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面源污染比较严重,这也是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则是改善村容村貌的必要举措。因此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垃圾处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抓好农村垃圾处理,是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客观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持久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海南的青山绿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品牌,是发展的最大优势、后劲和潜力,也是海南人民最引以为荣的巨大财富。我们有好的生态环境,但不能在自豪中陶醉,更重要的是担负起保护好青山绿水的历史责任。如果海南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中被破坏了,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带来危害,我们今天的发展不仅会失去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垃圾处理摆上重要日程,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切实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使广大农村卫生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变。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镇村建设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镇村规划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高标准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城建部门及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要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规划,对已实施的不符合要求的镇村建设应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迅速予以实施,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政府要“花钱买环境”,可通过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另外政府可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分别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可持续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一是设立专门的长期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并综合应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要强化措施,一抓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实效。三是强化考核,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卫生村镇标准采取明查暗访、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推动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会”班子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村“两委会”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以村为单位,建立起业余的“农村环卫队”,形成“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卫知识水平。一要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三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学会分类处理垃圾,掌握正确处理垃圾的各类方法,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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